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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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教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重点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教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 月制定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 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学校拟聘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第九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X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我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我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科根据专业教学需要聘请兼职(外聘)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专业科申请、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重点专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四)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第七条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基本程序是:(一)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二)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三)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四)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校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依据XXX教育局(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补充一线教师短缺,解决学校缺编问题;
(二)解决因教师孕产假、生病等原因导致的临时人员不足;
(三)采用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方式,学校不直接与临聘教师签订合同。

(四)在XXX教育局(教委)核定的临聘教师指标内开展聘用(具备相应的资质、考察有无师德问题或犯罪记录、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或既往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
(一)由教学部门、校区或学科教研组提出人员需求及对第三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经校务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二)学校根据校务会确定人员向教委提交临时聘用教师申请,待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

三、工资待遇
临聘教师采用“基本工资+绩效”的方法计算薪酬,在不突破临聘教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

四、绩效考核
(一)学校参照正式教师的考核标准进行临聘教师的工作绩
效管理,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参照在编教师的考核办法,聘用时间为1学期的教师采取学期考核制度,不满1学期的临聘教师采用月考核制度。

(二)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并作为下一学期(或下一个月)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发生违反师德、教学效果不达标、家长满意度低或信访等情况及时报请校务会讨论,查证属实者必须当月停止聘用,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务会。

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XX学校
年月。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按学期聘用,一次聘用期限为一学期。

通过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聘用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监督。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初审、工作任务安排、教学能力培育、工作量核算与发放、考核与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任职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或行业背景,具有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积极推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资格之一:(1)大专学历,10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2)本科学历,5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硕士学历,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4)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1.二级学院(系、部)每学期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对符合学校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外聘教师,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2.二级学院(系、部)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试讲,试讲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3.二级学院(系、部)将拟聘用的外聘教师的信息,以及《外聘教师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任职证书、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二级学院(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核后,提交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实施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实施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实施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学校外聘教师在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外聘教师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急需规范和加强。

二、外聘教师的定义外聘教师是指非学校正式职工,在学校开设课程或者参与教学活动的教育工作者。

三、外聘教师的资质要求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并有相关教学经验。

四、外聘教师的选拔机制学校应通过面试、教学演示和专业能力评估等方法选拔外聘教师,确保其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理念与学校保持一致。

五、外聘教师的合同期限和薪酬待遇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明确的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和薪酬待遇,保障外聘教师的权益。

六、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安排、教学指导、教学评估等,确保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七、外聘教师的师德要求外聘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教育职业道德,秉持教育为本的价值观,以身作则,对学生负责。

八、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管理评估,了解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态度,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九、外聘教师的发展机会学校应为外聘教师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提升其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十、外聘教师与学校教师的合作交流学校应加强外聘教师与学校正式教师的合作交流,促进彼此之间的学习和成长。

十一、外聘教师的离职管理学校应建立离职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的离职原因进行分析和反思,为下一步的教师管理提供参考。

总结: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实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明确教师的资质要求、选拔机制、合同期限和薪酬待遇,以及教学管理、教学管理评估、师德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

同时,为外聘教师的发展提供机会,加强与学校正式教师的合作交流,也有利于整个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因此,加强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实施,对于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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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外聘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培训、纪律、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包括全职外聘教师和兼职外聘教师,凡与本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教师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校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教职责,积极与学生和教职工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校要健全外聘教师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招聘
第六条:本校要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确定外聘教师的招聘计划,并依法公开招聘。

第七条:招聘标准要明确,根据不同学科和职位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资格、经验、能力等条件。

第八条:本校要建立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招聘活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条:招聘工作组要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招聘程序规范。

第十条:面试环节要注重考查应聘者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学设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采取多种评价手段,确保选聘的外聘教师符合本校的教学要求。

第三章考核
第十一条:本校要建立外聘教师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可以包括教学观摩、听课评估、学生评价、教育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纠正、警告、解聘等措施。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根据表现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教学能力。

第四章薪酬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应与其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相匹配,合理制定工资和福利政策。

第十七条:薪酬待遇应当合法合理,公开透明,按时支付。

第十八条:薪酬制度应与教职工薪酬制度保持一致,以激发外聘教师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可根据其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进行调整,激励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章培训
第二十条:本校要重视外聘教师的培训工作,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和机会。

第二十一条: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技能、学科知识、教学设计等方面,注重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培训方式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灵活安排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三条:培训后要进行有效的评估,汇总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六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校的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外聘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人权益,不得进行侮辱、歧视等不当行为。

第二十六条:外聘教师要履行教学教育职责,不得私自缺课、泄露考试信息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外聘教师如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七章退出
第二十八条:外聘教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续聘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外聘教师如因教学质量、纪律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经过纪律处分仍不能改正的,可以解聘。

第三十条:解聘应当依法办理,保障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可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外聘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应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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