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各学科专业要以此为依据,针对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培养目标按照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总体要求是: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献身医学科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以及独立从事医学科研、教学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和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4、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专业培养目标(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是规定和明确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技能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一)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3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
(二)时间安排三、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导师要全面地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导师应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计划,要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附录4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 博士研究生的分类根据入学前是否已取得硕士学位,将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分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和本科起点博士生。
凡在入学前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份的博士生,称为硕士起点博士生。
否则,不论是直博生,还是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生,都属于本科起点博士生。
2.博士生培养方案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对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主要依据,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必须满足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博士生入校时的学位起点,执行相应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入学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提前攻博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之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
3.课程与学分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或对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3.1 公共课公共课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
其中:政治理论课: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2学分;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2学分。
外语(一外):“外语Ⅱ”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
外语(二外):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2学分),但不能作为学位课。
3.2 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
硕士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4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10学分以上。
本科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8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22学分以上,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课4门以上,总计10学分以上。
3.3 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硕士起点博士生,由学科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1.招生
1.1招生计划:学院每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2招生对象:欢迎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报考,具备较高
学术潜质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1.3招生资格评审:招生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考试成绩进
行资格评审。
1.4选拔面试:通过面试考核,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2.教学
2.1培养计划:学院制定系统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科研工作安排等,以确保学生全面掌握所学领域的知识。
2.2导师指导:每位学生配备主导师和辅导师,负责学术指导和研究
生培养工作。
导师与学生定期进行学术研讨,提供科研支持和指导。
2.3学术讲座:学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学术专家为学生
讲解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
3.科研
3.1科研项目:学院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
创新精神。
鼓励学生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经验。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培养协议(2024版)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培养协议(2024版)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课程培养协议概述1.1 协议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协议主体及定义1.3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2. 课程培养内容2.1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2.2 研究方向与课题选择2.3 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3. 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培养3.1 学术论文发表要求3.2 科研项目与课题申请3.3 创新成果奖励与资助4. 导师与指导方式4.1 导师的职责与权益4.2 指导方式与时间安排4.3 导师团队的组成与调整5. 学业考核与评价5.1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5.2 学术成果评价标准5.3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6. 奖学金与助学金6.1 奖学金的设立与评选6.2 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6.3 其他资助与优惠措施7.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7.2 南昌大学的权利与义务7.3 第三方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8.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处理8.1 协议的履行与监督8.2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处理8.3 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9.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9.1 签署程序与要求9.2 协议的生效与备案9.3 合同的续签与更新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界定10.2 保密义务与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11.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11.1 不可抗力的认定1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1.3 意外事件的应对措施12. 附则12.1 名词解释12.2 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2.3 合同的修订与替换13. 争议解决方式13.1 协商解决13.2 调解解决13.3 仲裁或诉讼解决14. 完整合同文本14.1 合同14.2 签署页与盖章页14.3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课程培养协议概述1.1 协议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协议主体及定义1.3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一)博士研究生:进行系统研究,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阐述学术观点的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高级专门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学位课程:指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系统学习,提高自身学术素质的课程。
(三)科研课程:指博士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提高自身研究能力的课程。
(五)学术委员会:指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学术论文答辩,决定学位授予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的人才:(一)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方法;(二)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学术研究;(三)具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写作能力;(五)具备跨学科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培养内容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包括学位课程学习、科研课程训练、科研项目实践和学术论文撰写。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根据学科特点进行。
第七条科研课程训练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包括科研方法、科研伦理、科研规范等内容。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践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研实验室实践等,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科研技能,具备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九条学术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核心环节,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运用科学研究方法、逻辑思维和学术论证能力,独立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每位博士研究生有一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督促。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指导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要按照培养计划和导师要求完成学位课程、科研课程和科研项目,同时参与科研讨论、学术交流等活动。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导师(签名):
年月日
专家组对开题报告的评议:
1、对选题依据、预期思路或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创新性的评价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3、□同意 □建议修改或补充 □不同意开题报告
评议组成员签名:
组长成员、、、、
年月日
开题报告评分:
导师评分:
专家组评分:
总评(1/3×导师评分+2/3×专家组评分):
刊物名称或项目级别
项目研究或论文发表时间
备注
其他情况:
承诺: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负相关责任。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中期考核评语:
成绩:
考评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二、课题研究计划
课题研究的初步设想(题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现已具备的科研条件、主要研究方向)
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三、实践计划
起讫日期
内容
方式
目的和要求
四、其他说明
博士研究生(签名):年月日
导师(签名):年月日
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学院
专业
入学时间
学位类别
学术型专业型
学习方式
全日制非全日制
联系电话
研究方向
导师
论文题目
课题来源
课题类别
课题性质
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与理论结合研究直接应用于生产
开发性研究综合性工程项目其它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好地完成我校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费标准1( 博士研究生:文科专业每人每年20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工科专业每人每年3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文科专业每人每年800元;理科专业每人每年1200元;工科专业每人每年1400元。
二、研究生培养费发放范围1( 国家计划内录取的统招研究生;2( 按规定已缴纳学费的统招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研究生(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不予发放培养费);3( 按研究生学习培养年限发放培养费。
目前研究生的学习培养年限为3年,因此每个研究生培养费发放时间为3年。
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发培养费。
4(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停发培养费。
三、研究生培养费使用范围1( 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2( 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费、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3(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差旅费;4( 支付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印刷费;5( 论文评阅费和论文答辩费;6( 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后的劳务补助。
四、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1(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学校(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两级管理。
学校为每位指导教师建立账号和培养经费本。
培养经费本由研究生导师保管,不得交研究生管理。
经费由导师掌握使用,研究生使用经费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
2(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3( 使用研究生培养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参考书刊等均为国家财产。
因此,所购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经所在实验室验收登记,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办理报账手续;所购参考书刊,经导师审核,资料室验收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办理报账手续。
导师和研究生可向资料室借阅。
4( 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购买的教材、讲义、资料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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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是我国学历教育中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标志着学校的学术水平与科学研究水平。
为了大力发展我校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同时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先进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以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5年。
三、培养方式为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成立由导师和相关学科指导教师组成的博士生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
要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避免导师包揽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全部所学课程等情况。
指导小组成员由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的培养环节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特点,学习有关课程,掌握新的科学实验手段。
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为使博士研究生全面把握本学科研究进展和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的情况,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定期进行专题研讨,前沿讨论,并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
博士生每周应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情况。
四、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博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
应注意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调整和更新研究方向。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含课程教学大纲)、论文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专业培养方案经学科点提出,学院审核、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执行。
专业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1、博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和博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并制订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2、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和科研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培养计划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必须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1、博士生课程设置应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有一定的涵盖。
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为博士生在较宽广的领域、在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2、要克服因人设课、随意设课、课程门类繁多和导师本人包揽过多课程的倾向,适当合并内容相近的课程,规范课程名称。
3、鼓励博士生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在全校当年所开博士、硕士生课程中选学课程。
课程总学分可在三年内完成,以利于博士生根据研究课题的进展需要,科学合理地、灵活地执行培养计划。
4、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16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开题报告3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5、博士生课程每18学时记1学分,选修博士生本人指导教师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不超过2学分。
6、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制订柔性培养计划。
必修课学分一般在第一年完成,其他课程学分可在三年内完成。
在取得学分前,博士生可以根据学位论文工作需要修订培养计划,增删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
修订培养计划应经导师同意,及时报所在学院备案,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将最后确定的培养计划及时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7、当年博士生开设课程由博士点、主管院长审定后,报研究生院统一公布,供全校博士研究生选修。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规定如下:8、补修课程对于跨学科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以及有必要加强与本人主攻的科学研究有关领域若干基础的博士生,以及在招生考试时已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适当补课的博士生,都有必要补修有关的基础课程或其它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是本科、硕士期间的课程。
辅修课需进行考核,但不计学分。
六、必修环节1、开题报告(3学分)开题报告必须以学术报告会形式进行,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2年内统一组织和实施。
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专家)必须严格审核博士生所作的开题报告,避免流于形式。
经报告、评审通过后,博士生获得相应的学分。
(1)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
要求博士生在阅读50至100篇有关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阅读文献的具体数量,及其中外文文献的阅读量,请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要求自行确定)。
文献综述报告应对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包括这些领域的主要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给出详尽的介绍。
文献综述由博士生本人完成,综述报告应提前分送给评审小组每位成员。
(2)报告会应公开举行,会前张贴海报,公布开题者、导师、课题名、评审委员名单以及举行报告会日期和地点,并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教师以及研究生参加。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博导至少2人。
提倡聘请相近专业、跨学科有关专业或科研单位、企业界的专家参加。
(4)研究生对拟开题作30分钟的全面汇报,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及研究进度做出说明,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当场回答评审委员提问。
指导教师介绍该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以及对拟开课题的评价。
评审小组经过讨论,对该生能否完成课题任务、能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做出明确评定,并将提问和讨论的主要内容记录在案,要求每位评审委员在开题报告表上签名。
(5)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如果由于原来考虑不周或客观上发生了不可预料的特殊情况如课题方向、研究对象需改变时,允许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导师、指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作开题报告,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2、学术活动(2学分)博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其中至少做2次报告)。
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形式可为参加国际、全国性和省内学术会议或校内外学术讲座等。
博士生选听学术报告应有针对性,自己举行报告应有充分的准备,讲座报告应体现前沿性、科学性,突出自己从文献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的能力和演讲能力。
对博士生讲座的质量导师应有评语。
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后须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博士生业务档案(具体要求见《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七、学位论文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四篇,其中必须在本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3篇(增刊不计算在内,如在读博期间以学生为第一的发明专利,可替代论文1篇);或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生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1篇或ISTP收录的论文2篇,文科专业的博士生发表被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2篇。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博士生可根据其研究方向按理工科专业或文科专业的博士生的论文要求执行。
学术论文必须以南昌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如论文尚未正式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发表日期、署名排序、题目要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
)。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培养的全面训练。
博士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为确保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做到: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2、论文选题确定后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对科研经费的来源、试验器材的采购和加工计划等应尽早提前考虑并采取措施,经过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论文计划经学位点负责人审定后在第四学期结束前报学科、学院、研究生院备案。
3、博士生应按阶段在本学科的学术会议上报告科研和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取得本学科的集体指导和帮助。
该报告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学院或学位点记录备案。
4、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应用,但不能作为博士阶段的科研成果。
5、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要求概论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数据可靠、计算正确、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学位论文应包括:(1)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2)说明采用的实验方法、试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4)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5)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指明出处,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6、博士学位论文采用计算机编辑和输出,具体格式参照《学位论文与摘要的统一要求》及《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
7、博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或论文应在答辩前三个月送评阅人或有关单位,以广泛征求意见。
8、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正式发表的或已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
博士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同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