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美股权之争看公司治理结构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的公司治理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的公司治理班级:会计1104班姓名:肖沛奇学号:201142070428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国美电器是中国的一家连锁型家电销售企业,2009年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借壳“京华自动”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百慕大。
香港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受英国公司法律体系影响,根据联交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要求,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英美模式的单层委员制,即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其管理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各种日常经营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国美股权之争始末:2006年7月,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
家电业的“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
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
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
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
但方案未被采纳。
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害了黄光裕。
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有公开化。
引入贝恩,是黄光裕与陈晓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2009年7月,包括陈晓在内的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
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未被采纳。
2010年5月,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为人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遭到董事会否决。
矛盾至此公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过没控制权之争的大幕。
2010年8月,黄光裕独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等人的职务。
国美控制权之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2.1 事件回顾——事件起因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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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事件回顾——事件起因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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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 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 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 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 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 半数门店。2007年12月14日,国美宣布通过第三方机构收购大中电器。 陈晓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的掌舵人。2008年11月任国美集团总裁兼 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同时兼任总裁。2010年6月28日起,国美董事会同意公司主席兼总裁陈晓 辞去总裁一职,陈晓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黄光裕提出的5项议案,除了 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国美股份 的一般授权获得通过外。其他议 案均被否决,但黄光裕家族的最 大收获是不用再担心大股东的股 份被摊薄。
9月28日晚,陈晓在国美电器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中获胜,参加 国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约 占国美股权的70%以上。董事局 主席陈晓、董事及副总裁孙一丁 均得以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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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谁是谁非——黄光裕VS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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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谁是谁非——黄光裕VS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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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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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谁是谁非——黄光裕VS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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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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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谁是谁非——黄光裕VS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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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美控制权之争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内容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国美控制权之争暴露了中国家族企业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家族企业应对转型风险,有赖于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国美之争,陈黄之争,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役。
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利益关系道德谴责相关利益者制度环境正文内容:2010年年底到2011年年初中国经济领域发生了一件让很多人关注的大事,那就是国美电器黄光裕与陈晓的控制权之争。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对这件事情也有过很多关注。
作为一个公司法的初学者,在这里结合老师相关要求简略谈一下自己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首先,在这里对国美以及国美控制权之争做一个简要介绍和回顾。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的全国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隶属于北京鹏润投资集团。
2004年9月10日起,中国鹏润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2007年1月,国美电器与中国第三大电器零售企业永乐电器正式完成合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零售企业。
国美电器集团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被中央电视台授予“CCTV我最喜爱的中国品牌特别贡献奖”;在世界品牌实验室颁布“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国美电器以品牌价值301.25亿元成为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的家电零售之一。
2006年7月,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
2008年底至2009年初,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
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大幕。
2010年8月,黄光裕独资拥有的 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职务。
国美控股权之争

提高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绩。
03
建立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
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业绩和贡献,确保职业经理人履行
职责。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完善股东权利保护法规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加大对 侵犯股东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增加透明度。
国美控股权之争
目录
CONTENTS
• 国美控股权之争概述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影响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反思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启示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未来展望
01 国美控股权之争概述
事件背景
01
02
03
黄光裕家族
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家 族持有国美电器35%的股 权,是国美电器的最大股 东。
股权争夺
杜鹃开始计划重新夺回国 美电器的控股权,与陈晓 团队展开激烈的股权争夺。
事件结果
陈晓离职
2011年,陈晓从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职位上离职。
黄光裕回归
股权结构调整
杜鹃和黄光裕对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 进行了调整,以巩固家族对企业的控 制权。
2012年,黄光裕提前出狱,重新掌舵 国美电器。
02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影响
推进智能化转型
国美电器将积极推进智能化转型,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 提升门店运营效率,提供更智能化的购物体验。
黄光裕家族未来的走向
继续保持家族控制
黄光裕家族将继续保持对国美电器的家族控制,并可能通过增持股份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控 制权。
多元化发展
黄光裕家族可能会在保持国美电器主业的同时,寻求多元化发展机会,涉足其他产业领域 。
由国美股权事件浅析我国公司治理

电 器股 权 事 件 的 始 末 , 要 从 股 权 制衡 , 权 激 励 体 制 , 理 者 职 业 道 德 水 平 三 个 方 面提 出 了改 善 公 司治 理 结 构 ,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主 股 管 完 的 途 径 , 改 变我 国 上 市公 司 中存 在 “ 股 独 大”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的 逆 向 选择 与道 德 风 险 问 题 , 而提 高 企 业 的 治 理 效 率 和 经 营业 来 一 及 从
达 到 与公 司 长期 利 益 目标 一 致 的 一 种 激 励 方 式 ,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重要 组 成 部分 , 将 股 东 利 益 、 司 利 益 和 经 营 者 利 益 结 合 它 公 在一 起 , 经 营 者 更 加 关 心 投 资 者 的利 益 、 产 的保 值 增 值 能 力 使 资 和企 业 的 长远 发 展 , 而 解 决 了经 营者 行 为 的 短期 化倾 向 , 从 降低
[] 1 刘璐 . 家族企业的可持 续发展 [] 浅谈 J. 思想战线 ,0 0 21.
[ ] 岚 , 凯 . 国 家族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演 进 研 究 []商 业 研 2王 王 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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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主 义 学 院学 报 ,0 8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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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 理 行 为 方 面发 生 了 冲突 。 通 过 国美 股 权 事 件 ,我们 应 理 性 的 思 考 我 国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我 国证 券 市 场 发 展 十 多 年 来 , 由于 我 国上 市 公 司不 完 善 的 公 司 内部 治 理 结 构 和 股 东 持 股 比例 间 的不 协 调 ,才 导 致 了 国美 的股 权 风 波 。 么 通 过 国美 股 权 事 件 , 们 该 从那 些 方 面对 公 司 那 我 的管 理 层 治 理 机 制 进 行 改 革 , 能保 证 公 司 高 效 持久 的 运 行 呢 。 才
国美事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国美事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国美事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启示:
1.强化监管:国美事件的发生表明监管部门需要更加严格监管
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
监管部门需要部署更多
的人员和技术来监管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并且要实现公开透明的
监管,以便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重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内部控制。
国美的造假事件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不足。
因此,公司需要开展
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自我完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感:国美事件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涉及到
公司的董事。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公司董事的监督和管理,并提
高他们的责任感和角色意识,更加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
4. 化解股东冲突:国美事件中的股东冲突一直存在,也是导致
事件爆发的原因之一。
这也表明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需要平衡各股
东的利益,化解冲突,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从国美之争看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从国美之争看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一场牵动着金钱财富、伦理道德与法治契约等当代中国社会中最具有支配力或最混乱稀缺的元素的国美股权争夺战~紧紧牵动着无数人的眼球。
其中关于股东权益、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等~使它具有难以估量的启蒙价值。
但其中最关键的是争斗的双方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公开进行~最后的胜负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竞争导致资本文明~使大家看到基于股权结构的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将是我国未来企业资本竞争的发展的方向。
本文仅通过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来探究国美股权之争的原委。
2006年~黄光裕,以下称大股东,还持有国美电器70%的股权。
其后通过几次套现和换股~持股比例下降至39.48%。
从“绝对控股股东”降格为“相对控股股东”。
后最终入狱~给了陈晓,以下称小股东,以取得国美电器控制权的机会。
2009年陈晓通过签订董事绑定条款引入贝恩资本~又通过金额巨大的“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极力拉拢管理层~并且希望通过增发股权~进一步削弱黄光裕的控制权~以达到实际掌控国美电器的目的。
可以看到~2006年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属于股权绝对集中~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几乎无容臵疑~职业经理人基本没有机会通过一些运作控制公司。
而大股东有动力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直接约束。
因为大股东是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他们在企业破产时要承受很大的损失~他们有积极性尽力爱护和经营自己的企业~提高企业效率~争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在股份公司中~之所以要求进入董事会必须凭借股权的大小决定投票权的大小~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司好坏对大股东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的小股东~其对公司的责任相对也更大~因此权利也更大。
所以2006年大股东对国美电器的控制几乎是彻底的、强势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这种股权结构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不利于小股东的权益实现。
大股东可能存在利用优势地位为自己谋取利益而牺牲小股东的行为。
可能会存在授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控制下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定价。
从国美之争看公司治理

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董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
法律赋予董事会的权力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权剥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享有的权利,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除非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予以取消外,亦不能以其他方式剥夺。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的权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取消。
同时,董事必须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董事必须在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理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的权力同样来源于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
法律、公司章程为经理规定的权力,董事会无权剥夺。
董事会授权经理行使的权力,非依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剥夺。
经理必须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必须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既不能越权或滥用职权,也不能失职。
公司还有一个权力就是监督权。
这是一个由监事会、公司职工等多个主体分别行使的权力。
以上就是公司的权力及其架构。
理想的权力架构是各权力在其权力范围内行使,既相互制衡、监督,又运管理论坛 Managerial Forum24ENTERPRISE MANAGEMENT 11, 2010在这样的公司中,公司是不可能由股东控制的,更没有哪个大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而是由管理层控制的。
因此,在欧美等国,管理层控制公司是普遍现象,而股东控制公司则为特例。
四、中国公司治理:特殊路径的选择中国的民营公司并没有真正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公司几乎都是由大股东控制,在这种状况下,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几乎形同虚设,而管理层不过是听命于“东家”“掌柜”的,几乎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公司这种现象和可能。
因此,中国公司治理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尽管也应当考虑管理层控制公司的代理问题,但是首要的、重点的是应当研究如何制衡大股东权力的问题,这是中国公司治理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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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2009191230学年论文题目从国美股权之争看公司治理结构学院国际商学院专业09工商管理班级工商二班学生姓名侯小静指导教师黄钟仪职称教授2011 年11 月28 日目录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含及模式 (3)二、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和原因 (4)1、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 (4)2、国美股权之争的原因 (5)三、国美股权之争反映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8)四、对国美股权之争的思考与启示 (11)五、参考文献 (13)从国美股权之争看公司治理结构重庆工商大学 09级工商二班侯小静指导老师:黄钟仪摘要:国美电器作为我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一度曾实现规模的快速的扩张和利润的疯狂增长,却因股权之争导致公司内部矛盾丛生,最终影响了公司内部的运作和公司业绩的增长。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国美的股权之争?本文将从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和原因,分析其深层次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从而说明国美股权之争的必然性。
通过国美股权之争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反思公司治理结构应合理分配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探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模式。
关键词:国美治理结构股权模式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含及模式所谓公司治理结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有效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促进公司高效的运转、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相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会导致公司内部的矛盾和纷争,阻碍公司的正常发展。
目前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大体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和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两种。
英美模式是一种以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外部控制模式。
其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框架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公司首席执行官三者构成。
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大多为外部独立董事,董事长一般由外部董事兼任。
而首席执行官则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英美模式强调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理目标,但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企业控制权市场活跃,外部控制机制高度发达,因此英美模式一般采取“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机制,力图使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结合。
德日模式是一种股东的股权相对集中、稳定的内部控制模式。
德日模式的公司多是银行与法人间交叉持股,公司设立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强调以股东和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人利益为治理目标。
由于控制权集中,股东有足够动力监督和控制公司经营。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没有形成自己明显的特色,多学习借鉴德日或者英美模式,再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加以调整。
其中,国美电器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从英美模式中学习得来。
二、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和原因1、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正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之下,持股36.1%的国美电器大股东突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发难,向贝恩资本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拉开了国美股权之争的序幕。
随后,黄陈双方就公司控制权展开了一系列的斗争。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出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等多位高管职位。
2010年8月5日,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大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
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2010年8月9日,黄家问责陈晓因私欲改变国美电器的发展方向。
2010年8月12日,针对黄氏家族对公司经营业绩放缓和停滞的质疑,国美高管表示,将共同进退。
2010年9月1日,黄光裕打股权激励牌,欲策反管理层。
9月2日,国美回应,黄光裕曾公开反对股权激励。
2010年9月15日贝恩债转股成国美第二大股东,黄光裕发信拉票。
贝恩债转股后支持国美董事会,反对黄光裕议案。
2010年9月28日,股东大会:陈晓留任黄光裕确保大股东地位。
2010年“9·28”之后,黄光裕方面试图将非上市门店注入上市公司,以换取陈晓离任和增加已方的代表。
然而,陈晓还是留了下来,并通过在董事会增加黄家代言人的方式,稳住了黄光裕家族,成功避免了国美“分家”。
2010年11月10日,陈黄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签署了具备法律效力的谅解备忘录,黄光裕方面的两名代表邹晓春、黄燕虹将进入董事会,国美非上市门店暂不拆分。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职务,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至此,去年8月黄光裕在狱中所提的五项提案已全部达成,陈晓完败离场。
2、国美股权之争的原因就国美的股权争夺以及黄陈二人的矛盾分析,主要、直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大股东与管理层对引入贝恩资本的分歧。
黄光裕案后,国美营运资本由原来的60多亿元降至10亿元。
黄方认为陈晓没争取他的意见,而是直接通过董事会,排除其他选择,锁定贝恩资本。
陈晓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只有贝恩最符合条件。
2、大股东与管理层经营理念的不同。
2009年春节刚过,陈晓改变原来的扩张门店的发展战略,先后关闭门店300多家。
国美管理层认为,门店的扩张战略沉淀下了一些亏损而且即便整改也无法盈利的门店,这些门店占用了公司大量的资金与资源,关闭门店可以提高公司利润而不会影响国美在家电市场的龙头地位,这与黄光裕一贯的扩张理念大相径庭。
3、大股东与管理层对股权激励的分歧。
国美对副总监职位以上的105人,盖面广,包括了大部分的国美管理层。
授予公司和附属公司董事的份额为125500000股,其他公司员工为257500000股。
其中,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晓所获购股权数额最高,达2200万股。
最早的行权日期在2010年,行权价格是1.90港元。
而黄光裕家族对此不认可,明确提出反对股权激励。
仔细观察,不难看出,国美之所以出现股权争夺,都是缘于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出现了矛盾,且矛盾不断激化和升级。
那么,国美电器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为何会出现如此激烈的矛盾呢?据陈晓自己接受《商界》专访介绍,他与黄光裕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彼此间经营理念的不同,陈晓执行的是提高单店效益的理念,而黄光裕执行的是规模扩张的理念。
由于经营理念的分歧,双方开始出现矛盾。
但是,从双方的斗争历程来看,理念的不合显然是表面上的原因。
矛盾的核心,永远是权与利。
2009年6 月,在陈晓主导下,贝恩出资15.9亿元,获得国美的可转债。
尽管黄光裕之前已表示反对,但陈晓仍然执意为之。
原因何在?其本质是对控制权的争夺。
贝恩投资国美后,按照规定,如果通过增发,可将其持股份额提升至23.5%,而黄光裕如果认购能力不足,股份将被摊薄至27.2,其股权必将大为削弱。
好在黄光裕后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套现后出资配购新股,将持股比例保持在33.98%,最终稳定了大股东的地位。
陈晓让贝恩加盟此举,无疑是管理团队对控制权的争夺。
而就在贝恩加盟后的半个月后,国美宣布将占现有股份3%的股权,授予副总监以上的105名高管。
以当日收盘价1.09港元计算,激励方案总额高达7.3亿港元。
陈晓此举成功的维护了管理团队,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股东利益。
这种股权激励,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团队是最大的受益者,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股东黄光裕的利益。
由此可见,陈晓与黄光裕之间的矛盾,实质是管理团队与大股东间关于公司权与利的争夺。
在黄光裕掌控国美时作为大股东和董事会主席的黄光裕就以作风霸道而著称,其他人即便想与大股东争夺控制权也没有机会,但黄光裕入狱后,形式发生了变化。
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团队掌握了公司一定的主导权,给其争权夺利提供了一定的客观环境。
在制度的允许下,对于权与利的争夺而言,道德的约束显得略微有些苍白。
三、国美股权之争反映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国美股权之争一度吵得沸沸扬扬,有观点认为是黄光裕与陈晓二人间矛盾的激化,也有观点认为是民族资本与外国资本间的对抗,但我认为其本质上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
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大体学习英美模式,组织框架以董事会、股东大会、行政CEO为核心。
就英美模式本身而论,是一种比较成熟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虽有其缺点,但都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遗憾的是黄光裕学习英美模式治理结构但学习确不完全,学习其模式确不能根据自身公司实际发挥其优点,更加没有考虑和控制其缺点,致使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重重。
首先,董事会权利过大。
英美模式是一种外部控制模式,由于股权有其分散性。
股东依靠“用脚投票”的方式来监控管理人员,董事会的权利本身就有失控的风险。
国美董事会权利的失控风险颇高。
2006年5月,黄光裕对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当时黄光裕授予国美电器董事会如下权利: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意任命董事而不需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这样的授权,无疑将董事会权利放得过大,加大了国美董事会权利失控的风险。
因为在修改公司章程当时,黄光裕即是国美的大股东又是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权利的过大自然不会与大股东产生矛盾分歧也不会威胁到大股东权利和利益,一当董事会与大股东分属为不同的对象控制时,即陈晓担任董事会主席后,这种董事会的过大权利无疑给公司内部的冲突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其次,股东和管理团队利益不一致。
由于管理团队和股东利益的不完全一致以及控制权的分散,英美模式治理结构的公司多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将股东和管理团队的利益绑定。
但是在黄光裕担任国美董事会主席期间,国美电器股权激励方案一直迟迟未出。
黄光裕甚至一度认为股权激励是丧失高管凝聚力的一步,黄光裕的做法完全没有将大股东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绑定,使大股东与管理团队利益出现不一致。
2009年7月,陈晓主导董事会拿出公司3%的股权对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黄光裕得知消息后,立即发出通知,反对股权激励。
黄光裕此举使管理层与大股东的利益开始走向对立,大股东开始丧失管理层的支持。
在黄陈之争中,管理层包括黄光裕之前的旧部,大多站在陈晓一方。
再次,公司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
英美模式采用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大多为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外部独立董事担任,以便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
而国美董事长、大股东长期由黄光裕一人担任(直到2008年黄光裕入狱后这种情况才得以改变)。
作为决策机构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少得可怜,董事会共史习平、陈玉、Thomas Joseph三名独立董事,刚够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标准。
独立董事应该对公司起到良好的监控作用,在国际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很重要的一点职责就是:就公司战略、业绩、资源等问题作出独立判断,包括主要人员的任命和操守标准,确保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利益,而非某一特定部分或团体的利益。
但是国美不仅独立董事少,而且仅有的三名独立董事也像是陪人读书的花瓶,几乎对公司的控制起不到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