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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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31•【文号】劳社厅发[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贯彻实施《规定》对于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就业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各地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要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切实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各项要求。

各职业介绍机构要把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作为职业介绍机构的基本业务,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范围。

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职业资格等级水平的项目。

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对应聘人员条件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国家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的工种(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技术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并公示。

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以就业准入的职业为重点,认真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各环节工作。

大学生就业政策须知

大学生就业政策须知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包括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 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2)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这里的“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 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享受最高200万 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企业人才聘用制度 随着人才聘用制度的实施,我国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已由传统的行政计划配置转变为 市场配置。国有企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公开竞争、择优上岗。除少数应 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领导人员外,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招 聘各类人才,包括到高等学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凡招聘人员,都要签订劳动(聘用)合 同。企业在人才流动中发生争议,由有关当事人按劳动(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向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及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 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1)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 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 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毕业生以加强人 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鼓励措施。 2)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的措施中, 应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3)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经费由项 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 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高校毕业 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的就 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简述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一、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就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范围:就业准入制度覆盖的职业范围比较广泛,包括 10 大类职业,分别是:矿山开采、危险物品制造、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铁路交通运输、民航运输、水路运输、学前教育和物业管理。

2.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准入制度要求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就业。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备相关职业能力的重要凭证。

3.培训考核: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培训和考核是由政府指定的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进行的。

这些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4.资质认证:对于通过职业培训和考核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资质认证,证明其具备相关职业能力。

二、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意义
就业准入制度对于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促进就业:就业准入制度要求从事一些特殊职业的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就业,可以有效地促进就业。

2.提高劳动者素质:就业准入制度要求劳动者必须接受相关的职
业培训和考核,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3.保障劳动者权益:就业准入制度能够确保劳动者具备相关的职业能力,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资质认证,也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就业准入制度是我国就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解释就业准入制度

解释就业准入制度

解释就业准入制度1. 就业准入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就业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对不同行业、职业、岗位的就业者制定的一系列准入条件和标准,以保障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就业准入制度在各国得到广泛应用。

在中国,就业准入制度是劳动力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劳动者素质、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就业准入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产权改革以及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劳动力市场不稳定和不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逐渐建立了以就业准入为核心的调控机制,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 就业准入条件与标准根据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就业准入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健康状况等方面。

学历要求是就业准入的基本条件之一,不同行业和职业对学历的要求不同。

专业技能是衡量个人是否适应岗位的重要指标,对于一些特定职位还需要通过相关资格考试。

工作经验是衡量个人工作能力和经验积累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个人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健康状况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的重要考虑因素。

4. 就业准入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就业准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促进了公平竞争。

通过设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可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水平,并促使企事业单位提升招聘标准。

此外,就业准入制度还可以引导劳动力流向优先发展行业和地区,并有利于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

5. 就业准入制度面临的挑战尽管就业准入制度在保障公平竞争和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就业准入制度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其次,就业准入制度需要与其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最后,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和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15•【文号】铁劳卫[2000]29号•【施行日期】2000.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部属各企业单位:现将《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并将实施办法报部备案。

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各单位要落实劳动定员标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快职业技能开发,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积极推进职工竞争上岗,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自2000年起,对国家已公布的就业准入职业和铁路特有工种(见附件),均作为铁路实施就业准入工种的范围。

凡在就业准入工种范围内的新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录用基本条件,并持有相关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新录用人员,需对口安排试用,试用期满达到岗位标准后方可正式上岗。

达不到岗位标准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未取消统配政策前的专业学校毕业生可进入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参加培训。

按政策规定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拟进入准入工种范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学历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职业资格等级和岗位标准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二、推行职工竞争上岗、上等制度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竞争上岗方式,总结经验、完善办法,逐步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

要按照岗位标准,加强考试、考核工作,将理论考试与实作考试结合起来,将日常经常性考核与定期全面性考核结合起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内部下岗人员;对其他人员,可依据考试、考核成绩确定等次,并适当拉开分配收入差距。

第三章 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

第三章  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
2004年,吕某某以优异的成绩毕业。由于综合素质优秀,再加上开朗、大方的 性格,毕业证书还没有拿到,杭州市就有多家单位选中了她,并许以优厚的报酬和福 利。
在吕某某决定和杭州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她得知丽水市庆元县现正面 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镇长助理。庆元县属于浙江的欠发达地区,很多浙江的大学毕业生 都不愿意到那里工作。
第三章 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
第一节 就业制度
案例导入
2019年毕业的李同学,在毕业前夕就业过程中特别烦恼。 原来,李同学的父亲当年在企业和机关的就业选择中选择了当 时待遇看起来更高的企业,现在与当初选择了机关的同学相比, 从待遇与各项福利上来看,要差了不少,因此,强烈建议李同 学报考公务员,而李同学自己想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匹配的企业 就业,从而发挥所长,父子俩各执一词,李同学一时不知如何 是好。
(一) 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二) 完善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 大学生就业的服务保障体系 (四) 就业见习制度 (五) 就业准入制度 (六) 大学生人才市场
第二节 就业政策
案例导入
吕某某,浙江省温州苍南人,浙江林学院2004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努力,深 得地方干部群众的欢迎,后任浙江省庆元县黄田镇副镇长,是当地最年轻的干部之一。
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制度的 “统包统分”体现了它的历 史特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 下,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 (1)这种制度在建国初百 废待兴的建设时期,保证 了国家重点建设地区、重 点建设项目的人才需求, 发展了当时的经济。
• (2)“大学生包分配”这 种体制是与计划经济紧密 结合在一起的。在当时பைடு நூலகம் 社会条件下,有着它深刻 的社会心理支持。
经过慎重考虑,她决定去参加庆元县人事部门组织的面试。没想到,抱着试试 看的心情去面试的吕某某由于踏实、活泼、综合素质优秀,一下子就被庆元县人事部 门看中,“你被录用了。” 后来她才知道,她是庆元县当年招聘的镇长助理中唯一的本省大学生。

简述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内容

简述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内容

简述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内容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对于一些特定的职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该职业的制度。

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培训制度:国家建立了职业培训制度,规定劳动者在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定的职业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了职业培训计划、职业培训标准、职业培训教材、职业培训教师等方面的制度。

2.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对于从事一些特定职业的劳动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该职业。

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了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证书等多个等级。

3.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就业前和失业前需要先进行登记,获得相应的登记证明。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对于促进就业和失业调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 就业准入制度:就业准入制度是指对于一些特定的职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该职业的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包括了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证书等多个等级。

劳动者只有获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该职业。

就业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促进就业和失业调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就业准入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资格证书颁发不规范、就业歧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劳动法第二编 第七章 就业促进

劳动法第二编  第七章 就业促进

3、 4、 (四) (五)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规范与管理
一、劳动力市场的概念
• 广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按照市场规律和劳动力 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自觉运用 市场竞争机制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一种机 制,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狭义的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流动和交换的 场所,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领域中,具体而言, 是指我国劳动管理部门筹建的为劳动力供求双 方相互选择进行运作的场所。
(二)
• 1953年至1992年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 这一时期就业促进立法又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53年至1965年,就业促进立法形成阶段 2、1966年至1976年就业促进立法停滞阶段 3、1977年至1992年就业促进立法恢复与初步 发展阶段
(三)
一、
•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 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报酬或经营收入
(三)就业训练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就业 训练的专门机构。
三、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 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 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 组织。
• 特征:
1、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
2、其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
3、其的经营具有自救性的特点。
劳动法第二编 第七章 就业促进
一、就业促进的概念
•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实现充分就业的目 标,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 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 称。
• 主 要包括:制定劳动就业方针,确定劳动 就业原则,开辟就业途径,拟定劳动就业 计划,设置就业基金,提供就业服务、职 业指导、职业培训,实施失业保护等措施。
二、就业服务机构
(一)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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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准入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含义
1、职业资格的概念
职业资格是指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常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取得。

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同属于职业资格,反映了职业资格含义的不同层次。

获取从业资格只证明已达到从事某职业对人所掌握知识、技能的最低要求,而获取执业资格则反映其专业知识、技能的水平高低。

2(职业资格证书的含义
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的认证。

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含义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
业资格证书,证书由国务院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1( 从业资格证书
从业资格证书是建立在从业资格确认的基础上,从业资格确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从业资格。

第一,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第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第三,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2( 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是经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

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由于专业不同有所差异,但都是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目前,我国已有16个专业建立了执业资格制度,其中7个专业实行注册制度,,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拍卖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其他9个专业还只是实行考试制度,它们是教师、医师、药师、中药师、统计员、造价工程师、国际商务专业技术、法律顾问。

随着职业资格制度的不断发展,将会有更多的专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

到那时,执业资格证书无疑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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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业资格注册
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必须由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及工作规范,并负责检查监督关键岗位的执业人员上岗及执业情况。

对违反岗位工作规范者要进行处罚。

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应特别注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另外,不同专业的执业资格注册规定有所不同。

(三)职业技能鉴定
1(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考试。

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作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五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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