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考试阅卷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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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
第四条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划分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5个专业类别,并在各专业类别中分设了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考试,详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层次对应表》(附后)。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将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进行,两部共同成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获准在中华人民பைடு நூலகம்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
第三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专家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和统筹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第九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介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介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介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国家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十多年,到目前为止,累计参加考试的人数已超过150万人。

该考试由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了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并为推动我国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各类IT人才的素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任何级别不限学历、资历条件,考生可根据自己熟悉的专业情况和水平选择适当的级别报考。

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级别的考试已与日本相应级别的考试实现互认,程序员和软件设计师级别考试还与韩国相应级别的考试实现了互认,以后还将扩大考试互认的级别以及互认的国家。

本考试分五个专业类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

每个专业又分三个层次: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对每个专业、每个层次,设置了若干种资格考试(见附表)。

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有效。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人社厅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人事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考试中心负责拟定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考务文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统一管理和维护考务信息,承担职业资格证书便捷化服务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考务制度、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资格考试,设置考区、考点,配备并管理监考、巡考队伍,指导考区、考点考务工作,按照权限认定、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生成并管理考务信息,承接相关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工作等。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5)操作系统性能优化
5.项目管理与质量保证
(1)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
(2)项目计划与控制
(3)质量管理与测试
(4)团队协作与沟通
(5)风软件应用
(2)图形与多媒体应用
(3)企业资源规划系统
(4)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5)生产制造与物流管理系统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一、考试目的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旨在评价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对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二、考试科目
1.计算机基础知识
2.软件工程与数据库技术
3.网络技术与网络安全
4.系统架构与操作系统
(4)软件维护与管理
(5)数据库系统结构与设计
(6)数据库管理与优化
3.网络技术与网络安全
(1)网络基础知识
(2)网络协议与应用
(3)网络安全概念与技术
(4)防火墙与入侵检测
(5)网络攻击与防范
4.系统架构与操作系统
(1)系统架构设计与优化
(2)操作系统原理与架构
(3)内存与文件系统管理
(4)进程与线程管理
5.项目管理与质量保证
6.应用软件
三、考试方式
1.笔试
2.实践操作
四、考试内容
1.计算机基础知识
(1)计算机组成与结构
(2)操作系统原理与应用
(3)数据结构与算法
(4)编程语言基础
(5)计算机网络基础
(6)数据存储与管理
2.软件工程与数据库技术
(1)软件需求分析与规格编写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为了评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而设立的一项考试。

该考试的实施有一系列的暂行规定,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考试范围和内容该考试的范围涵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领域的各个方面。

其中,计算机技术包括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原理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软件方面包括软件工程基础、编程语言、数据库原理与应用等。

考试内容详细而全面,旨在确保考生具备扎实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知识。

二、考试分级和等级划分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和实际需求,该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初级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中级考试则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应用能力;高级考试则更加注重考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不同级别的考试等级划分严格,以评估考生的实际能力水平。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形式主要包括笔试和实操两个部分。

笔试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内容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

实操部分则着重考察考生的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软件,并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由相关考试机构提前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试时间一般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安排,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考点将设立在各个地区的指定考试中心,考生可以选择离自己比较近的考点进行考试。

五、成绩和证书考试成绩将根据考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和排名。

考试机构将对考生的笔试和实操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此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

成绩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表彰其在该领域的专业水平。

六、证书有效期和继续教育考生获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证书即将到期前,考生需要参加一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来延续证书的有效期。

2022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辽宁地区考试简章与培训日期

2022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辽宁地区考试简章与培训日期

2022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辽宁地区考试简章与培训日期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组织领导的国家级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每年举行二次。

考试的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通俗地说就是计算机专业的职称考试。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2022年上半年考试安排表考试时间2022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3:20—5:20上午9:00—11:30系统分析师下午1:30—3:003:20—5:20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软件设计师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网络工程师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上午9:00—11:30初级程序员下午2:00—4:30网络管理员上午9:00—11:30级别资格名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科目综合知识案例分析论文综合知识案例分析论文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基础知识应用技术基础知识考点城市高级沈阳沈阳沈阳鞍山锦州各市(不含铁岭)各市(不含铁岭)沈阳、鞍下午2:00—4:30上午9:00—11:30信息处理技术员下午1:00—3:30(A卷)下午4:30—7:00(B卷)应用技术山、抚顺、基础知识本溪、丹应用技术东、锦州、应用技术营口、辽阳、盘锦注:上述各资格考试均可在各地市(除铁岭外)报名机构报名,各资格的考点城市设置请参照上表考点城市一栏。

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介

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介

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简称软件考试)的完善与发展。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全国考务管理工作,除台湾地区外,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建立了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设置了27个专业资格,涵盖5个专业领域,3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高级)。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近十年来,考试规模持续增长,截止目前,累计报考人数约有五百万人。

该考试由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了社会各界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并为推动国家信息产业发展,特别是在软件和服务产业的发展,以及提高各类信息技术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原人事部、原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每年举行两次。

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实施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因此,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

同时,该考试还具有水平考试性质,报考任何级别不需要学历、资历条件,只要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就可以报考相应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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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始 价 格 [2012]328
软件技术资格和水
中级、高级三个 知为准
有效 号 文 件 有 关 规
平考试费标准的通
级次,计算机软
定,相应调整
知》(发改价格
件、计算机网络
考试费标准
[2003]2148号)
、计算机应用技
计算机技术 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 (水平)考 试
术、信息系统、 信息服务等五个 专业类别,共有 27 个 专 业 资 格 ; 其中,高级含3个 科目,中级、初
级含2个科目)
编号:2013-1
考试名称
收费项目文件依据
Hale Waihona Puke 考试组织 部门考试科目数
科目名称
各科平均 人数
考务费标准
执行有效 期
备注
《国 家发 展改 革委 工 业 和 信 76
具 体 科 目 名 0.85万人 每人每科18元 自 2013 年 各 地 依 据 发 改
财政 部关 于计 算机 息化部 (具体分为初级、 称 以 考 试 通
为保证考试阅卷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由各省分头组织转为全国 统一进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2]328号)关于对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 务费标准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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