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一、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二、宗旨和任务本机构旨在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机构的任务包括:1. 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为幼儿提供适宜的学习和成长条件;2. 教育幼儿,培养其社会情感、认知、语言、运动、艺术和科学等多方面的能力;3. 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需求;4. 通过培训教师,提高他们的教育素养和专业技能。
三、办学原则本机构的办学原则包括:1. 平等原则:对待每一个幼儿,都应坚持平等的原则,不歧视任何幼儿;2. 个体化原则:根据每个幼儿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3. 综合发展原则:全面培养幼儿的各方面能力,注重知识、技能和品德的培养;4. 合作原则: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教育。
四、学习计划和课程本机构将根据幼儿的年龄段和学习需求,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学习计划和课程。
学习计划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习目标:明确每个年龄段的学习目标,以指导教师的教学行为;2. 学习内容:根据幼儿的认知水平和兴趣爱好,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内容,并注重培养综合能力;3. 学习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游戏、观察、实践和交流等,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4. 评估方式:通过观察、记录和评估,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和进步,为后续教学提供参考。
五、师资队伍本机构将重视师资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学前教育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的教育从业资格证书;2. 热爱幼儿教育,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理念;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4. 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教育能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
六、家长参与本机构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的教育,与机构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需求。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1. 家访活动:定期邀请家长到机构参观和交流,了解幼儿在机构的表现和进展;2. 参与活动:鼓励家长参与机构组织的亲子活动、座谈会和培训讲座等;3. 沟通交流:建立家长与教师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一、机构名称二、机构宗旨本机构旨在为学前儿童提供全面、科学、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交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三、机构背景学前教育机构是一家专注于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XX市。
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以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设施,致力于为学前儿童提供最优质的教育服务。
四、机构管理1. 机构法人学前教育机构的法人为XX公司,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决策。
2. 机构管理层机构设有管理层,包括总经理、教育总监、财务总监等。
管理层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机构的运营情况。
3. 机构教师团队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团队,教师需具备相关学历和资质,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评估。
教师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确保教育质量。
五、机构课程设置学前教育机构的课程设置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发展需求,分为不同阶段的课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幼儿启蒙课程: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启蒙教育,培养幼儿的基本认知能力和兴趣。
2. 身心发展课程:包括体育、音乐、舞蹈等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 社交能力培养课程:包括团队合作、情绪管理等方面的培养,匡助幼儿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
4. 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匡助他们更好地与孩子沟通和互动。
六、机构教学方法学前教育机构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游戏教学法:通过游戏的方式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参预度和学习效果。
2. 体验式教学法:通过让幼儿亲身参预和体验,匡助他们理解和掌握知识。
3. 个性化教学法:根据幼儿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用个性化的教学方法,匡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
4. 合作学习法: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培养幼儿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七、机构安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幼儿的安全:1. 安全设施:机构配备安全门、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确保幼儿在机构内的安全。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临沭县大兴镇鲁明幼儿园第三条:本园属于公民个人办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后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幼教组织。
第四条:办园宗旨:健康、快乐、创造,让农村孩子得到最良好的启蒙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接受教学业务的主管单位是临沭县教体局。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临沭县大兴镇东后涝枝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招生对象:2至5周岁学龄前儿童。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全日制。
第九条:幼儿园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园有公民个人主办,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1、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
2、拟定本园聘任、解聘工作人员以及实施奖惩的方案。
3、组织教师进行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园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三条:本园的经费来源由举办单位和合法收入取得,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幼儿园的经费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专款专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修改的章程经过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章程的终止第十六条:本园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申办者(签章)徐清翠2013年10月18日温馨提示:最好仔细阅读后才下载使用,万分感谢!。
学前教育机构新版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新版章程第一章总则1.1 本章程旨在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营原则和管理规范,以确保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服务。
1.2 学前教育机构致力于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充满爱和学习机会的环境,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1.3 本机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规,尊重幼儿权利,保障教育公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2.1 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审核教育政策、财务预算和年度计划。
2.2 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由园长领导,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
2.3 教育团队由专业资质的教师组成,负责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和幼儿评估。
第三章教育目标与课程3.1 机构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创造力、社交能力、情感发展和基础学术技能。
3.2 课程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阶段设计,注重游戏化学习和探索实践。
3.3 定期对课程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与最新的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保持一致。
第四章管理与运营4.1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4.2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社区活动,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
4.3 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幼儿的安全和福祉。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5.1 机构应招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教师及工作人员。
5.2 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机会,提升教育团队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5.3 建立公正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第六章附则6.1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本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理事会批准。
6.3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引言概述:学前教育在培养儿童的基础能力和素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运作,保障儿童权益,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学前教育机构的目标、组织结构、教育内容、师资要求以及质量评估等方面,详细阐述学前教育机构章程的内容。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目标:1.1 培养儿童的综合素质:学前教育机构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儿童的综合素质,包括认知能力、社交能力、情感发展等方面。
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和游戏,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
1.2 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学前教育机构应该激发儿童对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通过设计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活动,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提高他们的学习动力。
1.3 培养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帮助儿童逐步适应社会环境,培养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通过组织集体活动和社交训练,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2.1 机构管理层: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立管理层,负责机构的整体运营和决策。
管理层应具备教育管理经验和相关背景知识,能够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
2.2 教师团队:学前教育机构应拥有一支专业的教师团队。
教师应具备相关学历和资质,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团队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学水平。
2.3 家长委员会:学前教育机构可以设立家长委员会,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儿童的教育发展。
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机构的决策和活动策划,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3.1 课程设置:学前教育机构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课程应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注重培养儿童的多元智能。
3.2 教学方法:学前教育机构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游戏教学、探究式学习、小组合作等。
教师应根据儿童的兴趣和能力,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策略,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3.3 评估方法: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方法应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点。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一、机构名称二、机构宗旨本机构旨在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社交能力和创造力,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机构目标1. 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满足幼儿的基本生活需求。
2. 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观察力。
3. 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合作精神,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
4. 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念,培养他们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
5. 鼓励幼儿发展创造力和想象力,培养他们的艺术、音乐和运动才能。
四、机构管理1. 机构负责人本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学前教育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 教职员工机构的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拥有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数学、科学、艺术、音乐和体育等方面的内容。
4. 安全管理本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机构内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五、机构教育理念本机构秉承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幼儿的主动学习能力和创造力,倡导个性化教育,尊重每个幼儿的发展差异,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六、机构课程安排1. 课程内容本机构的课程内容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置相应的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数学、科学、艺术、音乐和体育等方面的内容。
2. 课程时间本机构的课程时间应根据幼儿的生活规律和学习需求,合理安排,确保幼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游戏和休息。
3. 课程评估本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
七、机构家长参与本机构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的学习和成长过程,与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八、机构活动本机构将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亲子活动、校外拓展活动、节日庆祝活动等,丰富幼儿的学习和生活经验。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一、机构名称二、机构宗旨本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幼儿的未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机构性质学前教育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机构管理1. 机构管理层由董事会、理事会和校长组成,负责机构的整体规划、决策和运营管理。
2. 董事会由机构创始人、教育专家、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机构运营情况。
3. 理事会由机构管理层、教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协助董事会执行决策,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和教育质量。
4. 校长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
五、教育目标1. 培养幼儿的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包括饮食、卫生、穿着等方面。
2. 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合作意识,培养他们与他人相处的技巧和友善的态度。
3. 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他们的听说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培养幼儿的认知能力和思维能力,培养他们的观察力、想象力和创造力。
5. 培养幼儿的运动能力,提高他们的身体协调性和运动技巧。
六、教育内容1. 幼儿园教育:开设幼儿园教育课程,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教学活动。
2. 兴趣课程:开设丰富多样的兴趣课程,如音乐、舞蹈、绘画、手工等,满足幼儿的个性发展需求。
3. 特色活动:定期组织特色活动,如亲子活动、户外探索、社区服务等,丰富幼儿的学习和生活经验。
七、师资队伍1.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具备相关学历和教育经验。
2. 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注每个幼儿的个性发展和需求。
八、教育环境1. 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学习环境,设置适应幼儿发展需求的教室、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
2. 保持教室和活动场所的整洁和安全,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九、家长参与1. 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定期举办家长会议和互动活动。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2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2引言:学前教育是指为3-6岁儿童提供教育和培养的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是为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运作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机构目标、教学内容、师资要求、活动组织、家长参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一、机构目标:1.1 确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如培养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等。
1.2 确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目标,如提高儿童的认知能力、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等。
1.3 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包括教学改革、师资培训、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教学内容:2.1 设计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方案,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
2.2 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计划,包括每日、每周、每月的教学活动安排。
2.3 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和教具,如图书、玩具、游戏等,以满足儿童的学习需求。
三、师资要求:3.1 确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师资需求,包括教师数量和专业背景。
3.2 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3.3 设立师德师风评价机制,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四、活动组织:4.1 组织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如户外探索、手工制作等,培养儿童的兴趣和创造力。
4.2 制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4.3 加强与社区、家长的合作,组织亲子活动和家长培训,促进家校合作。
五、家长参与:5.1 建立家长参与机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活动。
5.2 提供家长教育资源,帮助家长提高育儿能力和教育意识。
5.3 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儿童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共同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结论:学前教育机构章程的制定对于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运作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机构目标、规范教学内容、提高师资质量、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加强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能够更好地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养。
同时,学前教育机构章程也为家长提供了可信赖的教育机构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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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梁彩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推荐理事和监理;
(3)第八条 本园开办资金:15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Nhomakorabea)办学层次:幼儿教育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办学规模:3个班30人。
(四)招生区域:茨勒屯周边村屯
第十四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六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举办者个人出资;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 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园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第十八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九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1 5日内报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审查。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 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可另加附页)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茨勒贝贝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福禄村茨勒屯4号。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
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申办学前教育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需要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 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右江区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全心全意为幼儿,为家长服务。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教学管理制度;
(二)教师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