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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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市〔2020〕81号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市〔2020〕81号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有效解决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20年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邯郸市建设局2020年5月9日附件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邯郸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邯建建〔2018〕252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现将《邯郸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邯郸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邯郸市建设局2018年8月2日邯郸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巩固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邯郸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8〕2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

通过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以及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邯建建[2012]214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建[2012]214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制定了《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冀建安[2012]660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特别行动的通知》(邯政办传[2012]10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边检查、边复查、边销号”的原则,在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复查销号的基础上,对危险大、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督促隐患整改并销号,确保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于10月底前“动态归零”,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整治重点(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3.13•【字号】邯建建〔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现将《邯郸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建设局2020年3月13日邯郸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邯安办传〔2020〕9号)和省住建厅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日发生的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酒店坍塌事故、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晨光制造厂高处坠落事故和石家庄市正定县车站西街一危险化学品的可燃液体仓库发生火灾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建筑施工各类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在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停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助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建设局成立邯郸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红光市建设局局长副组长:蔡瑞峰市建设局副局长袁中英市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常洪信市建管办副主任李戈市建管办副主任组员:姜庆武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何昕明市建设局建管处副处长宋杰市安监总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总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邯建建[2018]161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办[2018]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6月14日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办[2018]6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以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实现全市2018年建设系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坚决杜绝建筑施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1、项目安全管理。

企业和项目部要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计划和使用等情况。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存在问题企业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存在问题企业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存在问题企业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存在问题企业通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半年执法监督检查时对我市香榭花都1#、5#住宅楼配套商业及地下车库项目、涉县书香苑项目下达了行政执法建议书。

针对执法建议书所列问题,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处罚和通报批评:(1)香榭花都1#、5#住宅楼配套商业及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单位:邯郸市嘉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亿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一是3#楼塔机安装回转限位器,起重臂碰撞2#楼、5#楼架体,不能自由旋转,起重臂作业半径内覆盖高压线,未做安全防护;二是未按规定组织对塔式起重机验收,未按现场实际编制群塔作业方案;三是5#楼7、8层间模板支撑体系与外防护架相连,与方案和规范不符。

处理意见:一是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现场情况编制建筑起重机防碰撞安全方案。

违法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0元罚款。

二是邯郸市嘉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施工单位制定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防碰撞安全方案,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0元罚款。

三是监理公司河北亿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现该项目未按现场实际编制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方案,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依据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0元罚款,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08•【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8日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一)建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和使用工程1.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是否按有关要求执行;4.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起重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5.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拆)单位的相应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7.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说明书和有关要求及时维护保养;8.是否存在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承力构件的情况;9.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10.检验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验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正文:----------------------------------------------------------------------------------------------------------------------------------------------------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现将《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附件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邯郸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夯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完成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任务目标。

在《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差别化管理办法》(邯建建[2020]177号)的基础上,坚持正向激励、分级管控、差别化监管工作导向,进一步加严措施,奖优罚劣、从严管控,倒逼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稳定达标并保持常态。

特制订建筑施工扬尘深化治理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通过对标检查和全面整顿整改,主城区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全面实现扬尘治理“八项标准”,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专员配备到位、培训到位,建立完善稳定运行的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现场涉“土石方”施工报备到位,示范区范围内项目规范施工,主城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整体水平提升,现场扬尘问题大幅度减少。

二、差别化管理正向激励按照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在对主城区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认真评定的基础上,将工地分为绿色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黄色工地(扬尘治理达标工地)和红色工地(扬尘治理严管工地),引导责任主体自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动项目建设,改善城市大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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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3.10
•【字号】邯建建〔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2020年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
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落实预防措施,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和使用工程
1.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是否按有关要求执行;
4.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起重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
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拆)单位的相应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说明书和有关要求及时维护保养;
8.是否存在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承力构件的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检验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验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

(二)深基坑工程
1.基坑支护及拆除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2.开挖作业是否按照方案执行,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
3.基坑支护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支护作业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4.是否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5.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6.是否按规定设置基坑施工临边防护措施、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施工料具距槽边的安全距离等。

(三)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工程
1.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2.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资质情况,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情况,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验收及脚手架搭设情况;
3.方案是否严格遵守审核审批程序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由市建管办主任武贵海任组长,市建设局四级调研员袁中英、市建管办副主任李戈任副组长,局建管处、城建处、稽查办、安监总站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总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组,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对本辖区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包联,明确责任人员,确定具体项目。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五、整治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份)。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落实省、市持续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扎实深入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安排,在分期分类有序做好项目开(复)工的同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公布事故及隐患举报电话和信箱,做好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4月至11月份)。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建立完善“一台账、三清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处。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建设局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省住建厅将每半年对我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份)。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召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建设项目陆续开(复)工建设,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交织叠加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因疫情推迟开(复)工后的不合
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加点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要狠抓“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营造“法莫违,违法必被究”的法治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对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出借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使用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未登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三)及时总结上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上报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要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做法,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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