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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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2010年5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学院对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宿舍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努力把学生宿舍建成为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大学生之家。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委员会最高管理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由学生部负责,由宿舍管理办公室人员、后勤部安全保卫人员、学生会宿管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全体委员会。

(成员名单附后)第五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宿舍安全、消防、卫生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学生部和后勤部。

第三章职能第六条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委员会对住宿学生执行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努力使同学自觉遵守;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劝其改正。

2、定期检查、通报宿舍安全、卫生状况,纠正宿舍内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3、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提供可行性方案。

4、抓住典型通过墙报、广播等形式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达到弘扬正气,抵御歪风的作用。

5、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做到奖优罚劣,培养广大学生讲卫生爱清洁的文明作风,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委员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服从委员会决议;有权代表广大学生提出宿舍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起到双向桥梁作用。

2、委员会成员要密切联系学生,了解学生在宿舍中的情况。

3、委员会成员督促学生搞好宿舍楼内、外卫生,发动学生做好节水节电、安全防火、治安防盗工作。

4、委员会成员密切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和文娱活动,丰富广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附宿舍管理委员会名单:学生部宿管办。

安徽工程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安徽工程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安徽工程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安徽工程大学宿舍管理委员,简称“宿管会”。

第二条:宿管会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在共青团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团结、组织全校同学对宿舍的卫生、纪律自我检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为丰富同学们的寝室生活,提高同学的文明素养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我校宿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工作准则第四条:宿管会的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五条:宿管会必须自觉遵守安徽工程大学校团委的领导、宿管中心的指导。

第六条:宿管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坚持遵守《安徽工程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3、坚持宣传、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工作方式;4、深入同学、密切联系同学;5、团结互助,分工合作;6、工作高效率,有计划有总结。

第七条:主要工作1、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2、每周组织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宿舍卫生督察,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并向各学院通报卫生督察情况。

3、配合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做好关于学生宿舍安全方面的督察以及学院开展学生宿舍的相关活动。

4、定期开展相关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以及寝室文化生活,增强寝室成员之间的凝聚力,提高同学们的文明素养。

5、积极解决学生宿舍出现的矛盾冲突,并及时汇报相关突发情况。

6、积极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校宿管体制架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第一区区长)(第二区区长) (第三区区长)(第四区区长)第办第检第统第宣一公二查三计四传区室区部区部区部楼楼楼楼长长长长本栋楼楼层长楼层长楼层长楼层长注:1、宿管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四名,主任助理一名。

四名副主任委员同时担任我校四区区长。

2、校宿管会共分四个部门,办公室、检查部、统计部、宣传部。

3、第一区区长负责男生1~5栋楼长,第二区区长负责男生10~16栋楼长,第三区区长负责男生17~22,25栋楼长,第四区区长负责女生1~8栋楼长。

学生宿舍里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里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场所,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习和生活的有序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宿舍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布置、卫生、安全及纪律等事宜。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宿舍管理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宿舍管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学生宿舍实行自律管理原则,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宿舍安全和和谐。

第二章宿舍入住与调换第六条学生入住宿舍前需提供家长同意书,并提交身份证明和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入住宿舍需经过辅导员同意,并签署宿舍管理协议。

第八条学生入住宿舍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委员会请示。

第九条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宿舍生活规范第十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整洁无杂物,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乱涂乱画。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日按时开窗通风,对床铺、书桌等进行定期清洁。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珍惜宿舍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改动或损坏宿舍内的任何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滥用公共资源或浪费物品。

第十四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从事危险活动,如烟花爆竹、打架斗殴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聚众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或学习。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得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私放他人或在宿舍内组织或参与私人交易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如有变动应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私自擅离宿舍,如需外出需提前请假并经过辅导员同意。

第二十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由自己责任,如遇盗窃情况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报告,并报警处理。

大学宿舍工作制度规定

大学宿舍工作制度规定

大学宿舍工作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宿舍的管理工作,维护宿舍秩序,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宿舍管理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宿舍环境。

第三条大学宿舍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宿舍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宿舍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宿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安排宿舍、维护宿舍设施、处理宿舍纠纷等。

第六条学院设立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本院宿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落实学校宿舍管理制度、组织宿舍文化活动、监督宿舍安全等。

第七条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负责宿舍内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活动,协助宿舍管理部门维护宿舍秩序。

第三章宿舍分配与管理第八条宿舍分配应根据学生的性别、年级、专业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宿舍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宿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十条学生入住宿舍时,应签订宿舍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照宿舍管理规定使用宿舍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和设施,不得损害宿舍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宿舍卫生大扫除,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第四章宿舍安全与纪律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不得在宿舍内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的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第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搬离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应加强宿舍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设置1. 学校每个学生宿舍楼设立一个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干事、宿舍长、宿舍委员等组成,负责宿舍内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宿舍长担任主席,宿舍委员兼任秘书,学校委派的学生干事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条宿舍入住规定1. 学生宿舍采取集中管理模式,新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分配宿舍,并办理入住手续。

2. 入住前需要交纳押金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宿舍安全和整洁。

第三条宿舍卫生管理1. 宿舍卫生每周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由宿舍委员组织宿舍成员进行轮流清洁。

2. 严禁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宿舍安全管理1. 宿舍内严禁私插电器、私拉电线,使用违禁电器等行为,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2. 宿舍长要定期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闭,电器是否关闭,确保宿舍的安全。

第五条宿舍行为规范1. 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破坏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或从事违法行为。

2. 宿舍内禁止留宿他人,如需留宿须提前向宿舍长请示并得到同意。

第六条宿舍设施管理1. 宿舍内设施和设备由学校提供,使用时需爱护,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维修。

2. 私人设备如冰箱、电视等需经宿舍管理委员会认可,不得私自安装。

第七条宿舍值班制度1. 宿舍长要组织宿舍委员和宿舍成员轮流值班,确保宿舍内24小时有人在岗。

2.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宿舍内的问题和紧急情况。

第八条宿舍活动管理1. 宿舍委员会负责组织宿舍活动,促进宿舍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 宿舍活动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宿舍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的宿舍成员和宿舍,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于违反宿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第十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宿舍规定的学生,宿舍长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违反宿舍规定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__〕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

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2)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2)

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2)关于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第四章组织管理与制度第十条:学生处负责指导宿管会的各项工作。

(一) 宿管会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般问题由主席,副主席连同有关部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须报学生处领导讨论决定。

(二) 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于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由学生处批准实施。

(三) 各部之间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工作会议制度:宿管会每周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宿管会建立档案制度,由秘书长负责宿管会的会议记录、各项活动宿管会成员工作情况及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十三条:考评制度(一) 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

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

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二) 每一学期对宿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宿管会组织自评,向学院推荐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学生处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十四条:基本制度1.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主席办公会议。

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

2.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宿舍管理干部大会。

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3.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委员会议。

成员包括: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参会制度1.召开会议,秘书处必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2.参会时,每位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

3.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佩带工作证。

4.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宿管部规章制度条例表

宿管部规章制度条例表

宿管部规章制度条例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宿舍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活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学校宿舍的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宿管部是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宿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宿管部负责制定宿舍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对学生宿舍进行巡查、整治和维护,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第五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宿管部将加强对宿舍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宿舍入住管理第六条学生宿舍入住前,必须向宿管部注册登记,提供真实信息,并签署《宿舍管理规定》。

第七条学生宿舍的入住人员必须是在校学生,凭有效的学生证件入住,不得擅自转让或租借宿舍。

第八条学生宿舍一般按学生的年级、性别和班级等因素进行分配,不得私自更换宿舍。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入住时间和退房时间均须按学校规定执行,逾期未退房者将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第十条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必须正确使用,不得损坏或拆卸,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宿管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宿管部负责组织,每日进行卫生检查,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宿舍将被通报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不得携带宠物,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内不得私设电器或燃气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如有发现将立即停用并处理。

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插座,并应定期检查宿舍用电情况,如发现电器问题应及时报告宿管部。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内严禁做饭、炒菜等火源操作,不得私接燃气炉及明火照明设备,如有违规行为将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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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总则为了推动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学院领导、团委和学生会的关心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宿管会职能,规范宿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

宿管会,全称宿舍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是在学院团委老师的具体指导下、由全院学生代表参与的群众团体组织,是能环学院学生会的下设机构。

宿舍管理委员会以协助学生会工作,丰富宿舍文化,服务广大同学为主旨,为提高学生“爱舍如家,爱校如家”的思想意识,把宿舍作为纽带增进学生之间的沟通,打造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展现大学生青春风采,释放个人魅力。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定以及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条:宿管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的准则。

第四条:基本任务:(一)围绕校党委及院团委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生会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推进学生生活园区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园区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三)严格执行学生生活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五条:宿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岗位责任制原则,其负责人经组织考查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受全体成员监督,由总会监察小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六条:宿管会的一切活动都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前提。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宿管会的成员,均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担任。

成员在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举产生。

宿管会成员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进行改选。

宿管会成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对不良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宿管会成员自身若有不良举止、处事不公、隐瞒事实等任何有悖于自身职责的情形,任何同学都可以提出对其的不满甚至罢免该成员,罢免宿管会成员必须经宿管会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宿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宿管会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

(二)宿管会成员要协助学院辅导员、管理员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得失、为社区多作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作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宿管会会长有权指导宿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宿管会常务副会长亦有权对宿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正、副会长对宿管会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请学院领导讨论决定;各组工作由组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组长应及时上报会长;(四)宿管会成员必须对各组长及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五)宿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宿管会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

(六)宿管会各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七)宿管会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以交流管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评品行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宿管会每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会长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三章宿管会总会及分会第九条:宿管会总会领导全学院宿管会的工作。

总会设宿舍检查组和宿舍文化组两个部门。

总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3名,各组门设组一名,副组长一名,计划编制51人。

会长、副会长组成监察小组,对宿管会整体工作进行监督。

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宿管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宿管会的制度完善,纪律监督和思想作风建设。

宿舍检查组:(1) 配合学生会搞好学生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学校环境区、教室、宿舍、值周生的卫生。

(2) 选出各楼楼层长加强对宿舍楼层卫生的检查与监督。

宿舍文化组:(1) 积极开展各项以宿舍为单位的文化活动,以丰富宿舍文化,活跃公寓文化。

(2) 加强对以宿舍为单位的素质教育,提高宿舍的主人翁意识。

(3) 协助配合学生会的学习宣传部的工作。

(4) 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讲座、学习、生活交流会,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增强同学们的表达能力。

秘书组:负责会长和各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宿管会内部各项事务,以及相关文书起草、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整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共物品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以年级为单位设立3个宿管分会,分别负责检查各个年级的宿舍安全卫生问题。

宿舍文化组为大二同学,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宿舍之间的各项比赛和文艺演出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制度第十一条:学生会负责指导宿管会的各项工作。

学生会主席有权对宿管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十二条: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协作制度:(一)宿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般问题由会长、副会长同有关组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学院领导讨论决定。

(二)各组工作由组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组长应及时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委老师批准实施。

(三)各组之间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三条:工作会议制度:宿管会每周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会长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组组长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宿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宿管会建立档案制度,由秘书长各种台帐,分类归档,内容包括宿管会的各项活动,每次会议记录,学院的各种文件夹、宿管会成员工作情况及教室、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十五条:考评制度:(一)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

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

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二)每一学期对宿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宿管会组织自评,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干事,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上报学校酌情处理。

第五章宿舍管理委员会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秘书处:负责会长团和各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宿管会内部各项事务,以及相关文书起草、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整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共物品管理、会内财产管理等工作。

人事考勤、人员任免、各项活动考核、人事档案材料管理、团队文化建设以及全会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

宿舍检查组:负责学生社区服务互动工作,进行文明宿舍、星级宿舍、温馨小家等各项宿舍评比活动,加强与各院学生会生活部的交流与沟通,共建多彩和谐的河工大学生社区。

以及收集同学们在宿舍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在学院、学生之间架起沟通交流的桥梁。

宿舍文化组:负责学生社区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安排、实施等,使文化创建工作满足学院学生的需要,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提升学生宿舍的文化氛围。

以及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协助各部门完成信息发布,疏通信息传播渠道,并把握社区学生的思想动态,从而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学校。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工业大学能环学院学生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23日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检查评比制度(一) 星级卫生宿舍评比1. 检查办法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各宿舍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楼长每日对部分宿舍进行抽查,每次检查结果存档。

2. 星级宿舍评分标准90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80分以上为一星级;70分以上为不达标。

(二) 院级卫生标兵宿舍评比每学期初由宿舍全体成员向宿管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一学期内每次检查都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学期末经宿管会审批授予校级卫生标兵宿舍称号。

(三) 院级文明宿舍评比每学年初由全体宿舍成员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学年末经所在院系和宿舍管理中心审核,由团委和学生会审批授予校级文明宿舍称号。

(四) 学生宿舍管理优秀辅导员评比每学年按评分办法其总分在前2名的辅导员获学生宿舍管理优秀辅导员奖。

评分办法 ( 五项之和为总分 ):1. 达三星级宿舍的百分比与不达标宿舍百分比之差;2. 每一个院级卫生标兵宿舍增加五个百分点;3. 每一个院级文明宿舍增加十个百分点;4. 宿舍内每一个违反禁烟、禁酒规定的学生扣一个百分点;5. 其他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每一起扣一个百分点。

二、奖惩制度1. 获得卫生标兵宿舍称号的成员在各项评优中优先考虑,在学生综合考评分中加0.5分,给宿舍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2. 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成员在各项评优中优先考虑,在学生综合考评分中加1分,给宿舍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3. 获得学生宿舍管理优秀辅导员称号的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资奖励、。

4. 每学期两次检查为不达标宿舍的成员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

5. 不注意个人卫生,不履行值日生责任,不参加集体卫生清扫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节给予适当处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能环学院学生会。

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23日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奖惩条例为创造整洁、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我院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如下:一、常规检查检查标准:(一)个人物品摆放1、书应放在书架上或整齐摆放在桌面上,并保持桌面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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