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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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 **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范决策风险 ,减少决策失误 ,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 ,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 , 县、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的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 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

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

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

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

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风险评估小组管理办法范文

风险评估小组管理办法范文

风险评估小组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组织的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2.1 风险评估小组应成立,负责组织、协调、推动风险评估工作,在组织机构中属于独立的工作单位。

2.2 风险评估小组由领导者、专业评估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构成。

2.3 领导者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负责对小组的管理和决策。

2.4 专业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评估。

2.5 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能够支持评估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持。

2.6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负责对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7 风险评估小组必须按照组织机构的要求,进行人员的配备和职责划分。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3.1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2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3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风险评估的报告编写和提交,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3.4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风险评估结果的跟踪和监督,对于已评估的风险,要及时更新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措施。

3.5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组织成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3.6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3.7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外接受监督和考核,接受上级组织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工作流程4.1 风险评估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环节。

4.2 风险识别阶段,风险评估小组应通过数据收集、调研和分析等方式,识别出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各类风险。

4.3 风险评估阶段,风险评估小组应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其风险级别和影响程度。

4.4 风险控制阶段,风险评估小组应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风险控制效果的评估和监督。

县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县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评估,依法监管;(三)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风险评估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安全风险评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计划;(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三)对全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四)提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五)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四)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状况;(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九)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方法:(一)查阅资料法:查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了解其安全生产状况;(二)现场检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安全生产实际状况;(三)专家评审法: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进行评审;(四)数据分析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历史事故、隐患排查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程序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程序:(一)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报告;(三)安全风险评估办公室对评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四)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五)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六)安全风险评估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Xx〔2019〕18号xxx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办法为进1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行进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增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行办法。

1、评估工作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掌控和妥善解决人民大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行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

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兼顾统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2、重大事项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大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大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触及人民大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大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4、触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剂。

5、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3、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不是符合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是不是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剂,利益调理的法律,政策根据是不是充分。

2、公道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不是反应绝大多数大众的意愿;是不是统筹大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不是统筹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不是遵守公然、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审查是不是征求了广大大众的意见,并组织展开了前期宣扬解释工作;是不是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是不是具有相干政策的连续性和周密性;出台的时机是不是成熟;实行方案是不是周到、完善、具体、可操作。

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各级党政组织和部门单位责任意识,全面规范和深入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甘肃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建设重大项目和组织重大活动前,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众的意见,全面排查化解存在的风险隐患,按照重大风险等级、较大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化解控制预案,并向决策主体提出准予实施、暂缓实施和不予实施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康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上述机构中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指定的评估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承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工作人员,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追究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划分标准第六条评估主体按照以下责任划分标准,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一)党委和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和指定的评估主体承担责任;(二)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牵头部门和指定的评估主体承担责任;(三)多个单位或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和指定的评估主体承担责任。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XXX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XXX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XXX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为决策的形成和实施提供依据。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民主法制的原则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内容第四条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一)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具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二)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第五条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一)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

(三)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

第六条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可行性。

(一)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

(三)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第七条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安全性。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

(二)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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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充分发挥社会人才在我县稳评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推进稳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保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质量和效果,按照集中管理、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专家库专家受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委托,参与我县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全县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实施提供咨询、决策参考,包括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矛盾的风险等级、防范处置预案、是否准予实施等事项。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县法律、住建、交通、环保、农业、水务、医疗、劳动保障、消防、安监、工信等国家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

由中心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从备选专家库中筛
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

凡属中心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中心颁发聘书。

第六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政策、经济发展状况,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工作特点;
(四)社会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评价工作。

第七条所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需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照片及个人简介;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专家选取原则:
(一)参加稳评事项的专家,应从本专家库中选取。

情况特殊的,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二)根据稳评事项的实际需要,选取熟悉该类重大事项的专家;
(三)根据稳评事项的实际情况,优先选取在类似事项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四)在其他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熟悉本事项情况、了解本事项背景的专家。

第九条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相关资料的优先获取权;
(二)对评估工作制度、程序、专家业绩考核等规定的制定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对所负责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享有独立评审权和表决权;
(四)按照规定享有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按照“谁用人谁付报酬”的原则,由评估主体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家库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专项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三)发现与稳评事项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中心申明并提出回避;
(四)保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活动中获取的社会稳定风险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专家库专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一)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下对稳评责任主体申请的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准确查找风险点,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划分社会稳定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重大风险等级: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件的;较大风险等级: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一般风险等级:群众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
(三)根据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提出准予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建议;
(四)讨论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

第十二条专家库专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绩计入专家库本人档案,建议相关单位作为职称晋升或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将记录在案或予以通报:
(一)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作为某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未提前(一天以上)告知而不参加会议,或未经同意自主指定代理人踏勘现场和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的;
(二)不提前做好参会准备、会前不拟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初稿、不按要求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
(三)评估意见空话套话、无针对性的。

第十四条专家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有权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
以公告,三年内不再接受其入选专家库资格申请: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有明显偏袒或歧视现象,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活动三次以上的;
(四)与重大稳评事项涉及单位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泄露稳评事项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稳评事项情况的;
(六)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七)索取或者接受与稳评事项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稳评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康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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