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春田里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草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是一所(公立/民办)幼儿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成长条件。
第三条本园以“一切为了幼儿”为办园宗旨,以“关爱、尊重、引导、发展”为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健康体魄、丰富知识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儿童。
第四条本章程是本园管理的根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园设立园长室,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园设立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各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幼儿园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本园设立教育教学部、行政部、后勤部、保卫部等科室,分别负责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八条本园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反映家长意见,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九条本园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条本园实行全面素质教育,注重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本园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幼儿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十二条本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本园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规范,确保幼儿安全。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四条本园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园章程,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五条本园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本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本园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幼儿管理第十八条本园严格执行幼儿入园、离园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十九条本园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记录幼儿在园表现和成长过程。
幼儿园章程制度范本

3.幼儿园应对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儿童安全。
第十八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1.幼儿园应依据国家教育标准和要求,制定适合儿童发展的课程体系。
2.幼儿园应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儿童个体差异,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3.幼儿园应定期评估儿童的学习进展,向家长反馈儿童的学习情况。
2.园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3.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负责处理与政府、社会、家长等各方面的关系。
4.园长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队伍由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师应具备幼儿教育专业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
本园秉承“以人为本,关爱儿童,全面发展”的宗旨,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儿童。
第五条幼儿园任务
1.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游戏环境,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重视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加强家园合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与退学
1.幼儿园应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
2.幼儿园应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幼儿园应制定退学制度,明确退学条件和程序,保障儿童和家长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订与解释
1.本章程的修订应经幼儿园决策机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
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本

幼儿园办园章程(2)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本幼儿园办园章程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xx市xx区教师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xx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10——12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教师幼儿园在xx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
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工会)、助理办公室、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模版(三篇)

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运营与管理,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维持幼儿园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作为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定效力,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管理遵循“以幼儿为中心、健康优先、安全第一、公平公正、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保育和管理的场所,其职责是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第五条:教职员工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通过考核后方可入职。
第六条:教职员工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纪律,关爱幼儿,尊重家长。
第七条:教职员工应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教育行为。
第八条:教职员工需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请假,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家长管理第九条:家长应认同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
第十条:家长应按时接送幼儿,不得随意延误。
第十一条:家长应配合幼儿园的活动安排,参与幼儿园活动,并积极参与家长会。
第十二条:家长应定期与教师沟通,了解幼儿在园所的表现和成长情况。
第四章:幼儿管理第十三条:幼儿需按时到园,不得无故迟到。
第十四条:幼儿应穿着整洁,不得穿着不适宜幼儿园活动的服装。
第十五条:幼儿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幼儿应尊重师长和同伴,不得有打架、争吵等不良行为。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遵循“发掘潜能、全面发展”的教学原则,通过游戏、体验活动等方式进行教学。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确保教室的安全与卫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材,满足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测评,跟踪记录幼儿的学习情况。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安,加强出入口和周边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有效,并进行防火教育。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目的与宗旨本幼儿园章程的目的在于规范我园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培养幼儿健康成长。
二、办园单位与资质要求1. 办园单位:本幼儿园由XXX教育集团负责运营与管理。
2. 资质要求:幼儿园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办园资质,具备合格的办学条件和设施。
三、办园内容与方式1. 教育内容:本幼儿园将以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政策为依据,以培养幼儿身心健康、社交技能、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为目标进行教育活动。
2. 教育方式:以游戏为主要教学手段,通过自主探索和社交互动,培养幼儿的兴趣和能力。
四、招生与录取1. 招生对象:本幼儿园接收年龄在3-6周岁的儿童。
2. 招生名额:根据校园设施和教学资源的情况,确定每年的招生名额。
3. 录取原则:根据居住地、兄弟姐妹就读情况、特殊困难家庭等因素进行公平录取。
五、学费与费用支付1.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不得擅自调整。
2. 费用支付:家长需按时将学费支付至幼儿园指定帐户,逾期未支付的学费将产生滞纳金。
六、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1. 课程设置:本幼儿园将制定适合幼儿成长发展的课程体系,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多个学科。
2. 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特点,制定合理且可行的教学计划,注重幼儿的个体发展与兴趣培养。
七、教职员工管理与教师队伍1. 教职员工管理:幼儿园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进行招聘、考核、评价以及培训等管理与指导。
2. 教师队伍:幼儿园将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具备相关学历和培训背景,同时要具备对幼儿有爱心和耐心。
八、家长参与与校园交流1. 家长参与: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与家长会议,共同关注和教育孩子,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2. 校园交流:幼儿园将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分享孩子的学习情况和成长进展,并定期举办亲子活动,促进家园合作。
幼儿园的章程

幼儿园的章程幼儿园的章程是一份规定了幼儿园管理和运营的基本法规。
它包括了幼儿园的宗旨、管理条例、教学计划、经费来源等内容,是幼儿园正常运作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就幼儿园的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更详细的阐述。
一、幼儿园的宗旨幼儿园的宗旨是指幼儿园所追求的目标和提供的服务。
幼儿园在这项规定中,必须明确它的教育目标和理念,代表为孩子的全面发展服务。
具体来说,幼儿园的宗旨包括:1、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愉悦的学习环境。
2、促进幼儿个性全面的发展,培养各方面的能力。
3、启发幼儿发现和创造,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
4、促进幼儿与家庭、社会的互动和沟通,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幼儿园的管理条例幼儿园的管理条例指的是幼儿园的管理规定,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勤务人员、幼儿家长等的职责和责任、工作方法和流程等内容。
具体来说,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事管理:包括招聘、评聘、考核、激励、召回、解聘等工作。
2、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核算等工作。
3、基础设施管理:包括建筑物、设备、卫生、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教学管理:包括幼儿教育计划的制定、学习资料的编制、教学督导、孩子评估等工作。
三、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幼儿园的教育实施方案,涵盖幼儿教育机构从教学工作的设计、组织到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其中,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幼儿教育内容:包括运动、美术、音乐、语言、数学、科学等方面的教育。
2、教学目标:幼儿教育目标包括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启发幼儿实际操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等方面。
3、教学实施方案:幼儿园必须对教学课程进行合理的安排,根据不同孩子的特点、个性和实际情况,把课程设计成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课程。
四、经费来源幼儿园的经费来源是固定和不固定收支。
固定收支是指规划、投资后形成的可靠收入来源,如政府拨款、教育资助等;不固定收支是指非常规的收入或者支出,如募捐等。
总的来说,一个成熟的、健全的、发展前途的幼儿园必须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课程设施、稳妥的收支管理、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等。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幼儿园的宗旨和任务。
幼儿园的宗旨是以爱为基础,以儿童为中心,以发展为目标,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幼儿园的任务是:1. 培养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2. 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自理能力,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3. 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团队意识,促进幼儿的情感和人际交往能力;4. 培养幼儿的审美情感和创造力,促进幼儿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发展。
第三章幼儿园的管理机构。
1. 幼儿园管理机构包括园长、副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2. 园长是幼儿园的领导者,负责全园的管理工作。
3. 副园长协助园长进行管理工作。
4. 教师负责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
5. 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园务、后勤等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1.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培养幼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3.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注重幼儿的情感体验,促进幼儿的情感发展。
4.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注重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
1. 幼儿园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育教学目标和内容。
2.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应当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
3.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应当注重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4.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应当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2.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幼儿的入园管理、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内容。
3. 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七章幼儿园的安全保障。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引言概述: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和办学准则。
它规定了幼儿园的办学目标、教育内容、教学组织、师资要求、家长参与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幼儿园办园章程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办学目标:1.1 确定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如以儿童为中心、全面发展等。
这有助于指导教师的教育实践,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1.2 确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如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这有助于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
1.3 确定幼儿园的特色: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幼儿园的特色,如注重艺术教育、强调体验式学习等。
这有助于提升幼儿园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教育内容:2.1 确定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如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等。
这有助于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2 确定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幼儿园的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如采用游戏教学、观察评估等。
这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和评估的客观性。
2.3 确定特殊教育的实施: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幼儿园的特殊教育实施,如对有特殊需求的幼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这有助于促进特殊幼儿的发展和融入。
三、教学组织:3.1 确定教师的专业要求: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教师的专业要求,如教育背景、培训经历等。
这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3.2 确定教师的配备标准: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教师的配备标准,如师生比例、班级规模等。
这有助于保障教师的工作质量和幼儿的教育质量。
3.3 确定教学管理制度: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教学管理制度,如教师考核、课程计划、教学评估等。
这有助于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四、师资要求:4.1 确定教师的资质要求:幼儿园办园章程应明确教师的资质要求,如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这有助于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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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春田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市龙泉驿区春田里幼儿园。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
1/3)、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传授社会主义道德思想和文化
知识。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民
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龙泉驿区教育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设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县)金桉路500号,
邮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成都学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10万元;捐赠者:成都学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10万元,占100%。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规模:最大教学班 14 个,最大在校生总数 420人;
(二)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由谢伟涛、孙琳、韩英、
唐容、杨睿琪担任。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园长、主任等)和其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园长(副主任等)及财务
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
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 章程的修改;
(五)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孙琳担任,副理事长1名,由唐容担
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
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
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
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
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园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园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监事1人,由邓小兵担任。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
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
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
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
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民
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理事长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
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
红。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
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
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
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
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
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和有关机关的指
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
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
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成都
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发出注销登记
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7 年 8 月 30 日第 一 届第 一 次理事会表决通
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