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股权之争案例高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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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公司治 理的问题
如二股东联手职业经理人控制董事会反对大股东资 产注入、大股东持股33%但在董事会中没有对应席 位、大股东提出的战略调整建议无法得到董事会采 纳、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无法有效沟通而发生商战 导致浪费大量公司资源影响经营业绩等。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缘由探索
• 2010年10月、11月,双方继续谈判, 达成谅解备忘录 (邹黄打入董事会,陈 晓留任)
• 2011 年3 月10 日 ,陈晓正式退出国美 董事会。
三、案例评析
•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更换的四个阶段 •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缘由探索 • (三)控制权之争折射的公司治理问题 • (四)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法律规制的完善
所有战略和经营,由于其骠悍的管理魄力和骁勇 的战略眼光,以及国美独创的类金融发展模式, 国美迅速扩张为中国家电连锁零售业第一。
2、国美高速发展时期
黄光裕相对控股时期 仍表现为一股独大,出现的问题包括公众股东回报不
佳、董事会受控而通过不利公司的回购、未实施股权 激励而引发管理层多次动荡及出走。具体表现为黄减 持国美股票以套取资金投资地产业和归还赌债,其股 权不断稀释下降至33.98%,控制董事会通过公司回购 其股票超百亿元,将上市公司变成大股东的“提款 机”;张志铭、华天、何炬等力主股权激励的高管因 未获黄光裕支持离开国美,造成人才流失。
国美之争看似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 控制权之争,实质上是传统家族式治理和现代 企业公司治理两种制度之间的博弈。而公司治 理制度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后危机时代民营企业 走出困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后 危机时代的中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到底应当 选择怎样的制度模式? 相关法律如何进行规制 和完善?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研究和 探讨的现实问题。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案例⼀:国美电器2010年8⽉5⽇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董事黄光裕进⾏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及2⽉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为寻求赔偿。

⽽黄光裕⽅⾯则呼吁投资者⽀持重组董事局。

2011年3⽉9⽇,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董事职务,⼤中电器创办⼈张⼤中出任公司主席及⾮执⾏董事。

⽭盾演变起因国美股东会之乱⼤股东否决贝恩董事在贝恩投资⼊股国美电器8个多⽉后,在国美电器正在⾛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股东在2010年5⽉11⽇的年度股东⼤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执⾏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国美⼤股东黄光裕与董事局主席陈晓冲突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由2008年中国⾸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

但董事会⼀致同意推翻股东⼤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继续担任董事。

激化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国美⼤战升级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2010年8⽉4⽇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丁执⾏董事职务。

⾄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盾⼤⽩天下。

反击国美宣战黄光裕2010年8⽉5⽇晚间,国美电器(0049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董事黄光裕进⾏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及2⽉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为寻求赔偿。

格局改变美国私募股权公司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LLC)将所持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Ltd.)的股权增⾄10%,稀释了⾝陷囹圄、⼒争控制公司的国美创始⼈黄光裕所持的股权。

据国美周三向⾹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提交的报告显⽰,贝恩通过将所持的国美电器债券转换为股票,从⽽增加了持股⽐例。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零售业市场竞争激烈,控制权之争案例也层出不穷。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本文将从国美电器的发展历程、控制权争夺的背景、相关主要角色以及案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家电零售商之一,其成立于1990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国美电器逐渐崭露头角。

在公司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下,国美电器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导者,并成功上市。

然而,黄光裕于2008年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涉嫌操纵股价等经济犯罪。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爆发。

首先,控制权之争的背景非常复杂。

黄光裕涉及的经济犯罪事件导致了他的权威受到质疑,公司高层在黄光裕被捕后开始争夺控制权。

同时,来自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China Capital Investment Group)等机构的投资者也加入了控制权之争的行列。

由于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上占据着强大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掌握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不仅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还具有战略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相关主要角色。

在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的高层管理层陷入了剧烈的内部斗争。

国美电器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成员等都参与了控制权之争。

此外,国美电器管理层还与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多次会面,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此期间,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也积极介入,试图劝说各方达成协议。

然后,我们需要了解此次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首先,国美电器的股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控制权之争的剧烈变化引发了投资者的担忧,导致了股价的波动。

其次,这一事件对国美电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黄光裕的经济犯罪事件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此外,这场争夺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也带来了困扰。

高层内讧导致了公司的决策困难,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战略。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最终由投资者代表所牵头的联合财团掌握,黄光裕被剥夺了控制权。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电器股权之争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电器股权之争

【案例】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2010年,企业界最吸引人们目光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8日晚尘埃落定,根据国美管理层当晚7时许公布的投票结果,由黄光裕一方提出的5项决议案除“即时撤销一般授权”一条获股东投票通过外,其余4项均被否决,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得以留任;而由陈晓一方提出的决议案悉数获得通过。

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电器“黄陈之战”并未如外界预想的那样画下句点。

业界人士认为,双方围绕国美控制权的“战争”仍将继续,国美的未来难以预料。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企业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内部权力矛盾的经典案例,国美“内战”已然在中国企业规范化发展道路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8月4日,国美电器(00493.HK)大股东黄光裕做出“困兽之斗”,通过控股的Shinning Crown,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动议,并要求撤销陈晓的国美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黄光裕提出的动议还包括,撤消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公司行政副总裁一职,提名邹晓春、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8月5日,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8月9日,黄燕虹称:陈晓因私欲改变发展方向。

8月12日,针对黄氏家族对公司经营业绩放缓和停滞的质疑,国美电器4位副总裁和财务总监12日表示,将共同进退。

国美电器副总裁孙一丁、李俊涛、牟贵先、何阳青及财务总监方巍12日集体亮相,首次公开披露自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拘押后公司面临的种种危机。

8月18日,黄光裕发表名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的公开信称陈晓欲使国美变外资8月19日,国美董事局发出《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除回应黄光裕方面多项指责外,还呼吁所有国美员工在攸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团结起来。

公开信称,黄总在连续五年减持套现一百余亿的对象也几乎都是海外投资者。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股权之争爆发前夕
一.黄光裕入狱,陈晓担任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2008年12月27日,黄光裕因为涉嫌经济刑事案件被调查,于是国美 电器为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为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黄光裕 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作为国美董事主席的身份自动终止,于是陈晓出任国 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同时担任行政总裁。
5.关注最终结果
首先, 在所有的投票中最让人关注的依然是关于取消董事局增发 20%一般授权的动议。目前增发新股作为推进上市公司股票融资 方式的创新,在管理层的政策支持下,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 但现在市场对蜂拥而至的、大批量地、高市盈率增发,并不认同, 以至感到恐惧。“增发地雷” 甚至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冲击。增 发新股有利于新股东,不利于老股东 ,并造成股东财富从老股东向 新股东的价值转移。因此,在此次国美案例中,大部分股东支持 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虽然投票结果出乎事前的大多数预料,但 看得出来,大多数股东基于各自的利益作出了一种相对折中的选 择:他们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管理层人员出现重大变 故,也不希望公司未来的股份结构发生剧烈调整。

三.实施股权激励,陈晓控制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公告首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83亿股股 份,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通过引入贝恩资本以及实施期权激励计 划,陈晓活得了董事会11名成员中半数的支持,对公司的控制及日常管 理有其为首的董事会负责。而在黄光裕看来,陈晓推出齐全激励的主要 目的并不是为了激励团队,而是收买人心。 此时的大股东黄光裕已经不能控制董事会。
7.陈晓模式

陈晓方面 ,一是在国美电器业绩因金融危机和黄光 裕事件出现下滑,国美电器现金流不充裕,运作环境 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引进了贝恩资本,摊薄了黄的股 权,引导国美电器战略转型并在2010年恢复正增长过 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用股权激励的“金手铐”牢 牢锁住了黄的旧部 。陈晓有两大优势,一是其谦逊的 态度让此前对他有偏见的国美电器高管逐步接受了他; 二是其提出的改善与供应商关系,以及推进国美转型 的策略也深得人心。 此外为了防止负面消息引发供货 商急于追款,有32亿港元为资本后盾,国美对供货商 实行了“先款后货”的还款政策。供货商可在取得款 额后,再向国美供货,而之前,霸气的黄光裕一直因 “先货后款”模式为供货商所气恼。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一、人物简介黄光裕,生于1969年5月,父母是农民,兄妹有四人,家境很贫寒。

1986年,17岁的黄光裕出现在北京的市场上,一开始他是个卖服装的小贩,87年1月1号,黄光裕创办了国美电器商店,这个创意,让黄光裕在日后的道路上,找到了成为中国首富的方向。

到了2000年,当国美连锁店覆盖全国的时候,30岁的黄光裕用事实告诉了所有的同行,要么复制国美,要么被国美淘汰。

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

除了零售之外,黄光裕并于2005年1月成立国美置业,专事房地产业的投资。

随后,黄光裕涉足资本市场,创办了总资产50亿元的并且在市场上展开了并购,大中、永乐、三联商社等都被其收入囊中。

鹏润投资,200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为经济问题被捕。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均为大牌,其中主辩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控方主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吴春妹。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陈晓,1959年初出生于上海,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2年担任某国营家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6年,他带领47位员工,集资近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年12月,陈晓兼并广州东泽,首开国内家电连锁业并购先河。

2004年底永乐成功引入美国摩根士丹利战略投资。

2005年7月,宣布以不高于1.4亿元的价格收购台湾灿坤在内地的半数门店。

2005年10月14日,陈晓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

正当他准备大展宏图之际,国内家电零售业排行第一的国美电器,突然于2006年7月在香港宣布并购永乐家电,这场迄今为止最大的家电连锁业并购案耗资52.68亿,轰动全国,而在合并正式落下帷幕的第12天,陈晓担任国美电器总裁。

国美电器法律案例(3篇)

国美电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国美电器(以下简称“国美”)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以家电销售为主的大型零售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美已成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2010年,国美内部发生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2010年,国美电器原董事会主席兼总裁陈晓因涉嫌损害公司利益被罢免。

随后,国美创始人之一、原董事会成员黄光裕通过其妻子杜鹃控制下的公司,向国美电器董事会提出罢免陈晓的提案。

在此次事件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试图获取国美电器的股东知情权,以了解公司内部情况,为维护自身权益做准备。

二、案情简介1. 股东知情权纠纷在此次事件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要求国美电器董事会提供公司内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陈晓涉嫌损害公司利益的具体情况。

然而,国美电器董事会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报告书等公司文件。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文件的,公司应当提供。

”3. 法院判决在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提起诉讼后,法院审理认为,国美电器董事会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股东知情权。

法院判决国美电器董事会向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提供公司内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案例分析1. 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

股东通过查阅公司文件,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决策过程和内部管理情况,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在此次事件中,国美电器董事会拒绝提供相关文件,损害了股东知情权,也影响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3. 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美案件法律(3篇)

国美案件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美案件是中国商业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一起股权争夺案。

该案件始于2008年,涉及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及其家族与国美电器董事会之间的股权争夺。

案件经过数年的审理,最终以国美电器董事会胜诉告终。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美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商业实践的影响。

二、案件背景1. 国美电器简介国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主要从事家电零售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美电器已成为中国家电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市场份额位居全国前列。

2. 股权结构在国美电器的发展过程中,黄光裕及其家族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2008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逮捕,其家族的股权控制地位受到威胁。

3. 股权争夺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董事会与黄光裕家族就股权控制权展开争夺。

双方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公司陷入困境。

三、案件焦点1. 股权结构是否合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关注的是股权结构的合法性。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权结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2. 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治理是国美案件的关键问题。

董事会与黄光裕家族在董事提名、公司决策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公司治理陷入混乱。

3. 股东权益保护在股权争夺过程中,股东权益保护成为案件焦点。

法院需确保各方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损害公司利益。

四、法律分析1. 股权结构合法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合法。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文件。

国美电器章程规定了公司股权结构,且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司治理合法性法院认为,国美电器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在黄光裕被捕后,董事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利益。

3. 股东权益保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各方股东权益。

对于黄光裕家族提出的股东权益受损问题,法院要求国美电器董事会采取措施,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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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案例高潮分析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所提出的议案,除第四项议案,既取消一般授权得以通过之外,均没有获得通过。

国美电器举行了特别股东大会,对8项普通决议案进行了投票。

每项决议案均需过半数支持方可通过,其中前3项为国美董事会方面提出,后5项为黄光裕方面提出。

结果如下:1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通过2 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赞成54.65% 反对 45.35% 通过3 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赞成54.66% 反对45.34% 通过4 即时撤销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赞成54.62% 通过5 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赞成48.11% 反对51.89% 被否决6 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赞成48.12% 反对51.88% 被否决7 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赞成 48.13% 反对 51.87% 被否决8 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赞应48.17% 反对51.83%被否决同样一份业绩,黄光裕和陈晓各执一词,谁更有理?其实,业绩是死的,人是活的,一份数据可以有不同的解释。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国美数据背后的真相。

国美2010年中期业绩数据与2009年相比,从各方面看,都取得了较好的增长。

201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48.73亿元,同比上升21.55%,公司经营利润同比上升86.14%至12.49亿元;经营利润率由2009年同期的3.28%增长至2010年上半年的5.02%;公司净利润为9.62亿元,同比上升65.86%;综合毛利率从2009年同期的16.48%上升至17.04%;公司持有现金及现金的等价物共计59.9亿元,资本负债比例为29.16%。

陈晓让国美代理首席财务官方巍对财务数据作出解读。

黄光裕被捕后,国美原首席财务官周亚飞随即也被捕入狱。

后来,黄光裕安排“空降兵“方巍担任首席财务官,但是让黄光裕没有想到的是,方巍坚定地站在陈晓一方反对自己,这也印证了很多企业老板的理论——财务大权一定要掌握在自己人手里。

方巍提供的解释版本称,2010年上半年各项财务数据显示国美业绩创2008年末以来最好的纪录,各项指标均高于预期,达到最佳水平。

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捕入狱后,国美的经营状况滑到了谷底,且受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陈晓带领的国美管理团队的确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局面,公司经营业绩和融资情况一直打不开局面,后来通过管理团队艰苦的工作:与供应商修复关系、与投资银行签订引资协议、恢复银行的信心等方面的工作,让国美的业绩从谷底开始回升......但根据分析,如果8月23日陈晓公布的业绩能说明一些问题的话,只能说明,国美现在的业绩超过了正常年份。

如果有心者愿意花时间或精力研究下国美更细化的财务指标,可以接着看下面的内容,如果觉得财务数据实在是让人难以阅读,大可以跳过下面部分内容,直接跳入下一节阅读。

对于家电零售企业来说,现在早已经过了“跑马圈地”的时候。

2008年之前,是家电零售企业混战的时候,那个时候市场上诸侯割据,北京市场上有国美、大中等综合家电零售企业,还有迪信通通讯、中邮通讯等细分产品零售连锁商;在上海市场上有永乐;在南京市场有苏宁、五星电器;陕西、山东这样的细分市场上有蜂星通讯、三联商社等区域零售商。

而除了这些稍有名气的家电零售业和细分产品零售业之外,各地大小不一的此类商家亦多如牛毛。

另外,还有百思买电器这样的外资家电零售商也在中国市场开始稳步发展。

到2008年的时候,国美和苏宁凭借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能力和规模经营优势,开始向全国范围内强势进军。

国美采取兼并收购的方式快速扩张,而苏宁则采取依靠自我发展的模式扩张,这一年,家电市场基本被国美和苏宁瓜分。

这个时候,摆在黄光裕和张近东面前的是如何由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发展方式转变。

当企业规模达到顶点之后,开新店为整体业绩带来的边际效益越来越低,挖掘单个门店的经营业绩是提高企业整体业绩的唯一途径。

方巍在更细化的指标方面解读国美一年来取得的成就:“国美贯彻网络优化战略转型直接导致单店经营质量提升。

2010年上半年可比门店的同店销售额较2009年同期增长24.8%。

其中第二季度较2009年同期增长了26.8%,而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连续6个季度实现环比增长,集团的运营在管理层的带领下已成功步入上升轨道。

”通过这个指标,国美管理层想说明什么问题呢?其实他们是想向投资者展示国美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显示专业的管理团队在危难时候力挽狂澜,通过提升单店业绩弥补了整体收入增长放缓的缺陷。

读者看到这里,下面就可以大致理解国美对于数据解读的内涵了。

国美管理层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小骗局,强调单店业绩本身并没有错,而且是“行正道”,是所有家电零售企业必须做的事。

但是,单店业绩增长只是内延性增长,而家电零售企业还必须要保持外延式增长,如果不强调外延式增长,当规模优势和好的门店资源被竞争对手占据之后,即便国美管理能力再强,内延性增长有再大的涨幅,也都将使国美沦落为二流家电企业。

黄光裕阵营在“9·28”决战中的人心向背一眼分明。

陈黄此轮决战中,决定胜负的是持股量在40%左右的机构投资者,,对于此次失败的原因,黄光裕方面表示,主要在于国美的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过多,由于条件限制,大股东方面并不能清楚地掌握这些机构投资者的详细资料,另一方面,由于时间问题,也未一一同多数机构投资者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这些机构投资者并不是特别清楚(陈黄之争)里面的具体原因。

”接近黄氏家族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黄光裕方面这次低估了陈晓和贝恩的实力,特别是他们影响机构投资者的实力。

”原国美电器决策委员会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胡刚表示。

资深财经媒体人李德林则指出,公司的董事会应该忠于上市公司,而不是某一个家族。

黄氏家族一直轻视管理层,认为管理层应该是为私家服务的,这种观念很显然得不到投资机构的认同。

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认为,黄氏家族与贝恩对立实在是一大败笔。

黄氏家族为争夺国美董事局的控制权,不惜以赔偿24亿为代价,驱逐贝恩资本在国美董事会的3个非执行董事,此举不仅得罪了贝恩,而且为了愿望达成而不惜赔钱的做法也将各大投资机构推向了陈晓管理层。

此外,在数字华夏(北京)品牌传播研究机构首席顾问姜培峰看来,利益也是打动机构投资者的关键。

相较而言,黄氏家族给机构投资者提供的是品牌和影响力,从投资角度来说相当于长期收益的允诺,但是陈晓能够提供更加现实的现金流。

管理层的站队也是黄氏阵营失败的原因之一。

姜培峰解释说,目前国美的管理层是以陈晓为核心的,而管理层大部分站到了陈晓一边,若黄光裕获胜,必然带来管理层和管理团队的大换血,从现实获利的角度来讲,投行肯定会更青睐陈晓。

家电、消费电子行业观察员吴咸建表示,黄氏家族推出新董事局候选人邹晓春也未能很好地获得机构的认可。

就从业经验来讲,邹晓春在家电行业的从业经验显然不能和陈晓相比。

而从现实的操作策略上,邹晓春与陈晓相比也差了一大截。

大股东和管理层的相争对国美的发展并不利,和解是对国美利益有助的表态。

陈晓一开始有与黄光裕拼个鱼死网破之势,而最近一段时间调整了策略,开始采取怀柔政策,放弃增发权,允许大股东进入董事局,也谈可以走人,做妥协状,这些都表现出和解的趋势。

但邹晓春方面却未有此等积极的表现,尤其是在决战前夕的记者采访会现场,邹甚至直接声明成为董事局主席之后,董事局将会更团结更有气势,其实是结果还未出来便开始盲目自信。

黄光裕由于身陷囹圄,陈晓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舆论的控制权,在决战前夕黄氏家族有贿选等负面新闻出现,投资机构担心陷入麻烦之中,这也是陈晓能够影响投资者的优势之一。

同时,一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同内地相比,香港的资本市场比较成熟,香港的股民看到公司业绩好,就会对管理层比较认可,黄光裕由于触犯法律,很难让香港股民信服其动议会对公司有利。

国美大战不是清宫戏,不是阴谋战,而是中国公司制度建设上、中国公司民主史上的重要时刻。

在这一时刻,推动社会的进步需要两种美德:一是对法律与规则的尊重;二是基于现实利益基础上的理性博弈与善意妥协。

国美是一家具有独立品格的公众公司,黄氏或者陈氏为国美掌舵,都是特定程序下的选举结果,他们对全体股东具有信托责任,业已公开承诺努力让股东与个人的权利到最优,亮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选择,实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我们看到的是现代企业的信托责任,不存在白帝城托孤的刘备,不存在水泊梁山的山大王,英雄意气必须与公民社会的规则相结合,才能产生出新的价值。

既然黄光裕与陈晓方都已做出公开承诺,我们就能根据选举之后的践行程度,给双方的规则意识、大局意识甚至民族意识打分。

如果有一方没有实现承诺,或者显现出对大多数投资者的恶意,那么弱势一方必须得到法律的救济。

国美争斗双方需要学会在公开公平的制度平台上,进行理性博弈与善意妥协。

黄光裕需要的是对国美的控股权,投资者需要的是公司未来的长期健康发展预期,从家电连锁、公司高管各方关系处理而言,陈晓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

制度可以并且已经提供给双方理性博弈的平台,通过重新订立公司内部的宪章,黄光裕家族可以获得创始者的金股制度,对重要议项采取一票否决制,而以陈晓为代表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他们不应该成为山大王手下的鞍前马后毫无尊严的打工仔,而应该通过激励机制,根据业绩获得尊严与荣耀,或者职业生涯的低分与低薪。

一个公民社会真正的企业家,不仅需要创始人的英雄草莽气,更需要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与遵守者。

转型时期的中国所需要的不仅是丛林时代的猛兽,更是理性、与自然和谐的百兽之王。

如果黄氏家族重新回到前台,在市场初定之后对陈晓等人大开杀戒,使后者在职场无立足之地,这不仅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倒退,更是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倒退。

此后,中国公司只有山大王与马仔、或者软弱的君主与篡位的权臣,董事会、大股东、职业经理人、股东大会等制度,名存实亡,形似神散。

双方心怀戒惕,却能够通过制度约束对方,双方为了更大的利益,摒弃成见通过谈判建立成本与激励机制,才是现代社会的企业常态。

华盛顿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制衡机制,而后成为未来美国所有民主基因的种植者。

独立后的美国非常松散,但他们有了三权分立这个根本体制,美国的建国者们不仅建立了宪法,此后各州纷纷通过他们自己的州宪法,在这些州宪法里,很多都包含了今天的“权利法案”的内容,即以法律的名义保护个人的自由。

各州的利益各不相同,方向之争无法调和时,由战争来决定,因此有了美国历史上惟一的内战——南北战争。

其他大多数时候,则通过建立制度或者为原有的制度背书,求得共识,社会只需付出最小的代价,就能获得更平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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