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工作任务路线图时间表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______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___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效益,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定期复核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阳光透明、公开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形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民政、残联、财政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XX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副组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残联副理事长成员: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股长县民政局低保所所长县民政局核对中心主任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副股长县民政局低保所副所长县残联就业服务所所长县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共同负责办理。
三、复核时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季度复核一次(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季度复核一次四、复核对象(一)被认定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二)被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五、复核内容(一)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二)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否存在残疾人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情况六、复核程序(一)各乡镇(街道)在每月___日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___号前)将申请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如死亡、退保、户口迁移等)的残疾人名单报送县残联。
(二)县残联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初核后送县民政局复核。
(三)县民政局收到残联初核名单后,在___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核意见。
(四)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组织一次抽查核验。
【民政方案】临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临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8〕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使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的通知》(桂民办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范围(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临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临桂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列入补贴对象范围:1.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类别: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2.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类别: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一)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二)发放形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均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实行按月发放。
四、补贴办理程序(一)申请。
【民政方案】秀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秀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秀峰区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8〕120号)文件精神,结合秀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逐步完善秀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充分考虑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标准确定补贴对象,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四)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和发放时间(一)补贴对象范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秀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秀峰区的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杨立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方案设计共13页word资料

杨立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方案设计(2019-11-27 15:36:44)转载▼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津贴方案设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院副教授杨立雄摘要:残疾人津贴制度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的制度设计,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大多省市还未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较好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虽然有少数省份已建立了残疾人津贴制度,但是制度运行还欠规范。
根据中国残疾人数量多,经济还欠发达的特殊情况,本文建议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Poor Disability Living Allowance)和残疾人长期护理津贴制度(Disability Long-Term Attendance Allowance)。
本文对这两种津贴制度进行了设计,并计算了津贴支出可能给财政带来的负担。
以下全文转自《残疾人研究》(2019年第1期)残疾人津贴是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由政府提供的福利补贴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残疾人津贴项目较多。
按年龄段划分,则可以分为针对所有残疾人的津贴,针对残疾儿童的津贴,针对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津贴,针对年老残疾人的津贴;按项目可以划分为:生活津贴,教育津贴,康复津贴,就业津贴等。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上述所有项目,而应该根据轻重缓急,选择当前残疾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逐步、分阶段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
当前残疾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生存问题,二是护理问题。
这两个问题互为影响,生存问题没解决,护理问题无从谈起;同样,护理问题不解决,生存问题更加突出。
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护理问题便成为残疾人的第一需要;同样,解决了护理问题,就会缓解残疾人的生存问题,提高残疾人及家庭的生活质量,使残疾人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
一、国外残疾人津贴制度(一)英国残疾人津贴制度英国政府实施了生活方面的津贴、健康和独立生活方面的津贴等九大类津贴,几乎覆盖了所有残疾人需求。
【民政方案】横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横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0号)和《2018年南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案》(南民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
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第三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县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补贴对象范围第四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横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横县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第三章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第六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分别每人每月50元的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第七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方案

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方案为组织实施好X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X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X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X 残办〔X〕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当年的发放对象为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前,具有X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经申请和审定的残疾人。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除外。
当年办证的,次年发放。
申报了护理费用补贴的残疾人,不能重复享受阳光家园—居家托养项目。
二、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960元/年),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600元/年)予以补贴。
三、发放程序(一)告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要求,组织村(社区)在“入户调查”环节,告知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护理补贴政策,并提供《X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件3)。
(二)申请。
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口薄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愿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
当年未提交《申请审批表》的不予发放。
对每一个提交了《申请审批表》的重度残疾人,乡镇残疾人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X省残疾人需求情况调查表》,并制定帮扶方案。
(三)初审和公示。
村(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4)。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对群众举报实际残疾等级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不应该享受护理补贴政策的,被举报人须重新向区残联提出评残鉴定申请,区残联派人送被举报人至指定医院进行重新鉴定,判断是否符合享受条件,等级有变动的重新核发残疾证。
(四)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018年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点的通知》(皋财办〔2017〕4号)等文件要求,我科于对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通过绩效评价,基本摸清该项目的政策依据、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政策依据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17〕67号)精神,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非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120元/月·人和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低保五保和相关对象救助标准的通知》(皋政办发〔2018〕167号),明确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620元/月。
二、资金保障《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17〕67号)精神,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市、镇两级按7:3的比例配备。
2018年7月16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皋民救〔2018〕141号、皋财社〔2018〕27号),下达市级补助资金4240.12万元。
2018年12月1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下达市级补助资金4843.55万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流程图

(4)全日制在校学生证明;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将申请情况同步录入民政信息系统;并将申请材料于接收当日转交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人残疾状况、现享受的残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情况进行确认或核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区残联协助确认;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核查情况及申请材料,转交街道(乡镇)负责民政的科室,由其提出初审意见。
区残联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依托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残疾人身份、现享受的残疾人扶持政策等信息情况的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街道(乡镇),说明理由并退还材料;审核合格的,连同申请材料(每月日前)一并转送区民政局进行审定。
区民政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参照北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出具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综合考虑作出审定意见。审定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区残联,说明理由并退还材料;审定合格的,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发放《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附件5,以下简称《领取证》)。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交,授权委托民政部门进行个人经济状况核查,并提供一下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复核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半年度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20日和7月1—20日(遇到节假日顺延),持《残疾人证》《户口簿》《领取证》原件,到街道(乡镇)办理享受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复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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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编制年度预算,发放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5月
制定出台《岳西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发放5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残疾人补贴资金。完善新进补贴对象审批审定工作。
7月
据实调进调出补贴对象,发放7月份残疾人补贴资金。整理补贴审批、审定,资金发放工作档案。
2018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工作任务路线图时间表
项目单位:岳西县民政局责任人:程建生
月份
工作任务安排
备注
1月
发放1月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据实调进调出。根据扶贫系统、残联系统、低保系统比对发放补贴对象信息。
2月
发放2月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据实调进调出,开展残疾人信息比对,做到不错不漏。
3月
发放3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据实调进调出,再次核对信息数据。
据实调进调出补贴对象,发放11月份残疾人补贴资金。联合财政、残联开展残疾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12月
发放12月份补贴,建立两项补贴档案,开展“回头看”,按照年度检查考核要求,认真完善考核相关资料,迎接检查考核。总结年度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补短板。初步谋划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8月
据实调进调出补贴对象,发放8月份残疾人补贴资金。走访补贴对象,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听取意见、建议。
9月
据实调进调出补贴对象,发放9月份残疾人补贴资金。走访调查补贴制度知晓率、满意率。
10月
据实调进调出补贴对象,发放10月份残疾人补贴资金;督查残疾人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残疾人关爱服务活动。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