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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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就业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坚持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就业工作应注重引导和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六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就业网络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应积极与校内外资源合作,共同促进就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高校就业中心组织与功能第八条高校就业中心由就业工作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高校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政策和措施,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第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与定向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渠道,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第十二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校友网络的联系,开展校友资源共享与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参考。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第十四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开展学生就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就业意识与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就业中心应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高校就业中心应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就业动态,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

第十七条高校就业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与培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

第十八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与困难,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与帮助。

第四章就业政策与措施第十九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制定就业政策与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供对接服务,促进校企合作。

就业制度的名词解释

就业制度的名词解释

就业制度的名词解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就业制度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就业制度涉及到组织机构、政策法规、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

在本文中,我将对就业制度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和解释。

就业制度是一个相对抽象而广泛的概念,它可以被理解为整个社会对于劳动力就业的管理、照顾和保障的一系列安排。

首先,就业制度包括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

例如,政府会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就业,如制定就业优惠政策、设立就业服务机构等。

同时,一些劳动法律法规也构成了就业制度的组成部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就业制度还包括就业市场的运作规则。

就业市场是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通过市场的机制来实现劳动力就业。

就业市场中,个人通过求职,而企业通过招聘来完成劳动力的配置。

在这个过程中,就业制度需要提供各种信息和机制来保障双方的公平和透明。

另外,就业制度还涉及到劳动关系的管理和调整。

劳动关系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包括雇佣关系、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等。

就业制度需要通过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机构,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稳定和和谐。

同时,就业制度还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例如提供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

在现代社会,就业制度是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

通过营造良好的就业制度,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就业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就业机会与人才供给之间的不匹配、劳动力流动的不平衡、就业歧视等都是就业制度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改革就业制度是一个不断进行的任务。

首先,就业制度应该更加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以适应产业结构和技术发展的变化。

其次,就业制度需要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支持,促进自主创业和就业的多元化。

同时,就业制度还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提供特殊的政策和服务。

总体来说,就业制度是一种关于劳动力就业管理和保障的制度安排。

它包括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就业市场的运作规则以及劳动关系的管理和调整。

学校学生就业制度

学校学生就业制度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面临的重要挑战。

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承担着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重任。

因此,建立健全学校学生就业制度,对于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学生就业制度的主要内容1. 就业指导与培训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简历制作等方面的指导。

同时,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2. 校企合作与就业市场拓展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通过举办招聘会、校企合作洽谈会等活动,为企业输送优秀人才。

同时,积极拓展国内外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 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类就业信息,包括企业招聘信息、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等。

毕业生可通过平台了解就业形势,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4. 就业跟踪与服务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体系,定期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针对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同时,关注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提供职业规划、创业指导等服务。

5. 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学校应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互通衔接。

通过职业技能考核,提高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6. 职业教育改革学校应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培养符合产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同时,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紧密结合。

三、学校学生就业制度实施的意义1. 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通过建立健全就业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竞争力。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推动经济发展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素质,推动经济发展。

四、结论学校学生就业制度是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重要措施。

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全篇

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全篇
就业制度
就业制度是指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 一、劳动合同制度 二、就业准入制度 二、人事代理制度
第一节 就业制度
就业制度是指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
一、劳动合同制度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 变更或解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就业制度
中西式烹调师、面个工种
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 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 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大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 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 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 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 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 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第一节 就业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的含义:
3.从大的概念来说,人事代理应该模糊一些,不能太受法律上 “代理”一词含义的约束。但是,具体代理的业务可以按“代理业务” 和“代理辅助业务”区分得清楚一些。个人人事关系的代理是委托行 为,是服务,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代理。人事行为是用人和被用的关系。 人事是企业法人对雇员的管理行为,是人事管理行为,个人不存在这 种行为。但是,为了管理上的方便,我们把个人人事关系的这种委托 也纳入代理的范畴。
(4)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 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 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劳动就业工作制度

劳动就业工作制度

劳动就业工作制度一、引言劳动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促进劳动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水平。

本文主要从劳动就业制度、就业政策、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失业保险等方面,对我国的劳动就业工作进行概述。

二、劳动就业制度1. 劳动市场制度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市场制度是劳动就业工作的基础。

国家建立健全劳动市场信息系统,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促进就业机会与求职者的有效对接。

同时,国家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权益。

2. 企业用工制度企业是劳动就业的主体。

我国实行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制度。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招聘、解聘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劳动者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保障待遇。

3. 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自主就业。

4.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重要制度。

我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劳动者失业时,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缓解生活压力,同时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

三、就业政策1.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

我国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

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创业创新,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水平。

2. 支持农民工就业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水平。

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转型升级,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

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

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目前我国的就业制度

目前我国的就业制度

目前我国的就业制度一、背景介绍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内外经济环境、技术进步和人口结构等因素。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就业的需求,我国积极推行了一系列就业政策和制度,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改善就业质量。

二、我国的就业制度概述1. 就业政策的制定我国政府重视就业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就业政策,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这些政策包括鼓励创业、推动就业培训、促进劳动力流动和改善劳动保障等。

2. 就业登记和人才市场我国建立了全国就业登记服务系统,通过登记服务机构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同时,人才市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3. 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4.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我国大力推行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他们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就业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就业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的就业结构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方面,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不匹配,一些毕业生和农民工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另一方面,劳动力在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分布不均衡,造成了就业的不均衡。

2. 公平和权益保障不足尽管我国有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但是其中的执行和实施仍然存在问题。

一些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工资拖欠、加班过长等问题。

此外,一些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也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3. 就业创业环境需要改善创业是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我国的创业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融资难、创业成本高等。

这些问题使得一些创业者在创办企业过程中面临较大的困难。

四、改善就业制度的建议1.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应加大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学校就业规章制度

学校就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毕业生及参与就业工作的教职工。

第三条我校就业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社会,促进就业”的原则,努力为学生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国家及地方就业政策;(二)组织就业招聘活动,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三)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四)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分析就业形势,为学校制定就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五)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查询服务;(六)开展就业服务评估,不断提高就业工作质量。

第六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就业指导和服务活动,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就业招聘第七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招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社会招聘等。

第八条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诚信应聘,不得伪造、篡改个人信息;(二)尊重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恶意投诉;(三)按时参加面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四)遵守招聘纪律,不得从事与招聘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学校设立就业招聘办公室,负责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就业协议与合同第十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就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基本信息;(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三)就业岗位及工作地点;(四)工作期限及待遇;(五)违约责任;(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就业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就业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就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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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念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法律形式。它的法律特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也就是说,劳动关系是在拥有生产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之间形成的。
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也可称厂规厂纪(校规校纪),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条件,是规范劳动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上下班纪律、保密纪律、防火及防止其他事故的日常纪律等。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三、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出现对于改革传统的毕业生就业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内涵
人事代理,就是人事代理单位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人事代理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一种服务方式,是受用人单位委托对用人单位内部人员进行管理。涉及的关系有三个方面:人事代理机构、用人单位、员工。人事代理机构代表的是用人单位的利益,把人员的进出放在代理机构,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2.劳动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志一致的产物,劳动合同的订立,真正实现了企业的用工自主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
3.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动过程十分复杂,其成果也多种多样。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可以衡量,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才能衡量;有的劳动有独立的成果,有的劳动物化在集体劳动成果中。无论劳动成果属于哪一种,只要劳动者按时按量完成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量,企业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总之,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具体的劳动关系。
1.职业资格证书的引进
大学校园引进职业资格证书的历史并不长。比如,上海高校也是在2001年底才首次进行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的。通过这第二张证书,学生在学校里就能达到知识与市场接轨。2003年上半年,上海市劳动部门将20大类职业正式列入高校职业资格鉴定范围,此外还有10种职业认证即将推出。
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原因是目前不少高校毕业生动手能力较弱,专业技能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从而造成就业难问题。通过资格鉴定,可以培养高校学生的专业能力,让学生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上海市推出的20大类职业以及即将推出的10种职业,都是目前市场上的热门职业,考核内容也充分体现了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尽管高校职业资格证书还只是一个新事物,但随着“轻学历、重能力”用人观念的日益普及,以及市场对技能人才需求的持续上升,高校职业资格鉴定在高校将越来越普及。
2.人事代理是一种人事关系的代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工作应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政府与企业的最终目标仍然是一致的,人事代理是政府指导企业、为企业服务的一种途径、一种形式。
二、就业准入制度
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对技术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常常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划分。《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与此相适应,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但如果双方同意,劳动合同也可以续订。这类劳动确定,时间可长可短,如半年、五年、十年或者更长,但它的根本特征是不变的,即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是固定的。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当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措施和设备,以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得。从另一方面讲,则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关系双方在约定劳动报酬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期限也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实行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在50年代中后期,在劳动用人制度方面实行了劳动力的统包统配。这种统包统配用人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企业用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固定工为主兼以少量临时工为补充,形成了“铁饭碗”的模式。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经过几年的试点和探索后,国务院于1986年7月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的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该规定执行。
2.国家对新生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根据《规定》的要求,今后凡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三)高校及毕业生对就业准入制度的应对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通过一定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中断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条件以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应当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职工退休、退职,职工应征入伍或出国定居;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政府管理机关明令撤销等,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终止条件。但不能把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这是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约定为终止条件则有可能使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中国已基本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第一,企业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第二,在企业内部取消不同身份界限,企业全体人员统称企业职工或企业员工。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对干部实行聘任制,能上能下。第三,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可以续签合同,职工也可以离开企业,另谋职业。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工程,作为确定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期限。该项工作或工程开始的时间,就是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或工程一旦完成,也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终止。因此,这类合同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相同之处,但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
2.树立资格证的意识
随着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学历教育+职业资格教育”成为发展趋势,职业资格证书就是就业市场的准入证,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各种各样的资格证书已经从原来可有可无的附属品变为随身必须品,成为大学毕业生的必备装备。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今天,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是增加择业资本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证。但是,职业资格证书只是一种证明,能否为求职就业增加筹码,还要看毕业生在校期间系统学习的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践,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个人的就业竞争力。
合同的内容,除了以上七项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约定条款。如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提供居住条件、居住的期限;职工是否享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和其他生活福利设施;发生劳动争议时解决的途径等。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约定条款时,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
大学生就业制度
就业制度是指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
大学生就业制度是指导国家为规范大学生行为,确保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的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约束大学生就业的规则和程序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由一系列的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就业管理体制组成,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人事代理制度等。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而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过错方承担的行政、经济或司法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这一内容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双方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是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明确的内容。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以及在生产或工作上应当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或应当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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