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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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1、严禁在灯具、电扇、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严禁在教室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或自制的用电器具。

3、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4、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5、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任课教师打开,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6、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饮水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7、教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系办公室,严禁自行处置。

8、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拔插头,各种用电器具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避免长时间通电。

9、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同学之

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安全用电。否则,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用电,予以收缴

相关用电器具,并根据管理规定给予相关教室班主任或学生个人相应处分,

造成事故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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