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韩国和朝鲜之间的国际私法问题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总结(2篇)

第1篇一、引言国际私法,又称国际民法,是指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私法在解决跨国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范围、冲突规范以及具体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总结。
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私法中,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应尊重他国法律,实现互利共赢。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
3.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适用外国法时,如与我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则可排除适用。
三、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范围1. 人身关系: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等法律关系。
2. 物权关系:包括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法律关系。
3. 合同关系: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租赁合同等。
4. 侵权责任关系:包括跨国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
四、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用于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冲突规范可分为以下几类:1. 选择性冲突规范:指当事人可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如当事人未选择,则适用法院地法。
2. 系统性冲突规范:指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3. 转化性冲突规范:指在适用某一国家法律时,需将其转化为另一国家的法律。
4. 空白性冲突规范:指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未能明确指出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五、具体法律适用1. 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法律关系,一般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国籍法或法院地法。
2. 物权关系:不动产法律关系,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法律关系,一般适用动产所在地法或当事人住所地法。
3. 合同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一般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或当事人住所地法。
4. 侵权责任关系:侵权法律关系,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法院地法。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长,跨国商事争端的解决方式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一种方式,仲裁在跨国商事争端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保障仲裁制度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重点讨论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问题。
韩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韩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程序,而《国际私法》则规定了韩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6条的规定,韩国法院可以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主义的原则,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承认和执行。
根据《国际私法》第214条和第228条的规定,韩国法院可以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承认和执行,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国仲裁裁决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2)外国仲裁裁决无违反韩国公序和社会道德的情形。
1. 承认和执行的程序在韩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裁定三个阶段。
申请人需向韩国法院提出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
韩国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外国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韩国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决定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韩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条件主要包括文书形式、仲裁协议、公序和社会道德等方面。
外国仲裁裁决需满足韩国法律对文书形式的要求,即需具备法定的书面形式。
外国仲裁裁决需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即需建立在仲裁程序的有效协议基础上。
外国仲裁裁决不得违反韩国公序和社会道德,即不得违背韩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
3. 难点和争议在实践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韩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面临一些难点和争议。
在承认和执行条件方面,对于公序和社会道德的界定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争议。
朝鲜处理国际问题行为方式及中国的对策

朝鲜处理国际问题行为方式及中国的对策后冷战时期,朝鲜处理国际关系的行为方式,一直令人难以琢磨,其结果扑朔迷离。
朝鲜处理国际问题的行为特点是挑战忍耐极限、超常规处理国际关系、平衡外交。
朝鲜众多行为方式的目的是:维持朝鲜的政治体制,捍卫国家安全;打破外交孤立,与美国建立外交联系;以期获取更多的经济援助,为国内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应与朝鲜进行坦诚的沟通,支持朝鲜的开放政策,使其融入国际社会,针对朝鲜不同的行为方式制定相应的对策。
标签:朝鲜;行为方式;中国的对策朝鲜是一个封闭的国家,让人觉得扑朔迷离,难以摸透。
如果我们按照国际惯例与朝鲜打交道,经常会受到朝鲜非常规举措的掣肘,陷于被动。
因此,加强对朝鲜处理国际问题的行为方式研究,对我们采取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朝鲜处理国际问题的行为方式后冷战时代,朝鲜在处理国际关系方面,经常超出国际惯例,其政策取向令人难以预测和把握。
尤其是2009年以来,朝鲜采取一系列的非常规举措,行走在悬崖边上。
然而,却获得了在处理国际关系方面的主动权,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归纳多年来朝鲜的作为,它有着一套特殊的行为方式。
1.挑战忍耐极限长期以来,朝鲜频频通过制造危机的方式来吸引国际社会的关注,挑战各国的忍耐极限。
而一旦达到国际社会相关各国忍耐的底线,当世人无法继续忍耐时,朝鲜又会主动收手,以免局势不可收拾。
2009年初,在世界各国忙于应对金融危机之际,朝鲜先是单方面宣布全面中断南北关系,废除与韩国签订的所有协议,继而又发射卫星,宣布永久退出六方会谈,并于2009年5月25日进行了第二次地下核试验。
2009年5月27日,朝鲜宣布退出《朝鲜停战协定》。
2009年6月13日,朝鲜表示坚决反对和谴责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关于朝鲜核试验的第1874号决议,宣布绝不放弃核计划,将把美国及其国际社会的封锁视为战争行为,并采取坚决的军事应对措施,以报复对抗制裁。
韩国司法制度研究

韩国司法制度研究篇一:韩国法律体系分析韩国的具体法律体系分析法系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了解两大法系区别之后,我开始分析韩国的司法制度和设置。
韩国的司法制度属大陆法系,但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
韩国的司法系统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
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设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审判任务,不作为一个审级。
此外,在汉城市设有一个家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大田市设有一个专利法院。
地方法院和家事法院在一些地区设有支院,履行与地方法院一样的职能。
韩国全国共设有5个高等法院、13个地方法院、45个支院、101个市郡法院。
市郡法院设立的目的在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受理的案件包括标的为2000万韩币以下的小额诉讼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
市郡法院只设有一名法官。
作为一审法院的地方法院,审判权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来行使,对独任法官的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由本院上诉部的合议庭审理,即在一级法院中存在二个审级,对本院上诉部的判决不服,可以不经高等法院直接向大法院提出第三审。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由于在韩国只设有5个高等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了这样的处理。
朝鲜涉外民事关系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发布部门: 朝鲜发布文号:[主体84(1995)年9月6日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以决定第62号通过主体87(1998)年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以政令第251号修正]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法的基本??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为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拥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巩固和发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做贡献。
??第二条:本法确定适用于我国法人、公民与外国法人、公民间财产和家属关系的准据法,并规定民事纠纷解决程序。
??第三条:国家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利。
??第四条:国家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坚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就涉外民事关系,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中有与本法不同的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
但未确定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的,适用国际惯例或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有二个以上国籍的当事人,下列法律成为本国法律:??(一)?当事人具有的国籍之一是我国国籍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当事人具有的国籍是外国国籍的,当事人具有国籍并居住的国家的法律;??(三)?当事人在具有国籍的各国都居住或者都不居住的,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第八条:无国籍当事人居住在某国时,该国法律为本国法律。
但当事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居住,或者在数个国家居住时,当事人栖身地国家的法律为本国法律。
??第九条:当事人具有按地方适用不同内容法律的国家的国籍时,根据该国有关法律确定本国法律。
但无有关法律的,他所属地方或者关系最密切的地方的法律为本国法律。
??第十条:当事人在我国居住并同时在外国居住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他的居住国法律。
??当事人在二个以上国家居住时,他栖身的国家法律为居住国法律。
就如何构建朝鲜半岛和平的国际关系谈谈你的看法

就如何构建朝鲜半岛和平的国际关系体系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作业:就如何构建朝鲜半岛和平的国际关系体系谈一下自己的看法(要求:字体小四行距单倍行距字数不少于三页)院系:商学院班级:经济学2班姓名:张军伟学号:12119030216摘要:近来,朝韩对抗不断升级,半岛无核化难度增大,局势高度紧张。
“天安”冶舰事件致使朝鲜半岛问题南北关系从相对缓和转向直接对抗,美韩频繁联合军演和延坪岛炮击更是为朝韩对抗火上浇油。
朝韩对抗抬高了六方会谈复谈门槛,朝鲜不断固化拥核地位,韩国谋求突破核禁令,致使半岛无核化难度增大。
朝鲜与美韩虽然围绕半岛无核化、朝韩体制竞争两大问题持续对抗与摩擦,但双方不愿局势失控而承受全面开战的严重后果。
从国际舞台上的一系列交往,我们不难看出这源于天安号事件的局势变化,更主要的是朝鲜半岛的局势变化。
当前,就如何构建朝鲜半岛的和平国际关系体系问题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朝鲜半岛局势和平国际关系体系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朝鲜半岛基本上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其和平稳定与否的关键主要是集中在核问题上。
无论是朝美关系的焦点,还是六方会谈的主题,都专注于朝鲜放弃核武器计划。
而朝鲜先后进行了多次核试验,更是把朝核问题变成东北亚安全的中心议题。
这期间,中美两国在处理朝鲜半岛问题上存在着重要的共识,即要维持半岛的和平稳定,就需要保证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有效性,中国重视朝鲜和美国之间“行动对行动”的相互安全的保障,而美国则将朝鲜的弃核作为改善两国关系的先决条件。
但双方都把朝鲜半岛的无核化作为核心问题来解决,因此而在六方会谈和联合国的国际多边平台上,中美两国为维持朝鲜半岛的长期和平稳定做出了共同努力。
然而,2010年朝鲜半岛的局势突然形势急转直下。
先是3月26日的“天安舰”事件给半岛相对稳定的状态投下了一个重磅炸弹,朝鲜和韩国转入直接的敌视和对抗。
11月23日,的延坪岛炮击事件则是南北双方自朝鲜战争以来第一次相互直接武装攻击,并造成了平民伤亡。
2022年思想汇报《正确看待看待朝韩关系》

2022年思想汇报《正确看待看待朝韩关系》敬爱的党组织:回忆朝鲜的历史,朝韩问题的产生具有极其复杂的历史渊源。
追本朔源可知,在二战后,由于苏美两分天下,互相争霸,导致了朝鲜与韩国的别离,至今都未能统一。
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在国家核心利益方面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致使朝韩两国长期的领土纷争,冲突不断,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的国家一直压迫于朝鲜的开展。
朝鲜半岛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对周边地区有着重要的影响。
朝鲜半岛与我国东北地区隔鸭绿江相望,在长达1300多公里的两江沿岸居住着朝鲜族、满族等许多少数民族。
因此,朝鲜半岛局势变化对我国东北边疆地区会带来不可无视的影响.尤其对朝鲜族地区的影响更为深刻。
而朝韩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友好又是实现朝鲜半岛政治稳定的关键。
同时两国关系友好开展对于亚洲经济地开展,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以及世界经济的复苏有着积极作用。
我们应该正确看待。
作为青年大学生,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使命。
在风云变幻、翻云覆雨的当今社会,对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心中应有一颗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在学习上,做到以学而贵。
在品性上,做到以博为荣,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把自己创造成祖国未来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时刻在心中保持着一颗为祖国的强盛奋斗不息的爱国心,积极关心国际国家大事,增强自己的国防观念。
2022年12月14日。
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构建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视角

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构建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视角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构建: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视角韩献栋’内容提要:和平机制是指为了维持双边或多边问的和平而形成的一套明确或含蓄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
从某种意义上说,朝鲜半岛的停战机制就带有和平机制的性质,但由于冷战后东北亚国际安全结构的调整,朝鲜半岛更需要一个新的和平机制来规范相关行为体的行为,以维护半岛地区的和平。
从目前的状况看,虽然在东北亚体系内相关行为体的安全观念与追求安全的手段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但半岛新的和平机制仍有构建的希望,而一旦新的和平机制得以构建,受益者将首先是本地区的国家和人民。
关键词:停战机制和平机制国际政治国际法作者简介:韩靛栋,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构建是冷战结束后研究东北亚、朝鲜半岛地区安全与国际关系的学者所热心关注并悉心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政策层面上说,这也是体系内各国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的外交课题。
因此,探讨朝鲜半岛和平机制的构建不仅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具有实践上的意义。
本文从和平、和平机制等基本概念出发,通过国际政治和国际法双重视角①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①从宽泛的意义而育.国际政治与国际法难以绝然分开,本文只是从狭义的角度上使用这两个概念.有关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关系.参见王逸舟t‘重塑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关系:国际问题研究的一个前沿切人点',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第132~134页I李杰豪;‘试析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复合依赣关系'。
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10期,第49~55页,杨泽伟:‘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载‘学术界)1999年第4期.第81~84页.‘当代亚太)2008年第3期,第77~94页.JoumalofCont咖ponryA5iPPlLdficStudies(BimontlIly)和平与和平机制尽管。
和平机制”(peaceregime)是研究朝鲜半岛地区安全的学者经常看到或使用的一个概念,但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为大家所普遍接受并使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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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韩国和朝鲜之间的国际私法问题
韩国和朝鲜是独立的国家,还是一个国家两个体制,还是互相未征服的两个政府,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是国际私法的问题(很可能是宪法问题),而且想要用国际法来解决问题也找不到有关资料,但是可以从国家认定问题来推定。
从这一角度看,韩国和朝鲜是两个独立的国家,从而因此作为两个国家,自然而然地发生国际私法的问题。
1991年9月17日韩朝同时加入了UN,从而不得不互相认同是两个独立的国家。
但这仅仅是从国际社会的角度上判断出来的结论,韩国与朝鲜保持着不同的看法。
1992年2月18日通过数年的努力韩朝基本合意书终于有了效力。
虽然有很多地方还未彻底的解决,但这一合意书在之前的两国的法律规定上有了很大的突破。
下面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研究一下韩国语朝鲜之间的关系:
(一)韩国大法院的看法
韩国大法院根据《宪法》第三条规定判定为:”韩国的领土包括韩半岛和附属岛屿,所以朝鲜仅仅是反国家团体。
”从这一规定看,韩国不将朝鲜视为国家。
但在间谍罪的适用上,韩国将朝鲜视为准国家处理。
韩国和朝鲜之间的国际私法的问题从未被大法院审理过,所以我们只能参考其他领域的判决。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韩国的《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该法规定为:”着作权的效力涉及到朝鲜,因此对投靠朝鲜的韩国着作权所有者的着作权应当予以保护......为了借用该着作权,应该得到其继承人的同意。
”。
不管是宪法还是其他法令,其效力都及于朝鲜。
从此我们可以推定为韩国与朝鲜的司法问题也适用韩国的法率。
再进一步说,两国之间没有出现涉外法律关系的余地。
但是,在宪法上,明文规定为韩朝是”一个国家”。
因此,韩朝两国之间的关系不等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一合意书仅仅是两个公法团体之间的特殊概念,从这一个意义上两国之间的关系可以称为特殊关系。
韩国的《宪法》列举了需要国会批准同意的条约,其中有”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关于制约主权的条约”。
基本合意书既是有关领土的条约,也是韩朝两国之间的和谐与不可侵以及交流的条约,所以从前者的角度看这是”关于制约主权的条约”(因为韩国一直不承认朝鲜的国家地位),从后者的角度看”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该条约是通过国会的批注同意才生效的。
但是,韩国国会没有批准和同意该
合意书,因此其不具有条约效力,只具有协定的效力。
(二)朝鲜的看法
从朝鲜的法律规定中可以找到其对韩国的看法。
根据《朝鲜劳动党的规约》的前文和《社会主义宪法》的第九条规定,我们可以推测出朝鲜把韩国看做是一个需要被解放的南半岛,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总而言之,韩国基本上不承认朝鲜是一个国家,而且朝鲜也不承认韩国的国家的地位。
国际私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所以韩朝两国之间当然不会发生国际私法问题。
但是实际上,韩国和朝鲜都加入了UN,在国际社会里都被承认为国家。
这样,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两国之间的国际私法问题呢?德国的先例给我们很多启示:首先,像西德那样不承认东德为独立的国家,而在国际私法问题上适用准国际司法,居所地的法律成为准据法;其次,像东德那样承认两个国家是独立的国家,在国际私法问题上适用国际私法,以本国法选择为准据法的情况下,用来国籍为连接点。
二、管辖权
根据韩国的宪法,无论是韩国人还是朝鲜人,应该都视为韩国的国民。
从韩国的这种态度上看,法理上在《国籍法》里不需要特别针对朝鲜人的规定。
因为《国籍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关于外国人取得韩国国籍的程序和标准。
因此,韩国的《国籍法》没有针对朝鲜人的条款,这样才符合逻辑。
但是,实际上韩国尚未具有关于朝鲜国民的户口或登记的资料,所以应当针对逃北者或在外国居住的朝鲜人入境许可的户口以及登记的问题,制定下位法律来解决,《关于朝鲜逃北居民的保护以及定居支援的法律》不包括国籍取得程序而只规定了取得户口以及各种登记程序的原因也在这儿。
上述的韩国的做法与统一前的西德的是很相似的,即一个韩半岛里只有一个国家。
韩朝两国国民
之间发生涉外法律纠纷而国籍用以连接点的时候,直接适用韩国的法律就行了。
但是,在朝鲜领域之内或者第三国发生有关朝鲜人的涉外法律纠纷的管辖上就会出现问题。
如果,在韩国居住的朝鲜人和韩国人在韩国发生私法纠纷无法用朝鲜法来保护及其利益,相反在朝鲜居住的韩国人和朝鲜人在朝鲜发生纠纷如果坚持适用韩国法对朝鲜人来讲是不利的。
总之,我们应当谋求另一个方法来解决韩朝之间的国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