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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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苏政发[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措施,是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我省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从总体上看,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教师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师范类高校举办教师教育为主体,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高等学校补充师资以研究生为主,中等学校补充师资以本科生为主,小学、幼儿园补充师资以专科生为主,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2.20•【文号】•【施行日期】2018.02.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兴国必先强师,深刻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战略意义。

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新一轮科技和工业革命正在孕育,新的增长动能不断积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向往更加迫切。

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

有的地方对教育和教师工作重视不够,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亟须加大;师范教育体系有所削弱,对师范院校支持不够;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地位待遇有待提高;教师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还不够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亟须理顺。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3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3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满足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对师资的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意见: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培养、准入、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对违反师德行为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健全教师编制管理。

原则上1年1次开展教师编制核定工作。

县域内的中小学编制可以统筹使用、余缺互补,具体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中小学编制总量内,结合班额、生源等,提出编制调整意见,按核编程序报批。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8.16•【文号】教人[1999]10号•【施行日期】1999.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9]10号)现将《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意见》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强全国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请各地和高等学校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和本校“十五”期间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省(区、市)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实施规划,请尽快报我部备案。

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1999年8月16日教育部印发)世纪之交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

在科教兴国的战略布局中,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历史使命,而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就新时期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1.“八五”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倡导重教尊师的社会风尚。

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家颁布了《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人员结构逐步得到改善;学术梯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生活、工作条件总体上有所改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用人效益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涌现了一大批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正)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陵府[2014]213号【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4【实施日期】2014.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正)的通知(陵府〔2014〕2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陵府〔2014〕104号文件作废。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7月1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正)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教育现代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陵委〔201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创新师资单位管理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一支善于“人文、民主、精细”管理、具有课程领导力的校长队伍,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教人[2003]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3.10.21【实施日期】200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2003年10月21日教人[2003]9号)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辛勤耕耘,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他们的精神和业绩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尊重。

但是,必须看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教师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一些地方发生了极少数教师和校长违纪违法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教师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形成规范、长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使为人师表成为广大教师的行为准则,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真 落实 《 海 省政 府办 公厅 转发 省教 育厅 等部 门 < 于 青 关
( ) 造 师 德 师 风 建 设 良好 氛 围 。 通 过 定 期 组 织 四 营 优 秀教 师 先进事 迹报 告会 、 德论坛 、 德征 文 等 系列 师 师 活 动 , 教 育 战 线 树 立 一 批 先进 模 范 典 型 , 力 弘 扬 爱 在 大 岗敬业 、 人师 表 的高 尚师德 , 导广 大教师 树 立崇 高 为 引 的职 业理想 , 强 教 师职 业的 神圣 感和 光荣感 , 尊 师 增 让 重 教 蔚 然 成 风 。 引 更 多优 秀 人 才 从 事 教 育 工 作 , 持 吸 支 和 鼓励 他们 长期 从教 、 身从 教 , 教师 成为 全社 会最 终 使 受 尊重 、 值得 羡慕 的职 业 。 最 三 、 善 体 制 机 制 , 化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完 优
开 展学 生 、学 生家 长 和社 会 对 教 师 工作 满 意 度调 查 ,
设 立 “ 德 师 风 举 报 电话 ” 师 ,主 动 接 受 当提高 农牧 区 乡及 以下学 校高级 、中级教 师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比 例 ,吸 引 优 秀 教 师 长 期 在 基 层 学 校 任
( ) 新教 师 编制 管理 体制 。根据 国家 制 定 的相 一 创
认 真做 好农 牧区 义 务教育 阶段学 校 教师特 设 岗位计 划 工 作意 见 > 通 知 》 青政 办 【 085 号 ) 关 政 策 , 的 ( 20 6 1 相 确 保特 岗 教师 留得 住 , 得好 ; 织 省 属高校 师 范生到 农 用 组 村 牧区 中小学 顶 岗支 教实 习 ; 施省 级 中小学 、 等职 实 中 业学 校 “ 师 见 习岗计 划 ”设立 中等职 业学 校 “ 聘 教 教 ; 特 师 ” 位 , 向社 会公开 聘请 专业 技术 人 员和能 工巧 匠 岗 面 到 职 业 学 校 任 专 业 教 师 和 实 习指 导 教 师 。 解 中 小 学 、 缓 中等职 业 学 校教 师 队伍 总 量 不 足和 结 构性 短 缺 问题 。 加 大高 校师 资交 流 力度 , 极探 索建 立省 属高 校之 间 、 积

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黑发[2005]27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高工委联字[2009]24号)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是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迫切需要。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关键在教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力量。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武装大学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续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学科研组织建设为平台,以选聘配备为基础,以培养培训为抓手,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改善教学状况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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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各县直学校、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师德行风和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和谐、健康、优质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和教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含代课教师)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管理
1.教师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积极健康,言行守法文明,为人正派高尚,严禁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言论,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活动。

2.教师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义务,坚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教师要坚持依法执教,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严禁以教谋私,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4.建立健全教育、约谈、警示、惩戒制度,秉持“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整治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生家长吃请礼品、乱订滥订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
解除聘用合同。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教师业务管理
5.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6.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职,全面做好备、教、批、辅、考、评等工作,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扎实、高效、优质,不得敷衍塞责,马虎从事。

对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解聘。

7.教师应当严谨治学,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对业务上不学习、专业上不进取、工作业绩平庸的教师,不予评先评优、晋升职称。

8.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全面真实记录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将其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务评聘、提拔任用的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管理
9.教师要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不许自行其是,推诿扯皮,拈轻怕重,只讲待遇、不讲奉献。

对拒不执行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要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10.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因故确需请假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擅自多假或超假,不得虚报请假理由,更不得擅自离岗。

11.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考勤制度,实行坐班制,严格考勤管理。

要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时限批假,对请假理由不充分、不实的不予准假,对超假、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对教职工病、事假,婚、丧、产假以及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要按照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及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无教人[2015]5号)执行到位,对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一个月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12.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渠道、正常方式反映个人合理诉求,不得缠访、闹访、集体越级上访,不得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行为,不得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对违法信访的,将按《国家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责任管理
13.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

校长、副校长及学校部门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全面担负起教师管理责任。

要将教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学校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管理岗位,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用健全的制度来约束、激励教师,保障教师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15.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教师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生活、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对教师中出现的违纪违法倾向或其他不正常动态,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6.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管理信息网络,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学校在教
师队伍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对管理工作不力和未能及时发现、处置、上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元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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