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外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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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各级政府和各类事业单位都纷纷开展编外人员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

海珠区也不例外,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一、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在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1、《广州市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主要规定了广州市范围内的编外人员的身份、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该文件主要针对广州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制定,其中明确规定了编外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途径和条件,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和福利待遇。

3、《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该文件主要是针对海珠区范围内的编外人员制订的,其中规定了编外人员的身份、编外人员与编制人员的区别、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指南。

二、海珠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海珠区的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海珠区的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主要参照当地招聘公告中相应职位的薪资水平进行制订。

一般来说,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会根据其所处的工作阶段、工作量、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

2、纳入社保体系为了更好的保障编外人员的权益,海珠区将编外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编外人员可以享受与编制人员一样的社保待遇,同时还能够享受一些特殊福利待遇,如职工出行补贴、职工节日礼品等。

3、薪酬结算海珠区的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结算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一种是统一的工资结算方式,即编外人员的薪水按照固定的结算周期发放,一般是每月一次。

另一种方式是按照工作量结算,即根据编外人员实际完成的任务量进行相应的薪酬结算。

总体来看,海珠区的编外人员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相对完善,为编外人员提供了较好的福利待遇和薪酬保障,也为促进海珠区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提升做出了积极努力。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医院人事科。

(二)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1、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同时制定《招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院长同意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在院内发布招聘信息(时间3—5个工作日);3、作好应聘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审核、整理,进行专业及公共知识笔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负责;其他人员由人事科与相关部门负责);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需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笔试及面试人员比例);5、组织医院编外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集体面试;6、统计面试结果,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体检;7、体检符合条件者,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编外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编外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Xxxxxxx编外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总则:充分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的待遇区别办法。

1、基本工资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当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职称
(1)无职称
(2)助理级:200元/月(护士上岗证、放射上岗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检验士资格证驾驶证)。

取得助理级职称
一次性奖励2000.00元人民币。

(3)执业级:300元/月(护师、执业医师、检验师、药师等师级),取得执业级职称一次性奖励3000.00元人民
币。

(4)中级:400元/月(主管、主治)
3、学历
(1)中专级高中学历:100元/月;
(2)大专学历:150元/月;
(3)本科学历:200元/月;
4、院龄:1年院龄10元(例5年院龄,每月50元院龄工资。


5、因医院工作需要特聘人员:每月50元
6、特殊工种:放射
7、非本院出资在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人员,
500元/月。

8、其他
Xxxxxxx单位
2013年8月1日。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一、编外人员的定义与管理原则编外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中,依法未列入编制但需要使用的人员,属于单位的雇佣关系人员。

编外人员管理原则上应与正式编制人员一样,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1.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求进行,招聘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要求等,并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履历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选拔。

3.招聘程序结束后,招聘部门应及时将录取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录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入职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

三、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1.编外人员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包含基本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核考核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劳动合同期满前,单位应与编外人员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不续签,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编外人员。

四、编外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应明确,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发放。

2.编外人员享受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编外人员享有合法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制度,单位应保障其休假权益。

五、编外人员的考核与晋升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2.编外人员考核结果应向其本人告知,并有相关奖惩措施。

3.编外人员的晋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岗位应根据其绩效、能力和工作经历等综合因素综合评定。

六、编外人员的职业发展与培训1.单位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需要,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岗位晋升的途径。

2.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七、编外人员的纪律与处分1.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

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引言海珠区是广州市的一个行政区,为了更好地管理编外人员以及规范单位编外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以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1. 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对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退休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包括编外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权利、考核评估、待遇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编外人员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效率。

2. 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确保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海珠区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招聘、使用、考核、待遇、退休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对编外人员的申请程序、入职条件、工作期限、考核标准、待遇发放和退休手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3. 海珠区编外人员工作手册为了让编外人员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海珠区编外人员工作手册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手册将帮助编外人员更好地融入单位、熟悉工作内容,并提高工作效率。

三、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 薪酬政策根据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编外人员的薪酬由各单位自行定制,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薪酬政策应明确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内容,并与实际工作表现相挂钩,确保公正合理。

2. 薪酬核算与发放单位编外人员的薪酬核算与发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薪酬核算系统,并严格按照工资结构、个人绩效等因素进行核算。

薪酬的发放应准确、及时,确保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3. 薪酬调整与晋升单位编外人员的薪酬调整和晋升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薪酬调整应考虑因素包括工作表现、工作年限、行业薪酬水平等,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晋升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提供晋升渠道,激励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关于编外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关于编外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关于编外(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2012年3月修订)根据通人社薪[2011]1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编外职工工资晋级和管理机制,经院部研究决定,对原《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工资结构及工资标准:二、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1、编外职工按法律所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医院按规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编外职工按规定交纳个人保险费用。

2、编外职工自签订合同起,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享受科室奖金平均数的50%,试用期满后,奖金与科室正式职工同等享受。

3、录用的新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满,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执行相应档次工资标准。

见习期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执行员级工资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执行助理级工资标准。

4、重要节日慰问,编外职工与编内职工同等享受。

5、编外女职工生育后,独生子女优待费、入托费、儿童医疗费按上级和医院规定执行。

三、管理办法:1、新录用编外职工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2、每年年终对编外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评为“基本合格”的限期改进,改进期为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连续两年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3、编外职工须在两年内完成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

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辞退。

4、编外职工通过继续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后,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人事科审核后,复印件人事科存档备用。

5、工资标准中工作年限指交纳养老保险年限(包括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的学龄),按整年计算。

当年达到规定年限并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次年一月一日起调整其工资标准。

6、对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聘任,任职条件与编内人员同等掌握(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已发表论文等),聘任后按新任专业技术职称兑现编外工资。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三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三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三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的服务”的市政协建议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待遇保障,切实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目的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作为对外服务窗口,大力推行“预约、代办、限时、延时”等服务,普遍建立延时服务常态机制,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窗口服务一线,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都很大。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有近500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

为保障窗口工作提速增效,应制定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编外人员,不包含临时用工(一年以内)、保安、保洁和社会化管理等外聘人员以及退休返聘人员。

企业入驻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编外人员薪酬标准编外人员的薪酬收入包含月工资和年度奖金(详见下表)。

(一)月工资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编外人员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双休日考勤补贴、保留工资等五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为,研究生毕业2850元,本科毕业生265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2350元,中专及以下毕业生2150元。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薪级工资起薪点以入驻中心当月为界,入驻前后分别按30元/年、50元/年标准及对应的工龄,分段加总确定。

2018年1月1日起,薪级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外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标准为50元。

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3.岗位津贴: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为300元/月,后勤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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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外(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
(2012年3月修订)
根据通人社薪[2011]1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编外职工工资晋级和管理机制,经院部研究决定,对原《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工资结构及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编外职工按法律所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医院按规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编外职工按规定交纳个人保险费用。

2、编外职工自签订合同起,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享受科室奖金平均数的50%,试用期满后,奖金与科室正式职工同等享受。

3、录用的新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满,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执行相应档次工资标准。

见习
期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执行员级工资标准,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执行助理级工资标准。

4、重要节日慰问,编外职工与编内职工同等享受。

5、编外女职工生育后,独生子女优待费、入托费、儿童医疗费按上级和医院规定执行。

三、管理办法:
1、新录用编外职工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2、每年年终对编外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评为“基本合格”的限期改进,改进期为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连续两年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3、编外职工须在两年内完成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

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辞退。

4、编外职工通过继续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后,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人事科审核后,复印件人事科存档备用。

5、工资标准中工作年限指交纳养老保险年限(包括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的学龄),按整年计算。

当年达到规定年限并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次年一月一日起调整其工资标准。

6、对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聘任,任职条件与编内人员同等掌握(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已发表论文等),聘任后按新任专业技术职称兑现编外工资。

7、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8、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科。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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