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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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什么?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

定金是指什么?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

定金是指什么?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定金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

很多人可能一生之中只有这一次的买房经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买自己喜爱的房子。

在买房子的时候,通常开发商会先让购房者交定金,但如果后期房子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时,开发商会以订金不是定金为由,不返还给购房者。

对于定金和订金,他们二者的不同还是比较大的,那么到底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什么是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交完一般是不能退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所以针对你的情况: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对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按收据“订金”,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定金与订金,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两个词语,但是很多人却不太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和作用。

在实际情况中,定金和订金有各自的特点和用途,蕴含着不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其中,订金与定金的退还问题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解析定金与订金,以及订金不能退的相关问题。

定金和订金的定义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定义。

定金,也叫做预付款、保证金等,是指在双方达成意向后,买方或租赁方为了确认购房、租赁等意向,向卖方或出租方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商品或服务总价款。

定金的支付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也是表示买方或租赁方的诚意和决心。

订金,是指在订购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预付款。

订金通常是为了保留商品或服务,确认订单的实际意向而支付的一定金额,不是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

比如说,在订购机票、酒店、婚庆等服务时,我们往往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订金来确认订单。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虽然定金和订金都是在交易前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具体的区别如下:1. 对象不同:定金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合同达成之后,为确认交易双方的诚意向卖家或服务方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商品或服务总价款;而订金是在订购商品或服务时向商家或服务提供方支付的货款。

2. 抵扣方式不同:定金是可以抵扣合同总价的,同时也可以作为违约金;而订金则不能抵扣商品或服务总价,通常没有违约金。

3. 退还时间不同:定金通常是在商品或服务交易前支付的,如果交易最终未成立,则应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退还;而订金通常在订单完成后进行退还。

4. 义务不同:定金的支付意味着双方已达成意向,买方或租赁方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等其他相应的义务;而订金的支付只是为了保留商品或服务,确认订单的实际意向,双方还需要讨论价格、交货等事项。

订金不能退的情况既然我们已经了解了定金和订金的基本定义和区别,现在就来谈谈订金不能退的情况。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买卖合同。

对于买卖合同来说,不论标的额大还是标的额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能确保买卖事宜如约履行,当事人会选择用交付定金的方式来作为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有效方式。

然而,对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来说,对于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规定和不同法律效力可能不是很熟悉,我们在这里对订金与定金作一个区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减少日常生活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

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需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代表违约不需要担负责任。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其交易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促成。

(1)订约定金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之金钱系定金而非其他。

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

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

(2)订约定金系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

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

当然,实际交付之金额无论是否与书面约定之金额一致,都应以法律规定的20%为限。

(3)对于“转定”之认定正是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更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高额差价,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不让买卖双方互相见面。

很多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分别而非同时签署。

其定金也是通过中介转付,而非买卖双方直接交付。

主要的做法是:由中介先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等,待卖方确认买卖条件后将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交卖方,便视为“转定”即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为买卖双方之间的订约定金。

对于此种“转定”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

三、定金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血的教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血的教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转过来大家学习学习: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定金的词义等同与订金,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严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订金。
订金属于预付款,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属于“违约”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定金罚款。
当然,给楼主分析一下,现实你找她理论她不一定买账,她肯定会死皮赖脸地不讲道理的。这在篱笆网上看到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不过话说回来,国美网上的报价恐怕都很老了,现在白电都涨价了,你可以先到实体店里看看价格,如果价格确实比曲阳便宜,那你就跟她侃侃价,让她便宜点。如果她不肯,再走法律途径让她退款。
现在我们查到,这款洗衣机的最低价是2700元。。。。被人活吞了300元。。。。
打倒奸商!!!
本帖子于 2008-03-01 22:23 被FowlerXP编辑过。
楼主提醒得好,但不是说写了订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上的语词是“定金”,是一定量担保合同履行的货币。《合同法》的确没有出现“订金”的字眼,但并不意味着写了“订金”就不能是“一定量担保合同履行的货币”,法律要探究的是:交付的金钱是否具有“一定量担保合同履行的货币”,双方有没有这样的意思。如果是,那么即使写成了“钉金”或者“定睛”,那也还是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即使写对了“定金”,那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所以说:在生意场上,是没有情面可讲,一定要按有关规定办事!不要上当一不小心一辈子的钱全部泡汤了!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所以,朋友们,我们以惨痛的教训告诫大家一定要小心看仔细。在团购的时候也要注意,当SJ 告诉你们“要先付点钱保留现在的价格,以后不满意了还可以退”时,开发票一定要写“订金”,千万不要“定金”!更重要的是在买东西之前,一定要对该产品做足功课,看好性能,查好市场最低价!!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几点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几点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几点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包括法律属性不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不同、法律对二者数额要求不同。

在生活中因为定金与订金的读音相同,所以许多人容易将它们混为一谈,虽然能猜测到它们之间应该有何区别,却不能清晰地分辨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笔者尝试着从多个法律角度出发,将它们做一个对比分析。

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方式。

订金是指为增强主合同的履约能力,一方交付主合同预付款的行为。

例:甲想购买乙的一台机器,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机器价格为5万元,3天后甲将机器运输到甲的居住地,然后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同时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甲向乙交付1万元的定金,如若三天后甲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买卖无法实现的,乙应该向甲双倍返还定金数额。

例:甲想购买乙的一台机器,但乙看甲不是很富有的样子,有些担心甲根本买不起。

甲为了表明购买机器的决心和能力,希望乙能够将机器出卖给甲,甲表示向乙交付1万元的订金。

最后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机器价格为5万元,3天后甲将机器运输到甲的居住地,然后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在合同中作了相关条款的订金约定。

一、法律属性的不同定金的法律属性是一种担保方式,虽然和担保物权有所不同,但可以适用一种定金罚则。

即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构成根本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债务,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定金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得口头约定,一方当事人也需要实际已经交付给了另一方定金。

在主合同债务履行过程中,接受定金的一方构成根本违约时,支付定金的一方便可请求接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数额。

根本违约的意思是违约导致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此时可以适用部分定金罚则。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三天后,乙运输着机器来找甲。

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定⾦与订⾦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对于定⾦与订⾦,他们⼆者的概念完全是不⼀样的,相应的法律规定也是不⼀样的,我们在处理这⽅⾯的纠纷的时候,⼀定要注意,⼀定要先弄清楚什么是定⾦,什么是订⾦。

那么,接下来,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定⾦与订⾦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定⾦不能退,订⾦可以退。

定⾦的性质是违约定⾦受定⾦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违约,收受⽅可以主张不退还定⾦;如果收受⽅违约,交付⽅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

订⾦⼀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的即给付⽅对收受⽅的保证。

若收受⽅违约,只能退回原订⾦,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违约,收受⽅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抵作赔偿⾦或违约⾦⽽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现⾏法律的有关规定,订⾦不具有定⾦的性质,交付订⾦的⼀⽅主张定⾦权利的,⼈民法院不予⽀持。

定⾦与订⾦区别“定⾦”在法律上有⽐较严格的界定,“定⾦”在《民法典》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并具有担保合同履⾏的性质。

“定⾦”的作⽤有两种情形:⼀是当合同正常履⾏时,定⾦充作价款。

⼆是合同不能正常履⾏时,定⾦则作为罚款。

如果是给付⽅违约,那么给付⽅⽆权收回这笔钱。

如果是收受⽅违约,则收受⽅应该双倍返还。

⽽与“定⾦”⼀字之差的“订⾦”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和“订⾦”,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条【定⾦担保】当事⼈可以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合同⾃实际交付定⾦时成⽴。

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超过部分不产⽣定⾦的效⼒。

实际交付的定⾦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数额。

第五百⼋⼗七条【定⾦罚则】债务⼈履⾏债务的,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权请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定金和订金是两个经常被使用的金融术语,也是两个容易被混淆的词语,而且在法律语境中,这两个词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

在商业交易中,两个词往往被使用来代表付款的不同方式,但它们的权益、期限和作用却有很大的区别。

在下文中,我们将从定义、权益和法律角度来分析并比较这两个词语的差异。

一、定义订金和定金都是一种预付款项。

它们都是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这笔金额被视为定金或订金。

但在实际使用中,两个词语有时也会被互换使用,尤其是在口语中。

订金是指双方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

在交易完成之后,这笔款项将被视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并将抵扣到总款项中。

如果交易未完成,这笔款项可能会被归还给买方(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

定金是指在该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前期款项,用于保证该交易的完成。

如果交易未完成,卖方将保留这笔款项作为赔偿金。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售方的行为被认为是严重违约,买方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必须注意的是,这与订金不同。

二、权益订金和定金在权益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订金主要用于保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买方会履行合同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合同,订金将被退还给买方。

因此,订金主要是为了保障买方的利益。

另一方面,定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卖方的利益。

如果买方无法按照合同履约,卖方有权收取定金并且可以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交易中,需要付定金而不是订金。

定金可以鼓励买方认真考虑交易,并确保他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履行合同。

三、法律角度在法律角度上,定金和订金也存在重要的差异。

根据中国民法典,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定义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首先,法律定义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439条,订金是在合同成立前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定金,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决心。

而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买方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用于保障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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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定义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

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在法律中,两者区别明显。

a,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b,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法律中,存在着定金罚则,而订金不适用该罚则。

总的来说,法律中一般采用定金准确,有效。

对于定金,我们还需要了解,高法在对此解释有以下内容 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
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总的概括起来,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担保性质。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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