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申报所需材料
矿山使用林地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矿山使用林地申请报告篇一: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申报须提交的要件材料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申报须提交的要件材料(一)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1、机关单位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要正副本复印件,而且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度检查情况要在有效范围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要双面复印,法定代表人受委托的要有授权委托书。
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个人申请的建设项目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新建企业,应提交有工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的批准文件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XX]20号)执行。
1、审批制建设项目。
要提交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有各级政府对工程建方面的会议纪要须提交,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预审意见。
(立项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初设批复\可研批复文件)2、核准制建设项目。
提交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尤其发电建设项目要提供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预审意见。
3、备案制建设项目。
提交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4、勘查项目、开采矿藏(包括选矿场、尾矿库)项目。
需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要求勘查(采矿)许可证的探查(采矿)权人、探矿(采矿)人、地址、探(采)区范围要一致。
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应在矿(探)区范围内。
提供勘查项目、开采矿藏项目企业投资备案确认书或项核准批复文件。
企业投资备案确认书或项核准批复文件中要明确建设项目投资强度、用地面积、年产量(集体的年产量不能低于等于10万吨)等,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比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2号)文件执行。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30号)文件要求,需要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林地办理手续申报材料

林地办理手续申报材料第一篇:林地办理手续申报材料申办材料1、用地单位向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的使用林地书面申请;2、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即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3、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4、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单位(或集体)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协议;5、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6、县(市、区)林业局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后提交的现场查验报告,并填写《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表》;7、县(市、区)林业局经初审同意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请示文件;8、县(市、区)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并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的文件;9、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10、经县(市、区)林业局初审同意后,用地单位按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占用征用国有林地的还应预交国有林地林地补偿费)以及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发票;11、其它证明材料A、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其中国家级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省级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B、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生态公益林的,县(市、区)林业局要出具已在其它地点置换补足相同面积林地的文件或调整申请。
C、占用征用林地上有林木,但不采伐的,要出具植被保护承诺书。
D、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应有委托书。
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林业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认真审查报送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济南市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

8.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9.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单据
10.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上报的材料
备注:1-10项内容均需纸质材料;2-10项内容均需电子版(其中4-9项内容盖红章页要扫描原件)。
受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省林业厅
济南市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林政处)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事项名称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17、18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20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
申请条件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办理材料
(一) 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5、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人民政府林地权属证明)。
6、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助协议(或县人民政府承诺证明)。
7、现场查验报告。
8、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9、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单据。
10、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上报的材料。
11、提交四套以下材料。
备注:1-10项内容均需纸质材料;2-10项内容均需电子版(其中4-9项内容盖红章页要扫描原件)。
2.、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含有关部门立项文件,国土部门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环评审核意见;小型建设项目还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等)。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二) 建设项目批件
(三) 其他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许可需准备的资料(全)

XX项目筹建处:
为保证《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开展需要你处提供一些必须的技术材料,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供的材料仅限内部使用。
尽快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委托书附件四(盖章)
2、国家发改委批文(或备案证)
3、初步设计批复
4、项目环评报告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盖章)
7、项目土地预审意见
8、1:2000项目占地图(包括电子版)
9、项目总体布局图(包括电子版)
10、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11、同县级以上部门签订的补偿标准
12、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一(盖章、签字),省市各2份
13、占用林地申请(盖章)附件二,每个区县6份
14、各地占用林地申请表第一页(需盖章、签字)附件三,每区县6份
15、植被恢复费用缴费收据复印件。
二零一三年五月。
林权登记需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

林权登记需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林权登记是指将林地所有权等权益的归属情况在法律上进行确认并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
林权登记的目的是维护林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便于林地交易和合法利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林权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林权登记所需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
3.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
4.林地调查材料:包括林地自然属性、林木种类和面积等的调查材料。
5.林地利用证明材料:包括林木买卖合同、林木采伐证等。
6.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还需提供一些其他相关材料,如产权转让合同等。
二、林权登记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携带所需的材料,向当地林业部门递交林权登记申请。
3.现场核查:林业部门派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核对林地的实际情况和登记要求。
4.公告催告:核查后,林业部门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林权登记申请,公告期为30天,若无异议或异议无法成立,则继续下一步。
5.登记注册:公告期结束后,登记机关将完成林权登记并发放《林权证书》等相关证书。
6.审批备案: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需将《林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有关地方政府备案。
以上是一种常用的林权登记办理流程,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办理流程仍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此外,林权登记的办理周期较长,一般需要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总之,林权登记是保障林地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是办理林权登记的前提,办理流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逐步进行,以确保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林业办理流程

不收费
责任处室(单位)
审批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承诺期限10日内。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森林经营单位采伐林木的申请报告;
2、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3、具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采伐作业设计书;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文件;
5、省直林局、非林业系统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文件;
5、省直林局、非林业系统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核意见
审批程序
(一)省直林局各林场申请采伐林木,由省直林局提出申请,经省国有林管理局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资源处。
(二)市直非林业系统申请采伐林木,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资源处;
(三)审核合格的,由省林业厅资源处向申请单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资源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出申请
省直林局
(5个工作日)
非林业系统
(4个工作日)
省国有林管理局审核(5个工作日)
主管部门审核
(6个工作日)
合格: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业厅资源处审核
(8个工作日)
林业厅行政审批窗口
(2个工作日)
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林木采伐许可流程图
征占用林地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
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需要以下材料

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需要以下材料1、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介绍,项目由来,项目建设背景、意义等,以及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业主名称、业主性质、隶属关系、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
占地类型及用途。
项目类型及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来源、项目效益及对当地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用地单位联系方式: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及协议参照标准。
补偿协议乙方出具的补偿款支付给农户的补偿到位证明(由村委会出具盖章)。
3、项目建设依据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批复可研、环评、安平等资料项目批文:项目批准单位、项目批复拟用地规模(包括使用林地面积及临时占地面积、期限)。
工程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由土地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勘界报告、土地预审意见,含电子图、CAD图、卫片。
占用林地的位置图、地形图。
4、项目区域情况林权证(或权属证明)。
未批先占情况:如有,必须要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森林公安部门的罚款证明。
采伐限额使用情况、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情况。
占用林地的工程类别、林地类别、生态区位。
【二类资源清查数据】拟使用林地空间位置: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水文、植被社会经济情况:土地总面积、辖乡镇及行政村、总人口、农业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人均耕地、国民生产总值、农业产值、林业产值、国民人均纯收入森林资源概况:分地类、林种的面积、蓄积、森林覆盖率、绿化率。
野生动植物资源:野生动植物普查数据风景名胜情况:(周边地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以上第1-3项由项目单位】、【第4项由林业部门提供】。
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建设⼯程征收、征⽤、占⽤林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县级以上政府或其部门审批的项⽬。
2)使⽤林地符合林地保护规划。
⼆、办理材料可在国家林业局⽹站下载。
涉及使⽤⾃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林地需提供。
区级、市级林业局提出审查意见。
涉及使⽤省级以上⽣态公益林需填写,⼀式两份。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区林业局指派2名以上⼯作⼈员现场查验。
⼀式四份,⽐例尺1:10000(报国家审核的⼀式五份,⽐例尺1:5000)。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集约利⽤林地的通知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缴纳。
申请⼈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使⽤林地可⾏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与该申请使⽤地块⼀致的林权证。
⽆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建设的意见或批准的⽂本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登录“⼴东⽹上办事⼤厅珠海厅(/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
2.登录⼴东省⽹上办事⼤厅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窗⼝进⾏⽹上申报,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可获得《⾏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可获得《不予⾏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可选择⾃取或邮寄等⽅式获得办理结果。
申请⼈可在10个⼯作⽇内查询发布的公告(查询⽹址: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通过现场、⽹上⽅式提出申请,窗⼝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窗⼝(/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登陆注册,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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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申报所需材料
凡上报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审核审批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各旗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旗区林业局的审查意见(旗林业局提供)
2、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的申请文件
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的批复
5、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6、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7、总体布局图
8、采矿、探矿许可证(矿藏类项目提供)
9、营业执照(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法人证明材料
11、公益林管理部门意见
12、退耕还林证明文件
13、林地证明材料(旗林业局提供)
14、属于临时占用林地,提供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和林木补偿协议;使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提供林地补偿、安置补助和林木补偿协议
15、村集体同意使用林地决议书
16、村长任职证明文件
17.林地现状图用地单位和被用地单位确认签字盖章(一式五份)
18、现场查验表(旗林业局提供)
19、使用林地申请表
20、公示材料(附旗区林业部门公示情况的说明)(旗林业局提供)
21、临时占用林地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协议
2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的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
(2)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3)已经违法使用林地的,需提供违法依法处罚办结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中属于行政案件的,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属于刑事案件的,要提供刑事案件办结证明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罚没款收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