2020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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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

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

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新增“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内,可一年一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新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提取时不受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但该笔省内异地贷款结清后贷款或提取记录须计算使用次数。

办理提取所提供的资料、提取金额、申请期限要求按我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政策执行。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个人、单位合计缴达到320元/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缴存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严格的审核。

缴存职工是第一次申请使用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根据使用次数的不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发生相应变化。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赣州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县市贷款最高额不超过40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30%,且不超过县、市、区所购房最高贷款限额。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破堵点推新政创亮点”工作机制,按照“应延尽延、应出快出、急事先出”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企业共渡难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延长若干政策执行时限1.延长金融支持政策时限。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且承诺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银行机构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于罚息。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温政发〔2020〕3号)关于应急转贷支持政策延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2.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时限。

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政策执行计算时间由原至2020年4月30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

温政发〔2020〕3号关于返还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9月30日。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强化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坚持制度创新,在全面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住房等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经济租赁房建设,构筑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人才住房等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2010年全市要确保全面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确保到2010年底前市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以上。

进一步强化用工单位责任,统筹安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鼓励支持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通过“租、购、建”等途径,投资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

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采取集中委托代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开始飙升,让越来越多的人无法负担买房的成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此为工薪阶层提供购房、租房的资金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对于提高国民的居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适用于温州市本地及国内外劳动人员在此就业缴交住房公积金。

在该制度下,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参保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转入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用账户中,以备职工购房、租房、建造、翻新或是抵押等需要。

同时,他们也会对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和贷款的审批进行审核,确保合格职工能够顺畅地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管是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实施机构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温州市自2000年2月1日起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该制度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不少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总额不能超过个人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此外,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分为两个部分,其中7.5%的缴存比例进入个人账户,另外4.5%的缴存比例进入公积金账户。

在缴存的同时还会配发利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多年,它为市民的住房问题提供了帮助。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累计为全市446.09万人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达到961.2亿元。

在居民购房贷款方面,住房公积金在2019年对温州市购房者提供支持的人数多达34万人次,提供的资金量高达73亿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改革政策的推行,同时还有城市人口的逐渐增多,各类住房问题也越来越多,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地完善。

在加强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方面,上述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不断推行各项政策,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今年9月6日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安庆、铜陵、亳州、宿州、滁州、合肥、六安等城市的做法,结合黄山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二、《通知》的主要政策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3.今年9月6日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借款人及其配偶(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含婚前和婚后),婚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应为购买住房主体之一。

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须结清贷款后,另一方才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05]93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6.06【实施日期】2005.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5〕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统一管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正常进行,做到不断、不乱;坚持资产安全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广泛实施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

二、主要任务按照《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温市编〔2004〕7号,以下简称《批复》)的要求,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工作任务: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市区和各县(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温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温州市,我们在满⾜⼀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那么,⼤家对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温州,公积⾦提取办理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的费⽤。

⼆、温州提取住房公积⾦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住房公积⾦的,应当同时注销职⼯住房公积⾦账户。

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的继承⼈、受遗赠⼈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也⽆受遗赠⼈的,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

第⼆⼗五条第⼆款职⼯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管理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受理申请之⽇起3⽇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办理⽀付⼿续。

以上就是关于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在温州,公积⾦提取办理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的费⽤,希望⼩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20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20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2020)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的相关规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通知:
一、取消“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政策。

二、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政策。

三、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提取政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四、优化拆迁安置提取业务流程,取消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须开发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中心申请提取备案环节。

五、购买本市小面积或低总价二手房提取业务,前台工作人员按正常业务流程直接办理,提取管理处不再审批。

本通知自6月24日起实施。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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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文档
New policy document of Wenzhou housing provident fu nd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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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大家所共同关注的。

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
民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今年火热的楼市,有来自公积金的不少助力。

近日,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份,全市
归集住房公积金77.06亿元,向全社会提供住房消费资金112.37亿元。

这是温州公积金入楼市首次突破百亿元。

“今年我们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更
加方便群众使用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都有调整,并推出了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创新,进一步做大公积金资金盘子,方便更多家庭享受公积金政策优惠。

调整优化业务规定
多项新政惠及更广
今年有购房计划的市民张先生一家,感觉申请公积金贷
款的门槛降了不少。

“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了30%,可让
我们松了一口气。

”确实如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温八条”精神,实施贷款新政。

根据新政,贷款可贷缴存条件由连续缴存由12个月缩短
为6个月;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在放宽面积要求的同时,首套
房首付比例下降10%,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30%;放宽贷款对象,二套房贷款对象不再受结清满2年的限制。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各城市缴存的职工在工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待遇。

一条条贷款规定,让公积金政策的惠及面扩大不少。

与此同时,我市还分类支持保障,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
金支付房租提取手续,取消了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的规定;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向161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43.94万元补贴。

另外,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面世,已让31亿元银行资
金进入公积金资金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利差补贴,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保障
能力。

截至11月底,已向1375户家庭提供了贴息贷款,贷款资金6.93亿元。

此外,公积金还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今年已上缴财
政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95亿元,预计20xx年增值收益中能够为全市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4.5亿元。

做大做活资金盘子
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随着住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逐步得到释放,
我市公积金资金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为了保障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

一是紧抓归集管理,确保源头有水。

我市今年来加强缴
存日常管理,对近800家单位及时进行催缴,归集到位率达99.34%;文成县的缴存比例从10%提高到12%;将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调整纳入缴存基数,增加归集资金量,确保源头有水。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

我市率全省之先,制定出台住房公
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划转、存储、统筹、调剂的实施和操作。

三是统筹调剂资金。

今年1-11月份,全市使用统筹资金2.55亿元,期末统筹调剂资金余额达6.50亿元,有效缓解了
区域性流动性不足,保证了职工住房消费贷款的需求。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

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加强贷前审查, 11月末全市逾期率为万分之0.15,远低于省厅万分之一的考核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前审查,防止
骗提情况发生,1-11月份发现并及时制止骗提行为22件,涉
及金额约260万元。

明确把握改革方向
改进优化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了解并使用公积金,与市公
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把握改革方向、改进优化自身服务质量密切相关。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最新
政策信息与解读,实时推送基本业务常识等。

同时,该中心多渠道推进建制扩面,保障了公积金的覆
盖面。

截至11月底,全市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2.74万人,完成省厅下达年度任务的144.72%,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单位1.71万家,正常缴存职工49.88万人。

另外,中心服务质量的改进优化,推行各项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则直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比如该中心推行了“三连办”,即“午间连续办、周六正常办、周日预约办”及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服务,为不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其服务标准的“规范化”,规范了公积金的服务理念、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手段的“信
息化”,如在服务场所实现市民卡自助查询、启动开展了网上综合查询系统项目等,则推动了服务方式的转变与服务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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