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
煤矿工业环网系统

煤矿工业环网系统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煤矿工业环网系统一、系统简述:考虑到某某煤矿综合自动化系统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各系统的实际需求及具体的使用特性,同时兼顾技术新旧更替不断加快的特点,项目的设计原则为:“先进性、成熟性、实用性、安全性、实时性、易操作性、完整性、可查询性、互联性和可扩展性、经济性”。
二、总体结构设计:系统分为管理层、控制层和设备层三层结构。
其中管理层为矿地面局域网,控制层采用高速工业以太环网,设备层采用现场总线,保证了现场子系统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在管理层,管理网服务器系统负责收集全矿的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并为管理网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提供服务;在管理网的各PC终端,可以在统一的界面下根据权限和等级查看全矿的所有信息。
控制层分为过程控制和集中监控层,在过程控制层,PLC分站、电机智能控制器、其它智能监控分站等对现场设备实现运行参数的采集,并负责传达集中控制信号至现场设备;各子系统通过其现场总线采集各自所控制设备的运行参数,并实现对整个子系统设备的集中控制。
设备层主要包括:传感器、执行器、开关柜等现场设备。
三、网络结构设计:平台主要由核心交换机、地面光纤环网交换机、井下环网交换机、防火墙、UPS电源、打印机等组成。
全网建成后的性能可以保证达到以下水平:全网交换机连接均可基于单、多模光纤或铜介质,可按需要任意选择;光纤网络中的任何位置发生一个断点事故均可在瞬间内完成链路通信的恢复;全网基于统一、简洁的网络管理。
四、其他技术要求:1) 整个自动化综合控制网采用赫斯曼工业级的设备,实现井下高温、高湿等恶劣环境的稳定运行;2) 系统支持光纤冗余环网工作模式,接节故障不影响整个系统性能,故障自恢复时间短(),通信更加可靠;所有交换机采用高性能的赫思曼模块化千兆交换机,避免网络中部分节点故障,同时满足以后的扩容和升级;3) 矿井工业以太环网光纤冗余环网传输平台运行稳定、可靠性好、线路机械强度高矿井工业以太环网光纤冗余环网传输平台通讯协议采用标准的TCP/IP网络协议;4) 平台传输速率高、带宽容量大、传输距离远、抗干扰和雷击能力加强。
环网井下线路敷设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工业以太环网井下光缆敷设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安全副总: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根据矿井工业以太环网传输的要求,需在南风井井筒、1504轨道大巷、1502轨道上山、2502轨道大巷铺设12芯光缆。
为保证光缆敷设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各相关人员须认真执行。
一、施工组织1、施工时间:2012年5月3 日~2012年5月6 日2、施工地点:南风井井筒、1504轨道大巷、1502轨道上山、2502轨道大巷。
3、施工负责人:4、施工人员:监控中心全体成员及相关区队人员二、施工前准备1、准备好所要敷设的光缆。
光缆盘要用平板车装好。
2、备齐敷设人员需要的工具及固定光缆用的扎带若干。
三、施工方法由于光缆质量较轻,决定采用人工方法敷设方案,具体方法为:斜巷敷设光缆采用专用电缆车进行下放,下放光缆需要绞车工、信号工配合,以0.3—0.5m/s的速度下放,每下放40米停止,敷设人员进行光缆的悬挂。
平巷敷设光缆采用电机车牵引专用电缆车进行铺设,速度不得大于1m/s。
四、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了解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施工人员要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全位置,做安全工作,服从指挥,严禁“三违”现象的出现。
3、施工前现场负责人要明确各施工人员的职责,相关区队人员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职,统一指挥。
4、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井下工作服、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集中精力,谨慎操作。
5、施工前对各地点信号及对讲机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或更换,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6、信号工发送信号要正确、清楚。
绞车司机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个监护”制度,听清信号,谨慎操作。
7、巷道敷设光缆过程中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8、光缆悬挂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M。
网络平台方案(煤矿环网)

第一章综合自动化监控网络平台1.1 概述随着工业以太网技术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工业以太网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与认可。
许多控制器、 PLC、智能仪表、 DCS 系统已经带有以太网接口,这些都标志着工业以太网已经成为真正开放互连的工业网络的发展方向。
采用基于工业以太网的集成式全分布控制系统,具有高度的分散性、实时性、可靠性、开放性和互操作性的特点。
综合自动化监控网络平台把各个自动化子系统有机地整合在一起,所有的监测监控管理操作都在一个平台中运行,提高了矿井综合自动化水平,实现了减员增效和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了煤矿的生产效率。
根据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建设的需求,矿井综合自动化平台的主干网络结构采用 1000M 环形工业以太网,传输介质为单模光纤,采用工业以太网交换机进行数据交换。
通过工业以太网连接井上、井下各个子系统,把所有系统设备控制和监控信息传输到集中控制室,通过服务器的数据采集,使工程师完成各个子系统的组态,达到监测和控制的目的。
矿井综合自动化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内容包括:(1)工业以太环网建设,连接各个子系统的PLC 或上位机;(2)调度控制指挥中心的网络建设,部署工业以太网的核心交换机并连接设备控制层的工业以太环网和数据采集服务器,部署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3)网络安全建设,划分 VLAN ,使矿井的综合自动化控制网络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4)网络管理建设,建设综合自动化控制网络系统的网络管理平台,对所有工控网络设备、进行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1.2 设计原则自动化监控网络平台是煤矿现代化生产控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其可靠性和可扩展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必须遵循以下设计原则:可靠性煤矿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整个系统必须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保障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在选型时必须考虑所选技术在冗余、出错处理和容错方面的能力,所选产品能够适应井下恶劣的工作环境和防爆要求。
信息化设施管理办法

信息化设施管理办法一、信息化设备安装标准及要求1.安全安全监控系统1.1安全监测监控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具有声光报警等功能。
必须保证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
1.2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需采用专用供电线路。
如无法接入专用供电线路,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3井下安全监控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当分站电源交流断电后,分站应能保证各类传感器2小时以上的供电,当后备电源供电不足2小时,应即时更换后备电源的电池组。
1.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及下列区域:(1)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掘进工作面内;(3)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1.5各种传感器安装位置及要求:1.5.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5.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安装甲烷传感器T0和一氧化碳传感器。
1.5.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和温度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中,且距回采工作面5~10m处。
1.5.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甲烷传感器T2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设在回风绕道前10~15m处。
1.5.5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1.5.6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1.5.7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距工作面5m设置甲烷传感器T1(且吊挂位置为风筒出风口的另一侧)。
回风巷混合风流处前10~15m安设甲烷传感器T2。
1.5.8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设置掘进甲烷传感器T3。
煤矿环网管理制度

煤矿环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煤矿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环网管理,包括矿山环境管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恢复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环网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促进煤炭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煤矿矿山环网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山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煤矿环网管理应当注重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第二章矿山环境管理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环境事故的发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和排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矿山生产活动中的排放和排污,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共同参与环保工作,推动矿山绿色发展。
第三章资源循环利用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机制,实施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促进资源再利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资源勘探和开发,推动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资源节约和保护机制,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管理,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生态恢复第十五条煤矿应当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和生产情况,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生态恢复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生态恢复监测和评估,评估生态恢复效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加强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

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井下工业以太环网是我矿全面实现井下工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整合的基础,是井下各类设备工况信息采集、传输的基础和平台.我矿将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井下电网、皮带运输、轨道运输、采掘设备、煤仓仓位、供排水、供液等系统信息的采集、传输、集成。
为保证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第一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的整体规划、设计、延伸、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相关线路和设备的巡检、保养、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换上备用零件(更换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三条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私自改变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及其上运行的其他系统相关线路、设备、附属设施及其接连关系。
第四条机电工区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及运行系统相关设备电源防爆管理.第五条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交换机主要安装在各个采区配电室,设备安全及用电保障由责任单位负责.布设地点如下表:第六条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光缆铺设在大巷和轨道巷中,运输工区负责大巷中光缆线路安全,通风工区负责轨道巷中光缆线路安全。
第七条因生产实际需要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线路改路、延长或出现其它情况的,由当事单位和信息中心协调,信息中心负责方案的提供及施工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八条由于生产施工造成工业以太环网相关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故障影响井下工业以太环网通讯时,由事故单位及时向矿总调和信息中心汇报,由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抢修。
第九条信息中心对工业以太环网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或维修时,运输工区和通风工区安排专人配合。
第十条在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上运行的相关系统另行制定管理制度.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延伸、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在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上运行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相关线路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
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

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井下工业以太环网是我矿全面实现井下工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整合的基础,是井下各类设备工况信息采集、传输的基础和平台。
我矿将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井下电网、皮带运输、轨道运输、采掘设备、煤仓仓位、供排水、供液等系统信息的采集、传输、集成。
为保证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第一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的整体规划、设计、延伸、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相关线路和设备的巡检、保养、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换上备用零件(更换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私自改变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及其上运行的其他系统相关线路、设备、附属设施及其接连关系。
第四条机电工区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及运行系统相关设备电源防爆管理。
第五条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交换机主要安装在各个采区配电室,设备安全及用电保障由责任单位负责。
布设地点如下表:第六条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光缆铺设在大巷和轨道巷中,运输工区负责大巷中光缆线路安全,通风工区负责轨道巷中光缆线路安全。
第七条因生产实际需要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线路改路、延长或出现其它情况的,由当事单位和信息中心协调,信息中心负责方案的提供及施工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八条由于生产施工造成工业以太环网相关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故障影响井下工业以太环网通讯时,由事故单位及时向矿总调和信息中心汇报,由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抢修。
第九条信息中心对工业以太环网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或维修时,运输工区和通风工区安排专人配合。
第十条在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上运行的相关系统另行制定管理制度。
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延伸、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在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上运行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相关线路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
例析矿业以太环网、工业视频监控系统

例析矿业以太环网、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是将矿井的各种自动化子系统集成在一起进行综合控制与管理,以实现矿井的优化运行、优化控制、优化管理的目的,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矿井实现高产高效的有效手段。
而达到此项建设目的,矿井工业以太环网、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是不可或缺的。
1 建设范围(1)井下主要皮带运输区域、主要变电所安装有网络交换机。
(2)在环境相对安全稳定的大巷敷设工业环网所用光缆。
(3)在公司调度室建立核心交换机机房。
(4)在井下主要运输皮带、上下井口、缆车、地面变电站、风泵房、通风机房、主提升系统安装工业视频监控系统。
(5)将工业视频监控画面在公司调度室能够录像、在主要值班地点能够实现画面监控。
2 工业以太环网在矿井中的应用(1)工业以太环网组成结构。
工业以太环网主要分为两部分: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上工业以太环网,每部分主要由西门子网络交换机和光缆组成,井上下工业以太环网通过设立在公司调度室的核心交换机相连形成井上下环网互通并与行政办公网相连,实现三网合一但又各成体系的模式。
(2)工业以太环网的作用。
矿井综合自动化工业以太环网的建成,实现了控制系统的集中、高速传输。
目前我公司主要接入环网的设备有各主要设备的监控摄像仪、各种PLC控制、通讯系统的电话交换机、人员定位系统的串口服务器、电脑等设备,随着自动化的日趋发展,我公司还将逐步将更多的设备接入工业以太环网。
(3)工业以太环网的管理。
作为矿井综合自动化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对工业以太环网必须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
首先,工业以太环网交换机应有稳定可靠的电源,并对不间断电源定期测试,对于在停电状态下不能提供2小时以上供电的不间断电源应及时更换电池。
其次,对井上下工业以太环网光缆应加强宣传教育,应让每名员工了解光缆的用途及保护方法,在日常工作中避免因对光缆的不了解而发生损坏光缆的现象;同时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光缆的日常巡视。
3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在矿井综合自动化中的应用在煤矿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是不可或缺的,它是煤矿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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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
井下工业以太环网是我矿全面实现井下工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整合的基础,是井下各类设备工况信息采集、传输的基础和平台。
我矿将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井下电网、皮带运输、轨道运输、采掘设备、煤仓仓位、供排水、供液等系统信息的采集、传输、集成。
为保证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
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管理规定
第一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的整体规划、设计、延伸、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相关线路和设备的巡检、保养、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换上备用零件(更换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私自改变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及其上运行的其他系统相关线路、设备、
附属设施及其接连关系。
第四条机电工区负责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及运行系统相关设备电源防爆管理。
第五条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交换机主要安装在各个采区配电室,设备安全及用电保障由责任单位负责。
布设地点如下表:
第六条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光缆铺设在大巷和轨道巷中,运输工区负责大巷中光缆线路安全,通风工区负责轨道巷中光缆线路安全。
第七条因生产实际需要井下工业以太环网线路改路、延长或出现其它情况的,由当事单位和信息中心协调,信息中心负责方案的提供及施工组织,相关
单位积极配合。
第八条由于生产施工造成工业以太环网相关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故障影响井下工业以太环网通讯时,由事故单位及时向矿总调和信息中心汇报,由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抢修。
第九条信息中心对工业以太环网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或维修时,运输工区和通风工区安
排专人配合。
第十条在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上运行的相关系统
另行制定管理制度。
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信息中心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延伸、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在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上运行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相关线路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
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私自改变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相关线路、设备、附属设施及其接连关系。
第三条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安装人员定位分站12台,设备安全及用电保障由责任单位负责。
布设
地点如下表:
第四条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安装识别器18台,安装位置处于大巷的封闭区,运输工区负责设备的日常卫生清洁、设备安全及用电保障。
第五条人员定位识别器共铺设信号线约8KM,由信息中心负责巡检及维护。
运输工区负责在大巷中
铺设的通讯线安全保障,通风工区负责在轨道巷
中的通讯线安全保障。
第六条由于事故造成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相关线路、设备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事故单位向矿总调和信息中心汇报,由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或
更换。
第七条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软件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人力资源科负责软件的基础数据更
新维护、考勤业务管理应用。
第八条维运工区负责对矿帽及识别卡的管理。
所有用于井下人员定位的矿帽统一编号管理,做到一帽一卡,矿帽发放时交旧领新,并随人员调整实现动
态管理。
维运工区负责识别卡的安装、测试、维护、更换、
注册、更改。
对矿帽及识别卡进行人为破坏的一定要从严处理,加大考核力度。
对临时下井任务人员暂行借用矿帽管理,借用矿帽由维运工区灯房集中管理并负责在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在客房澡堂放置部分矿帽备用。
凡因工作调动不再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必须由维运工区办理完成交帽手续,方可办理调动手
续。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通风工区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整体
规划、设计、延伸、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及交换机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井下调试,在正常运行期间
还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时间达到6—1 2月,必须要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
调试、校正。
第四条瓦斯监测维修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装置要经常维修、校正。
综采工作面每3天一次,掘进工作面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运行中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换上备用零件(更换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每班至少检查清扫一次断电仪上的
积尘,以保证仪器正常工作。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协助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需要经常移动的探头、声光箱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或专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停用沼气报警断电装置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
停用其它监测装置必须经通风区主管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考核规定
第一条因员工不熟悉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的重要性及相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各系统运行故障,每出现一次,联责考核责任人所在队组党政正职各200元、车间党政
正职各100元。
第二条私自改变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线路、设备、附属设施及其连接关系,从而造成系统运行故障的,除要求责任人照价赔偿外,考核责任人2000~10000元。
第三条凡发生故意破坏、盗窃私自改变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相关线路、设备、附属设施的,考核责任人20000~50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必须由公安保卫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因光缆故障影而无法确定责任人时,考核线路责任单位1000元,党政正职500元。
第五条在各类故障排除过程,因信息中心或各配合单位人员组织不到位时,考核责任单位分管领导100元;因施工人员工作不到位时,考核责任人每人
100元。
第六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矿帽和识别卡造成丢失和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500元,由维运工区重新
配发。
第七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矿帽和识别卡出现人为拆卸、破坏等情况的,由责任人赔偿500元,视情节考核责任人2000~5000元,联责责任人所在队组党政正职各1000元,单位党政正职及人事主任各500
元。
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凡发生探头、分站、电源、交换机被损坏,采区电缆、采掘工作面电缆、光缆被砸断、损坏等事故,经矿组织事故分析,要追究所在队组当班区(队)班、组长及责任人的责任,对
责任人罚款2000元,无责任人集体罚款5000元,联责队组当班区(队)班、组长每人200元。
第九条因其他意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由矿组织事故分析,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
单位进行考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