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晓晶同志的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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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关于赖晓军、杨建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新卫党发〔2011〕15号2011年04月19日 16时27分(点击: 2511)新卫党发〔2011〕15号关于赖晓军、杨建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2010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审理。

鉴于该案件是我区第一起利用“统方”收受贿赂的案件,为强化教育,引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重视并引以为戒,经卫生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案情赖晓军,原系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计算机网络工程师。

经查,赖晓军在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医院禁止泄漏的医生使用药品数量的统计信息(即统方数据),分别提供给北京京都医药有限公司泰德新抗生素注射液医药销售代表易某和贵州益佰药业有限公司艾迪注射液医药销售代表刘某,为医药公司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人民币16000元和32000元。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赖晓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0〕新刑初字第387号)。

杨建刚,原系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计算机室科员。

经查,杨建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医院禁止泄漏的医生使用药品数量的统计信息(即统方数据),提供给北京红太阳医药有限公司阿奇霉素医药销售代表庄某,并非法收受人民币80 00元。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建刚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10〕新刑初字第44 2号)。

赖晓军、杨建刚身为医院涉密部门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条规,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请托人牟取利益,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受到国法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

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从赖晓军、杨建刚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戒,警钟长鸣。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福州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职教师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福州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职教师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福州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职教师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1.06
•【字号】榕教人[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01.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福州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职
教师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榕教人〔201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技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闽教文[2010]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闽教人〔2012〕43号)精神,福州市教育局于2013年11月2至3日和2013年12月7至8日分别举办了2013年福州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职教师预赛和决赛,本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职教师预赛共有362名中职校教师报名参赛,经过预赛评选有199人进入决赛,根据本届大赛的竞赛工作方案,共评出一等奖24个,二等奖40个,三等奖106个,优秀奖24个。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通报表扬。

希望各中职校通过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技能,促进我市中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附件:2013年福州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职教师决赛获奖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1月6日附件:
2013年福州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职教师决赛获奖名单。

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通报

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通报

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通报作者: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0年第12期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不久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即俗称的“买官卖官”现象,进行了部署。

近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

现将部分案例摘录如下:造假骗官案:河北省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王亚丽,女,本名丁增欣,1969年9月出生,2007年4月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

经查,王亚丽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干部档案、工作经历等,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入党。

2002年7月,王亚丽由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到鹿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期间伪造正科级干部任免表,调入西柏坡纪念馆任馆长助理,2003年7月被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2003年9月被任命为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2007年4月被提拔为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

根据查明事实,王亚丽被开除公职,其虚假党员身份不予承认,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带病提拔”问题: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王安武,男,1961年9月出生,1984年12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7年1月减刑获释后被重新安排到西乡县五金公司工作,1993年6月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后任西乡县商业总公司副经理、县五金纺织总公司经理,2002年8月任西乡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级),2003年8月任西乡县粮食局局长。

2008年6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2009年7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在王安武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时,西乡县委对其个人品质和前科问题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王安武由一名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的企业普通职工直接成为正科级企业法人代表;在王安武被任用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过程中,西乡县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目录1. 内容简述 (2)2. 违纪违法案例概览 (2)2.1 案例选取原则 (3)2.2 案例涉及领域 (4)2.3 案例数量及分布 (5)3. 典型案例分析 (6)3.1 违规操作案例 (7)3.2 贪污受贿案例 (8)3.3 渎职失职案例 (8)3.4 其他违纪违法案例 (9)4. 案例中的关键问题 (10)4.1 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监管漏洞 (12)4.2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13)4.3 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缺失 (14)4.4 其他关键性问题 (15)5. 案例的启示与防范对策 (16)5.1 加强内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 (17)5.2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 (19)5.3 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20)5.4 其他启示与防范对策 (21)6. 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2)6.1 违规操作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4)6.2 贪污受贿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5)6.3 渎职失职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7)6.4 其他违纪违法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8)7. 总结与展望 (30)7.1 总结交通运输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的教训和危害 (31)7.2 对未来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33)1. 内容简述本文档旨在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以便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交通运输系统的廉政风险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而推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健康发展。

案例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涵盖了交通运输系统的各个领域。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监管不力等,从而为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档还将对这些案例进行详细的剖析,揭示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原因,以及对交通运输系统带来的负面影响。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王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王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王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3【案件字号】(2021)豫02民终47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兴海孙玲玲程广耀【审理法官】张兴海孙玲玲程广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王晶【当事人】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王晶【当事人-个人】王晶【当事人-公司】开封市城市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王飞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飞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飞【代理律所】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开封市城市管理局【被告】王晶【本院观点】本案王晶自2005年至2014年期间分多次向城管局工会缴纳建房款共计16万元,城管局工会为王晶出具的收据上均加盖有城管局工会印章,虽然城管局不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职能,城管局收到王晶等人缴纳的建房款后会将建房款交付给与城管局有合作关系的银岭公司,但从已经生效的(2017)豫021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可知,城管局与开封市银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形成合作建房合同关系,该判决判令开封市银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城管局交付房屋,银岭公司不具有向王晶等人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故城管局关于其与王晶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王晶与银岭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上诉意见,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王晶自2005年至2014年期间分多次向城管局工会缴纳建房款共计16万元,城管局工会为王晶出具的收据上均加盖有城管局工会印章,虽然城管局不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职能,城管局收到王晶等人缴纳的建房款后会将建房款交付给与城管局有合作关系的银岭公司,但从已经生效的(2017)豫021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可知,城管局与开封市银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形成合作建房合同关系,该判决判令开封市银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城管局交付房屋,银岭公司不具有向王晶等人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故城管局关于其与王晶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王晶与银岭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上诉意见,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3/3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 湖南鹤祥包装有限 材料采购-2022 年第六批接装纸、 公司
21.2
内衬纸项目四标段
TOP3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 河北显丰包装材料 材料采购-2022 年第六批接装纸、 有限公司
5.1
内衬纸项目二标段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05
同比增长:-18.3%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545936.89
同比增长:28.6%
平均金额(万元)
¥9784.41
同比增长:9.9%
平均节支率
7.1%
同比增长:82.1%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31.5
终端宣传活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TOP6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品牌 河北鹏祥展览展示 主题宣传活动-冀商力量荷语人生 服务有限公司
3.1
主题宣传活动中标结果公示
TOP7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 浙江慧欣包装有限 宣传物料采购-打火机、OP8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项 品 牌 宣 传 活 动 -2022-2023 年 度 “品荷之旅”活动项目中标结果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 福 建 泰 兴 特 纸 有 限 年第一批卷烟材料采购-烟用框架 公司
3.0
纸项目十一标段
TOP7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第六批卷烟材料采购接 装纸、内衬纸项目一标段中标结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09•【文号】卫监督发[2007]86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卫监督发〔200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07年2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一个女婴的非正常死亡”为题,报道了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人民医院在救治患儿欧阳思雨过程中,3名医生无证行医致患儿死亡的事件。

我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安徽省卫生厅认真核查,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月9日,安徽省卫生厅组成由副厅长为组长的调查组赴广德县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广德县人民医院在救治患儿欧阳思雨的过程中,存在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先后对患儿欧阳思雨进行救治的5名医生中,儿科病房值班人员周少利系2005年7月皖南医学院临床专业本科毕业,在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情况下,有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儿科主任许开本超范围执业,在抢救过程中口述医嘱,2日后才在周少利开具的处方上补签字。

儿科副主任易绍祥未充分考虑到患儿的病理、生理特点,诊疗措施处理不当,对患儿的死亡负有间接责任。

另外由于人事科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保管的部分医护人员资格证书丢失,又没有及时到主管部门开具证明文件、补办证件,致使法院审理过程中,医院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有效证据。

在对医院全面检查中还发现,医院的其他科室还存在3名处于试用期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单独从事诊疗活动,2名护士从事医生工作等问题。

此次事件暴露出广德县人民医院内部管理混乱、依法执业意识淡薄。

针对以上问题,安徽省卫生厅已经对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儿科主任许开本、儿科副主任易绍祥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对监管不力的广德县卫生局和广德县人民医院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建议广德县委、县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长张先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石苏丽、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石苏丽、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石苏丽、河北省眼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9【案件字号】(2021)冀05民终7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宏平尚好勇杨冬梅【审理法官】郭宏平尚好勇杨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石苏丽;河北省眼科医院【当事人】石苏丽河北省眼科医院【当事人-个人】石苏丽【当事人-公司】河北省眼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刘金鳌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金鳌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金鳌【代理律所】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石苏丽【被告】河北省眼科医院【本院观点】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治疗前就已经高度近视,参照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9)临鉴字第475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确定的过错参与度(30%-50%),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按七级伤残标准承担全部伤残赔偿金缺乏依据。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治疗前就已经高度近视,参照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9)临鉴字第475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确定的过错参与度(30%-50%),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按七级伤残标准承担全部伤残赔偿金缺乏依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参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予以确定,原审依据上述规定酌定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并无不妥,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全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不成立。

上诉人既未提交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误工期证明,也未提交持续误工的相关证明,原审酌定误工期为120日正确,上诉人主张误工期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理据不足。

上诉人在邢台市人民医院及内邱县卫院的治疗费用共计2231.16元,有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票据予以证实,且系与治疗眼睛相关的费用,对上述费用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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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月份好人好事的表扬通报
北京中队【2012】11号
一、捡拾物品:
1、2012年3月12日刘娜2执行1463北京-贵阳航班时,捡拾一个黑色钱包,内有银行卡,现金1400元.身份证等已交于失主。

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综合管理E 类,给予刘娜2同志加业绩分1分。

2、2012年3月20日,陈新睿子执行1273北京-兰州航班,捡到ipod一部,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综合管理D类,给予陈新睿子同志通报表彰,加业绩分3分。

3、2012年3月21日,杨晓执行1145北京-太原航班时在23排ABC行李架上捡拾一个黑色旅行包,内有兰蔻,迪奥,倩碧等多款高档化妆品,价值约一万左右。

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综合管理D类,给予杨晓同志通报表彰,加业绩分3分。

4、2012年3月21日,杨晓执行1485航班北京-南宁航班时,捡到IPOD2一部,价值三千元。

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综合管理D类,给予杨晓同志通报表彰,加业绩分3分。

5、2012年3月25日,李慧执行1221航班北京-兰州航班时,捡到笔记本一部,价值三千元。

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综合管理D类,给予李慧同志通报表彰,加业绩分3分。

6、2012年3月25,张怡在执行1486航班时,捡到行李箱一个价值一千元。

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综
合管理E类,给予张怡同志加业绩分1分。

7、2012年3月30号,张媛2在执行CA1463航班时,捡到小包一个,内有两部手机。

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综合管理D类,给予张媛2同志加业绩分3分。

二、典型的服务事迹:
1、2012年3月4日,段婵君(陈雪、杜思蕊、张日萍、丁豪杰)乘务组执行CA1808,旅客登机时发现有位女士表现极其不舒服,嘴唇发紫询问后旅客告知胃不舒服,呼吸困难,无病史,可以乘机,报告机长后,旅客在起飞前填写了乘机免责单,航班正常起飞后,该旅客旅客呼吸急促,手脚冰凉且肌肉僵硬,报告机长后,广播找医生,无果,马上让旅客吸氧,乘务员杜思蕊和安全员王晓波共同照顾,一直观察,客舱服务照旧,直到旅客好转,在机组共同努力下航班正常落地了,旅客下机时,十分感动,万分感谢。

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安全生产,乘务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段禅君、杜思蕊、张日萍同志每人加业绩分10分。

2、2012年3月23日,周思羽,顾琮琮,张媛2,段新宇,王硕2,高迪乘务组执行1196,航班延误四小时,收到表扬信一封,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优质服务E类,给予周思羽,张媛2,段新宇同志通报表彰,加业绩分2分。

3、2012年3月9日,李慧(杜思蕊、乔静雅、董鑫)乘务组执行SC1195航班,出港由于机上没有小吃,乘务组及时通知现场加配,但是北京机场加配至少需要10分钟。

乘务组为了保障航班正点起飞,立即执行总签要求的关门决
定。

起飞后乘务员面对160名旅客没有餐食的现状,乘务组用更好的服务、更耐心的解释。

根据《客舱部乘务人员管理手册》客舱供应C类,发现1000-5000元的结算错误”给予李慧、杜思蕊、乔静雅、董鑫同志每人加业绩分5分。

三、小组工作加分奖励:
3月份小组工作明星:林琳、王思思、刘斯文、董艳艳。

给予加业绩分1分。

北京中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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