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理论【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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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理论

本章学习要点:

●理想类型的含义与作用

●社会行动的含义与类型

●理性的含义、类型与作用

●权威的三种类型

●科层制的主要特征

●新教伦理与现代资本主义诞生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方法论;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理性化;科层制

课时安排:6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内容: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是著名的古典社会学三大家之一,被许多学者视为现代社会学最重要的奠基者,有资产阶级的卡尔.马克思的称号。他对社会

学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他在社会学众多领域都有卓越的贡献,包括:社会学方法论、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行动理论、政治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组组

社会学、宗教社会学、音乐社会学等。本章将简略介绍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社会行

动理论、理性化理论、政治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的主要思想。

第一节生平简介(a Biographical sketch)P120-122

马克斯.韦伯1864年4月21日出生于德国图林根的爱尔福特市。韦伯的父亲是

一个法学博士,做过议员,是一名活跃的政治活动家。韦伯韵母亲出身在一个教育世家,对宗教具有虔诚的信仰。韦伯是家中的长子(他有多个弟妹,其中一个弟弟后来也成为著名的社会学家),虽然早熟,但体弱多病、孤僻、羞怯。他成长予有教养的资产阶级家庭,家中的常客包括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和学者,他们的高谈阔论给他留下了深

刻的印象。少年韦伯对历史和哲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在14岁生日之前,他已写出两篇历史论文。1882年他进入海德堡大学,主要钻研法学,同时学习经济学、历史学、哲学和神学等方面的知识。1884年在服了一年兵役后,韦伯返回父母家中,并到柏林大学就读。他越来越能理解并认同母亲讲求禁欲的宗教价值观,而对追求享乐主义的专

横父亲越来越憎恨。1889年韦伯获得博士学位,1891年又以重要论文《罗马农业史》通过教师资格论文答辩,并于次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的讲师,同时还兼任正式律师。

这期间,他拼命工作,著述颇丰。

1893年韦伯和他的一个堂外甥女玛丽·安妮(她后来成为德国著名的女权主义者,曾任德国妇女联合会主席)结了婚,翌年他被任命为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并搬了家,终于从生活上摆脱了对心理上越来越厌恶的父亲的依赖。1896年韦伯又转到海德堡大学任政治经济学教授。在勤奋地从事学术研究之余,他还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发表各种有关时事问题的论文和文件并赢得很大的声誉。1897年韦伯和父亲大吵一场,激烈地谴责父亲专横、野蛮地对待母亲。一个月后,父亲去世。不久.怀有负

疚感的韦伯终于被精神压力和超负荷的工作击垮了,精神完全衰退,身体虚弱,精疲

力竭,阵歇性焦虑和持续的失眠,……韦伯夫人在回忆录中写到:“他任何事情都不

能做。不能看书,不能写东西,不能谈话,不能散步,也不能好好地没有痛苦地睡觉”。以后这种病症多次复发,以致韦伯不得不停止大学教学工作近20年。直到去世前两年,韦伯才又正式接受教职,先是于1918年到维也纳出任政治经济学的讲座教授,第二年又接替著名哲学家布伦塔诺在慕尼黑大学的讲座教席。

韦伯虽然有近20年的时间因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而且几乎每年外出旅游、疗养.许多时候他每天只能工作两三个小时。但他却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并创造出众多

影响深远的作品,正如科瑟所言,他是“最后一批博学者中的一个”。1910年他和腾尼斯、齐美尔一起共同创建德国社会学学会,并担任学会秘书数年.投入不少的时间和

精力。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韦伯在海德堡的家成为当时德国名气很大的思想沙龙,

许多思想名流和青年才俊都曾参加过这里的聚会。如特勒尔奇、齐美尔、米歇尔斯、

桑巴特、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雅斯贝斯等都是这里的常客。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韦伯出于民族主义信仰自愿去服兵役。他以预备役军官的身份到海德堡预备役战地医

院委员会做纪律训练官工作。1920年他因患急性肺炎不幸去世,终年56岁。

韦伯的著作数量宏大,内容庞杂。涉及社会学的主要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

义精神》、《社会学及社会政策论文集》、《经济与社会》等。

第二节社会学方法论(methodology)P122-124

一、对实证主义批判的背景

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主张,受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和新康德主义的影响很大,

他们都是反实证主义的。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德罗伊森(J.G.Droysen)就指出历史学的任务是应用理解范畴去把握历史事件内部或背后的

“意义”与“本质”,而不是运用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试图根据较早的事件去推导较晚的事件。其后,对社会学方法论影响很大的德国哲学家狄尔泰(w Dilthey),他继承并发扬了其先辈施耐依马赫(F.schleiermacher)有关解释学的主要观点,坚持认为自然科

学和社会科学(他称之为精神科学,包括社会学)存在本质的不同,并指出理解才是一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真谛。狄尔泰的名言是:自然需要说明,人则必须理解。社会科

学本质上是一种自我认识、自我理解的学问,它必须回答有关生活的意义问题。因此,自然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解释说明方法并不适合社会科学,而理解艺术的运用才是社会

科学独特的方法论基础。

按照德国学术界的习惯,科学向来被分作两大类: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或文证科

学或人类科学),而后者与前者在性质上被认为是根本不同的。新康德主义的主要代表

人物李凯尔特(V.H_R1ckert)就将科学划分为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两类,并认为两者无论在“质料”上(研究对象上)还是在“形式”上(方法上)都存在着根本的对立。从质料

上看,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自生自长”的,可以不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而一切文

化产物都必然依附着价值,都必须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从形式上看,自然科学的

兴趣在于发现对于“无价值”事物和现象都有效的普遍联系相规律,并因此必须用

“普遍化的方法”;而文化科学则必须从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方面叙述对象的一次性发展,并因此必须使用个别化的“历史方法”。

狄尔泰曾是韦伯父亲家的常客,韦伯从小就认识,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更是和韦伯过从甚密,频繁光顾韦伯自己的家。韦伯的思想显然受到

他们的影响,反对将自然科学的方法机械地运用到社会研究领域,但他也不赞成将说

明和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完全对立起来的做法。在他看来,社会科学具有不同

于自然科学的独特的性质,必须运用理解的方法去把握行动者的主观动机,但同时也

要对行动者的行动过程和结果作出可以检验的因果解释。

二、理解的社会学(verstehen) understanding

正是在批判地吸收了德国历史主义和新康德主义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韦值提出了他的理解社会学的著名主张。他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做出因果说明的科学。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说明是社会学的两大任务,其中前者是基础。

1.理解的含义(definition of the verstehen)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人们的社会行动,而人们的社会行动都是有主观意向和动机的,这是与自然科学的很大不同,因此社会学研究首先要设法理解人们的社会行动。即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理解有两种类型。(1)直观理解:通过对行动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如观察到一个人的面部表情,我们知道他发怒了;看到人们写出2×2=4以及类似的简单数学命题时,我们也能立即明白它的基本含义。

(2)解释性理解:根据动机把握行动者的行动意义。这是一种对行动者的动机的理性理解,也是更进一步的理解。因为直观的理解往往只能知晓社会行动“是什么”或“干什么”,而解释性的理解却能弄清社会行动的“为什么”。如直观的理解告诉我们某人发怒了,而解释性理解告诉我们他发怒的原因:有人偷走了他心爱的东西;再如当我们看到有人写出算式:2×2=4时,直观理解让我们立即明白它的数学含义。而解释性理解则让我们知道他为什么写出这个算式: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或为了算账等。

2.因果说明(causality)

与德国历史主义和新康德主义不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并没有停留在理解行动的主观意义之上,也没有拒斥因果分析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而是将对社会行动的理解看作是社会学的第一项任务,主张在此基础上去说明人们的信念和价值观是如何决定其行动的,即社会学在用解释性理解洞悉了社会现象之后,就有必要再从因果关系上说明这些现象,并从经验上加以验证。不过,韦伯所说的因果关系与实证主义者倡导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后者强调的是不变的普遍规律。相反,韦伯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必然的,而只是一种可能性或是一种机遇,是一种多元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这里有两点需辨明:其一,不存在某物A决定另物B这样的绝对的因果关系,只存在某物A多少有助于另物B的出现这样的因果关系;其二,影响社会或历史的因素极其繁复,我们无法找到全部确定的因果关系。复杂的历史事件常常是许多情况和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我们仅能洞察每一个历史时期的一些基本倾向,但无法把握全部的细节,此外,社会学研究还要关注人们有意识行动的非预期结果。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 )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另一个显著的特征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即将个人及其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和分析层次,这和涂尔干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形成鲜明的对照。韦伯认为,只有个人才是具有目标的社会行动的承担者,才能将主观意义赋予行动并成为社会行动的主体,任何社会现象都应视为个人社会行动的集合或结果,人们只能在个人及其社会行动这一层次上谈论理解。在他看来,群体、整体、社会有机体等都不能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直接对象,他们仅仅是个人行动的某种组织方式或集合方式,而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主体,不具有可供理解的主观意义。

三、价值中立观(value_free)

韦伯认为社会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属于经验科学的范畴,因而必须坚持价值中立(vale—free)的原则。有感于当时的社会科学界不少学者在研究中用基于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代替严肃的逻辑分析,韦伯在经验科学和价值判断之间划分了界限他指出,知

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即存知识”,即关于实然的知识,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属于事实判断;另一种是规范的知识,即关于应然的知识,回答“该怎么做”的问题,属于价值判断。“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任何人应该做什么——但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他想做什么”,人们并不能从事实判断逻辑辑地推出价值判断。因此社会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应致力于事实判断,尽力排除价值判断。当然,社会学研究难免会涉及有关价值方面的内容,研究者也不可能完全排除自己的价值观。对此韦伯强调,研究者的价值观可以影响研究的选题和目的,但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和作出结论时不应掺入自己的价值观,而应该遵循客观公正的程序,坚持逻辑分析的原则。也就是说,社会研究中的“价值关联性”(value-relevance)不能损害“价值中

立性”。

韦伯区分“实然”和“应然”的目的,无疑是为了在社会学这样的经验科学中驱逐道德意图,保持社会学在研究社会现象时的“价值中立”性质。对韦伯这样一个十分看重理解等主观性过程对解释人类社会行动的作用的学者来说,他激烈地捍卫价值中立原则除了学术考虑之外,还有很特殊的社会背景。在韦伯生活的年代,整个德国的社会科学被那些认为必须用讲演和著述捍卫德意志帝国事业的人把持着,他们进行研究的目的是增加祖国的荣誉,是所谓“爱国主义”。这一事实使韦伯深感震惊,为了反对这种亵渎科学家天职的行为,他诉诸“价值中立”这一概念,希望能够彻底地将社会科学从为当权者服务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他说,“如果职业思想家还具有一点直接的责任感的话,那么,面对现时盛行的各种理想,甚至那些与王位有关的理想,都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且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得‘逆时代之潮流’”。

四、理想类型(ideal type) P122-124

韦伯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运用理想类型作为分析工具是非常必要的。所谓理想类型(idea type)是研究者选择和强调对象的某些重要的典型特性,舍弃或忽略另一些次要的非典型特征而组合、构建的概念形式,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需要强调的是,理想类型是在现实的基础上所作的理论抽象,是研究者的一种主观建构,它不等于现实本身,现实中也找不到完全一样的对应物。但理想类型对于研究复杂的社会现象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它使社会学的概念清晰明确,有利于揭示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它可以凸现某些社会事物的最重要、最纯粹的特征,通过比较实际情况和理想类型的差异,达到对现象深入认识的目的;它使社会学研究可以超越个别、特殊的现象,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并使相关现象之间的比较有了参照标准进而使比较分析成为可能。理想类型可看作韦伯为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和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它使社会学可能成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经验科学,也是韦伯从历史研究过渡到社会学研究所迈出的关键一步。确实,理想类型广泛地运用于韦伯的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学研究之中,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实质社会学(substantive sociology)P125

一、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P126

韦伯认为社会学的基本分析单位不是抽象的社会,而是人们的社会行动(又称社会行为,social action)。可以说,社会行动是韦伯理解社会学的起点。根据他给出的定义,杜会行动(包括不为或容忍)是一种指向他人行为的有意行为,它以对他人行为的期待为取向。这里的关键是,社会行动一定是行动者基于对他人行为的预期,所采取的针对他人的、有主观动机的行为。因此,单纯指向客观物体的行为,即便是外显的,

并不是社会行为(如独自采野菜);不考虑他人的宗教内省和孤寂的祈祷等,也不是社会行为。此外,并非任何方式的人与人的接触都具有社会的性质,都算是社会行为。只有自己的举止在意向上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具有社会的性质,才算是社会行为。比如,两个骑自行车的人相撞,纯粹是一个事件,如同一个自然界的事件一样。但是,如果他们试图躲开对方,并在相撞之后谩骂、殴打或者平心静气地协商,这就是社会行为。最后,人们的某些共同的行为、模仿的行为,也不一定是社会行为。如下雨时.大家同时打伞便不是社会行为,因为此时所有人的行为都同样以防备雨淋的欲望为取向,而不是以任何其他人的行为为取向;同样,某些纯粹的反应性的模仿,虽然其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性质,但并不具有指向他人的意向性,所以也不是社会行为。

总之,韦伯所谓的社会行动排除了那些不涉及思想过程的单纯反应性行为,它是一种行动者针对他人而赋予了主观意向的行为。而这里的“意向”,可能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一个行动者在某一具体环境下主观上实际持有的意向;(2)一群行动者在特定的一系列事件中平均或近似持有的主观意向;(3)在一个思维构造的纯粹状态里,被视为典型的某个或某些行动者主观持有的意向。当然,有意向的行为和单纯反应性的、无主观意向的行为之间界限有时是模糊的,某些行为的意向恐怕只有专家才能辨认出来。

二、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four basic types of action)P127-128

为了更加深入地研究社会行动,韦伯按决定和影响行动的因素(行动者的意向性情况)将社会行动划分为四种理想类型。

1.目的理性的行动(means-ends rationality or action)(手段——目的理性行动或工具理性行动)。即以对外界事物的状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为基础,并通过将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手段”,使行动者能够成功地理性地选择自己的目的。这类行动重视对行动的可能结果的计算和预测,强调对行动的手段和目的以及派生的结果进行仔细权衡治理考虑。

2.价值理性行动(value rationality or action)。行动者基于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以及其他方面的信仰而采取的行动,此时行动本身就体现了价值,故不太考虑行动的结果是什么。如人们的一些高尚之举。

3.情感行动(affectual action)。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所左右的行动,可能是对某种意外的刺激的不受制约的反应。

4.传统行动(traditional action)。这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在韦伯看来,上述第3和第4两种行动类型一个受感情或一时冲动支配,不能有效地把握行动目标和取向;另一个依传统惯例行事,无须做出自主的选择和决定,他们都缺乏思考和权衡的过程,因而都不是理性(合理性)行动。而前面第1和第2两种行动类型的共同之处是,行动者自觉、明确地根据特定价值选择行动目标、主动将目标与行动结合起来,都具有思考和权衡的特征,因此它们都是理性行动。其中,价值理性行动是行动者自觉根据某种价值信仰和理想确定行动取向,体现了主体理性,但行动者并不质疑这种价值本身,也不考虑行动的后果,故这类行动的理性成分并不是太高;而目的理性行动不仅最终目标是经过理性选择的.而且对实现目标的手段也进行了反复比较和权衡,因此它是理性成分最高的社会行动。

需要指出的是,价值理性行动和目的理性行动不仅存在差异,而且还是两种对立的理性行动类型,站在其中一个的立场上看,另一种理性行动可能就是非理性的。比如,从目的理性的立场出发,价值理性总是非理性的,而且,价值理性越是把当作行为指南的价值提升到绝对的高度,它就越是非理性的,因为价值理性越是无条件地考

虑行为的固有价值(如纯粹的意义、美、绝对的善、绝对的义务),它就越不顾及行为的后果。

韦伯指出,上述行动类型的分类只是一种纯粹的形式,是为了方便分析而作的理

论抽象,而且也没有详尽无遗地包括行为指向的所有类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

的社会行动极少是单纯的某一类型,更可能是上述类型的不同组合。当然,在不同的

社会形态里,占主导地位的行动类型可能是不同的;在传统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往

往是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类型,而在现代社会中则常常是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行动

类型。人们的社会行动类型由非理性转向理性正是韦伯所谓现代西方社会趋于理性化(合理化)命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现代社会转型的基本标志。

第四节理性化过程(rationalization)P137-148理性是韦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理性化可说是韦伯社会学最重要的主题,他的所

有理论观点都可以由理性或理性化的框架加以定位,正如他自己所言:“我们的当务

之急就是要去找寻并从发生学上说明西方理性主义的独特性,并在这个基础上找寻并

说明近代西方形态的独特性”。在韦伯看来,近代欧洲文明的一切成果都是理性主义(祟尚和追求理性)的产物:只有在理性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支配下,才会产生出经过推理证明的数学和通过理性实验的实证自然科学,才会相应地产生出理性的法律、

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理性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资本主义。

一、核心概念的含义

理性在英语中有两个相应的词:reason 和rationality,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基本上是一个哲学概念,并贯穿于整部西方思想史之中,主要指进行逻辑推理的能

力和过程;后者(又译为合理性)则是韦伯及其他的一些社会科学家通常使用的理性概念,主要指在社会行动以及社会形成物当中,行动者所赋予的明确、理智而又系统一贯的

主观意向。而理性化或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这个概念则更强调相应的过程及趋向,在

韦伯眼里,理性或合理性在西方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一步步彰显的过程可称之为理性化,它实质上就是社会逐渐讲求效率和可计算性,不断驱逐神秘性和去除人性化的过程。

韦伯坚信,西方社会近代以来,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理性化过程,它主要表现为逐步将

原先被神灵、魔鬼和超自然力量笼罩着的世界“除魅”(disenchantment),“只要人们想

知道,他任何时候都能够知道;从原则上说,再也没有什么神秘莫测、无法计算的力

量在起作用,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掌握一切”。理性化不是一种物质过程,而是近代西方

不可逃避的命运,它以各种方式体现于西方社会的经济劳动组织制度、生活方式、文

化甚至艺术之中。

二、理性的多维性P138\140

韦伯的理性概念具有多维性质。上节指出,韦伯从行动取向的角度,将理性的社

会行动区分为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两大类。此外,韦伯还将理性划分为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和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两大类。形式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主要可归结为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是一

种客观的理性;实质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

基本属于目的和后果的价值,是一种主观的理性。事实上,形式理性和目的理性,实

质理性和价值理性基本是同义的。在一般哲学高度论述理性时,韦伯参照康德的纯粹

理性(theoretical rationality)和实践理性(practical rationality的划分,将理性分为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而当论述这两种理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时,则将其称为形式理性和实

质理性。

三、理性化过程(rationalization in various social settings)P141

韦伯认为,在早期传统社会里,人们的价值理性行动在人们的理性行动中占主导地位,因而整个社会生活以实质理性为特征,注重人的情感、个性,提倡多元价值,强调社会生活中质的方面,即关注行动与需求之间的内在联系。近代以来,目的理性行动逐渐上升至主导地位,使得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出现了形式理性化的趋势,表现为漠视人的实际需求、情感和个性,以统一的目标抑制多元价值取向,强调社会生活中量的方面,这也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特征。概言之,近代资本主义和传统社会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表现为目的理性与价值非理性,或形式理性与实质非理性,而所谓理性化过程实质是目的理性化或形式理性化的过程。此外,韦伯通过对世界各个文明圈的比较表明,西方基督教文明圈中的各个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均出现明显的理性化趋势,且其理性化程度远高于其他文明圈的国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韦伯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参见第六节宗教社会学)。

韦伯从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讨论了现代西方世界的理性化,其中涉及法律、经济、宗教、政治、现代城市以及艺术等。而无论是经济运作方法的理性化,或是社会组织管理的理性化,还是人们的价值观和社会运行模式的理性化.这一切都同时伴随着科学的社会作用的提高,而科学恰恰是理性化原则最纯粹的反映科学先是渗透到生产之中,而后渗透到管理之中,最后也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韦伯相信这是现代社会普遍理性化的证据之一。不过,尽管韦伯企图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审视理性化的趋势,但他最为关注的领域还是资本主义的科层制组织形式和经济制度,将它们视为理性化的两大力量。

第五节政治社会学(political sociology)P129-137

政治社会学是韦伯非常关注并取得许多创造性研究成果的一个领域。韦伯一生一直对政治怀有浓厚的兴趣,只要可能便积极投入各种政治活动甚至政治斗争之中,他时常感到遗憾的是,未能实现成为一个有影响的政治家的梦想。韦伯政治社会学的基础是通过人类行为的主观意义,区别经济的本质和政治的本质,前者把满足需要作为目的,并以此确定行为的合理组织,后者的特点则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对其他人的统治。政治社会学的主题就是建立在统治基础之上的政治秩序,具体地说,就是研究统治的根源、统治关系的类型、统治的效能以及统治关系与非统治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

一、统治的类型

l.几个基本概念

韦伯对政治社会学的论述是从权力和统治等概念人手的,他是这样给权力(power)下定义的:“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自己的意志即使遇到反对也能贯彻的任何机会,而不管这些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在形形色色的权力关系中,有一种具体以“命令一服从”为特征的关系,韦伯称之为“统治’’(domination,又译为支配),准确地讲,“统治意味着特定内容的命令在可指明的人中间得到服从的机会”。按照韦伯的观点,统治可以建立在各种基础之上,真正有效的统治需要有自愿的成分,需要人们相信统治的合法性。那些得到群体成员一致接受和认可的统治关系,便拥有合法性。合法的统治形式,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权威”(authority)。因为权威型统治关系奠基于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信仰之上,所以它更加稳固。一种以强力为基础的统治关系,可以通过建立与之相应的信仰体系而转变为合法的权威。从而获得自身的巩固。事实上,所有统治者都会设法编造他们自己进行统治的优越性和天然合理的神话,竭力使

马克思韦伯的简要评价

马克思·韦伯,德国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历史学家,社会行动理论的首倡者和理解的社会学的奠基人。 曾在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攻读法律,兼修中世纪史、经济理论和哲学课程。1889年获博士学位。毕业后,曾先后在弗莱堡大学(1893~1896)、海德堡大学(1896~1898、1902~1919)和慕尼黑大学(1919~1920)任教。1903年与桑巴特等人共同发起创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1910年与滕尼斯、齐美尔等人联合发起成立德国社会学会,对社会学在德国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韦伯一生著述颇丰,主要有:《宗教社会学论文集》(3卷,1920)、《政治论文集》(1921)、《经济与社会》(2卷,1921~1922)、《科学论文集》(1922)、《社会学和社会政策论文集》(1924)等。韦伯的知识范围和学术研究视野非常广泛,从经济、政治、法律、宗教、音乐等社会生活领域到社会科学方法论都有重要成果,使他成为在社会学史上与迪尔凯姆等齐名的重要思想家。 马克斯·韦伯是近代社会科学发展史上世界公认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在社会学领域中与卡尔·马克思、迪尔凯姆并驾齐驱。作为一位跨世纪的伟大学者,他在生命的五十多年时间里为后世留下诸如《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与社会》等宏大巨著。然而,这位社会学家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学术”的思想背后,又有怎样的“生活”背景支撑呢? 与父亲终生隔阂的韦伯韦伯出生在德国的一个有广泛社会和政治联系的富裕家庭。这造就了一种智识性刺激的氛围,对韦伯的成长起了重要作用。父亲老马科斯·韦伯出身西法利亚一个纺织业为主的工商业家族。到韦伯出生时,父亲已经是一名法官。韦伯的母亲出身于教育世家,关注并研究宗教和社会问题。老韦伯在政治上倾向于立宪派,由于关心政治,他逐渐成为一个典型的德国资产阶级政治家,忙碌热衷于当代政治问题,“沉溺于美食、自我满足式的自由放任主义”(沃尔夫冈·莫姆森语)。老韦伯虽然是新教徒,但具有享乐主义倾向,这样一种精神境界使得夫妇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家庭失去和睦。母亲在小韦伯心目中的地位重过父亲,所以逐渐对父亲产生抵触情绪。同时,老韦伯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专制,纯粹用家长制的方式管理孩子。小韦伯是一个很活跃的人,经常在同学之间闹饮、竞酒、决斗,这也使得与父亲愈来愈对立。后来,老韦伯对妻子的独裁专制态度使韦伯忍无可忍,甚至认为母亲的人身安全也受到父亲的威胁。这些最终导致父子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1897年8月10日老韦伯在旅行途中去世,韦伯和父亲的和解成了永远无法成全的遗憾。

[整理版]韦伯:社会学基础概念

[整理版]韦伯:社会学基础概念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提示:这种开宗明主义的、不可或缺的、然而又难免显得抽象和远离现实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并不要求新颖。相反,它只力求——也可以说是希望——用比较有的放矢的、比较具体的(正因如此,自然会显得也许有些学究式的)表达方式,来表述任何经验社会学在谈及同样事物时,实际上所指的是什么东西。在应用似乎是不同寻常的或新的表达方式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与在《罗各斯》杂志第4卷上发表的论文[1913年版第253页等。(《科学论论文集》第3版第427页等)]相比,这里用的术语非常简单,因而在很多方面要有所修改,以求尽可能做到易于理解。当然,要求无条件地大众化和要求概念应该尽最大可能严密,并不是总能一致的,而且在必要时要为后者让路。 关于“理解”一词,请参阅K?雅斯帕尔(1883-1969,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通心理病理学》[亨利希?里克尔特(1863-1936,德国哲学家)的《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盖奥尔格?齐美尔(1858-1918,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一著中的某些观点,也在参考之列]。在方法上,正如已往常常提到过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提一提F?戈特尔的《言词的统治》一文所描写的过程,自然,这篇论文有些晦涩难懂,而且也不是处处都把思想表达透彻;在实际内容上,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的优秀作品《共同体与社会》。此外,还应该提到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法哲学家)那部常常把人引入歧途的《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经济与法律》,以及笔者发表在职《社会科学文献》第24卷[(《科学论论文集》1907年第3版的第291页等)]的论文,拙文在很多方面已经包含了下述论著的基础。在方法上,我与齐美尔(在《社会学》和《货币的哲

马克斯·韦伯论现代西方资本主义+—韦伯《经济通史》导读

马克斯·韦伯论现代西方资本主义 —韦伯《经济通史》导读’ 伊拉.科恩(Ira ]. Cohen) 一、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和马克斯·韦伯著作中的理性主题 众所周知,“在很多主要方面,韦伯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特征的描述是一致的,"(Zeitlin,1981;129),因此,韦伯也被称作“资产阶级的马克思”。这种泛泛的比较既包含了正确的因素,也存在着某种歪曲.一方面,毫无疑问,韦伯深知为马克思及其后继者所揭露的资本主义的黑暗面;另一方面,也必须指出,韦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总休观点,与马克思的著作并没有多少具体的联系。特别要说明的是,之所以说韦伯在很多方面赞同马克思对当代资本主义特征的描述,主要指韦伯接受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地位.马克思正是用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社会剥削,从而解开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关系。尽管韦伯确实强调了雇用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关系,但剩余价值理论并不是韦伯的现代资本主义概念的核心内容。说韦伯是一个“资产阶级的马克思”,意思是说,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最基本的前提是自山市场竞争。虽然自由市场在韦伯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但他并不像亚当·斯密及其后继者那样,把市场的运作看作其现代资本主义描述的支点。 韦伯的著作清晰地表现出他所受到的来自斯密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概念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对韦伯影响更紧密的一个来源是维尔纳·桑巴特,终其一生,韦伯对桑巴特的著作都是批判性地接受的。然而,韦伯与桑巴特的观点也有着巨大的差别(Roth,19716;239)。因此,似乎难以想象韦伯有关西方资本主义的理论直接来源于桑巴特的《现代资本主义》,尽管在韦伯生活的年代,桑巴特的这本著作在德国学界广受赞誉。无论是对于理解韦伯在《经济通史》中的分析,还是为了更一般地引用韦伯的著作,作为当代研究资本主义的学者们衡量自身工作的一个经典性的基准,了解以下这个意义深远的理论问题会很有帮助:韦伯是怎样看待现代资本主义的?为什么他会这么看?韦伯著作中的理性主题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应首先认识到,韦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整体 看法,是受其主题兴趣的影响的,这种主题兴趣在某种意义上远远地超出了资本主义经济秩序而涵盖了整个西方文明。这些主题或“价值相关”的兴趣.不仅包含了西方世界的经济特性,还涵盖了其文化特征这并不奇怪。因为,对韦伯来说,经济、文化或者其他方面没有哪一个因素能单独推动历史的发展。相反,韦伯方法论的基础是 特殊经济动机~一(已经)不仅处处影响和改变满足文化的需求和偏好的模式,而且影响着其内容。即使在最主观的方面,也是如此.来自社会关系、建制和受物质利益制约的集团的间接影响,无一例外地扩展到文化的每个角落…经常是潜移默化的).一…另一方面,形成某一历史特定文化所有的活动和情景又影响着物质需要的形成和满足、利益集团的整体性及其实施的权力类型。这样它们就会再影响到“经济发展”过程(1949165-66) 韦伯的综合主题兴趣的最具一般性特征,与对空前地渗透到现代西方文明的所有制序((institutional orders)和文化生活方式中的某一特定理性有关。从韦伯学术著作的整体上来看,对他影响最深的是这种理性的渗透对西方文明中人的文化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影响。韦伯对这些生活方式的总休特征是这样概括的: 因为我们这个时代所独有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和理智化(intellectualization),最主要是因为“世界的祛魅"(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我们时代命运便是,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遁入直接的或个人之问关系的友爱之中(1946c,155) 那么,韦伯所说作为现代西方世界特征的理性和理智到底是指什么?问题的核心与精确计算和抽象原理的技术手段用于达到相同的固定目的有关。照韦伯看来,这种形式理性成了

韦伯的社会学思想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理解的社会学” 众所周知,韦伯把自己的社会学叫做“理解的社会学”。他指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根据韦伯的这个定义,我们认为,韦伯把“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社会行动”。韦伯把社会学看成是一种人的社会行动的理论。韦伯讲的社会行动是这样的一种行动类型: (1)行动的类型。韦伯认为,行动既可以是公开的行动也可以完全是个人内心的或者主观的行动;社会行动则是指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动以主观的意义,这种行动考虑到他人的行动,并且在其行动过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动作为目标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韦伯所讲的行动是指采取某种态度、追求某种价值、实现某种目标的个体行动,因而也是有意义的人的行动,而不是物的行动或单纯的机械行动。在韦伯看来,有意义的行动是社会行动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的本质特征。这样,这种有意义的行动其实就是个体有意义的行动。当然,韦伯也不排除军队、家庭、民族、国家等集体的社会行动。 韦伯认为,法学可以把国家或者团体称为“法人”,而社会学则不能这么做。社会学要把这些机构、社会设置与个人的行动联系起来,按照使这些社会机构对行动者有意义的方式进行。这样,他就提出了“行动的意义”。 2、社会行动的意义 韦伯认为,个人赋予社会行动的那种意义,主要是指个人的主观意义和主观价值及目的,而不是所谓“最高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他所讲的社会行动是一种意向性行动。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行动者本人能够清楚地意识到行动的目的、价值和意义; 韦伯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理解社会学 二、宗教社会学 三、政治社会学

论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理论

论文关键词:目的合理性价值合理性现代性 论文摘要:马克斯·韦伯主要从社会、文化以及个人三方面阐述了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他将合理性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目的合理性,另一种是价值合理性。马克斯·韦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在文化、社会以及人们头脑中价值合理性占据着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后,价值合理性逐渐衰落,目的合理性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马克思·韦伯的合理性理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探讨现代性的重要资源之一。 马克斯·韦伯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是古典社会学家中第一个以合理性概念为工具分析资本主义现代化演进过程及其本质的理论家。他的合理性理论影响了卢卡奇、霍克海默、阿多诺、哈贝马斯等几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曾坦言:“从理论的发展史来说,马克斯·韦伯是我理论的出发点。”…韦伯的合理性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学术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等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韦伯描述了合理性的种种表现,阐明了合理性的概念,以合理性概念为解剖刀,对现代社会做出了精神文化特征上的诊断。 一、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 韦伯是一位著作等身、学识渊博的思想家,他一生兴趣广泛,在宗教、社会学、哲学、文化等领域的研究都颇有建树。回顾韦伯一生的学术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他穷其心力思考的是这样一个中心问题:为什么在欧洲之外,“科学、艺术、国家以及经济都没有走上西方所特有的发展道路”。韦伯认为,这是因为西方特有一种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主义在东方是没有的。韦伯列举了现代自然科学、面向市场的文学作品、科学的法律学说、现代国家机关、资本主义的经济伦理等大量现象,来说明西方的理性主义。他将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主要概括为社会、文化以及个人三方面。 关于社会的理性化,哈贝马斯曾指出,韦伯从理性化的角度所描述的不仅是西方文化世俗化的过程,而且更主要的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新的社会结构的标志是,围绕着资本主义企业和官僚国家机器这样的组织核心形成的、功能上互相结合的两大系统走向了分化。韦伯把这个分化过程理解为目的理性的经济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这就是说,社会的理性化体现在新的社会结构的两大系统即经济和行政中。资本主义经济的组织核心是资本主义企业。资本主义企业的营运,突出地体现了以理性为根本,这就是经济的合理性。资本主义企业是一种合理的组织。其特点表现为:经营活动与家庭相分离;利用健全的会计制度精于计算;形式上有效安排自由劳动力;技术上利用科学知识,这些都离不开理性的作用,都是理性化的表现。 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与现代国家既相分离,在职能上又相互补充。国家的组织核心是合理的国家机关,其特征在于:依据一种集中的和稳定的税赋体系;控制一种集中领导的军事权力;垄断立法和法律权力;通过一种专职官员的形式组织行政管理。在国家机器的构成部分中,官僚体制最集中地表现出理性化的特点。行政理性化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官僚统治完全依照纯粹形式的法律制度而运行。充分发展的官僚制把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非人格化的庞大机器,现代国家机制被限定为合理的管理行动。 在韦伯那里,所谓文化的理性化,是指世界的祛魅,也即是宗教世界观图景的消除和世俗文化的产生形成过程,它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价值领域。现代西方文化主要包括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西方出现的现代科学技术、自主的艺术以及以规范和普适性原则为核心的伦理学等。现代科学技术主要表现为:对待自然的客观化方法、数学的理论形态以及面对自然时的工具立场和经验方法等。韦伯认为,经验的科学技术知识使世界彻底祛魅。驱除巫魅只有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发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自主的艺术也是现代文化的组成部分。现代艺术从传统的伦理和宗教关系中解脱出来,不再承担宗教、政治和道德教化功能,演变成为表达个人主观性的文化形式。西欧音乐中的调式体系、乐队建制和绘画中应用透视的技法等的创

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提示:这种开宗明主义的、不可或缺的、然而又难免显得抽象和远离现实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并不要求新颖。相反,它只力求——也可以说是希望——用比较有的放矢的、比较具体的(正因如此,自然会显得也许有些学究式的)表达方式,来表述任何经验社会学在谈及同样事物时,实际上所指的是什么东西。在应用似乎是不同寻常的或新的表达方式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与在《罗各斯》杂志第4卷上发表的论文[1913年版第253页等。(《科学论论文集》第3版第427页等)]相比,这里用的术语非常简单,因而在很多方面要有所修改,以求尽可能做到易于理解。当然,要求无条件地大众化和要求概念应该尽最大可能严 密,并不是总能一致的,而且在必要时要为后者让路。 关于“理解”一词,请参阅K·雅斯帕尔(1883-1969,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通心理病理学》[亨利希·里克尔特(1863-1936,德国哲学家)的《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盖奥尔格·齐美尔(1858-1918,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一著中的某些观点,也在参考之列]。在方法上,正如已往常常提到过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提一提F·戈特尔的《言词的统治》一文所描写的过程,自然,这篇论文有些晦涩难懂,而且也不是处处都把思想表达透彻;在实际内容上,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的优秀作品《共同体与社会》。此外,还应该提到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法哲学家)那部常常把人引入歧途的《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经济与法律》,以及笔者发表在职《社会科学文献》第24卷[(《科学论论文集》1907年第3版的第291页等)]的论文,拙文在很多方面已经包含了下述论著的基础。在方法上,我与齐美尔(在《社会学》和《货币的哲学》中所采用的方法)有所不同,我尽可能地把所认为的意向与客观上适用的意向区别开来,齐美尔不仅不是总把二者分开,而且往往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1) 社会学(这个使用上含义十分模糊的词在这里所理解的意义上)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同时,“行为”应该是一种人的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然而,“社会的”行为应该是这样一种行为,根据行为者或行为者们所认为的行为的意向,它关联着别人的举止,并在行为的过程中以此为取向。 壹、方法论基础 1、在这里,“意向”或者是:a)实际存在的意向,即①存在于一个行为者曾经有的意向;②一般地或者近似地存在于行为者们曾经有过的一系列情况之中的意向;或者: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被作为类型而设想出来的行为者们主观上认为的意向。不是某种客观上“正确的”或者形而上学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这种行为的经验科学即社会学和历史学,与所有教条式的科学即法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等相比较,区别就在这里,后者想在它们研究的对象上探究出“正确的”、“适用的”意向来。

马克斯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

马克斯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 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大体可分为三部分——(一)理想的行政组织:韦伯理想的行政组织主要特点为,1、组织成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2、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实行劳动分工;3、按等级制度形成一个指挥链; 4、在人员关系上,表现为一种非人格化的关系,换句话说,他们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由不同的职位和职位的高低来决定; 5、承担每个职位的人都需经过甄选,并经过考试和培训; 6、人员实行委任制,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的; 7、管理人员非组织所有者; 8、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薪金,并且有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和考核制度; 9、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的法规和纪律,这些规则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适用于一切情况。韦伯认为,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是最符合理性原则的,其效率是最高的。 (二)韦伯对权力的分类:韦伯指出,任何一种组织都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基础的。他把权力划分为三大类,1、合理的法定权力;2、传统的权力;3、神授的权力。韦伯认为,在这三种权力当中只有合理和法定的权力是行政组织的基础,因为这种权力能保证管理的连续性和合理性,能按照人的才干来选拔人才,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力。这是保证组织能够健康发展的最好的权力形式。 (三)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制度:韦伯认为,行政组织中除了最高领导外的每一个官员,都应按下列准则被任命和行使职能,1、他们在人身上是自由的;2、他们按明确规定的职务等级系列组织起来;3、每一职务都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职权范围;4、职务是通过自由契约关系来承担的;5、候选人是以技术水平为依据挑选出来的,他们是被任命而非选举的;6、他们有固定的薪金报酬,绝大多数有权享受养老金,雇佣当局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有权解雇这些官员,但这些官员则始终有辞职的自由;7、这个工作是任职者唯一的,或至少是主要工作;8、它成为一种职业,有着一种按年资或成就或两者兼有之的升迁制度,升迁由上级的判断来决定;9、官员在完全同所管理财产的所有权无关的情况下工作,且不能滥用职权;10、他在行使职权时受到严格而系统的纪律约束和控制。

迪尔凯姆与马克斯韦伯思想比较

迪尔凯姆与韦伯的思想比较 学生姓名:吴金丹 学号:20084053021 专业:社会工作 中国·大庆 2011年11月12日

迪尔凯姆与韦伯的思想比较 摘要:迪尔凯姆与韦伯是古典社会学阶段两大方法论,实证社会学与理解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两位几乎同时代的思想家从各自不同角度出发建构了迥然不同的社会学理论体系,形成了社会学中的整体主义的、实证的传统和个体主义的、人文的传统的对立。他们在哲学观、对社会本质的认识、核心概念以及解释策略等方面各辟溪径、对后世的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就两位社会学家的思想做一下浅显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社会学方法论宗教社会学 一、二者主要思想对比 法国社会学家E·迪尔凯姆继承和发展了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 以其全面客观的分析方法成为实证研究社会的典范, 他明确地将社会学定义为研究“社会事实”的科学, 使社会学获得独立学科的地位。指出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强制性和普遍性, 研究社会的具体方法是通过观察、统计和比较, 从各类社会事实的相互作用中, 揭示决定某一社会事实的主要原因。迪尔凯姆的理论被称为“社会学主义”。 而德国社会学家M ·韦伯则受狄尔泰等唯心主义哲学传统的影响, 认为社会科学的性质及对象与自然科学有本质的不同, 无法采用自然科学的“规范方法”加以研究, 而只能用人文科学的方法加以阐释。因此他将社会学归结为一门“社会行动”的科学, 认为社会最基本的分析单位是社会行动。社会学就是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并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的科学。韦伯基于社会唯名论的立场始终认为个人才是社会行动的真正主体, 只有通过把握人的行动动机才能“理解”社会现象的“主观意义”。 二、社会学方法论的比较 (一)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与社会行动 1、迪尔凯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是“社会的”事实 ,指的是它以社会整体为基础 ,存在于社会整体之中 ,不仅不以个人的事实为基础 ,不以个人的事实为转移 ,而且具有个人事实所不具有的特殊性质。 2、韦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行为 社会行为是“社会的行为”, 它是指行为者在行为过程中以行为者赋予其行为的主观意义(这种主观意义考虑了他人的行为)为根据与取向的行为。 社会行为的社会性,与“社会事实”的社会性不同,它不是存在于社会整体之中,而是存在于、产生于行为者赋予其行为的主观意义之中。

【韦伯】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的不同境遇透视

【韦伯】现代性话语: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的不同境遇透视古典社会学理论2010-12-23 11:00:06 阅读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现代性话语: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的不同境遇透视 岳梁 摘要:在全球化竞争与发展和中国迅速走向全球与现代化的历史语境中考察马克思和韦伯的现代性话语时,我们发现了一个极为不公平的现象,这就是:关于现代性话语的皇冠 属于马克斯·韦伯,而于具有原创性地位的卡尔·马克思无缘。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马克思与韦伯在现代性话语中不同境遇的原因,认为当时人和后来人不仅误读了马克思,而且有意歪 曲和肢解了马克思的理论体系,这是造成马克思关于现代性话语缺场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现代性现代化马克思韦伯不同的境遇透视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地球上的一切似乎都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特别是所谓的后现 代已经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到处充满着后现代发展的话语是不奇怪的。但是,不管人们多么热衷于发展的全球化转向、发展含义的转向与发展模式的转向的时代话语,有一个我们认为是非常重要的话语是绕不过去的,这就是现代性和现代化问题。但奇怪的是,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只要人们一提到现代性和现代化问题,必然追述到马克斯·韦伯,不少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学术界,认为没有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就不会有中国的五四运动;“在现实和未来的时代里,德国也好,各国也好,社会科学任何一个领域的学者,都能够从韦伯那里汲取营养、获得灵感、寻求思想和方法论资源,找到研究的出发点。” [1](p.2)当今没有人或很少有人把现代性和现代化问题追述到马克思。这是极为不公平的,也是极为不客观的。马克思是千年伟人,按照法国著名思想家雅克·德里达的话说:“对社会的无情的批判精神”与“对未来的强烈的憧憬”是马克思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遗产,这样的世 纪伟人如果没有涉及时代的核心问题和主旋律那是不可思议的。

第五章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第一节生平与著述 马克斯﹒韦伯(1864—1920),最有影响,也最有争议的学者之一,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巨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1904—1905年以论文的形式分两次发表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由帕森斯翻译成英文。 著名的社会学假说:透过任何一项事业的表象,可以在其背后出现有一种无形的,支撑这一事业的时代精神力量,这种以社会精神气质(ethos)为表现的时代精神,与特定社会的文化背景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这种精神力量决定着这项事业的成败。 二、生前与身后 韦伯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福特,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是

一名知名的政治家和公务员。母亲海伦妮·韦伯是位很有文化修养、热衷于宗教和社会问题的妇女。父亲是权力和庸俗的代表,母亲是虔诚的清教徒,她对儿子影响很深,使他对宗教具有炽热的感情。父亲的职业使家里充满了政治的气氛,许多突出的学者和公众人物都经常造访家中。青年时代的韦伯在父母亲的客厅里结识了当时知识界和政界的许多杰出人士,如狄尔泰、莫姆森、聚贝尔、特赖奇克和卡普等人。受到家庭环境的耳濡目染,韦伯的弟弟阿尔弗雷德·韦伯后来也成为了一名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 在1876年的圣诞节,马克斯·韦伯撰写了两篇历史论文送给父母,标题分别为“论德国历史的发展以及皇帝和教宗的角色”以及“论罗马帝国从君士坦丁至民族迁徙运动的历史”。在十四岁时,韦伯写的信件便开始引用荷马、西塞罗、维吉尔、李维等人的著作,在他进入大学前也已经熟读了歌德、斯宾诺莎、康德、叔本华等人的理论。年轻的韦伯表现出他对研究社会科学的强烈兴趣。 优越的环境,聪颖的天资,勤奋好学。优越的家庭条件和深厚的人文主义修养,把韦伯造就成精神坚强,内心敏感而身体疲弱的那一时代典型的德国知识分子,长期处于身心紧张和失调状态是韦伯犯精神疾病的重要原因,而这种精神与肉体之间的不协调又因其新教徒式的入世工作态度愈加严重。 韦伯分析道:现代社会中,“人”被剥夺了个人主体性,意志自由和创造性,只听凭法则,规律支配的纯粹“经济人”,把理

【韦伯】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韦伯】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古典社会学理论2010-12-23 10:56:43 阅读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杨文革 [摘要]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把合法性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来加以研究首推马克斯·韦伯。韦伯将历史上出现过的政治秩序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所谓的“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从长远发展和政权持久延续的角度看,制度合理而受到民众认可的“法理型”显然更加切实、合理。 [关键词]认同;合法性;传统型;法理型;个人魅力型 [中图分类号] D523. 3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3541 (2006) 01-0156-03C 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现代政治学把“为什么人们要服从某一特定国家或者某一特定的统治体系”,这种一般性的讨论应用在具体国家的研究之中,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其中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被公认为现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所以认真研究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对于深刻理解合法性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一 合法性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主要是指“符合法律的”、“与既定规章、原则、标准相一致的”、“符合逻辑的”、“正当的”等,从古至今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古希腊时期对政治合法性的研究主要是把它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例如,柏拉图在《政治家》中按“政治活动是否符合法律”重新将政体划分为“依法治理的政体”和“不依法治理的政体”两大类;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法律的统治应该是一切良好政体的基本条件,并提出“适应于一切政体的公理(是):一

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1](p·210)。在古罗马和中世纪时,合法性理论开始转而成为解释政治统治是否有效、如何持久的工具。在古罗马,当合法性这一概念初次出现时,行使权力只有与永恒的过去相一致时才被认为是合理的,而过去的神圣法律程序则是从创建时的决议条款中产生的。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论证君主制国家的合法性时认为,任何共同体的统治者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立一种和平的一致性(共同的认可)。 对于这样做是否能够推进共同体的和平,他根本没有权利加以怀疑……因为统治者所依据的乃是对于君主和所有平民都有约束力的自然法,而他所谓的“法”,实际上是一种广义的概念,指“人们据以从事某一活动以及避免从事另一活动的某种规则或者说尺度”[2](p·109)。 自近代社会以来,由于世界观的变化,人们对传统政治统治的合法化的论证的信念发生了动摇。在考察人们是否有义务尊重国家并服从法律时,社会契约论者霍布斯和洛克所思考的是这样的一个问题:“何时、依据什么,政府才能施合法性的权威于社会之上?” 嗣后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开篇就说:“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3](p·9)他又认为:“即使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3](p·19)所以卢梭给自己设定的任务是“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回答这个问题。”[3](p·11) 然后,卢梭详尽地阐释了一个关于社会契约的理论,认为统治的合法基础在于“公意”,基本上构成了近代政治合法性理论的政治哲学的基础。政治合法性问题大体上仍然是由这些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所设定的。但是只要是探讨政治合法性,就不能不提到一个杰出的学者———马克斯·韦伯。二作为一位杰出的社会学家,韦伯的政治思想也是其思想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思想不但在他所处的年代具有重要的价值,而且对当今社会仍有巨大的启发性。就其政治思想而言,“主要体现在《经济与社会》和《政治论文集》两部著作之中。仅以《经济与社会》为例,有关政治学方面的内容占了将近一半篇幅,该书在他生前只不过是一部手稿,并未正式出版。在他去世之后,由其夫人玛丽姬娜·韦伯加以整理,并冠之以《经济与社会》予以出版。”[4]在韦伯的政治思想中,他着重论述了统治的“正当性”或“合法性”问

马克思韦伯

马克思韦伯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是20世纪初期德国最伟大的学者之一,按照他自己的观点,他的学术研究范畴属于社会学,后世也公认韦伯是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其实他的学术贡献并不限于此,韦伯在学术上的贡献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在多个学科都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除了社会学以外,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乃至宗教与艺术等多个领域,都有韦伯的大名。就连中国的《史学理论》杂志,都开辟了韦伯专栏。仅仅以管理学领域而言,找不出一本不提韦伯的管理学教科书。可以说,韦伯关于社会组织的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已经成了管理学不可或缺的基础之一。凡是谈到管理学发展历程的地方,都把韦伯和泰罗、法约尔并列。古典管理学时期的这三位大师各有特色。如果说,泰罗是以新教徒的执着和认真,把企业管理导向科学;法约尔是以高瞻远瞩的睿智,构建了管理学的宏观大厦;那么,韦伯就是哲学家式的冷峻和严密,创立了组织理论。这三位,都无愧于管理学界的大腕称号。韦伯年代的德国,正处于以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之中。1871年刚刚统一的德国,在欧洲大陆上高歌猛进,拿列宁的话来说,“1871年以后,德国实力的加强要比英法快三四倍”(《列宁选集》第二卷708页)。然而,对普鲁士传统的因袭,使德国的近代

工业后面拖着一条军国主义和容克贵族的尾巴。这种情形,正如亚当·斯密时代的英国,纺织业的迅猛兴起和对自由贸易的渴望受到重商主义的抑制一样。斯密的理论,摧毁了阻挡英国发展的障碍—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韦伯的贡献,也正是以专业化的工具理性,打破了德国的传统经济制度和政治控制。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美国的管理学家丹尼尔·雷恩把马克斯·韦伯誉为德国的亚当·斯密。但是,韦伯在生前却并不那么幸运。他的一生总是那么不尽如人意,而且总会出现戏剧性的阴差阳错。他的青少年时代平淡无奇,既没有显示出早慧和睿智,又没有学业上的勤奋和刻苦。一直到韦伯进入海德堡大学读法律时,他还同那些浮躁浅薄的少爷学生没什么两样。据说,他们的通病就是学得少,玩得多,看书少,喝酒多。在那些学生的胡闹中,韦伯自己也上过决斗场,还差一点用剑把脸划开。不过,情况很快有了变化,在他服了一年兵役后,可能是受军队严格纪律的影响,当他再次返回校园时,刻苦用功,同以前的吊儿郎当判若两人。看来,有时候当兵也是有收益的。经过几年的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韦伯不仅拿到了博士学位,而且谋取到了大学教职。从此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但好景不长,他同自己严厉的父亲关系一直较僵,在海德堡,两人发生了剧烈争吵。不久他父亲暴卒,使他非常悔恨和内疚,导致自己精神失常。有人说,如果弗洛伊德能够与韦伯碰面,绝对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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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简介 马克思·韦伯(1864—1920)德国社会学家,主要著作《经济与社会》 《宗 教社会学论文集》《科学理论论文集》《社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节
一、
对社会的认识与社会学方法论的构建
社会行动和社会学定义
韦伯认为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 有着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的个人行 动被称为社会行动。 而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以理解的才属 动被称为社会行动。 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但仅有理解是不够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 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 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 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探求具有普遍因果效率的规律。 由此,韦伯给出了他的社会学定义: “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 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 的科学。 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二、 理解
韦伯认为,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那么研究社 会学的方法就不能借用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方法,而只能是理解和说明。 理解的确定性基础:1,理性的理解方法(如根据已接受的思维模式推出 逻辑序列),具有高度的确定性。2,重新体验的方法,人们通过同情的 参与能恰当的把握行动发生的情感环境, 从而对别人的行动和动机进行有 效的把握。(如移情和艺术欣赏) 理解的操作类型:1,对主管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即理解行为“是什么” 或“干什么”,以及理解逻辑命题。2,解释性理解,即通过理解理解行 动者的动机(“为什么”)来把握行动意义的理性理解过程。 三、 价值中立与理想类型(社会学研究中的客观性问题)
1,价值中立的概念 , 价值判断是价值中立的对立面, 应理解为是从伦理、 文化和哲学观点 价值判断是价值中立的对立面, 应理解为是从伦理、 中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即实践判断。 中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即实践判断。假如在研究过程中有价值判 断,科学就没有客观性,并且科学研究也无法解决价值判断的问题。所 科学就没有客观性,并且科学研究也无法解决价值判断的问题。 有客观性 以,价值中立就是要在研究过程中不作任何价值判断。 价值中立就是要在研究过程中不作任何价值判断。

韦伯的社会学思想 (1)

韦伯及其理解社会学 ●第六章 2007年6月14日是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 -1920) 逝世80周年纪念日 ●德国国内举行许多纪念活动,世界范围内的各 种纪念活动更是数不胜数。 ●当韦伯的遗体在1920年6月17日被安葬在慕 尼黑东郊墓地时,只有为数不多的亲友、学生和同事参加了其简短的葬礼。这当中没有人会想到,80年后的今天,韦伯会享有如此高的世界性的 声誉。 ●韦伯与马克思、爱因斯坦一起并称为对世界历 史产生巨大影响的三个德国人, “重新发现和重视”韦伯的过程 ●1964年在海德堡召开的国际社会学大会,。来 自世界各国的一些著名社会学家,如哈 佛的帕森斯(TalcottParsons),巴黎的阿隆 (RaymondAron)、伯克 利的马尔库塞(HerbertMarcus)等人一致认 为,韦伯的地位应仅次于马克思、迪尔凯姆之后,是社会学理所当然的“经典作家”。 在海德堡大会之后,一个“经典作家”韦伯的形象 已经形成。 ●帕森斯的介绍,使得韦伯被英语世界的读者广 泛了解,并引发了世界范围的韦伯研究热。帕森斯翻译了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 神》这本也许是韦伯的广为人们阅读的著作。 也许帕森斯的翻译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也许通过他的所谓“结构功能”学说,把韦伯“帕森斯化”了。但没有帕森斯的工作,韦伯就不可能被德国学者们“重新发现”。正是韦伯的 “出口转内销”,使得他在德国学术界被重新 发现并受到重视。 韦伯(1864-1920)的生平简介和代表作 1882年,18岁,考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 1884年,20岁,转入柏林大学. 1889年,25岁,取得博士学位,并获得律师证. 1892年,28岁,获得柏林大学教师职位.开始学术研究. 1894年,30岁,到弗莱堡大学任教.开始展示其才华. 1897年,33岁,回到海德堡大学,任经济学教授. 1897年,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1898年,34岁,韦伯脱离教职.以私人学者 的身份做研究.通过学者沙龙进行交流. ●1902年后,(38岁后),韦伯开始潜心研究 社会学. ●1904-1905年,发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 精神> ● 1909年,韦伯和滕尼斯齐美尔等创建了德国社会学 学会 1912年,离开学会. 1918年,韦伯到维也纳大学,重上讲台讲课.1919年, 韦伯到慕尼黑大学讲课. 1920年,56岁,韦伯患肺炎逝世 代表作: <宗教社会学论文集>(1920) <经济与社会>(1921-1922) <社会科学方法论>(1903-1917)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 第一节社会学方法论思想 ●一方法论的核心概念---”理解地解释” ●(一)通则与具体的划分,同自然科学和人文科 学的划分不是对应关系 ●(二)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相似之处 ●1,进行解释,发现通则;2,科学语言 3,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 (1)价值中立性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幻灯片13 引申问题:社会学学者的独立精神 ●作为一名社会学研究者,应坚持中立的学术研 究,以此对国家、对社会、对人们服务,这样 我们才有价值。社会学学者在学术研究中要保 持自身的独立精神,应当认识到任何理论都是 对现实的反应,代表的只是一种视角,一种看

马克思韦伯

马克思?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读韦伯《法律社会学》笔记 马克思?韦伯是一个深刻的理性主义者,关注宗教、文化、和思想对于经济和法律的影响。在这本《法律社会学》一书中探讨西方法律之发展与特色。对现代法社会学之研究,既关重要,影响深远。韦伯在法社会学的主张,应以其建构「形式理性」的法律最具代表性。 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全书共分八章,韦伯深受马克思思想的影响。在他的书中,很多史实与术语对于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主题只有一个即法律的合理化。这是与他的中心论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出现在西方相关联。从法律是如何在此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将法律与统治、与政治(国家形式、行政层级)、法律与经济作了全面的考察。 书中的中心论点:法律社会学的核心概念是形式理性法律。核心问题是:现代西方法律制度形式理性化的展开过程及形成原因. 韦伯认为,西方法律理性化过程是西方全面理性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最高成就是形成了现代西方欧陆的形式理性的法律制度。本书论述了法律思维的类型、法典编纂(罗马法的承袭)、自然法、法律发展的担纲者等内在因素和宗教、政治、经济等外在因素对西方法律朝向形式理性的秩序发展的影响。在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理论中,“形式理性”的法律因其一般化普遍的规则、严密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律意义的逻辑解释,不受任何外在实质价值(政治、伦理或宗教的规范)的干扰,因而极大地促成了法律的可预测性,保障个人自由,间接促成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 韦伯认为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种合理化结合下实现的:一种是规则的合理化,二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合理性,三是科学合理性。三个面向“合理化”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过程是教会法与世俗法、实质与形式分离的过程。韦伯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灵魂”信仰缺失的社会,形式与实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形式重视个人能力,能排除绝对恣意和集体主义,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给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时,却处处伤害了“实质公道的理想”。 本书的第一章、第五章讲的是法律与经济,法律理想类型的划分。韦伯通过理念型建构的方法,以形式与理性划分出四种法律类型: (1)形式非理性法:初民社会中解决纷争的神谕,其依凭的是无法以智能掌握的、超自然的魔法;获得神谕要遵守详密的程序规则。如卡里斯玛型的天启法、神判法。 (2)实质非理性法:案件综合法律、伦理、情绪以及社会正义等实质因素来判决;根据个案特殊情况进行审判,无一般抽象规则。实质非理性的法律主要是传统法,是世俗社会最高统治的家产法律与教权政治的法律,如“卡迪审判”,古希腊雅典的人民审判大会、英国治安法官审判、传统中国司法。 (3)实质理性法:立基于对政治、功利、伦理等实质社会正义理想的追求;但它酝酿于神学院或其它类似学院,为满足学者知识的需求,形成了论辩式的理论构成方式,严格依循固

浅评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浅评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马克斯·韦伯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也是经济伦理学的创始人之一。在其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他采用独特的研究视角,从宗教、文化的角度探寻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背后隐藏在文化深处的精神动力问题。他通过比较东西方国家的不同宗教及其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得出结论:新教伦理及其资本主义精神是推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和发展的精神动力,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道德依托和价值呵护。 一、产生背景 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初期的非理性主义的思潮,使得西欧的理性主义传统遭遇了危机,作为一名新康德主义者,韦伯不但吸收了欧洲理性主义的传统,也体验到了19世纪非理性主义的思潮;同时,在德国的社会生活中,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两种文化、两个社会阶层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也成为了促进韦伯研究宗教与经济发展之间复杂关系;另外,韦伯的家庭背景,教育教学背景,也给日后写作提供感性素材。在该历史背景下,韦伯另辟蹊径,试图通过宗教理性化角度来探寻经济理性化的原因和途径。 二、主要观点 新教是指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以来形成的一系列教派的统称,包括路德教,加尔文教、循道宗、浸礼宗等教派,新教伦理指的是这些新教教派所体现出来的伦理精神。韦伯的新教伦理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一)预定论和天职观 预定论是约翰·加尔文在与反对者进行教义辩论时发展出来的,并逐渐演化成加尔文教的基础教义。预定论的核心理念是人类为上帝而存在。马丁·路德在将《圣经》翻译成德文时,将calling(神召)一词译为Beruf(职业、天职)。Calling一词在《圣经》中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种是“神召”、“蒙召”的意思,指的是一种来自神圣的救赎;第二层含义则指涉某种“身份”,特别是指某个人“命定”的或由上帝指定的身份、地位。不管一个人身份是什么,都应该安于本份,做好自己的工作以显示上帝的荣耀和恩宠。而在德语中beruf 指的是“世俗的职业”,路德将这种意义与Calling的意义相结合,便赋予了其新的含义——上帝召唤某个人去从事世俗的工作,获取一种安定的职业。上帝所应许的唯一生活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他的天职。韦伯认为,正是由于天职观的这种固有的消极宿命特点,导致了加尔文教反其道而行之,倡导积极的入世禁欲主义伦理,并且能够广泛地深入人心。 天职观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将劳动看作人生根本目的的求职观念,上帝的神意已经毫无例外地替每个人安捧了一个职业,人必须各事其业、辛勤劳作;二是以服从神意为宗旨的分工观念。新教主张社会的劳动分工和职业分工是神意安排的直接结果,除非有特殊必要,并且是为了更好地增添上帝的荣耀,否则不得更换职业。在这种天职观的影响下,任何人想要确定自己是否处于恩宠状态,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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