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电器股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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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小组成员:彭方才、朱薿、祝字文李楚、邢栋、栾凯2010年9月28日,一场历时近两个月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终于落下帷幕,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布: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撤换董事局主席陈晓、董事孙一丁动议,未获通过;黄光域推荐的邹晓春、黄燕虹两位替代人选也未能进入董事会。

超半数股东支持了黄提出的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之动议。

在黄光裕输掉的四项提案中,每项议案的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3个百分点。

一、国美之争主角背景简介1、黄光裕:国美电器的缔造者黄光裕,国美创始人,于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2008年11月19日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仍是国美电器最大股东。

其创业奋斗过程简概:1986年承包北京珠市口东大街420号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

1987年将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

同年,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2001年12月,国美在12个城市共拥有49家直营连锁店及33家加盟连锁店,总资产达到5亿元。

2003年资产达到18亿元,在胡润富豪榜上排名第27位。

2004年6月,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

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成为中国首富。

2004年12月,国美电器直营门店达200家,并准备向海外进军。

2004年黄氏兄弟同上胡润富豪榜,黄光裕问鼎内地首富2005年黄氏兄弟投资20亿元打造国美家电工业园2006年黄氏兄弟因涉嫌违规贷款被调查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2008年黄光裕以430亿元问鼎内地首富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2、陈晓:曾经的永乐创始人陈晓,上海永乐家电创建人,于1996年创建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8年11月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一、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始末2010年国美电器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和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的控制权之争甚嚣尘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国美电器是由黄光裕在1987年白手起家创办起来的家电连锁销售企业,1992年在香港上市,一直雄霸国内家电销售的头把交椅,黄光裕在国美也是说一不二。

然而,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随后,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为国美控制权之争埋下伏笔。

为应对债务危机,陈晓主导了美国贝恩资本进入国美接受了贝恩的苛刻条款,黄光裕在狱中对此投出反对票否决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局,陈晓却率董事会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委任贝恩资本的三名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局。

至此,陈晓完全控制董事局,黄陈二人的矛盾也公开并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表公开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公司执行董事职位。

次日,国美董事局在香港起诉黄光裕,并要求索赔,在媒体推动下国美的控制权之争迅速上升为全民关注的社会热点。

黄陈战略分歧、贝恩债转股、董事局的股份增发权、大股东为防止股权稀释而增持……国美之争,可谓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月。

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表决,黄光裕的提案除取消董事局增发授权获得支持外,罢免陈晓职务等四项提案均被否决,但是由于国美商标和三百多家未上市门店由黄光裕持有,国美的未来仍然扑朔迷离。

12月17日刚刚举行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委任两名由国美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和增加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人的决议案,任命邹晓春为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

至此,黄光裕终于在董事会内拥有了自己信任的两名代表,这次特别股东大会也似乎被贴上了“和解”的标签,但也有人指,国美控制权之争今后将转为董事会内斗。

国美控制权之争,必将成为中国管理学上的经典案例。

它不仅涉及忠诚与背叛的商业道德评价,更反映了资本文明的游戏规则,将企业经营战略的连续和协同、民营企业的公司化治理中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与控制、创业大股东的地位与利益保护等问题鲜明而生动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
公司治 理的问题
如二股东联手职业经理人控制董事会反对大股东资 产注入、大股东持股33%但在董事会中没有对应席 位、大股东提出的战略调整建议无法得到董事会采 纳、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无法有效沟通而发生商战 导致浪费大量公司资源影响经营业绩等。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缘由探索
• 2010年10月、11月,双方继续谈判, 达成谅解备忘录 (邹黄打入董事会,陈 晓留任)
• 2011 年3 月10 日 ,陈晓正式退出国美 董事会。
三、案例评析
•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更换的四个阶段 • (二)国美控制权争夺缘由探索 • (三)控制权之争折射的公司治理问题 • (四)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法律规制的完善
所有战略和经营,由于其骠悍的管理魄力和骁勇 的战略眼光,以及国美独创的类金融发展模式, 国美迅速扩张为中国家电连锁零售业第一。
2、国美高速发展时期
黄光裕相对控股时期 仍表现为一股独大,出现的问题包括公众股东回报不
佳、董事会受控而通过不利公司的回购、未实施股权 激励而引发管理层多次动荡及出走。具体表现为黄减 持国美股票以套取资金投资地产业和归还赌债,其股 权不断稀释下降至33.98%,控制董事会通过公司回购 其股票超百亿元,将上市公司变成大股东的“提款 机”;张志铭、华天、何炬等力主股权激励的高管因 未获黄光裕支持离开国美,造成人才流失。
国美之争看似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 控制权之争,实质上是传统家族式治理和现代 企业公司治理两种制度之间的博弈。而公司治 理制度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后危机时代民营企业 走出困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后 危机时代的中国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到底应当 选择怎样的制度模式? 相关法律如何进行规制 和完善?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研究和 探讨的现实问题。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案例⼀:国美电器2010年8⽉5⽇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董事黄光裕进⾏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及2⽉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为寻求赔偿。

⽽黄光裕⽅⾯则呼吁投资者⽀持重组董事局。

2011年3⽉9⽇,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董事职务,⼤中电器创办⼈张⼤中出任公司主席及⾮执⾏董事。

⽭盾演变起因国美股东会之乱⼤股东否决贝恩董事在贝恩投资⼊股国美电器8个多⽉后,在国美电器正在⾛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股东在2010年5⽉11⽇的年度股东⼤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执⾏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国美⼤股东黄光裕与董事局主席陈晓冲突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由2008年中国⾸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

但董事会⼀致同意推翻股东⼤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继续担任董事。

激化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国美⼤战升级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2010年8⽉4⽇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丁执⾏董事职务。

⾄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盾⼤⽩天下。

反击国美宣战黄光裕2010年8⽉5⽇晚间,国美电器(0049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董事黄光裕进⾏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及2⽉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为寻求赔偿。

格局改变美国私募股权公司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LLC)将所持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Ltd.)的股权增⾄10%,稀释了⾝陷囹圄、⼒争控制公司的国美创始⼈黄光裕所持的股权。

据国美周三向⾹港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提交的报告显⽰,贝恩通过将所持的国美电器债券转换为股票,从⽽增加了持股⽐例。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零售业市场竞争激烈,控制权之争案例也层出不穷。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本文将从国美电器的发展历程、控制权争夺的背景、相关主要角色以及案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家电零售商之一,其成立于1990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国美电器逐渐崭露头角。

在公司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下,国美电器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导者,并成功上市。

然而,黄光裕于2008年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涉嫌操纵股价等经济犯罪。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爆发。

首先,控制权之争的背景非常复杂。

黄光裕涉及的经济犯罪事件导致了他的权威受到质疑,公司高层在黄光裕被捕后开始争夺控制权。

同时,来自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China Capital Investment Group)等机构的投资者也加入了控制权之争的行列。

由于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上占据着强大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掌握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不仅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还具有战略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相关主要角色。

在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的高层管理层陷入了剧烈的内部斗争。

国美电器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成员等都参与了控制权之争。

此外,国美电器管理层还与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多次会面,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此期间,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也积极介入,试图劝说各方达成协议。

然后,我们需要了解此次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首先,国美电器的股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控制权之争的剧烈变化引发了投资者的担忧,导致了股价的波动。

其次,这一事件对国美电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黄光裕的经济犯罪事件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此外,这场争夺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也带来了困扰。

高层内讧导致了公司的决策困难,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战略。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最终由投资者代表所牵头的联合财团掌握,黄光裕被剥夺了控制权。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管理学原理案例分析——国美控制权之争.

南京理工大学案例分析作者: XXX XXX学号:******XXXX ******XXXX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题目: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指导者:XX评语成绩2015 年 1 月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1.1 公司背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是中国最大的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

2011 年3 月德勤公布的《全球零售力量2011 年度报告》显示,国美电器从2009 年的91 名上升到86 名,其最大竞争对手苏宁电器则从125 名提升到104 名,国美赫然占据中国家电零售行业龙头老大的位置。

1987 年1 月1 日,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正式创立“国美电器店”。

至2004 年底,国美电器已在全国及香港和东南亚地区,拥有了190 个门店。

国美发展过程中,黄光裕始终坚持“攻城掠地”的快速扩张战略,不断通过收购等手段快速扩张店面网络规模,扩大市场份额。

三联商社、上海永乐、北京大中等家电零售企业相继成为国美并购目标。

在实施完成上述系列并购动作后,2010 年国美电器已经发展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国内160 多个城市以及香港和澳门地区拥有直营门店938 家,10 多万名员工的大型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并成为众多知名家电生产厂家在中国最大的经销商。

其中,上海永乐家电原掌门人陈晓则应黄光裕之邀加盟国美,出任“新国美” 总裁,成为国美管理团队二号人物。

同黄光裕一样,陈晓本身也是位企业家。

1996 年,陈晓带领47 位员工,集资百万,创建上海永乐家电,任董事长。

2003 年,永乐家电销售突破100 亿,独霸上海市场,挤身国内家电连锁业前三强。

2005 年,永乐在香港上市,市值达47 亿港币。

2006 年7 月,永乐被国美收购。

1.2 控制权之争2008 年11 月17 日,时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命运发生惊天逆转,他因非法经营和内幕交易等罪名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11 月18 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董事会主席身份自动终止。

《国美控股权之争》课件

《国美控股权之争》课件
策略三
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控股权争夺过程中,国美电器引入了贝恩资本等战 略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支持陈晓,进一步削弱了黄光裕家族的控制权。
黄光裕入狱对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影响一
黄光裕失去自由,无法亲自参与企业经营。由于黄光裕入狱,他无法亲自参与国美电器的 经营决策,导致其对企业控制力减弱。
影响二
黄光裕失去与股东沟通的渠道。在狱中,黄光裕无法及时了解股东的意见和想法,也无法 直接与股东沟通,这使得他在企业控制权争夺中处于不利地位。
股东权益受损
控股权争夺可能导致公司 治理结构和管理层不稳定 ,损害股东的权益和利益 诉求。
股东回报降低
控股权争夺可能导致公司 经营风险增加,降低盈利 能力,从而影响股东的回 报。
对中国零售业的影响
行业格局调整
控股权争夺可能引发行业 内的竞争格局变化,推动 零售业整合和转型升级。
治理结构优化
控股权争夺可能促使零售 业企业更加注重公司治理 结构的建设和完善,提升 企业透明度和规范性。
在国美控股权之争中的立场和行动
贝恩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希望通过投资国美电器获得丰厚的回报。在陈晓的邀 请下,贝恩资本入股国美电器,成为第二大股东。在控股权之争中,贝恩资本支 持陈晓一方,为国美电器的重组和改革提供了资金支持。
CHAPTER 03
控股权争夺的影响
对国美电器业务的影响
业务战略调整
控股权争夺可能导致公司管理层和股 东之间的意见分歧,影响公司的战略 规划和决策,从而对业务发展产生影 响。
事件结果
陈晓和贝恩资本最终未能完全 控制国美电器,黄光裕家族重 新夺回国美电器控制权。
陈晓和贝恩资本退出国美电器 ,黄光裕重新担任国美电器董 事长。
国美电器经历了一段动荡期, 但最终稳定下来,继续发展。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分析

(2英美模式的单层委员制形成“董事会中心主义”使公司权 力集中在董事会,而集创始人、控股股东和董事长于一身的 黄光裕通过资本和“人和”掌握董事会实权,其他董事参与 决策的权利受到限制,意见被轻易忽略。如作为董事、总裁 的陈晓提出的“提高单店效益”的策略因与黄光裕的“门店 规模领先”战略产生冲突而被其他董事一致否决。另一方面, 控股股东“道德风险”增大。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大量不正当 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疯狂的掠夺,使上市公司成为其 “圈钱”的工具。表现为:控股股东随意利用上市公司资金 回购其持有股份;控股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供销渠道左右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随意更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流向等。 2009年,黄光裕、杜鹃夫妇被香港证监会指控在2008年1月 及2月以国美资金购买由黄持有的股份,协助黄光裕偿还一 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为目的进行国美股份回购,致使国美损 失约16亿港元。
在黄光裕的对手名单上,只有张大中、陈晓、张 近东、张继升等人,2005年之后的两三年时间内, 他开动并购战车、按图索骥,将这些对手的公司 几乎全部收归囊中,博得“屠夫”之名。
仁义温厚
黄光裕还是比较讲义气的,有很多人离开国美然后又回来,他不会弃 之不用,可能会提拔到更高的位置上去。他有时处罚人,不是故意让 人很难受,而是为了试探一下心态。如果心态好,又有发展潜质,他 就会刻意去培养。”
2)曾有一位去国美应聘的职业经理人,这 样描绘他面试时的经历:“黄光裕亲自领 着十几位总监及总经理对进行面试。他一 言不发,坐在宽大的老板桌后看着你,你 感觉自己仿佛是笼子中的一头猎物,不可 能和他有平等对话的权利。”
3)国美高管名片背面有一则“廉政承诺”:“本 人与贵公司合作中承诺做到‘三不’——不接受 客户礼物;不收取回扣;不以权谋私。请监督。” 上面注明廉政举报电话。有高管对此表示理解: 没有他的强势,也不可能成就他现在这么大的盘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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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2010年,企业界最吸引人们目光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8日晚尘埃落定,根据国美管理层当晚7时许公布的投票结果,由黄光裕一方提出的5项决议案除“即时撤销一般授权”一条获股东投票通过外,其余4项均被否决,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得以留任;而由陈晓一方提出的决议案悉数获得通过。

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电器“黄陈之战”并未如外界预想的那样画下句点。

业界人士认为,双方围绕国美控制权的“战争”仍将继续,国美的未来难以预料。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企业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内部权力矛盾的经典案例,国美“内战”已然在中国企业规范化发展道路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8月4日,国美电器(00493.HK)大股东黄光裕做出“困兽之斗”,通过控股的Shinning Crown,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动议,并要求撤销陈晓的国美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黄光裕提出的动议还包括,撤消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公司行政副总裁一职,提名邹晓春、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8月5日,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8月9日,黄燕虹称:陈晓因私欲改变发展方向。

8月12日,针对黄氏家族对公司经营业绩放缓和停滞的质疑,国美电器4位副总裁和财务总监12日表示,将共同进退。

国美电器副总裁孙一丁、李俊涛、牟贵先、何阳青及财务总
监方巍12日集体亮相,首次公开披露自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拘押后公司面临的种种危机。

8月18日,黄光裕发表名为《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的公开信称陈晓欲使国美变外资8月19日,国美董事局发出《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除回应黄光裕方面多项指责外,还呼吁所有国美员工在攸关公司命运的关键时刻团结起来。

公开信称,黄总在连续五年减持套现一百余亿的对象也几乎都是海外投资者。

8月23日,在国美电器上半年业绩出炉后,黄光裕一方迅速与竞争对手苏宁电器比较,质疑国美业绩欠佳,与对手差距正在缩小。

8月30日,黄光裕方面向国美董事会发出了“最后通牒”,欲收回374家非上市门店的经营管理权。

8月31日陈晓称不存实际威胁,国美电器公告称,去年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约为2.335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收入的0.5%,但履行管理义务消耗了上市公司大量内部资源。

从中长期看,上市公司将从终止协议中获益,并不存在实际威胁。

国美电器同时称,董事局目前并没有就发行新股作出任何决定。

9月15日,黄光裕发布国美五年规划求和贝恩
黄光裕家族再次向国美股东发出公开函,指责陈晓团队,并呼吁广大股东为了国美电器的“正确道路”与其协力将陈晓赶下台。

9月16日,贝恩支持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认为他们在公司困难时期的表现出色。

并明确表示对黄光裕动议投反对票
9月28日,国美特别股东大会,结果如下:
至此,国美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的启示
柳迪(03108636)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南京 211189)
摘要:2010年,国美电器的“9.28特别股东大会”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目光的焦点集中在国美集团创始人黄光裕与国美管理层现行执行董事陈晓之间。

在9月28日股东大会
到来之前,双方就“董事会的构成”、“股权分配”、“贝恩资本债转股”等核心问题进
行了数轮交锋。

此次国美电器“股权之争”作为一次在“规范”下的博弈,有很多细
节值得人们的思考,本文主要从职业经理人与我国第一代企业家的关系和当前中国企
业董事会的角色与意义两个方面,浅谈本案例所带来的一些思考与启示。

1我们离职业经理人时代还有多远
当家族企业规模做大,股权社会化是一种必然选择。

对于已经走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家族企业而言,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在股权分散化的过程中,能在保证企业创始者的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能者治天下”?
首先,从资本的角度来说,企业家最早投入的金钱及冒险精神并非企业发展中唯一的资本,管理、人力、技术、创新都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资本,职业经理人甚至员工都贡献了这些投入,而且企业走得越远,最初的资本金的作用会递减,出资人不可能凭原始的金钱资本永远不与职业经理人分享股权。

这件事已经深深地震撼了黄光裕,他在狱中不断传出的信息表明,他开始愿意分享。

但如果黄光裕想长久保持其家族对公司的影响力,分享仅仅是建立现代家族企业制度的第一步。

其次,中国民营企业家迫切需要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但职业经理人的发展落后于企业家的发展。

中国传统上把职业经理人看成是“大管家”,其首要品德是忠诚。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职业经理人的操守并不意味着对某一家族的忠诚,而是对全体股东的诚信,如果加上社会责任,更高的境界应该是对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诚信。

在这一前提下,领导才能、管理经验、专业技能等才能成为推动企
业不断发展的动力。

因为第一代企业家需要职业经理人帮助接班人,企业要进入新的领域(如相关多元化,政府可能准入的更多领域等),企业升级既有产业需要创新,企业要并购,企业要走出去更国际化,等等,中国民营企业家都不得不引入职业经理人。

但同时负担起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双重角色的中国第一代企业家,尤其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实际上对于职业经理人维护家族的利益、协调家族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妥善处理自身的利益等方面,仍然抱有怀疑态度。

第三,中国民营企业在股权分散化以及向职业经理人移交管理权的过程中,要警惕“门口上的野蛮人”。

家族制为主的中国民营企业,尤其是那些在海外让市的公司,在走向股权分散化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怀有各种动机的“并购者”和“捕获者”,它们或者来自同行业中的竞争者、上下游公司,或者来自私募股权资者甚至扛杆收购者,而后者进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退出套现,在短期内可能会采取一些提升公司市场价值的措施,但其是否在意公司的长远价值观很值得怀疑。

2重新认识董事会
2000年,已经迈开高速扩张脚步的国美开始摸索自己的“基本大法”,并总结所谓的“国美模式”。

到了2006年,彼时拥有国美电器高达75.6%股权的黄光裕及其家族,作为排他性实际控制人,对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做了修改,在那次修改中,黄光裕授予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如下权力: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

彼时的黄光裕之所以修改公司章程,是为了保障其减持公司股份后,依然是国美电器的实际控制人。

但没想到的是,数年之后黄光裕锒铛入狱,正是因为这次对董事会的重新设计,使得自己一手创立出来的国美电器出现如此尴尬的局面。

事实上,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原则,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的最高行
使者,对公司的经营全面负责。

股份制公司在成立起,董事会就必须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成员可以根据章程任免,但董事会本身却既不能被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在董事会中,董事一般分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中则根据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而分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其中,只有非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与其所代表的部分股东间存在代理关系。

在公司逐渐公开化的过程中,创始人通过不断出让公司股权,已经获得了一部分回报,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只能拥有某种程度的影响力,但绝不再是完全拥有。

“投资者看好一家公司,希望通过介入,分享公司的成长,他们不希望看到公司创始人因为自己是创始人而享有特权”。

但是,由于历史因素,在中国的整个商业和法律文化氛围中,都一直倾向于把公司看成是大股东的“手臂”和“私产”,董事会的独立地位和权威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证。

在大股东“一元制”管控的思维影响下,国内企业对于董事会独立地位和权威的漠视则属常事。

在我国一种现象比较普遍:董事会发起前,众股东就开始约定,大股东多少名董事席位,二股东多少。

如果选举结果和约定的不一样了,就会产生纠纷。

这种股东约定瓜分董事会席位的做法在国内并不鲜见,但若放诸欧美,则属违法。

因此,当一个家族企业开始逐步成为公众公司,掌舵的家族就需要将自己对与企业的部分控制权,让渡给董事会,从企业掌控者,向一个企业大股东的角色转变。

西方企业管理史学家总结过五条有助于形成最佳公司治理经验的董事会设计原则:1.大多数董事应当是独立的——“越独立越好”;2.董事们应当通过拥有股份和激励性的薪酬与股东在经济上一体化;3.董事会们应当强有力地监督经理层的活动和业绩;4.董事会们应当是“通才”——所有的董事都应该从整体上考虑公司;5.董事会的首要任务是为股东创造价值。

在民族企业迅速崛起与转变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和认识董事会对
于企业的角色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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