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江湖对赌协议
并购对赌协议

并购对赌协议引言并购对赌协议(M&A Wager Agreement)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由各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一种特殊协议。
该协议在并购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旨在为并购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
本文将从定义、功能、主要内容以及应注意事项等方面来介绍并购对赌协议。
定义并购对赌协议是指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买卖双方就未来一段时间内某些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或达到特定指标的结果进行一定程度的赌注,以确保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
对赌协议可以作为并购交易中的附属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功能风险分担并购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风险分担功能。
根据协议,如果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目标公司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阈值要求,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金。
这样一来,买方在并购交易中承担了较小的风险,而卖方则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并购对赌协议可以为卖方提供一种激励机制,激励其在并购后继续努力经营和提高公司的业绩表现。
协议可以约定一定的业绩指标,如果目标公司能够达到或超过这些指标,卖方将得到额外的奖励回报。
这样一来,卖方有更大的动力去积极参与并购过程,提高公司的绩效。
保护买方利益并购对赌协议还可以起到保护买方利益的作用。
买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一些特定的条件和限制,以保护其在并购交易中的权益。
例如,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类似交易,以确保买方能够独享并购的利益。
主要内容并购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的业绩指标协议应明确规定目标公司需要达到的业绩指标,包括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以确保买方能够在并购后获得经济效益。
惩罚性赔偿协议应明确约定若目标公司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业绩指标,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金。
赔偿金额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一般为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
协议可以约定在目标公司业绩超过预期时,卖方享有一定的奖励回报。
奖励金额可以根据实际业绩情况进行协商,以激励卖方在并购后继续努力经营。
并购溢价对赌协议与商誉减值3篇

并购溢价对赌协议与商誉减值3篇篇1一、合同协议背景及目的鉴于并购活动中存在溢价现象,以及并购后可能出现的商誉减值风险,为了保障并购双方权益,确保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有效应对商誉减值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并购溢价对赌协议与商誉减值合同协议。
二、定义与术语1. 并购溢价:指并购方为获取目标公司股权所支付的价格超出目标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部分的价值。
2. 对赌协议:指并购双方基于未来不确定情况(如业绩、财务状况等)而达成的约定,以实现特定目标的协议。
3. 商誉减值:指由于目标公司业绩未达预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并购方商誉价值下降的现象。
三、合同协议内容1. 并购溢价安排(1)并购方根据目标公司的估值情况支付相应的溢价款项。
(2)双方根据对赌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特定业绩目标,并购方需支付额外溢价款项;若未达目标,目标公司需向并购方返还部分溢价款项。
2. 对赌协议条款(1)对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时间止。
(2)业绩目标:目标公司在对赌期限内应达到的业绩目标,具体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3)违约责任:若目标公司未达约定业绩目标,需按照约定返还部分或全部溢价款项。
(4)其他条款:双方可约定其他相关条款,如管理层变动、业务转型等。
3. 商誉减值应对措施(1)并购双方需对商誉减值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2)目标公司应积极提升业绩,确保实现约定的业绩目标,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3)并购方需定期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发现商誉减值迹象,应及时通知目标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
(4)若因目标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导致商誉减值,目标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并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 其他条款(1)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交易过程等涉及的信息予以保密。
(2)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并购中的对赌协议甲方(收购方):[收购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被收购方/目标公司股东):[被收购方公司名称或股东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或股东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计划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名称]的股权,并且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及各方利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设立对赌协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对赌期间”: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结束日期]止。
2. “目标公司”:指[目标公司名称]。
3. “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净利润。
第二条对赌条件1. 对赌条件:双方同意以目标公司在对赌期间内实现的净利润作为对赌条件。
2. 对赌目标:目标公司于对赌期间内实现的净利润应不低于[具体数额]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对赌安排1. 补偿方式:若目标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净利润水平,则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具体计算公式,例如:(净利润目标-实际净利润)×[系数]]。
-补偿方式:现金补偿/股份回购/其他。
2. 补偿时间:补偿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具体天数]日内完成。
3. 超额奖励:若目标公司超额完成净利润目标,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为[具体比例]%。
第四条财务审计1. 审计机构:双方同意聘请[审计机构名称]对目标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由[具体承担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具体数额]万元人民币。
2. 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具体城市]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企业并购对赌协议案例

企业并购对赌协议案例那我给你讲个企业并购对赌协议的案例。
就说有个甲公司,它是做那种特别酷炫的智能穿戴设备的,在市场上小有名气。
乙公司呢,是个大企业,手里面钱多多,看着甲公司的发展势头,心里就痒痒,想着把甲公司给并购了,这样自己就能在智能穿戴这个热门领域分一杯羹。
然后呢,两边就开始谈并购的事儿。
这时候对赌协议就登场了。
甲公司的老板觉得自己的公司老厉害了,未来肯定能赚大钱,就跟乙公司签了个对赌协议。
协议大概就是说,甲公司保证在接下来的三年里,每年的净利润都要达到一个很高的数字,比如说第一年要达到5000万,第二年要达到8000万,第三年得有1亿2千万。
如果达不到呢,甲公司就得给乙公司补偿,要么是给股份,要么是给现金。
刚开始的时候,甲公司的老板信心满满啊,觉得这就是小菜一碟。
可是呢,市场这个东西变幻莫测,就像天气一样,说变就变。
第一年,就出状况了。
市场上突然冒出来好几家竞争对手,而且这些对手的产品又便宜又好,一下子就把甲公司的份额给抢了不少。
结果呢,第一年的净利润只达到了3000万,离5000万差得老远。
这时候甲公司就着急了,到处想办法。
又投钱做研发,想弄出更厉害的产品,又加大营销力度,可是效果也不是那么快就能出来的。
到了第二年,情况稍微好了点,但是也只达到了6000万,还是没达到对赌协议里的8000万。
这乙公司呢,心里也不太舒服了。
按照对赌协议,甲公司就得给补偿了。
甲公司这边为了不给股份,咬着牙给了一大笔现金补偿。
这就像一个人本来以为自己能轻松跑完全程,结果半道上摔了几跤,还得自己掏钱交“罚款”,可心疼了。
不过这事儿也给甲公司敲了个警钟,后面就更加努力去改进产品、拓展市场。
到了第三年,也是运气加实力吧,市场环境变好了一点,自己的新产品也特别受欢迎,净利润竟然达到了1亿5千万,超过了对赌协议里的1亿2千万。
这时候甲公司就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总算是挽回了一点面子。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就像一场冒险的游戏。
并购江湖(4)——对赌协议

并购江湖(4)——对赌协议声明:自5月19日开始,九袋长老正式推出《并购江湖》系列文章,试图从多个维度审视当下并购市场,由于并购市场过于庞杂,系列文章无法全面兼顾,难免存在疏漏之处。
《并购江湖》系列以上市公司实际并购案例为信息源,不随意对任何并购案例给予道德上的审判,连载系列不以盈利为目的,未授意于任何机构及个人。
九袋长老遵从严肃、审慎、专业的原则,尽可能拒绝任何形式的谣言、猜测和无实质性内容的调侃。
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九袋长老微信公众号“mayishenl”,未获授权,不得转载。
5月23日午间,一条重磅消息引爆财经界,顺丰要上市了。
有人可能不知道什么叫上市,但一定知道顺丰,尤其是“败家娘儿们”或“剁手党”,见到顺丰快递小哥比见到老公或男朋友还高兴。
根据预案,顺丰几乎将所有关联资产全部打包,以借壳方式实现曲线上市,壳公司就是皖籍公司鼎泰新材(上市6年就卖壳,我不鄙视你)。
预案中明确说明,顺丰承诺2016年~2018年并表扣非净利分别不低于21.8亿元、28亿元和34.8亿元,否则,顺丰原股东将对鼎泰新材进行补,优先以借壳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就是上市公司并购中常见的对赌协议,无论是借壳上市,还是一般的重组并购,对赌协议均是交易方案中的关键条款,即被并购方(借壳方)原股东向作为并购主体(壳公司)的上市公司作出3年以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承诺。
实务中,对赌协议一般具有不可撤销性,受到法律硬性约束,若被并购方原股东拒不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有权依据对赌协议即时宣布债权,并提请司法机关强行划扣股份或冻结现金。
通俗解释就是,不要认为把资产卖给上市公司完成套现就高枕无忧了,你至少还要加倍努力玩命干3年,要为上市公司创造业绩,否则,上市公司有权让你把股份或现金吐出来。
不妨再列举几个近期的并购案例,为了更直观的审视对赌协议,暂不列举借壳上市案例。
5月21日,中房地产披露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的方式收购中交地产100%股权、中住兆嘉20%股权、中房苏州30%股权等6项资产,作价64.34亿元,同时,中房地产拟募集配套资金42.5亿元。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对赌协议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对赌协议(最新版)目录1.对赌协议的定义和作用2.对赌协议中的常见条款3.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应用4.对赌协议的风险和挑战5.我国法律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和规定正文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一种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常见的协议。
它是指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为了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价值的分歧,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
对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目标公司未来一定期限内的经营业绩进行预测,并以此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对价。
如果目标公司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一定的金额,反之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一定的金额。
对赌协议中的常见条款包括业绩承诺、回购条款、补偿条款等。
业绩承诺是指目标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需要达到的业绩目标,通常以净利润、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为主。
回购条款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回购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补偿条款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买方或卖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对赌协议被广泛应用。
一方面,它可以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价值的分歧,降低交易风险;另一方面,它可以激励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提高并购的成功率。
然而,对赌协议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
首先,对赌协议可能导致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过于关注短期业绩,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
其次,对赌协议可能导致买方在并购后过度干预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目标公司的运营。
在我国,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 11 月 8 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投资人与公司签署的对赌协议在无法定无效事由情形下即为有效。
但在投资人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时,仍要求公司实际完成减资程序后法院方可支持该诉讼请求。
因此,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双方需要充分考虑其法律风险,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重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价值的分歧,对赌协议降低了并购的风险,同时也激励了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并购溢价对赌协议与商誉减值5篇

并购溢价对赌协议与商誉减值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收购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收购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正在进行企业并购活动,且双方就并购交易涉及溢价问题以及商誉减值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为确保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并购溢价条款1. 并购溢价: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并购溢价,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并购溢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并购协议中明确规定。
2. 溢价使用:并购溢价应用于乙方的业务发展、技术升级、员工福利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并购溢价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赌协议条款1. 业绩目标:乙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为3-5年)完成特定的业绩目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市场份额等。
具体目标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考核标准:若乙方未能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若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奖励。
3. 对赌机制:本协议设置对赌机制,若乙方未能完成业绩目标,甲方有权调整并购溢价的金额,具体调整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商誉减值条款1. 商誉减值定义:本协议中的商誉减值指的是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商誉的事件,导致甲方商誉价值下降的情况。
2. 商誉减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完成业绩目标、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等。
3. 商誉减值处理:若发生商誉减值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相当于甲方商誉损失的价值。
同时,甲方有权调整并购溢价的金额。
四、其他条款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并购交易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并购对赌协议

并购对赌协议并购对赌协议是指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双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利益,在交易完成后某一特定期限内,如果被收购方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收购方有权要求被收购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股权回购。
并购对赌协议通常被用于规避被收购方在交易完成后恶意操纵财务报表、大幅度调低业绩等情况,从而保障收购方的利益。
在制定并购对赌协议时,双方需要明确协议的内容、标的、对赌金额、对赌期限等关键条款。
首先,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业绩目标的确定方式、业绩考核标准等内容,以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和公平性。
其次,标的是指对赌协议的标的物,通常为被收购方的股权或资产,双方需要明确定义并约定清晰。
对赌金额是指在业绩目标未达成时,被收购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股权或资产的金额,双方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对赌期限是指被收购方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业绩目标,否则将触发对赌条款,双方需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晰的期限。
并购对赌协议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既要保障收购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到被收购方的合理诉求。
因此,在制定协议时,双方需要充分沟通,理性分析业绩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双方还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以制定合理的业绩目标和对赌条款,从而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还需要注意协议的履行和监督,确保业绩目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收购方需要加强对被收购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规经营,避免被收购方通过操纵财务报表等手段规避对赌条款。
同时,被收购方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绩水平,以确保能够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避免触发对赌条款。
总之,并购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规避交易风险,保障双方的利益。
双方在制定并购对赌协议时,需要充分沟通,理性分析,制定合理的业绩目标和对赌条款,加强履行和监督,以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和公平性,从而促进交易顺利完成,实现合作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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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江湖(4)——对赌协议
声明:自5月19日开始,九袋长老正式推出《并购江湖》系列文章,试图从多个维度审视当下并购市场,由于并购市场过于庞杂,系列文章无法全面兼顾,难免存在疏漏之处。
《并购江湖》系列以上市公司实际并购案例为信息源,不随意对任何并购案例给予道德上的审判,连载系列不以盈利为目的,未授意于任何机构及个人。
九袋长老遵从严肃、审慎、专业的原则,尽可能拒绝任何形式的谣言、猜测和无实质性内容的调侃。
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九袋长老微信公众号“mayishenl”,未获授权,不得转载。
5月23日午间,一条重磅消息引爆财经界,顺丰要上市了。
有人可能不知道什么叫上市,但一定知道顺丰,尤其是“败家娘儿们”或“剁手党”,见到顺丰快递小哥比见到老公或男朋友还高兴。
根据预案,顺丰几乎将所有关联资产全部打包,以借壳方式实现曲线上市,壳公司就是皖籍公司鼎泰新材(上市6年就卖壳,我不鄙视你)。
预案中明确说明,顺丰承诺2016年~2018年并表扣非净利分别不低于21.8亿元、28亿元和34.8亿元,否则,顺丰原股东将对鼎泰新材进行补,优先以借壳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就是上市公司并购中常见的对赌协议,无论是借壳上市,还是一般的重组并
购,对赌协议均是交易方案中的关键条款,即被并购方(借壳方)原股东向作为并购主体(壳公司)的上市公司作出3年以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承诺。
实务中,对赌协议一般具有不可撤销性,受到法律硬性约束,若被并购方原股东拒不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有权依据对赌协议即时宣布债权,并提请司法机关强行划扣股份或冻结现金。
通俗解释就是,不要认为把资产卖给上市公司完成套现就高枕无忧了,你至少还要加倍努力玩命干3年,要为上市公司创造业绩,否则,上市公司有权让你把股份或现金吐出来。
不妨再列举几个近期的并购案例,为了更直观的审视对赌协议,暂不列举借壳上市案例。
5月21日,中房地产披露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的方式收购中交地产100%股权、中住兆嘉20%股权、中房苏州30%股权等6项资产,作价64.34亿元,同时,中房地产拟募集配套资金42.5亿元。
预案中明确列明了对赌协议,6项资产原股东地产集团、中房集团对2016年~2018年连续3年业绩作出承诺,若承诺业绩不及预期,“地产集团、中房集团将以持有的中房地产股份向中房地产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由中房地产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
应补偿股份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总额)×地产集团(或中
房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总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
再如,5月18日,王子新材披露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飞流九天”)100%股权,作价50亿元,其中股份支付5263.71万股(17.57亿元),现金支付32.43亿元。
飞流九天原股东史文勇、新疆盈河、金信恒瑞承诺,公司2016年~2018年扣非净利分别不低于4亿元、5亿元、6亿元,该公司2015年净利为2.87亿元(未扣非)。
补偿条款是,飞流九天任一年度净利不及承诺,史文勇等3名股东“应依据补偿数额的确定方法计算出当年应补偿金额以及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
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总对价÷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当年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当年补偿股份数额=当年补偿金额÷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无论是关联并购抑或非关联并购,上市公司均会要求被并购方原股东作出业绩承诺,这是并购得以延续的基本前提。
大量案例表明,对赌协议是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重要条款,九袋长老在《并购江湖(3)——巨额溢价》
中提到,基于“股份支付+收益法”,上市公司在并购中屡现巨额溢价并购,被并购原股东为此获得丰厚的股份对价或现金对价。
相应的代价是,原股东必须接受对赌协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并购溢价率与对赌协议的净利润增长率呈现不规则的正相关关系,溢价率越高,对赌协议承诺的业绩就越高。
上述案例中,王子新材收购飞流九天,评估增值43.74亿元,溢价率为694.29%;相应的,飞流九天原股东在2015年未扣非净利2.87亿元的基础上作出了2016年扣非净利不低于4亿元的承诺。
如简单剔除飞流九天2015年非经常性损益5263.28万元,则该公司2016年扣非净利增长率为70.94%,接近翻倍。
尽管飞流九天2015年未扣非净利增长率高达105.78%,但众所周知,基数越大,增长率会边际递减,飞流九天2016年能否维持70.94%的扣非净利增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实务中,因业绩对赌失败而被迫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的案例并不鲜见。
3月23日,亚威股份披露,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创科源”)2015年税后净利仅为1060.12万元,较承诺业绩1500万元少439.88万元。
于是,亚威股份决定执行对赌协议,要求创科源原主要股东朱正强、宋美玉、汇众投资依据协议
条款向公司补偿1117.78万元,对应股份数113.02万股。
去年10月份,亚威股份以股份支付形式收购创科源94.52%股权,朱正强等承诺创科源2015年~2017年税后净利分别不低于万元、1800万元、2200万元。
目前,上述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中,朱正强等补偿的113.02万股将被亚威股份回购并注销。
此处需要强调的是,业绩补偿具体数额需按照补偿公式套算,不是简单的扣除,创科源2015年实际业绩较承诺业绩少439.88万元,最终并不是补偿439.88万元,而是1117.78万元。
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因对赌额协议而终止并购。
如福建金森2015年2月7日披露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增发股份并购事项,原因是交易对手方连城神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认为盈利补偿条款过于严厉,提出异议,加上近期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也担心难以完成盈利承诺,引发赔偿义务,因此要求减少或取消盈利补偿义务。
”
2015年2月4日,鲁北化工决定终止发行股份收购金盛海洋100%股权,原因是金盛海洋原股东象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曾承诺,金盛海洋2014年~2016年扣非净利分别不低于7244.13万元、7652.01万元和8073.34万元,但“2014年金盛海洋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盐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进而导致其2014年实现的扣非净利约为3300万元,与此前承诺的业绩有较大差距。
”
可见,对赌协议在并购中极为关键,甚至可以说,只要对赌协议尚在约定期限内,并购都不能说真正完成。
在对赌协议中,还有一个非常关键但容易被忽视的条款,即维系被并购标的的经营、人事稳定性。
换言之,上市公司在控股并购甚至全资并购某一标的后,不能动辄以控股股东的身份随意干预标的公司,要保证标的公司的平稳过渡。
实务中出现不少恶性案例,上市公司并购某标的公司后,很快将标的公司原管理团队驱逐殆尽,大量委派“自己人”或“听话的人”,目前陷入官司纠纷的蓝色光标和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便是如此。
博杰广告被收购后,李芃被蓝色光标解除职务,而后博杰广告2015年业绩不及承诺,蓝色光标要求李芃执行对赌协议补偿股份,李芃气不过将蓝色光标告上法院。
有人说,对赌协议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对上市公司、被收购标的、标的公司原股东均提出了不同的挑战,上市公司支付巨额对价进行收购,被收购标的要完成承诺业绩,标的公司原股东至少在3年内须承担或有补偿义务。
据说,有些被收购标的为实现承诺业绩,原股东采用了一些不太阳光的手段,例如大量与被并购标的进行灰色关联交易,强行做业绩,以免触发对赌协议补偿条款。
灰色关联交易涉嫌违法犯罪,对上市公司原股东形成潜在侵害,这些行为必然会被重点打击。
一个明显的现象是,沪深
交易所的问询函、关注函之类的监管函件越来越多,涉及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方面面,理论上只要存在瑕疵或逻辑不通之处,交易所均有可能毫不客气的下发监管函件。
在监管与逃避监管之间,一切涉及并购的参与者都在与监管层玩“猫捉老鼠”游戏,博弈无时无刻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