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合集下载

定金与订金之间有哪些区别

定金与订金之间有哪些区别

定⾦与订⾦之间有哪些区别1、概念不同.定⾦是⼀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为确保合同的履⾏⽽⾃愿约定的⼀种担保形式。

订⾦并⾮⼀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的⼀种⽀付⼿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2、违约责任不同3、数额不同。

在⽇常的买卖交易中,与常常被⼈们所混淆,其实,它们是有区别的。

也只有了解了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才能在交易中正确的区分并适⽤定⾦与订⾦。

那么在实践中,具体定⾦与订⾦之间有哪些区别呢,也就是说,应该怎样区分定⾦与订⾦呢?下⾯将为您做⼀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定⾦与订⾦之间有哪些区别定⾦是由约定的,但只有当事⼈关于定⾦的约定,⽽⽆定⾦的实际交付,定⾦担保并不能成⽴。

只有合同当事⼈将定⾦实际交付给对⽅,定⾦才能成⽴。

定⾦与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交付定⾦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交付订⾦的协议是主合同的⼀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交付和收受订⾦的当事⼈⼀⽅不履⾏时,不发⽣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仅可作损害。

(三)定⾦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定限制,例如《》就规定定⾦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的数额依当事⼈之间⾃由约定,法律⼀般不作限制。

(四)定⾦具有担保性质;⽽订⾦只是单⽅⾏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怎样区分定⾦与订⾦(⼀)定⾦的法律效⼒表现在两⽅⾯:1、履⾏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情况下所表现的效⼒。

2、在发⽣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适⽤的条件:1、以违反有效合同为前提。

亦可说,它以的存在为前提,是承担违约责任的⼀种形式,⽆违约责任,则不能适⽤定⾦罚则。

2、⼀般只能针对不履⾏这种违约形态,对部分履⾏的,定⾦罚则可针对不履⾏部分适⽤。

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定的帮助。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其交易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促成。

(1)订约定金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之金钱系定金而非其他。

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

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

(2)订约定金系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

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

当然,实际交付之金额无论是否与书面约定之金额一致,都应以法律规定的20%为限。

(3)对于“转定”之认定正是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更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高额差价,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不让买卖双方互相见面。

很多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分别而非同时签署。

其定金也是通过中介转付,而非买卖双方直接交付。

主要的做法是:由中介先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等,待卖方确认买卖条件后将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交卖方,便视为“转定”即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为买卖双方之间的订约定金。

对于此种“转定”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

三、定金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哪个不能退

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哪个不能退

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都常出现在合同里面,许多当事人并没有过多的了解过订金与定金就一字之差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金与订金哪一个可以退还那一个不可以?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分别是什么?订金:是一个日常用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它通常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作为自己履约的担保,其担保功能是单方的,即仅对交付方适用,对收受方不适用。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在商品房预售、销售中经常使用。

订金的约束力及如何处理订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不适用罚则。

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义务履行前,一方向另一方交付金钱或有价物,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和预先给付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第89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作为对给付定金一方的赔偿,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与订金表面上看着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不在意,不同的字眼也代表了合同里赔偿或获得的不一样,希望通过上文您已经了解到定金与订金,发生违约现象定金并不可以被退还,但是订金可以原额退还。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篇1在现代金融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定金与订金的概念,虽一字之差,但在金融合同中却有着明确的区别。

本文旨在阐述金融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便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概念,保障自身权益。

一、定金的概念及作用定金,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为表示诚意和预定某种权利而支付的一定金额。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定金将作为债权的担保,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丧失定金。

定金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二、订金的概念及作用订金,指当事人为预订某项金融服务或产品而支付的一定金额。

订金通常表示客户的预付款项,用于预订金融服务或产品。

订金并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在于确认客户的预订意向和预付款项的支付。

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1. 法律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属于债权的担保;而订金则为预付款项,不具备担保性质。

2. 功能:定金主要用于担保合同履行;订金则用于预订金融服务或产品。

3. 返还:若合同未能履行,定金可能无法返还;而订金一般在合同解除时返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 金额:定金一般较为灵活,数额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订金的金额则根据具体的金融服务或产品来确定。

在金融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定金与订金的金额、支付方式、返还条件等相关条款。

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合同文本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五、注意事项1. 当事人在支付定金或订金时,应确保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并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

2.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定金的担保作用得以发挥。

3.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 若合同涉及定金与订金的返还问题,双方应明确约定返还条件和程序,以免产生争议。

六、结论总之,金融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功能、返还等方面。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定金与订金

定金与订金

定金与订金1. 定义定金和订金是在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术语,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部分费用。

这两个词经常被混淆使用,但它们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含义。

定金是指一种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买方在达成合同之前支付给卖方的一笔钱,用来确保买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一旦合同达成,定金将被算作最终支付的一部分。

如果买方违约,卖方通常可以保留定金作为赔偿,并有权追加其他损失赔偿。

订金通常用于预订产品或服务。

当消费者想要购买某个商品或获取某种服务时,商家可能要求消费者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订金。

订金用于确保消费者真正有意向购买或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一旦买卖发生,这笔钱将被算作最终支付的一部分。

2. 应用场景2.1 定金的应用场景定金一般出现在一些大宗商品或高价值商品的交易中,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

1.房地产交易:在购房过程中,买方往往需要支付定金来确保其购房意愿的真实性。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将被卖方保留。

2.大型设备采购:企业在购买昂贵的设备或机器时,卖方会要求支付定金作为购买的保证。

3.定制商品:当客户定制一件商品时,商家可能要求支付定金,以确保客户的诚意。

2.2 订金的应用场景订金一般出现在预订商品或服务的场景中,以确保消费者真正有意向购买或使用。

1.旅游预订:当消费者预订酒店、机票或旅游套餐时,商家通常会要求支付一笔订金作为预订确认。

2.婚庆服务:当新人预订婚庆服务时,婚庆公司可能会要求支付一笔订金来保证服务的预订和准备工作。

3.特殊购买需求:当消费者需要特殊定制某种商品时,商家可能会要求支付订金,以确保生产和供应链的流程。

3. 定金与订金的风险3.1 定金的风险1.违约风险:如果买方违约或取消交易,卖方可以保留定金作为赔偿。

但如果卖方违约,买方也可能无法追回定金。

2.导致资金流动问题:定金支付将使得买方的资金流动受限,可能对买方其他交易产生影响。

3.2 订金的风险1.取消风险:如果消费者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购买或使用,商家可能会扣留订金。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定金和订金是两个经常被使用的金融术语,也是两个容易被混淆的词语,而且在法律语境中,这两个词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

在商业交易中,两个词往往被使用来代表付款的不同方式,但它们的权益、期限和作用却有很大的区别。

在下文中,我们将从定义、权益和法律角度来分析并比较这两个词语的差异。

一、定义订金和定金都是一种预付款项。

它们都是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这笔金额被视为定金或订金。

但在实际使用中,两个词语有时也会被互换使用,尤其是在口语中。

订金是指双方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

在交易完成之后,这笔款项将被视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并将抵扣到总款项中。

如果交易未完成,这笔款项可能会被归还给买方(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

定金是指在该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前期款项,用于保证该交易的完成。

如果交易未完成,卖方将保留这笔款项作为赔偿金。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售方的行为被认为是严重违约,买方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必须注意的是,这与订金不同。

二、权益订金和定金在权益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订金主要用于保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买方会履行合同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合同,订金将被退还给买方。

因此,订金主要是为了保障买方的利益。

另一方面,定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卖方的利益。

如果买方无法按照合同履约,卖方有权收取定金并且可以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交易中,需要付定金而不是订金。

定金可以鼓励买方认真考虑交易,并确保他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履行合同。

三、法律角度在法律角度上,定金和订金也存在重要的差异。

根据中国民法典,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定义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首先,法律定义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439条,订金是在合同成立前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定金,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决心。

而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买方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用于保障合同履行。

合同法中定金和订金本质的区别

合同法中定金和订金本质的区别

合同法中定金和订金本质的区别合同法中定金和订金本质的区别解释一:定金类似于一种保证合同,带有一定惩罚性质,交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则会被没收定金,接纳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则要双倍返还。

订金则类似于预付款,不具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惩罚性。

规范来讲区别主要是: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解释二: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订金和定金哪个受保护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

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和定金是在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

两者在表达方式和含义上有所不同。

订金通常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前支付给卖家的一部分款项,以确认购买意向和预订商品或服务。

而定金是指在成交之前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部分款项,作为合同的履行保证。

在实际使用中,订金和定金的具体定义可能因国家、行业和个别买卖双方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首先,订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购买意向和预订商品或服务。

一般情况下,订金支付后,卖方将保留商品或服务,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供。

若买方最终购买商品或服务,则订金将会作为支付的一部分。

但如果买方最终决定不购买,订金可能会被卖方作为违约金或补偿支付的一部分。

因此,订金的性质稍显灵活,既可以作为购买意向的认可,也可以作为赔偿的一种方式。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定金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履行。

买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表示买方拥有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权利,卖方也将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如果买方最终按合同履行,定金将作为支付总金额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买方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卖方有权利保留定金作为违约方的赔偿。

因此,定金在交易中起着一种保证履行合同的作用。

其次,两者在使用范围上也有所区别。

订金通常应用于需提前预约和定制的商品或服务,如酒店预订、婚纱定制、机票预订等。

这些商品或服务通常限量供应,需要提前支付一定金额以保证供应。

订金金额一般较低,一般不会超过商品或服务总价的10%。

而定金则更广泛适用于各类交易中,如购房、购车等大额交易,买方支付定金以确认意向、锁定交易机会,并由此而生成正式合同。

此外,订金和定金在退款政策上也存在差异。

一般情况下,订金一般不可退还或只能部分退还,因为订金是作为预约和保留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形式,一旦支付,卖方可能因为保留商品或服务而无法提供给其他客户。

但定金的退还政策一般较为灵活,根据当地法律和买卖双方的约定,定金可以全额退还给买方或在一定条件下进行部分退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古人有云:“一诺千金”。

签订了合同,白纸黑字,它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而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定金”与“订金”一词,有些人却傻傻分不清,让别人趁机钻了空子,白白蒙受损失。

下面小兔就为大家普及下有关定金和订金的知识,提防被骗。

一、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

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除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外,还有以下两大区别:1、从担保法角度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2、关于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关于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

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

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

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

作为消费者必须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资质,是否有权收取定金。

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客户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客户的约束力较小。

如果客户不想买了,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也应退还。

同时作为买受人,应该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三、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1、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

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综上所述,订金可退,定金难返。

定金与订金,两词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上的区别。

定金非订金,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签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别白白遭受经济损失。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