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教职员到职、离职须知
学校教职员工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员工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近年来,教育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学校教职员工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优势和可行性。
第一部分:引言教职员工是学校的中坚力量,对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对于学校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第二部分:聘任管理规定聘任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教职员工的遴选程序、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等内容。
首先,学校应制定严格的遴选程序,以保证聘任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学校应明确任职条件,择优录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最后,学校应明确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确保职责与资质相匹配。
第三部分:离职管理规定离职管理规定是学校对教职员工离职的监管和处理机制。
首先,学校应界定离职的原因和程序,确保离职决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其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离职面谈和解约机制,为教职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离职途径。
最后,学校应做好离职人员的交接工作,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部分: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的必要性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在于确保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
合理的聘任规定可以保证教职员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教育质量;而离职管理规定则可以减少人员流动性带来的影响,保持学校稳定和连续的发展。
因此,建立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是学校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学校长期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五部分: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的优势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的优势在于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制度框架,为学校的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聘任和离职决策的影响,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理性。
同时,规定还可以为学校创造稳定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六部分: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的可行性聘任与离职管理规定的可行性在于其制度化和标准化。
一方面,聘用和离职管理规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并以文件形式发布,确保其执行和可控性;另一方面,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和变化。
员工离职须知

员工离职须知背景本文档旨在为即将离职的员工提供离职须知,帮助他们顺利离开公司,并了解离职流程和注意事项。
离职通知当您决定离职时,应及时向上级经理提交书面离职通知,并在事先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离职通知应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处理相关事务。
离职面谈在提交离职通知后,您将会安排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离职面谈。
在面谈中,将讨论离职手续、工资结算以及离职后的社保等相关事宜。
请准备好相关文件和信息,并在面谈期间提出您的问题和疑虑。
离职手续离职手续是确保您离开公司时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事务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离职手续的主要内容:资产归还您需要将公司发放的所有资产归还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钥匙、工牌等。
请确保这些资产在离职之前处于良好状态,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公司财务结算在离职面谈期间,人力资源部门将与您一起核对您的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假期余额等相关事项。
确保您在离职时的收入和权益得到合理的结算。
社保注销离职后,您需要办理社保注销手续。
请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了解所需文件和步骤,并及时办理。
公司文件和数据处理在离职之前,请确保您将个人文件和数据妥善处理。
删除您在公司电脑和其他存储设备上的个人文件和数据,以保护您的隐私。
注意事项离职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包括:保密义务即使您离职,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请继续遵守您在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并确保不泄露任何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
福利终止离职后,一些福利和优惠可能会终止。
如公司医疗保险、员工优惠等,请与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及时处理。
交接工作在离职前,与您的上级经理协商并制定合理的交接计划。
确保您的工作能够顺利移交给其他同事,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结论本文档介绍了员工离职须知,包括离职通知、离职手续和注意事项。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顺利处理离职事宜,并祝您未来的发展和生活顺利!。
大学教职工调离、辞职管理制度

大学教职工调离、辞职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保持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在职人员申请调离、辞职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调离、辞职是指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申请辞去学校工作并与学校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二、我校教职工必须履行一定的服务期限,对于服务期内申请调离、辞职的人员,学校原则上不予同意。
服务期主要包括入职服务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服务期、进修培养服务期以及其他约定的服务期等。
具体如下:1.入职服务期。
自引进(含分配、调入)至我校之日起必须工作满3年。
进校工作协议书中对其入职服务期另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服务期。
在我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自任职资格通过之日起必须在学校工作满5年。
3.进修培养服务期。
定向(委托培养)攻读学历学位者,学成回校后必须在学校工作满8年。
学校选派出国留学、访学研修等其他进修培养服务期按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涉及以上多项服务期限的,服务期限累加计算,以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具体到月)。
三、服务期内,因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的调离、辞职人员,必须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以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
四、申请调离、辞职人员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研究。
所在单位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于确需调离、辞职的,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研究。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经人事处研究后,提出初步建议,报学校研究。
4.学校审批。
一般人员,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建议意见,报校长审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5.离校手续办理。
对经学校研究同意调离、辞职的人员,由学校发文解除人事(聘用)关系,自下文之日起下个月开始停发申请人工资待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学校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教职工离职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离职申请第四条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提出离职申请,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
第五条教职工提出离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离职申请书;(二)身份证复印件;(三)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收到教职工离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离职手续第七条教职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一)提交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与教职工签订离职协议;(三)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结清工资、福利待遇;2. 退还学校发放的物品、资料;3. 解除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4. 办理离职交接手续;5. 填写离职登记表。
第八条教职工在离职前,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职工离职后,学校应将其人事档案、工作证等相关资料予以归档。
第四章离职待遇第十条教职工离职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教职工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教职工离职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三条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五章离职纪律第十四条教职工离职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十五条教职工离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进行诽谤、诬告或报复。
第十六条教职工离职后,应按照学校要求,妥善处理与学校相关的债权债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办理辞职程序

教师办理辞职程序
教师辞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写辞职信:编写一份正式的辞职信,明确表明自己的离职意愿和离职日期。
辞职信
可以直接递交给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
2. 提前通知:提前通知学校或上级领导,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以确保学校能
够安排合适的替代教师。
3. 与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沟通:与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沟通,说明离职原因和离
职日期,并确保双方都达成共识。
4.处理离职手续:完成学校或机构要求的所有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退还教材和
教具、结清工资和福利等。
5.交接工作:在离职前,与接替教师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持续进行和不受影响。
6.离职手续审批:提交辞职申请并等待学校或上级领导的审批。
7.离职日期:按照辞职信中约定的日期正式离开工作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或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辞职程序和要求,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
不同。
因此,在准备辞职前,最好与学校或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
辞职程序和要求。
同时,在辞职前也应该考虑到可能的后续影响和个人发展规划。
学院教职工办理离职工作流程

教职工需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填写《辞职审批表》,并按表格要求所在单位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提交至人资部
人资部将《辞职审批表》提交至校长
书记会进行审批
审批未获通过的,暂不允许
离职审批通过,通知当事人到人资部领取《离校通
知单》,根据流程,到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在市公积
金中心系
统办理公
积金封存
在市劳动
监察部门
系统解除
劳动关系
备案
在市人
社局系
统办理
社保减
少
根据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办
理结算情况,按实际情况结
算离职人员薪酬、课时费等
XX学院教职工办理离职工作流程。
XX理工学院关于教职工办理离职程序流程的规定
XX理工学院
关于教职工办理离职程序流程的规定
一、本人申请
本人递交申请调离或辞聘报告,填写《调动审批表》或《辞聘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批
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意见,并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签署明确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学校审批
经主管校领导报请校务会研究同意后,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调离手续办理
1、申请人提供对方单位商调函,人事处邮寄档案;
2、出具对方单位正式调函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签字盖章,离校通知单盖完章后交回人事处。
人事处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后离校。
五、辞聘手续办理
1、学校审批同意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签字盖章。
手续办完后,人事处出具辞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2、辞聘人员自行联系档案存放地点,出具调档函转递档案后离校。
人事处
X年X月X日
1。
学校教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员工离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员工离职管理。
三、离职申请与审批1. 教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 学校人事部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与教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教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初步意见;(2)学校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3)学校领导审批。
3. 离职审批通过后,学校应与离职教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离职手续办理1. 教职员工离职前,应完成以下手续:(1)办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2)归还学校发放的财产、设备等;(3)结清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4)办理离职证明。
2. 离职手续办理期间,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五、离职后权益保障1. 学校应依法保障离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离职教职员工在离职后,如需重新应聘学校工作,应遵守学校招聘程序。
六、离职后的保密与竞业限制1. 离职教职员工应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学校商业秘密。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离职教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学校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能够规范教职员工离职流程,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同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辞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辞聘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辞聘条件1.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满一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2)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满一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3)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
2. 教职工因家庭原因、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
四、辞聘程序1. 教职工提出辞职申请,需填写《教职工辞职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批。
2. 学校人力资源部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辞职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辞职条件的,予以驳回,并告知教职工。
3. 教职工接到辞职批准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
4. 教职工离职前,需完成以下工作:(1)结清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2)退还学校提供的教材、教具、办公用品等;(3)交接工作,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五、辞职待遇1. 教职工辞职后,学校根据其工作年限和贡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 教职工辞职后,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教职工辞职后,学校不再承担其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
六、纪律与责任1. 教职工提出辞职申请,需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事实、伪造材料。
2. 教职工离职前,应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不得擅自离职。
3. 教职工辞职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4. 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审批教职工辞职申请,并对辞职工作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离职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员工离职和辞退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离职1.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职。
2.教职工因学校原因需调整工作岗位或辞退,学校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3.教职工离职前,需完成下列手续:(1)结清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费用;(2)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顺利进行;(3)归还学校发放的各类物品、资料等;(4)签署离职证明书。
四、辞退1.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辞退:(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年考核不合格的;(3)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医院证明,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原因需要辞退的。
2.辞退教职工的程序:(1)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辞退意见;(2)辞退意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3)学校将辞退意见通知被辞退教职工,并给予合理期限进行申诉;(4)经申诉处理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五、离职手续办理1.教职工离职后,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为其办理以下手续:(1)结清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费用;(2)办理档案移交手续;(3)出具离职证明书。
2.教职工离职后,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估,并纳入个人档案。
六、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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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教職員到職、離職須知
82年8月4日行政會議通過
91年1月2日行政會議修訂
92年4月23日校長核訂一、到職
(一)應聘本校之教師、職員、專任助教於接聘後,請於應聘書回聯簽字認可聘約之約定,寄(交)回人事室。
(二)新到職之教師、職員、專任助教,須填送或檢附下列資料與文件送交人事室:
1、專任教師、職員、助教
應填資料:
(1)「東吳大學教職員工履歷表」:正本一份,請用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詳細填寫,並請整本縮印成B4雙面大小二份,合計共三份,每份均
須貼相片及簽名蓋章。
(2)「所得稅扣繳資料表」:戶籍欄請詳填區、里、鄰。
(3)「薪資及鐘點費撥戶帳號通知書」:請確實填寫清楚,以免帳號錯誤薪資無法入帳。
(4)「東吳大學人事資料查詢簡便行文表」:曾留學國外者請填寫此表;
未留學國外者免填。
(5)「專任教師採計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申請表」:職員免填,教師未符採計原則者免填。
應繳證明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份。
(外籍教師請繳護照影本三份及居留證影本一份)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三份。
(3)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三份(職員免繳)(未具同等級教師證書者請於聘期開始三個月內辦理送審)
(4)曾在其他公私立學校任職之服務年資證明三份(請註明曾否支領退休或離職金)。
(5)其他相關工作經歷年資證明一份(核薪用)。
(6)聘書影本三份。
(7)二吋脫帽近照一張(製作服務證用,請背面註明單位、職稱、姓名)。
2、兼任教師
應填資料及應繳證明文件:
(1)「東吳大學初聘教師簡歷表」:一份,請用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詳細填寫,並簽名蓋章。
(2)「所得稅扣繳資料表」、「薪資及鐘點費撥戶帳號通知書」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一份(外籍人士請繳護照影本一份)。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
(5)教師證書影本一份。
(無教師證書者請速辦理送審)
3、兼任職員
應填資料及應繳證明文件:
(1)「東吳大學教職員工履歷表」:一份,請用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詳細填寫,需貼相片及簽名蓋章。
(2)「所得稅扣繳資料表」:戶籍欄請詳填區、里、鄰。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一份(外籍人士請繳護照影本一份)。
(4)「薪資及鐘點費撥戶帳號通知書」:請確實填寫清楚,以免帳號錯誤薪資無法入帳。
(5)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
(6)聘書影本一份。
4、兼任助教
應填資料及應繳證明文件:
(1)「東吳大學助教簡歷表」:一份,請用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詳細填寫,並簽名蓋章。
(2)「所得稅扣繳資料表」、「薪資及鐘點費撥戶帳號通知書」。
(3)身分證正反影本一份。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
(5)聘函影本一份。
(三)新到職之教師、職員、助教,需辦理相關事項者,請分至下列單位辦理:1、專任教師、職員、助教如須為其眷屬投保「全民健康保險」,請洽人事室辦理。
2、兼任教師申請「服務證」,請備二吋照片一張,至人事室辦理。
3、專任職員請於到職日當天至人事室領取臨時之服務證,作為出勤讀卡之用。
4、專兼任教師職員申請車輛通行證者,外雙溪校區請至總務處事務組,城中校區請至城區管理組辦理。
5、專任教師職員申請住宿者,請向總務處保管組辦理。
6、兼任教師職員申請借書證者,請向圖書館辦理。
二、離職:
(一)職員請辭或教師、助教於聘期中辭職者,應於離職前一個月簽請校長核准辭職後,再於離職前七日內,填具「離職會簽單」,經會簽各單位簽章後,送
交人事室。
(二)離職人員於離職前,須交回所領之服務證、車輛通行證等。
(三)離職人員如需「服務證明書」者,請於辦理離職會簽手續後,向人事室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