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规范涉密人员的保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涉密人员,在涉密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对于工作单位的涉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清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涉密人员在担任涉密工作之前,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查。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保密意识,能够正确处理涉密信息,保护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提供、传递涉密信息给非关联人员。
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意识,保证涉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培训,了解国家涉密信息的分类、保护办法和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进行保护,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者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涉密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对其涉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涉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四条各级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机制,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护和监控。
第十六条涉密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档案,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行为。
第十八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涉密泄露事件,保障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保密资格的涉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制度,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维护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保密意识,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审查核定第五条涉密人员经过严格审查核定,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和证书,才能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审查核定程序包括初审、面试和终审,拟定审查核定表,并报上级保密机关审批。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资格和证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新和复审,确保人员的保密适格性。
第八条涉密人员在审查核定期间,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有关审查核定的内容。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组织保密工作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的组织保密机构,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涉密人员提供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的保密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存储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涉密人员的保密审计,查验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向涉密人员提供保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障人员的知情权。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传播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外传与其工作有关的机密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在离岗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与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设备,保证不被他人窃取或者利用。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对于已经泄露的秘密,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保密机关,协助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保密奖惩第十八条对于涉密人员在保密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和表现,公司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司也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一、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涉密人员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拥有重要的信息和资源,其保密工作至关重要。
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保护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二、保密行为规范1.保密责任:涉密人员必须认识到自己的保密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保护国家的机密信息。
同时,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信息,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提供机密信息。
2.保密知识教育:涉密人员应接受必要的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的要求,学习保密技巧和知识,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3.保密审查:涉密人员在进入涉密单位或获得涉密资格之前,必须接受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保密审查会对个人的背景进行调查,以确保其具备保密的资格和能力。
4.保密标识:涉密单位应规范使用保密标识,对涉密文件、设备和场所进行标识,以提醒和警示涉密人员注意保密要求。
5.保密传输:涉密信息的传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使用加密通道和加密设备,避免信息被窃听、篡改或泄露。
三、保密制度执行1.保密责任人:涉密单位应指定专门的保密责任人,负责管理和执行涉密人员保密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制度、开展保密检查和培训,处理保密事件和违规行为等。
2.保密安全检查:涉密单位应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确保保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安全措施的完善,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保密事件处理:涉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保密事件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保密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涉密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维护保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保密工作推进1.加强宣传教育:涉密单位应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推广保密知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2.技术保障手段:涉密单位应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使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机关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上级单位规定,结合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机关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保密委员会组成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涉密人员分类确定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涉密工作中,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以及脱离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确定遵循“以密定岗、以岗定人、精准确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涉密岗位确定。
根据本单位机关产生、处理国家秘密的情况,年产生、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达到3项(件)的,可以确定为核心涉密岗位;年产生、处理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达到6项(件)的,可以确定为重要涉密岗位;其他可以确定为一般涉密岗位。
(二)涉密人员确定。
涉密人员等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
只接触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但不知悉内容的涉密人员,在确定涉密等级时,可以下调一级。
这里的“不知悉”指国家秘密载体处于密封状态,无法知悉其具体内容。
第五条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保密委员会根据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涉密人员调整意见,并报经保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单位调整备案。
三、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第六条凡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进行资格审查。
任何人员未经涉密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涉密岗位的工作。
第七条对涉密人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经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诚实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4、具备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通过审查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2、曾因编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反对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处罚的;3、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4、被开除党籍、军籍的;5、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6、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从事、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保护。
为了确保涉密人员的安全可控和秘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涉密人员的范围、管理措施、违规处理以及对涉密人员的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涉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国家秘密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员。
1. 国家机关及军队涉密人员国家机关及军队涉密人员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军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国家安全和秘密事务直接相关的人员,如情报人员、特工人员等。
2. 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密人员主要包括与涉密研究、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如研究人员、技术人员、高管人员等。
3. 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涉密人员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涉密人员主要包括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等,他们在研究和教学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信息较多。
4. 其他与国家秘密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除以上所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外,还涉及其他与国家秘密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如外交人员、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等。
二、涉密人员管理措施为了保证涉密人员的安全可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涉密人员管理措施。
1. 严格准入制度涉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准入审查,包括背景调查、考核评估等。
准入审查主要针对涉密人员的身份、家庭背景、学历经历、政治面貌等进行核查。
只有通过准入审查的人员才能进入涉密工作岗位。
2.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涉密人员根据泄密风险和等级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密级,并严格按照相应密级管理。
针对不同密级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3. 保密教育和培训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加强他们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保密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管理规定、信息安全等方面内容。
4. 进行保密审查涉密人员在离岗、晋升或涉及重要涉密事务等情况下,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完整版)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管理条例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 *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
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
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十、携带秘密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第三条保密措施
3.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复制、打印或以任何方式记录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存储在个人设备中;不得擅自携带保密信息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
3.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和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1.1乙方作为甲方的涉密人员,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所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内部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第三方,或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保密信息用于与甲方无关的目的。
第二条保密期限
2.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离职后______年终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害、诉讼费用等。
4.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发生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甲方损失的______倍。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内部秘密的企事业单位,为保护国家的安全、公共利益以及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涉密人员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024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涉密人员和脱密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出境。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出境的,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须向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涉密人员因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单位退体,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担负的临时涉密工作结束不再承担涉密任务等原因脱离涉密岗位,应根据其涉密等级办理相关脱密手续,明确相应的脱密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在脱密期限内能够继续履行有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并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根据其涉密等级和所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需要综合确定。
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____年;重要涉密人员____年;;一般涉密人员____年。
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
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四、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相关物品,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他处理。
五、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1、拟脱离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履行审批程序2、经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保密工作组核准,保密工作组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组负责告知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须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签《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六、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持经双兴镇保密工作组领导批准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和已签署的《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到双兴镇政府办理相应手续,履行脱密期管理措施。
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八、涉密人员退休,由其所在部门及保密工作组负责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九、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双兴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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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
限于国家机关、军队、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遵循“必知、必经、必要、必履、必报”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原则,
依法管理,纪律严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尊重和发挥涉密人员的主体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内外部联动。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三个层级。
第六条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的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和制度约束。
第七条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的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秘密工作中具有一定作用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常规管理。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权限管理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涉密人员只能获得其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涉密权限。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权限应当及时调整,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及时添加或取消相应的涉密权限。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为保证涉密人员的身份真实、确保其信任度,所在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背景调查等。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涉密知识和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密级管理,了解并遵守涉密文件的密级要求,确保涉密责任心务实。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做好涉密材料的存储、传输和销毁工作,确保不泄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扩散、传播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严禁从事与国家秘密工作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保密审查制度,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密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如实报告。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利用国家秘密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保密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现、防范和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和纪律,对违反保密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揭发。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对涉密人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实绩导向,突出责任和实绩。
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工作的完成情况、秘密泄露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对涉密人员的考核应当精确、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第二十三条明显泄密或者负有重大责任的情形,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优秀涉密人员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包括但
不限于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涉密纪律的,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职务调整、停职、开除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泄露、扩散、传播国家秘密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过程中,应注重保护涉密人
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