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哪些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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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古人有云:“一诺千金”。

签订了合同,白纸黑字,它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而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定金”与“订金”一词,有些人却傻傻分不清,让别人趁机钻了空子,白白蒙受损失。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下有关定金和订金的知识,提防被骗。

在签订合同时,有很多人容易混淆“定金”与“订金”二字,要知道即使只有一字之差也可能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一、定金是什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其交易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促成。

(1)订约定金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之金钱系定金而非其他。

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

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

(2)订约定金系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

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

当然,实际交付之金额无论是否与书面约定之金额一致,都应以法律规定的20%为限。

(3)对于“转定”之认定正是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更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高额差价,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不让买卖双方互相见面。

很多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分别而非同时签署。

其定金也是通过中介转付,而非买卖双方直接交付。

主要的做法是:由中介先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等,待卖方确认买卖条件后将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交卖方,便视为“转定”即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为买卖双方之间的订约定金。

对于此种“转定”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

三、定金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和订金名词解释

定金和订金名词解释

定金和订金名词解释
定金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也称为保证金。

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起到保债的履行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

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

订金则是指在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订金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无法承担保债的履行。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如果未能履行合同,无论哪一方违约,订金的全部金额必须退还。

总的来说,定金是为了履行债权合同,有规范的法律概念;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只是一种支付手段,虽在日常生活的用途广泛,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此交定金时不能只做口头约定,还需要做书面约定签署协议,因为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咨询律师或金融专家。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篇1甲方(金融合同提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金融合同参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签订金融合同过程中,为明确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金融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定义、作用、法律后果及双方权利义务,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二、定金与订金的定义1. 定金: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由乙方按照约定比例支付甲方的一部分金额,作为合同履行担保,若合同得以履行,定金将被视为预付款或抵作价款的一部分;若合同未能履行,定金将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2. 订金: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表达订立合同的诚意而支付的一种费用,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合同不成立或未能履行,订金应当原数返还。

三、定金与订金的作用及法律后果1. 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后,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定金或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订金的作用主要在于表达订立合同的诚意,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如果合同未能成立或履行中发生问题,订金的返还应当遵循双方事先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订金。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乙方应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性质和作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履行,定金和订金的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确保金融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定金与订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处理办法1. 支付方式:定金和订金均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

2. 支付时间:具体支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处理办法:若合同未能履行,定金的返还及处理方式应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订金的返还应遵循原数返还的原则。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篇1在现代金融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定金与订金的概念,虽一字之差,但在金融合同中却有着明确的区别。

本文旨在阐述金融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便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概念,保障自身权益。

一、定金的概念及作用定金,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为表示诚意和预定某种权利而支付的一定金额。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定金将作为债权的担保,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丧失定金。

定金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二、订金的概念及作用订金,指当事人为预订某项金融服务或产品而支付的一定金额。

订金通常表示客户的预付款项,用于预订金融服务或产品。

订金并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在于确认客户的预订意向和预付款项的支付。

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1. 法律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属于债权的担保;而订金则为预付款项,不具备担保性质。

2. 功能:定金主要用于担保合同履行;订金则用于预订金融服务或产品。

3. 返还:若合同未能履行,定金可能无法返还;而订金一般在合同解除时返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 金额:定金一般较为灵活,数额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订金的金额则根据具体的金融服务或产品来确定。

在金融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定金与订金的金额、支付方式、返还条件等相关条款。

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合同文本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五、注意事项1. 当事人在支付定金或订金时,应确保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并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

2.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定金的担保作用得以发挥。

3.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 若合同涉及定金与订金的返还问题,双方应明确约定返还条件和程序,以免产生争议。

六、结论总之,金融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功能、返还等方面。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定金和订金是两个经常被使用的金融术语,也是两个容易被混淆的词语,而且在法律语境中,这两个词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

在商业交易中,两个词往往被使用来代表付款的不同方式,但它们的权益、期限和作用却有很大的区别。

在下文中,我们将从定义、权益和法律角度来分析并比较这两个词语的差异。

一、定义订金和定金都是一种预付款项。

它们都是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这笔金额被视为定金或订金。

但在实际使用中,两个词语有时也会被互换使用,尤其是在口语中。

订金是指双方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

在交易完成之后,这笔款项将被视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并将抵扣到总款项中。

如果交易未完成,这笔款项可能会被归还给买方(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

定金是指在该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前期款项,用于保证该交易的完成。

如果交易未完成,卖方将保留这笔款项作为赔偿金。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售方的行为被认为是严重违约,买方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必须注意的是,这与订金不同。

二、权益订金和定金在权益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订金主要用于保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买方会履行合同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合同,订金将被退还给买方。

因此,订金主要是为了保障买方的利益。

另一方面,定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卖方的利益。

如果买方无法按照合同履约,卖方有权收取定金并且可以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交易中,需要付定金而不是订金。

定金可以鼓励买方认真考虑交易,并确保他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履行合同。

三、法律角度在法律角度上,定金和订金也存在重要的差异。

根据中国民法典,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定义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首先,法律定义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439条,订金是在合同成立前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定金,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决心。

而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买方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用于保障合同履行。

定金订金法律效应分析案例(3篇)

定金订金法律效应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居装修的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家具销售公司。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家具,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需在签订合同后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余款在货物交付时支付。

在签订合同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决定取消此次家具采购。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绝退还定金。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及定金的法律效力。

1.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则定金应返还给支付方。

订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订金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订金;若双方均未违约,则订金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 定金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在于担保合同履行。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10万元定金,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由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违约行为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金与订金有哪些不同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与订金有哪些不同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与订金有哪些不同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是什么:《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只有买卖合同成立,定金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

另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签订合同须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以签订认购书收取定金的形式,迫使消费者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然违背了以上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因此,在您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仍然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和区别: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较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

“解释”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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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有哪些法律效力
定金与订金之间到底有什么差别呢?下面法律顾问从三个不同的法律角度来为您诉说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让您全面了解担保法、合同法等领域内不同的定金含义与作用。

定金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

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订金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市房屋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关于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

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

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

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

作为消费者必须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资质,是否有权收取定金。

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客户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客户的约束力较小。

如果客户不想买了,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也应退还。

同时作为买受人,应该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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