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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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第四章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 《五月花号公约》第一次从民众的角度阐述了国 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是民众以契约的形式合意组 建的,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民众所度让的部分权 利的组合。法律实施的真正力量源于民众对于国 家法律合法性与公正性的认同,出于对法律的敬 畏而自愿服从,而不是慑于国家暴力。法律是为 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维系 某种统治秩序而制定的。 • 也就是说,这一份写在一张简陋的纸上的契约从 法理上根本地否定了君权神授的理论,并以某种 形式指出国家的权力来自以全体社会成员以契约 达成合意所出让的部分私权利的组合。 • 宪法其实就是一份契约。 •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将美国的历史起源 和开端追溯至五月花号公约。
六、为什么被称为是一部“好宪法” 的“54宪法”只有3年的寿命?
1、被定位于一部过渡 时期的宪法,由于过渡 时期早早完成,当然也 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据。 2、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问题。 3、不重视宪法和法律 的作用。 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4、缺乏有效的宪法监 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 督机制。 2003.
《五月花公约》全文
•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这些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 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和教会的捍卫者 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 • 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 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维吉尼亚北部开 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 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 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 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 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据此于主后l620年 11月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苏 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 签名如下。

4-宪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公邮

4-宪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公邮

“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 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 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刘军宁

政治性。制宪权的政治性表现为作为全体 人民所拥有的权力是全体人民行使的自治 权。 制宪权的政治性可分解出如下内容:其 一,政权是制宪权行使的前提条件。其二, 制宪权的政治性还表现为在人民内部,一 部分人不能凭借制宪权支配另一部分人, 并使之臣服。

3.宪法修改在程序上的限制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必须 体现人民的意志,因此,世界各国宪法都 规定其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特别严格的程 序。对于修宪行为违反修宪程序的,修宪 行为无效。

4.其他方面的限制 在宪法修改的限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其 他方面的限制,有的国家的宪法就明确规 定,国家面临危机情况下,不得修改宪法。 例如,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在 法国领土一部或全部被外国军队占领时, 修宪程序不得着手或者进行。”巴西1946年 宪法第217条中规定:“宪法于戒严期内不 得修改。”
内贾德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哈梅内伊是伊斯兰共和 党总书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前总统、伊朗精神领袖〔最 高领袖〕。 /2011-10-17/134283827.html



定义: 所谓宪法修改,是指宪法 正式实施后,发现部分或 全部规定与实际需要不相 适应,由有权修改的机关 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 的部分条文所作的重订、 修订或者部分的增删活动。

我国现行观点:制宪权实质上仍是国家权 力的一种表现形态,是一种由主权者所驾驭 的、用来实现自己最根本意志的具体的、 制度化的国家权力。当然这不是一种普通 的、与其他国家权力相并列的权力,而是国 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定权, 是制宪主体按 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 一种权力。

宪法学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学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 人民主权 间接形式:代议制 我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直接形式:复决制 法国:总统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 的法律草案交公民复决 否决《欧盟宪法条约》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 民主权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一)人权的含义 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 有的权利。 (二)权利的层次 应有权利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 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整个主 权的本源都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或个人 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的来自国民的权力‛; 1958年《法国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 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或者通过公民复 决权来行使国家主权‛,‚任何一部分人或任 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普遍性 特殊性 最高性 抽象性 稳定性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权力制约(基本手段) 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逻辑起点 ) 法治(根本保障) (终极目的)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一)历史发展 主权: 国家主权、君主主权、 人民主权、国民主权、 议会主权、法的主权(说)、 个人主权(说)、人类主权(说)、 主权概念无用(说)、主权概念死灭(说)
(二)人民主权的含义 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三)进步意义: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转变 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主人与受托者的关系 人民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学第四章

宪法学第四章

(三)宪法制定机关

1、制宪权主体 2、制宪机关
1. 制宪权主体
• ——制宪权的享有者。 请思考:我国宪法制宪权主体是谁?
2. 制宪机关(制宪主体)
——具体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
请思考:我国宪法制宪机关(主体)
是谁?
(四)宪法制定的程序
1、制宪机关的设立;
2、宪法草案的提出;
宪法解释的受限性
一般意义上的文字解释与宪法解释
的区别 明朝崇祯皇帝测字 有——大明 友——反 酉——尊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1、以宪法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 的原则; 2、符合制宪目的原则;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 4、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


5. 公布„„
现行宪法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
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首先,中共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
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 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最后,全国人大通过。
(2)修正有界限说
2、限制宪法修改的表现
(1)内容上的限制;
(2)时间上的限制; (3)形式上的限制;
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主要有以下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A. B. 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国家的领土范围
C.
共和政体
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
希腊1975年《宪法》第110条第6项规 定:宪法经修改未满5年者,不得再予 修改。 葡萄牙1991年《宪法》第82条规定: 宪法每隔10年修改一次。 巴西1946年《宪法》第217条第1项规 定:宪法于戒严期间不得修改。

第四章 宪法

第四章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 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 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几名青年因为看电影争位子 而与人发生争吵固然不对,但是村治保主任因此而关押审问他们,却是法律 所不允许的。治保委员会只是我国基层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组织,它本身并 不是国家司法机关,没有逮捕和拘留权,因此,村治保主任的行为是非法的, 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方法非法剥夺他从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据此,村治保主任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受法律惩处。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 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 累计获赔70余万
• 2005年10月27日,在京山县雁门口镇,京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与佘 祥林签订协议:该局赔偿佘祥林及佘母、佘的哥哥累计45万元。 • 协议列出的赔偿明细包括:佘祥林丧失劳动力补偿16万元;佘在关押 期间腿部和眼睛受伤,后期治疗费赔偿6.6万元;佘母关押后死亡, 公安机关按60%的责任支付死亡补偿金22万元;佘的哥哥被关押的赔 偿金为4000元。
分析
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 政体。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根据民主集中 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 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 当家作主的制度。
• “父母官”与“老百姓”是封建社会的称 谓而已。那时当官的喜欢把自己称作父母官, 把老百姓看作自己的子民,任其差使奴役。 • 而今我们已是社会主义新中国了,宪法 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国家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而官员则成为人民的公仆。

第四章.宪法创制

第四章.宪法创制

第四章宪法创制(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一节宪法制定(在本节中注意区分制宪权、制宪主体和制宪机构)一、制宪权的概念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根据特定原则和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权力。

二、西耶士的制宪权理论西耶士(Sieyes1748-1836):最早提出制宪权概念及对制宪权理论学说进行系统论述的人。

主要内容包括:西耶士认为宪法的制定权属于全体国民,“制宪权”和“被宪法制定的权力”有着根本不同,制宪权是“始原性权力”,不受任何拘束;宪法设置的国家权力是“被宪法制定的权力”,其必须受制于宪法和法律。

国民(拥有制宪权)→国民行使制宪权制定宪法→宪法设置国家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等)三、制宪权行使的界限第一,受立宪目的的制约。

第二,受法的理念的制约。

第三,受自然法的制约。

第四,受国际法的影响。

四、制宪主体与制宪机关(一)制宪主体:全体国民从世界宪法实践来看,君主、少数人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成为制宪权主体,人民主权的确立使得国民在法律理论上成为制宪权主体,这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特点。

(二)制宪机关从各国制宪机关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由制宪会议起草通过,并经该国全体公民投票表决通过制定宪法。

如1987年大韩民国宪法、1993年俄罗斯宪法等。

二是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起草宪法,制宪会议审议宪法,须各州批准宪法始得生效。

如美国宪法、联邦德国宪法。

三是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经公民讨论,由成立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宪法。

我国宪法制定采此制。

▲我国的制宪机关是政协,宪法起草委员会还是全国人大?1 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2 《共同纲领》为临时宪法,制定此文件的全国政协实际上行使了一定范围的制宪权。

1954年宪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制宪机关由全国政协转移到了全国人大。

3 1954年宪法颁布以来,历次修改宪法都未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制定一部新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有修改宪法的职权,没有制定宪法的权力。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

❖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肖某当场大放
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当晚 11 时,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
男子始终在病房的走廊徘徊,并到医生 办公室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吗? 我的孩子呀! 孩子肯定活着啊! 我要我孩 子啊!”事后肖某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
❖ 2008年1月,死者李某的父母已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将该医院和肖某一并告 上法院。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 .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
2 . 2004年宪法24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尊 重和保障人权”
问题: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 一、历史发展 ❖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
❖ 观点二:有学者认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世 界各国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原则)有:(一) 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 法治原则;(四)三权分立原则(资本主义 的国家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五)民主 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项基本 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刘茂林)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则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 ➢宪法至上原则
主权的六大特点:
(一)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supremacy); (二)主权具有不受限制性(unlimitation); (三)主权的永久性(perpetuality); (四)主权具有普遍性(universality); (五)主权的不可分割性(undivisibility); (六)主权的不可让予性(inalienability)。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 法原则主要通过下列途径实现:
❖①通过确认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性 质;
❖②通过确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③通过确认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中国宪法》 第四章 宪法的变迁

《中国宪法》 第四章  宪法的变迁

五、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完善
1、没有审议程序、公布程序等必要的内容 2、修宪程序缺乏规范化 3、修宪频率较高 4、执政党与修宪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5、对修宪权的界限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1)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体系 (2)对立法权的尊重 (3)宪法秩序的稳定 (4)宪法规范具体化
六、宪法解释的方法
1、精神科学的宪法解释 2、问题辩证的宪法解释 3、多元过程的宪法解释 4、规范构成的宪法解释 5、理性法的宪法解释 6、目的论的宪法解释
七、宪法解释的程序
1、宪法解释的提出 2、宪法解释的审查 3、宪法解释的决议 4、宪法解释的公布 5、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四、宪法制定权的基本功能
1、制宪权的正当性 2、制宪权的公共性 3、制宪权的自律性 4、制宪权的稳定性
五、宪法制定权的界限
1、受制宪目的的制约 2、受法的理念的制约 3、受自然法的制约 4、受国际法的制约
六、宪法制定权主体
1、作为宪法制定权主体的人民 2、宪法制定权主体与制宪机关 3、宪法起草机关
七、宪法关系
(一)宪法关系的概念 (二)宪法关系的基本特征 (三)宪法关系的类型
1、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2、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 3、国家与政党的关系 4、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宪法解释一、宪法来自释的概念与意义1、宪法解释的概念 2、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 3、宪法解释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的性质
七、制宪权的行使程序
1、制宪机关的设立 2、宪法草案的提出 3、宪法草案通过 4、宪法的公布
八、制定1954年宪法的正当性基础
1954年宪法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运用制宪权制定的 宪法。 1、人民获得政权的事实 2、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 3、制定宪法的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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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第一案

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 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他笔试和面 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 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为普通的感染者。 2003年9月26日,芜湖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体 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 者”。
案例分析
【案情】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青年马某相恋。不久两人
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 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 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 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 教的公民。”《婚姻法》第9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依照 我国婚姻自由的原则,法律并不限制不同民族男女之间的婚姻。但是,由于 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不同,作为非少数民族一方,应尊重少数民族一 方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样,作为少数民族一方,也应尊重非少数民族 一方的习惯和自由,而不能因双方结婚就强迫对方信仰某种宗教。所以说, 马某及其父兄强迫谢某信仰伊斯兰教的作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 我国特殊的国情,也决定 了不适合采用两党制或 多党制。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 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 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
•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 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 定。”


2004年4月,乙肝歧视第一案以张先著胜诉而告终。 张先著也因此被评为2004年法治人物。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 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 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 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几名青年因为看电影争位子 而与人发生争吵固然不对,但是村治保主任因此而关押审问他们,却是法律 所不允许的。治保委员会只是我国基层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组织,它本身并 不是国家司法机关,没有逮捕和拘留权,因此,村治保主任的行为是非法的, 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方法非法剥夺他从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据此,村治保主任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受法律惩处。
思考:王为利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3.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 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 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 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优越性
• 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 强的生命力。 • 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 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 权力。
美国式民主:
• 根据公开数据,在这场竞选中,奥巴马团 队共筹款约6.59亿美元,而麦凯恩团队的 筹款则只有2.38亿美元。 • 回溯到150年前的林肯时代,总统选举的 花费大约10万美元;2000年,这个数字达 到3.4亿;2004年,7.2亿;2008年,但最 后的总花费达到了惊人的24亿美元。 • 如果将所有候选人、政党、政治组织和利 益集团在国会选举和总统选举中的花费加 总,2008年总统选举是美国历史上最昂贵 的选举,花费超过了53亿美元。
中国式民主:
• 人民代表大会上, 代表们举手表决 议案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政党制度。
“ 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 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 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 事业的。”
• “父母官”与“老百姓”是封建社会的称 谓而已。那时当官的喜欢把自己称作父母官, 把老百姓看作自己的子民,任其差使奴役。 • 而今我们已是社会主义新中国了,宪法 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国家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而官员则成为人民的公仆。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主权原则
基 本 原 则
法 治 原 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官员是人民公仆
• 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万6千余元,因“杀妻”罪名蒙 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至此, 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此前,雁门口镇政府还向他发放了20万 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 据佘的代理律师介绍,天门市农民聂友清、倪新海曾为佘祥林作证而 无辜被关押,此次分别获得2.2万元和3000元赔偿。
★宗教≠邪教
上图为自焚前后的陈果
4.人身自由权
•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
案例分析
【案情】几名青年在一个晚上听说附近村放映电影,便结伴 前来。在看电影时,因为争位子和村中的青年发生了争吵,结果 被村治保主任刁某带人抓了起来,经过审问拷打后,又被关进了 这间空碾房中,后来,村治保主任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3年。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 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 累计获赔70余万
• 2005年10月27日,在京山县雁门口镇,京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与佘 祥林签订协议:该局赔偿佘祥林及佘母、佘的哥哥累计45万元。 • 协议列出的赔偿明细包括:佘祥林丧失劳动力补偿16万元;佘在关押 期间腿部和眼睛受伤,后期治疗费赔偿6.6万元;佘母关押后死亡, 公安机关按60%的责任支付死亡补偿金22万元;佘的哥哥被关押的赔 偿金为4000元。
6.社会经济权
①财产权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 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权。 ②劳动权 •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 酬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进取,成绩不 佳,多次被老师批评,2002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闲 着。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2004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某县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 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 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 也歧视他。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 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 平。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大 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王 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三天后被捕。 某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
(五)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 济 基 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 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 国 的 国 家 性 质 我 国 国 的 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 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我国国家的阶 级 性 质
案例:受歧视攻击国家制度遭逮捕
2.中国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 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两党制 或多党制,有执政党、反对 党和在野党,各党派都要极 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 集团的利益。 • 西方议会无论是一院制还是 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夺利 益的场所。
•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和生
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 经济制度,决定了中国不 能搞西方那种维护资产 阶级专政的两党制或多 党制。
第四章 宪法
主讲人:谢艳霜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 权利的纸。 ——[俄]列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17-18世纪,英国资 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 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 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 1982年宪法 1988 、1993、1999、2004年四次修改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 我国的现行宪法 宪法的完备和完善 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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