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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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用益物权的概念

五种用益物权的概念

五种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五种主要的用益物权,它们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承包户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在城市和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这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对于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这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权利。

4.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自己不动产使用的便利、效益的提高,通过合同约定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它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存在,可以单独设立、变更和终止。

5.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是一种为了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土地承包权因为推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在推进农村工作的进程中重要的环节。

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为了保证土地承包人的利益,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

什么是土地承包权?承包期是多长?又是遵循哪些原则呢。

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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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
1、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予以处罚。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 造成永久性损害。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 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 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须权利确认,无需物权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 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1)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 林地:30——70;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 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⑵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①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②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③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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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所有权人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 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 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 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 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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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或者家庭经营的一项权利。

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之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是指农户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这意味着农户可以自由选择种植什么作物、如何经营土地、享受经营所得等。

这为农民提供了一种自主经营、独立决策的机会,使农户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确定的。

根据中国宪法第十九条,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旨在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的集体所有权制度,为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中提供了法律保障。

再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是包括性、稳定性和有限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块为单位进行划分和承包的,一般以自然村为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30年,对于部分地区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适当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限性意味着,农户只能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和经营,不得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不能侵占其他农户的土地。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负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划定、分配和登记,地方政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监督。

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约定。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经营农业生产的基础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使农民能够自主经营、自由选择种植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保护,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从集体经济组织授予个人农户的一种权利,它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农村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经济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授予个人或者家庭的使用权,许可其在一定的范围内经营、管理、转让土地的一种权利。

农户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根据承包合同安排产业结构、耕作方式和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决策,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它不仅解决了农民取得土地的权益,还保证了土地的加工利用与农村发展的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限制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授予给农户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农户在使用土地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将土地流转、抵押或出租,也不能将土地用于非农业经营活动。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只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一家人只能拥有一份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期限内,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经营管理,不影响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个人、自主、法律等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是固定的承包期限是指农户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在承包合同期限内,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种植和管理,期满后,如果续约,应当经过农民集体所有权组织的统一审核。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但需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后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并保障承包人的利益和权益,同时也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5、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保障和促进农民收入的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了农民在土地使用上的权益,农民可以通过调整管理方式和种植结构等方式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增加经济收入。

江平《民法学》第2版章节题库(土地承包经营权)【圣才出品】

江平《民法学》第2版章节题库(土地承包经营权)【圣才出品】

江平《民法学》第2版章节题库第二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念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大2011年研)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类型之一,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和畜牧。

二、简答题1.试述我国农地承包权的性质与特征。

(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1)农地承包权的性质农地承包权即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我国农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一般用益物权的特点。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的权利。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的权利。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126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辨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系他物权。

(首都师范2011年研)答: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与农村承
包经营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承包经营户在约定期限内,依法依规从事土地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特点:
1.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使其能够依法有序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

2.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业竞争力。

4.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5.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监管,完善承包合同制度,保障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承包农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行使和管理。

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名词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嘿,咱来说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呀!这可不是啥生僻玩意儿,其实就跟咱生活里好多事儿差不多。

你看啊,土地就好比是一个大宝贝,国家呢把这个大宝贝分给农民朋友们来管理和使用,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啦。

这就好像是给了你一把钥匙,让你能打开那片土地的大门,然后在里面尽情地折腾。

你可以在上面种庄稼,看着它们一点点长大,就像看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开心。

也可以搞养殖,养一群小鸡小鸭啥的,叽叽喳喳多热闹呀!
这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重要了呢!有了它,农民朋友们就有了底气,就有了奔头呀!这可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呢。

要是没有这个权利,那土地不就成了没主的啦,谁都能来插一手,那不乱套了嘛!
你想想,要是你有一块地,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规划,去播种,去收获,那多有成就感呀!而且这可不是一年两年的事儿,这一承包就是好多年呢,就跟你住自己家房子似的,时间长了都有感情了。

咱再打个比方,这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像是给农民朋友发了一张长期饭票。

只要你好好经营这片土地,它就能给你带来源源不断的收获,让你能吃饱穿暖,过上好日子。

这可不是天上掉馅饼,这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汗水换来的呀!
而且有了这个权利,还能传给子孙后代呢!这多棒呀,就像传家宝一样。

子孙后代们也能在这片土地上继续耕耘,继续收获,把这份家业传承下去。

所以说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真是个好东西,它是农民朋友们的宝贝,是农村发展的基石。

咱可不能小瞧了它,要好好珍惜,好好利用,让这片土地焕发出更加灿烂的光彩!这就是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解,你说是不是这么个理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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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指土地所有者的纠纷,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无法达到一致时所产生的矛盾,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妥当的解决就会上升到法律层次上,下面就为大家讲解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

4、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物权法》第126条第1款)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标准1、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3、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

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都会先进行调解,只会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判决。

通常情况下持有合法合同且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的一方是诉讼成功的。

不过如果在前期不在法院公正下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纠纷对方依然可以向你提出正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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