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 “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合集下载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岚综管综〔2019〕193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3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2019年3月13日区管委会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岚综管综〔2019〕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经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梳理,对《管理办法》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现经区领导同意,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请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区重点项目条件筛选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应征求有关分管区领导意见后,上报区党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此外,根据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对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涉及的机构名称进行相应调整。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岚综管综〔2019〕8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84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2019年区党工委第1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9年5月1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为全面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1.完善旅游交通配套。

改善公路通达条件,优化旅游旺季及通往重点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公交路线配置,强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

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休闲旅游服务配套。

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交通设施项目,优先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2.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扶持补助。

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按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按大型、中型、小型3个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旅游休闲驿站,按一级、二级2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3.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

对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旅游厕所项目,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你支队呈报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批复<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岚消〔20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原因、性质及责任的认定。

2.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

3.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吸取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最大限度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2月5日附件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0月8日2时15分许,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小湖社区圣景小区10号楼一层的平潭县圣景食杂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4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执法应急局、区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平潭县圣景食杂店“10.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黄岛区“7·28”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7·28”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7·28”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28日上午7时50分左右,董家口港内青岛海业摩科瑞罐区302号罐内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规定,由区安监执法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青岛港公安局董家口分局、区总工会和泊里镇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2014年12月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科瑞公司)摩科瑞油品罐区一期工程开始施工,于2016年6月30日完工;2016年3月23日将青岛海业摩科瑞油品罐区二期储运安装工程发包给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建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范围:12台10万m3和3台2万m3原油储罐制作及附属全部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包含罐组三、罐组四、罐组五储罐制作安装及调试。

2014年11月1日胜利油田新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监理)与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范围为10万立方原油储罐24座、2万立方原油储罐3座,配套泵房、装车台、管廊架、污水处理站、配电站、控制室及新建办公楼等全部配套工程。

动车组突发火灾事故报告

动车组突发火灾事故报告

动车组突发火灾事故报告报告编号:2022-003报告日期:2022年3月15日事故概况:我公司运营的某动车组在2022年3月15日上午9:30分发生了一起突发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在G123次列车上,该列车从A市开往B市,当时列车行驶在C区段。

报告内容:一、事故原因1. 事故起因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动车组车辆内部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2. 电路故障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G123次列车的动车组车辆发生了电路故障,导致车辆内部电路短路并起火。

3. 人为因素初步调查显示,该次事故并非人为因素引起,属于车辆自身原因所致。

二、事故处置1. 报警司机和列车乘务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立即向列车调度中心报警,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 紧急停车司机立即在安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将列车停靠在紧急停车点,并在停车后及时通知列车乘务人员与列车调度中心协助乘客紧急疏散。

3. 乘客疏散列车乘务人员在火情发生后迅速组织乘客有序疏散,确保乘客安全,并根据列车处置预案安排乘客有序离开现场。

4. 火势控制列车调度中心及时派出消防队和救援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控制了火势蔓延,避免了次生灾害。

5. 处理伤员由于事故及时发现和紧急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一名乘客因惊吓导致身体不适,列车乘务人员及时施行急救措施,将该名乘客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6. 整备列车经过消防队和救援人员的紧急处置,火势得到控制,列车得以整备,将未受影响的车厢与受影响车厢分隔开,确保安全疏散,并紧急召集后备车辆前来搭载乘客。

7. 信息发布列车调度中心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了事故情况,并紧急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应对。

8. 伤员救助根据事故情况,列车公司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乘客进行及时救助和赔偿。

三、事故善后处理1. 受影响乘客疏散根据列车惯例,列车公司将受影响乘客安全疏散到相邻车站,并进行补偿和安置安排。

2. 事故调查列车公司成立了调查组,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及处置工作是否有效合理,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

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原因

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原因

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原因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是指在某年某月某日,福建平潭流水码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这起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思。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一、人为因素1. 疏忽大意在火灾发生之前,有关部门和码头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平潭流水码头处于潮湿多雨的气候环境中,木质建筑易燃,码头周边堆放着大量木材和易燃物品,码头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没有注意到这些潜在的火灾隐患,疏忽大意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2. 违规操作火灾发生时,有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温作业,这种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3. 消防设施不全据初步调查,平潭流水码头的消防设施并不完备,消防器材不足,消防通道被堵塞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有效的消防设施和人员,导致了火灾的扩大和无法及时控制。

4. 管理不善据悉,平潭流水码头的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普及不够,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情。

以上是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的人为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和扩大,对事故的后果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自然因素1. 气候原因平潭流水码头所处的潮湿多雨气候环境,使得木质建筑易燃、易受潮,加上大量的木材和易燃物品的存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容易蔓延。

2. 可燃物堆积码头周围堆积了大量的木材和易燃物品,这些可燃物的堆积是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是自然因素对平潭流水码头火灾事故的影响,自然因素的存在也加剧了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

三、监管不力1. 监管缺失有关部门对于平潭流水码头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 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和码头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对于防火工作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不到位,没有做好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以上是火灾事故中监管不力造成的原因,相关部门和码头管理人员的不作为和监管责任不落实,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和严重后果。

临海三洞桥火灾事故通报

临海三洞桥火灾事故通报

临海三洞桥火灾事故通报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今天,我们遭遇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里,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此次火灾事故的详细情况,并对给大家带来的担忧和困扰表示抱歉。

一、火灾事故概况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临海市三洞桥附近一家工厂发生火灾。

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可能是由于设备故障引发的。

火灾发生后,企业的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工厂员工及时疏散,企业安全人员和消防部门前来扑救火灾,并通知了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火灾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并通知消防和相关部门前来扑救火灾。

同时,公司迅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开展救援工作。

二、人员伤亡情况火灾发生后,公司全体员工都积极参与了疏散和扑救工作,但不幸的是,我们共计有10名员工在火灾中受伤,其中5人伤势严重,正在接受治疗。

我们深切关注他们的伤情变化,并已向相关部门汇报,全力配合救治工作。

同时,我们非常遗憾地通知大家,火灾中有2名员工不幸遇难。

我们对此表示深切的悲哀和哀思,将尽力协助家属处理后续事项,尽最大能力安抚家属情绪,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的照料和安置。

三、财产损失情况火灾造成了工厂部分车间和设备的损毁。

据初步估算,财产损失约为500万元。

目前,公司已按照要求做好了财产损失的报备工作,同时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以争取尽快恢复生产。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火灾事故的具体原因我们还需等待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最终鉴定结果,但初步分析,火灾可能由设备故障或电路短路引发。

五、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员工疏散并通知消防和相关部门前来扑救火灾。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紧急会议,成立了由公司领导和安全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

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与伤者家属沟通联络,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

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

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4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 7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为改善老城区城市建设面貌,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施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维护、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分批分期开展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工作。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对象: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或C级的危房。

适用范围:老城区东至环岛东路,南至金井湾大道—万景路,西至翠园南路—金井湾大道—潭城南路—红湖西路—金峰路—竹屿湖中路—和平大道,北至莲花北路,总面积约12.2平方公里(详见附件2蓝线范围)。

其他区域的危房改造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危紧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岚综管办〔2018〕185号)执行。

三、禁止改建区(一)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保护范围;(二)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或拆迁公告)的用地范围或近期(两年内)拟征收的用地范围;(三)城市道路及两侧防护绿地、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规划的禁止建设区。

四、整体拆除重建在可改建区内,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并符合拆除重建要求的,可申请整体拆除重建。

(一)拆除重建要求1.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的重大危房,可结合南北街改造项目,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改造。

2.原房屋前间距大于等于6米,按原位置拆除重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岚综管综〔2021〕118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岚综管综〔2021〕118号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复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255号)收悉。

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事故调查合法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事故的性质及原因(一)事故性质该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安全意识不足,不具备电工证从事带电相关工作;作业过程中未切断电源,穿戴的绝缘手套不符合国家标准,手腕以上部位手臂均裸露在外,在其将手伸进配电箱线槽时,右手前臂下段近腕部不慎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福州新创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使用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带电相关工作;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福州新创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福州新创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钟*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备案。

防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10月15日附件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8月30日14时10分,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C区北侧地下室商业通道强电配电室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于9月17日成立了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执法应急局牵头,君山片区管理局、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通管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技术、调查取证三个专门工作小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调阅资料、笔录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工程项目情况2020年7月20日,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建五公司)与福州新创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亿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2020年7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创亿公司根据中通建五公司授权及施工订单,拓展实施通信工程项目施工服务。

2020年12月30日,中通建五公司向新创亿公司下发《关于委托进行福州平潭-平潭火车站站前广场indoor工程施工任务书》,委托新创亿公司进行平潭火车站站前广场(以下简称站前广场)indoor室内信号覆盖的劳务施工。

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全向吸顶天线658面、壁挂天线355面、1/2普通馈线15649米、1/2馈线转接头3766个,该工程于2021年2月24日竣工。

因新创亿公司布设的通信设备线路不符合站前广场管理单位中铁(平潭)高铁中心站交通枢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高铁中心站)的相关要求,8月12日,平潭高铁中心站通知新创亿公司进行整改。

8月27日,新创亿公司在未通知中通建五公司的情况下,安排张*华、郑*、刘*等3名工人前往站前广场整改。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新创亿公司。

法定代表人:*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2TEHL0RL;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工农街25号三楼311室;经营范围:通信网络支撑系统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等。

(三)相关人员情况1.刘*,男,1992年9月出生,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龙北村人,系新创亿公司工人,在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8月30日下午,新创亿公司张*华、郑*、刘*等三名工人在站前广场C区北侧地下室配电房整改通信设备电源线。

14时许,张*华在配电室吊顶处将通信设备电源线由桥架向下穿,郑*、刘*在地面配合张*华作业。

当电源线穿入桥架后,下方线头还未出来,刘*准备从配电箱槽口伸手进去拉。

当时郑*对刘*进行了劝阻,并对刘*说去找螺丝刀将桥架打开再把电源线拉出。

说完郑*转身离开,在走到配电室门口时听见刘*叫了一声,于是立即返回,见刘*的手臂被卡在配电箱线槽里面,身体在抽动。

郑*试图将刘*拉开,结果他自己也被电击。

郑*脱手后又找来PVC管去拨打刘*手臂,但未能将其与配电箱分开。

过了几秒钟,刘*自行倒地。

事故发生后,站前广场相关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

张*华等人立即将刘*抬至大厅处,采取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自救,120医务人员到场后接着进行抢救,但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君山片区管理局、区执法应急局、区公安局中楼派出所、新创亿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9月3日,新创亿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完成。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张*华等人及时对刘*进行抢救,并拨打110电话报警与120电话求救。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应急救援处置较为及时,未造成次生灾害。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9万元。

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刘*安全意识不足,不具备电工证从事带电相关工作;作业过程中未切断电源,穿戴的绝缘手套不符合国家标准,手腕以上部位手臂均裸露在外,在其将手伸进配电箱线槽时,右手前臂下段近腕部不慎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新创亿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使用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带电相关工作;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事故的性质基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与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新创亿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四条、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四十二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刘*,新创亿公司工人,在不具备电工作业证的情况下从事带电相关工作,作业过程中未切断电源、未穿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慎触电身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钟*木,新创亿公司经理,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张*华,新创亿公司劳务施工队队长,未督促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未及时制止刘*的违规操作行为,建议由新创亿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执法应急局备案。

五、防范措施建议(一)新创亿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现象,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二)平潭高铁中心站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场区内零星施工单位管理,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区通管办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本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别要督促通信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将防范措施建议落到实处,加强对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君山片区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组织领导,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事故现场图2.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君山片区平潭高铁站“8?30”触电事故调查调查组2021年10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