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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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1992年12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案。
现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199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规定处理。
二、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公安机关依据《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紧急通知交通事故通知

紧急通知交通事故通知尊敬的员工们:近期,我们公司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并进行及时的协助与处理,特向各位发出本次紧急通知。
依据我公司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援助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本次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后续处理措施:事件经过:在昨天晚上的员工下班高峰期,一辆公司巴士与一辆小型乘用车在公司大门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
据现场报告,巴士司机被证实无重大责任,而小型乘用车驾驶员则受到了一些轻伤。
伤者处理:我们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接待了其家属。
经医生诊断,伤者的伤势不重,预计将在几天内康复。
公司责任:作为雇主,我们对此事深感抱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将会做出赔偿,覆盖医疗费用及伤者及其家属的日常生活费用,以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保险公司赔偿:作为公司的一项保险福利,在此次事故中,我们将会与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尽快为伤者提供相应的赔偿。
我们也将指导伤者及其家属办理相关的保险赔付手续。
员工关怀:我们将与受事故影响的员工进行紧密的沟通,并安排相关心理辅导师提供心理支持。
如有员工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或者产生严重的精神创伤,公司将积极协助提供医疗和心理疏导服务。
预防措施: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增强员工交通安全方面的培训,并与巴士公司合作,共同确保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
此外,我们也将提醒所有员工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最后,我们再次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不便和困扰向各位员工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们将会持续关注伤者康复情况,并全力支持他们度过这段艰难的时期。
请各位员工保持冷静,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反馈。
请将此紧急通知传达给其他同事,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谢谢各位的理解与合作!此致,公司高层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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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5〕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处理,除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外,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现场警戒线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范围以内。
第五条(无名尸体处理)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的无名尸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报纸上刊登认领启事;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刊登认领启事的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
第六条(事故检验和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尸体及道路状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检验和鉴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2.24•【文号】公交管[2008]277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公安部修订了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16号),并更名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附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现场处置第五章现场勘查第六章调查第七章检验、鉴定第八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九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十章复核第十一章处罚执行第十二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三章结案和档案管理第十四章其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精选5篇)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篇1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xx〕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xx〕31号)的要求及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仔细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今年以来,虽然我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发生了"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车辆、道路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仔细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举一反三,实行乐观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别要加强客货营运车辆、重型货车、危化车辆、旅游客车和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持续深化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各地要继续根据"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大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五不一确保'各地要乐观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承诺)"五不一确保'活动,即驾驶员在发车之前,要面对乘客严肃宣誓: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确保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接收乘客监督。
事故通报范文

事故通报范文事故通报。
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司于2022年10月15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时间,2022年10月15日上午8点30分。
事故地点,XX省XX市XX路口。
事故车辆,我司XX车辆。
事故原因,我司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导致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
二、事故经过。
当天上午8点30分,我司车辆正在XX路口正常行驶,司机在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对向车辆情况,导致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我司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并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取证。
三、事故损失。
1. 人员伤亡情况,我司司机及对向车辆驾驶员均无人员伤亡。
2. 车辆损失情况,我司车辆前部受损严重,对向车辆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3. 其他损失,由于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了周边道路的通行。
四、事故处理。
1. 我司已经与对向车辆驾驶员进行了协商,就车辆损失进行了赔偿,并与其签订了协议。
2. 我司已经对事故司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进行了安全培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我司将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五、事故教训。
通过此次事故,我司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定,确保公司车辆和员工的安全。
特此通报。
敬请领导批示。
此致。
XX公司。
2022年10月16日。
以上是一份较为标准的事故通报范文,仅供参考。
政府部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

政府部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尊敬的市民:近期,我市发生了一系列交通事故,不仅给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
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我市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特向社会广大市民进行通知和交通安全宣传,希望大家共同参与并支持相关工作。
一、安全意识培养首先,我们要加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市民树立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意识。
同时,倡导市民主动参与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使用,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改善。
二、道路交通管理其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定行驶、酒驾、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并将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合法上路,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提高驾驶素质。
三、事故应急处理当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我们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理。
政府将与医疗机构、交警部门紧密合作,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现场处置效率。
我们将加强事故处理人员的培训,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力争将事故处理时间和受伤人员的伤残率降至最低。
四、社会共治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工作。
建立志愿者团队,加强巡逻和指引工作,辅助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欢迎公众提供线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城市文明交通环境。
总结: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涉及全体市民的重要工作,也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政府将全力以赴,确保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和受伤人员的救治,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同时,我们也呼吁市民们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努力,共建和谐、安全的城市交通环境。
衷心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知!政府部门。
交通事故紧急通知

交通事故紧急通知尊敬的客户:根据最新的交通事故紧急通知,我们向您发送此信件,以提醒您关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相关事项。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确保您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保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相关情况。
1. 紧急联系人信息:- 请事先准备好手机,并将以下紧急联系人添加至通讯录:- 医疗急救:紧急医疗服务电话;- 交警:当地交警部门电话;- 保险公司:您所购买的车辆保险公司联系电话。
2. 事故现场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请您务必保持冷静,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有受伤人员,请尽力提供急救措施,并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
- 尽量保持事故现场原状,不要移动车辆,以便交警到场勘查。
如有必要,您可以使用警示标志或危险警告标志。
- 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其他当事人,请立即与其沟通,并收集对方的联系信息、车辆信息以及车牌号码。
3. 交通事故报警:- 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请拨打当地交警电话报警。
报警时,请提供详细的事故现场位置、车辆状况以及事故情况说明。
-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无法正常行驶,请告知交警,并提供您的准确联系方式。
4. 紧急联系保险公司:-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请立即联系您所购买的车辆保险公司。
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和您的个人保险信息。
- 保险公司将向您提供后续的指引和协助,帮助您完成事故理赔程序。
5. 事故记录和证据保留:- 拍摄和记录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相关证据、交警的笔录等,以便后续理赔时使用。
- 如有目击证人,请尽量获取其联系方式,以备后续需要。
6. 提交理赔申请:- 在您和对方安全离开事故现场后,请尽快向您所购买的车辆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 准备详细的事故经过、损失估算、证据材料等,并按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
- 遵守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并提供所需的文件,以便尽快完成理赔程序。
请您务必记住,以上提供的事故处理措施仅供参考。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请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并始终保持冷静和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