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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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干部层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级干部,包括高、中、基层干部,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职务升迁、培训发展等管理事项。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优秀人才,注重综合素质和业绩表现。

第四条干部管理应贯彻以职务为基础的原则,明确干部的权责,规范其行为,激励其发展。

第五条干部层级管理应建立健全,形成明确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干部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避免人情、权力等非正当因素的介入。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注重干部的岗位匹配,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的能力特点进行合理匹配。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明确,包括岗位申报、资格审查、考核面试、公示任免等环节。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和成绩,为今后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坚持绩效导向,注重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

第十二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包括定期考核和专项评价两个环节,全面评价干部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表现。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评价应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形成评价报告,向干部本人做出反馈,指导干部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四章干部职务升迁第十六条干部职务升迁应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情况确定,符合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干部职务升迁应坚持逐级选拔原则,依据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逐级晋升。

第十八条干部职务升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行政任命和随意提拔。

第十九条干部职务升迁应建立综合评定机制,以能力、表现、潜力和道德品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入转调离管理制度范本

入转调离管理制度范本

入转调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转调离管理,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干部的选拔任用与配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转调离管理适用于所有正在服务的干部,包括中层以上干部、基层干部。

第三条转调离是指干部从一个岗位调整到另一个岗位的行动。

调动干部工作的目的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干部资源,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离任是指干部从一种岗位状态,变成不再担任职务的状态。

第四条转调离应当符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遵循重用干部、科学配置干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转调离应当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同时也要注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干部自身意愿。

第六条转调离的决定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发,并明确提出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第七条转调离的干部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所有转调离相关工作。

第八条转调离的干部在调整后应当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履行职责,服从上级安排,协调各方利益。

第二章转调离的程序第九条转调离应当通过以下程序进行:(一) 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转调离的需求和目标。

(二) 干部个人提交申请,填写转调离意向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考察。

(四) 考察结果经过综合评议,确定转调离的干部名单。

(五) 上级主管部门签发转调离通知书,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第十条转调离的具体内容包括:(一) 职务的变动、调整或离任。

(二) 工作地点的变动。

(三) 工资待遇的调整。

(四) 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变动。

第十一条转调离的干部在接到转调离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完成离任手续,并按时报到新岗位。

第十二条转调离的干部在新岗位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章离职与储备第十三条干部被调动离任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

第三条单位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任职管理第四条干部任职应按照相应的职位要求,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组织关系。

第五条干部任职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察、考核和培训,了解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关系等。

第六条干部任职应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确保选人用人的民主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干部任职应当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三章调整管理第八条干部调整应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的岗位交流和调整。

第九条干部调整前,应进行充分的考察、考核,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第十条干部调整应通过民主程序,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确保调整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干部调整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任职、调整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应予以调整或者免职。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党组织或者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
事业单位的干部任免制度是指对事业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拔、任命和调整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事业单位的干部任免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机制:事业单位对干部的选拔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或者内部推荐的方式。

公开竞争是指通过招聘或者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以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和公平。

内部推荐是指在员工中推荐出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人员担任干部职位。

2.任职条件:事业单位对干部的任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管理经验;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带领员工,有效管理工作等。

3.任免程序: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提出候选人名单;进行选拔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任命决定。

4.职级制度:事业单位一般会根据干部的职务和能力划分职级,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权力。

干部职级的晋升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价,以保证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与职级相匹配。

5.调整和退任:事业单位的干部可能出现调整和退任的情况。

调整是指干部由一职务调整到另一职务,一般需要经过选拔和审批程序。

退任是指干部退休或者调离事业单位,一般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

总之,事业单位的干部任免制度是为了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和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选拔、任命和调整的方式来选拔适合担任干部职位的人才。

干部职务任期的制度

干部职务任期的制度

⼲部职务任期的制度2019-09-11第⼀条为了规范领导⼲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作,保持领导⼲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部队伍的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中共中央、全国⼈⼤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作部门和⼯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民法院、⼈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常委会、政府、政协的⼯作部门和⼯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三条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领导⼲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

除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任满⼀个任期:(⼀)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四)⾃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六)因⼯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领导⼲部在⼀个任期内因⼯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般不得超过⼀次。

第五条领导⼲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使⽤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领导⼲部在同⼀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职务。

第七条领导⼲部担任同⼀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条所列范围内的同⼀层次领导职务。

根据⼲部个⼈情况和⼯作需要对其⼯作予以适当安排。

第⼋条民族⾃治地⽅的少数民族领导⼲部执⾏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九条领导⼲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个任期;任职不⾜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条选任制领导⼲部在新⼀届领导班⼦选举产⽣时,原任领导职务⾃然解除。

⼯作部门和⼯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单位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任免管理制度一、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1. 干部选拔应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绝对领导权,干部选拔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符合党的要求和组织制度。

2. 干部选拔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坚持选拔优秀人才的标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选拔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干预。

3. 干部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德才兼备是干部选拔的根本要求,选拔的干部既要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又要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

4. 干部选拔应坚持选拔用人到岗。

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要根据组织和机构的需要,结合干部的实际情况,科学评价干部能力,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把干部任命到适当的岗位上。

二、干部任免的程序和要求1.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原则。

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任免决定必须依法依规提出、审查、决定,并经领导机构或者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公正原则。

干部任免的程序必须公正、合法、公平,任免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有干预、弄虚作假等行为。

3.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透明原则。

干部任免的程序必须透明公开,任免决定必须及时向干部及组织和机构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监督原则。

干部任免的程序必须接受有效的组织和监督,确保任免决定合法无误。

5. 干部任免应当遵循程序稳妥原则。

干部任免的程序必须确保任免决定的稳妥性,尽量避免出现任免决定错误、失误等情况。

三、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和责任1.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依法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是组织和机构,各级组织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干部本身的发展。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注重干部的培养、成长和发展,努力创造有利于干部事业发展的条件。

干部任职管理制度

干部任职管理制度

干部任职管理制度概念界定干部任职管理制度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所明确的规范和程序,包括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标准、程序、方法和职责等。

它是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科学分类、程序规范和民主集中的要求为准绳,以党的干部政策为指导,以提高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正为目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任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政治标准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遵循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各项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一致。

(二)能力素质原则:选择优秀干部,注重干部的政治信念、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和工作表现,确保从政治上、业务上、道德上和作风上具有党员干部应有的行为标准和工作品质。

(三)公正和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应当依据公正、公平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开、面向全社会、竞争、激励”的方式,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激励干部的原则,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任人唯亲、门当户对等问题。

(四)激励和考核原则:重视对干部的考核和激励,实行干部选拔、使用、激励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促进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活力。

(五)制度规范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遵循程序规范、责任分明的原则,健全完善各项操作程序和规范要求,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公正、透明。

干部任职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和标准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方向和标准,明确干部选拔的政治合格、组织纪律、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任职条件等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各类干部人选的基本要求。

(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从招考、推荐、考核、选拔、任用、调配、培养等环节健全程序规范,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和规范。

(三)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明确选拔任用工作的五种基本方式:选拔式、遴选式、评审式、推荐式和竞聘式,确保不同方式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性。

教职工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教职工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教职工干部任免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起源与意义教职工干部任免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教育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奖惩等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行,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教职工干部任免管理制度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原则,即在选拔、任免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个体或团体;能力优先原则,即干部的选拔任用应该以能力为重要依据,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既要通过激励措施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又要通过严格的约束机制来规范干部行为。

三、任免程序与流程教职工干部的任免程序与流程应当包括职位空缺的公示、报名申请、资格初审、面试或考核、干部评议、考察调研、决策公示等环节。

其中,干部评议环节应当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候选人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征求意见,并能够充分尊重评议结果。

四、任免标准与条件教职工干部的任免应当根据所担任职务的要求和岗位需要,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等。

五、考核与奖惩制度教职工干部任免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完善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考核应当定期进行,以评估干部工作的成效和表现,通过考核结果,对干部进行分级管理和培训安排。

在奖惩方面,应当根据干部的表现,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以激励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职业发展与晋升通道教职工干部的任免管理制度应该营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晋升通道。

对于优秀的干部,应当给予更多的机会和晋升空间,鼓励其在教育教学领域中发展并取得更高的成就。

同时,在晋升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干部的个人发展需求与实际丰富经验的积累。

七、民主决策与参与机制教职工干部的任免管理制度应该建立明确的民主决策与参与机制,充分尊重干部的意愿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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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制度
为了使干部的任职、调整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任职、调整的依据
(一)工作的需要;
(二)本人的职业发展意识;
(三)本人的工作表现;
(四)本人的管理潜能。

第二条任职、调整的提出
(一)本人的自荐;
(二)上一级主管的推荐;
(三)人力资源部的推荐;
(四)总经理的提议。

第三条干部的任职、升迁考核的内容
(一)以往的工作业绩考核
1、由上一级主管以书面形式详填干部任职、升迁考评表;
2、由与其有工作关系的平级同事(三名以上)填写员工“工作业绩评价表”;
3、由其下属填写“员工问卷调查表”;
4、本人详填自我评价表;
5、人力资源部以往的考核记录。

(二)财务状况考核
1、财务部对其财务情况进行考评;
2、审计部的审计监察。

(三)综合能力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1、对公司的忠诚度及责任感;
2、行政管理能力测试;
3、组织、计划、协调能力测试;
4、品德、心理测试;
5、创造能力测试;
6、其他。

上述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力资源部部长出具综合评定考评表,上报总经理,经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培训。

第四条凡是拟任职干部,必须经过后备干部培训,否则只能代行主管职务。

经培训后进行考试,80分以上者参加综合测评,测评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一)综合测评的分类:
1、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的测评工作,人力资源部协助组织。

测评小组成员中,总经理两票,人力资源部长两票,其他人员分别一票;
2、副总经理主持所属部门领导的测评工作,人力资源协助组织。

总经理两票,人力资源部长两票,其他人员分别一票;
3、部门领导主持所属员工的测评工作,人力资源协助组织。

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长两票,其他人员分别一票。

对于半数以上人员同意聘用的,予以任用,被测评人员的上一级
主管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晋升任职,或留任原职做人才储备。

第六条主管级人员任职须经上一级主管的批准。

第七条工作晋升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拟定任职通知并发文。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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