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控股、非公、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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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简介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简介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简介(2011-06-01 18:58:46)我国的经济按所有制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

如果从结构上看,可以有两种归类:一、是分为单一的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

单一的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资经济(独资除外)、港澳台投资经济(独资除外)等。

二、是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非公有制经与非公有制企业不同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即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概念1.非公有制经济。

按所有制形式划分,我国经济形式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指非公有制经济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私募基金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3.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市场主体,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所谓占相对主导地位,是指其所占股份虽不足50%,但其股份所占比例最大,相对于其他股东对企业起到控股作用。

按企业注册类型划分,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

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非企业范畴)。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1^一、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05年国家教委考试中心颁布的政治科目考试大纲中新增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考点。

对于这个考点,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区分三个概念:公有制、股份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是反映资本所有权的问题,它是指资本归公共所有。

这里的“公共所有”既包括国家所有,也包括集体所有。

股份制是指资本的组织形式。

即资本以什么样的方式组织到社会生产中去,从而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我国现在采用的股份制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公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的问题。

它既可以直接由公有资本的所有者(国家或集体)直接经营,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也可以交给社会进行社会化经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

可见,公有制、股份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三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

二、我国对“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实践、理论的探索股份制最早产生于15世纪的欧洲。

我国是从1 9 8 4年在国有企业中开始试点。

19 92年党的十四大肯定了股份制的积极作用,作出扩大试点的决定;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股份制是现代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明确区分了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两个概念,这是我党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

2 0 0 2年党十六大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实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这是我党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的重大理论突破,它必将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对股份制企业性质的认识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

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是看它从属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看它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

登记注册类型对照

登记注册类型对照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精品文档
9900 其他190 其他企业说明:
--凡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
的单位,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募集方式筹集资本的,对应160 “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对应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按照实际联营情况,对应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
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 “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投资成立的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应151“国有独资公司”;其他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对应159 “其他有
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对应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或330 “外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上市)”按照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的股份比例,对应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340 “外商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如果双方股份各为50%,则按照协议,以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作为判断依据。

--“集团”随核心企业判断注册登记类型。

可编辑。

民营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分析

民营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分析

民营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分析时间:2013-06-09一、民营企业的界定关于“民营企业”的界定国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我国公司法,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因此,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

另一种观点认为,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不属于“民营企业”的范畴。

单成繁(2005)将“民营企业”定义为,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

本文采纳此观点。

二、民营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一)助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1978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仅为0.9%。

根据《民营经济蓝皮书》统计,200 6年非公有制经济占我国GDP的比重达65%以上,其中民营经济占45%,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以上,大大高于同期全国GDP9%的平均增长水平。

近年来,受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速度有所放缓,但2011年民营经济所占比重仍超过50%。

从地区看,越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其经济增长率越高,如江苏、广东、浙江、上海、北京、山东等省市。

甚至在有些省市,民营经济成为助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如2010年四川省内江市民营经济对全市的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72.4%。

(二)促进了社会就业截至2007年3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504.4万户,从业人员达到6663.4万人;截至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亿,实际从业人员可能超过2亿;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中的就业比重超过84%,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超过70%。

很多地区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的主要手段,如“十一五”期间贵州省通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城镇新增60余万个就业岗位。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1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及政策综述从国外经验来看,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种办法是消极的办法,即通过资本市场变卖企业资产,或诉诸法律,破产清算,以抵偿债务,企业从此宣告结束。

另一种办法是积极的办法,即通过企业改组、股份制改造等,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寻找新的发展机遇,企业获得一次再生的机会。

陈元燮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都采取第一种办法,则大批企业关停,工人失业,影响安定团结,社会无法承受。

应该采取第二种办法,即进行债务重组,它可以有不同途径,而债权转股权是其中较好的一种办法。

而要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与改造。

王珏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股份制形式的民有经济。

当前深化国企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和治理结构规范化,混合所有制是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公有制。

国企改革的最终走向是要发展到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全面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重点和难点,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并结合多种企业改制形式,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依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肯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股份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制度

股份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制度

股份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这是我国多年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总结。

早在1983年,学术界就提出股份制的主张。

自1984年,城市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工作逐步展开。

1986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提出允许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但是,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大规模试验是在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之后。

该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可以继续试行。

”在此前后,理论界和经济界曾开展了一场股份制的大讨论。

其中,赞成股份制者有之,反对股份制者也有之。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再次肯定了股份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从此,以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被最终肯定下来了。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关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分析,再次肯定了股份制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集体企业改革的基本途径。

本文试图探讨股份制的核心和企业采用股份制的注意点。

一、股份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制度上述对股份制的回顾表明,股份制、公司制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基本上是同一个问题。

但它有时是指财产的组织形式,有时是指企业的一种法律形态。

其实,两者是统一的,即企业改革采用公司法人制度,这就是股份制的核心。

我国民法通则对企业法人作出了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司法人。

但由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公司法作为商法的组成部分,在企业法人制度的基础上创设关于公司法人的特殊规定,从而形成公司法人制度,这是合于逻辑的。

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依据目前,企业并购已有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

2013 年初,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九大行业的兼并重组。

2013 年10 月15 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依靠市场力量重点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问题,并且提出,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依据,各地也在着力推进这一项改革制度的深入。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资产布局结构的调整,是企业国有资产的重组整合,是利用民间资本来发展国有资本的一个机会。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在于,一是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

多种资本形成优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好的组织框架,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

将来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国际化之路,否则没有出路。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发展混合所有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企业产权多元化,这是当前我国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

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这将是我国股份制经济在股权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同一企业里,既有国有股,也可以有集体股、个人股、外资股、法人股等,各类所有制资本具有平等地位,按照股权多少,享有不同权益。

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铺平了道路。

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关于国企改革——谈谈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体会

关于国企改革——谈谈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体会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关于国企改革——谈谈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体会国有企业改革很久以来一直都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上下、海内海外,万众瞩目。

国家提出“三年脱困”的雄心壮志,我们的执政党为此呕心沥血,党的总书记提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政策。

据宣布,到2000年底,“三年脱困”目标已基本实现。

伴随着入世的步伐,国有企业改革必将向纵深发展。

在此,我想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症结之所在——追本溯源国有企业的问题处在哪里呢?政企不分、产权不明、历史包袱重、缺乏竞争力等等,这些几乎是大家一致的共识。

然而根本的症结在哪里呢?我们有必要追本溯源,发现症结之所在。

国有企业在当今世界是普遍的现象,不是我国所特有的。

但是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情况尤其特殊性。

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又不同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不同。

我国的国有(国营)企业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起来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后来逐渐形成了一统天下的局面,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考虑,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红旗的底色,国营经济必须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二是基于现代化(工业化)战略的选择,作为一个后起的向现代化进步的国家,中国选择了国家全面参与、政府直接推动的发展模式。

当时在封闭的条件下,选择自力更生的道路,国家通过工农剪刀差和职工低工资来取得资本的原始积累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从而基本上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

这种发展模式客观上要求一个全能的政府和全面的国有经济。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发展经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趋于复杂化、多元化,从公有制一统天下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争艳,国有企业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且越来越面临着改革的严峻挑战。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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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控股、非公、股份、有限目录
1、国有企业第1页
2、国有控股企业第1页
3、非公有制企业第2页
4、股份制企业第2页
5、股份有限公司第4页
6、有限责任公司第4页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

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2、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

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
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对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的,在填报"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资本不能按两家之和来计算,而应按企业的实际控股或控制情况来填报。

3、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是指企业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也就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4、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
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公司,或股份企业、股份制公司、股份制企业,均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

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

近现代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界定,在法律学视角下,股份公司由于其法律定义和组织形式的特点,往往和“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属于同义词,因此股份公司基本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

但在一些法律上没有界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区,股份公司可以以无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注册。

但在美国,无限责任公司依旧可以被称视为股份公司的一种。

5、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虽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但由一个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股东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暂按其股东的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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