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详解营改增新政】系列报道之三:试点纳税人办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地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以下称《试点实施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与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局部实物资产以与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与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与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假如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展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厦门市营改增试点申请获批 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市营改增试点申请获批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2年08月13日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分批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我市将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启动试点运行,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也是落实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本次扩大试点地区的营改增试点改革采用与上海市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1+6”行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指物流辅助、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六个具体行业)服务的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
试点的“1+6”行业均属于生产性服务业范畴,直接服务于下游增值税纳税企业(主要为工业企业)。
改革延伸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营业税重复课税的弊端,试点企业自身税负将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根据测算,我市试点行业中,近90%的企业税负将会下降。
与此同时,改革还增加了下游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项目,下游企业也将从改
革中获益。
此外,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实施还将促进大型综合企业实施主辅分类、细化专业分工、推动服务外包,引导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走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
财税实务厦门国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答(即征即退部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厦门国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答
(即征即退部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征即退类优惠
Q: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Q: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享受,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享受。
Q:上述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如何定义?
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致全市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致全市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标 签】一般纳税人征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办法,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征税办法,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征税办法,营改增,发票管理营改增,发票管理,纳税服务【颁布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6-04-30【实施时间】2016-05-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方便您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您关心的涉税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您及时正确做好纳税申报准备 2016年5月1日起,您发生的应税行为,需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的应税行为,仍需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
如果您是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要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4月30日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到主管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16年5月实现的增值税(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仍为6月15日)。
如果您是按季度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4月30日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7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16年5月、6月实现的增值税。
二、请您牢记发票开具起始时间和地税发票使用期限 (一)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自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福建国税公告2012年第4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8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在2012年11月1日试点实施前,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适用本公告。
二、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2011年度或截至2012年6月30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提供给税服务的营业额合计除以〔1+3%〕后得出的销售额。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给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四、试点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试点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的,应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附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试点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的,应于申报期结束后30日内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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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详解营改增新政】系列报道之三:试点纳税
人办理确认手续
【标 签】增值税,确认手续,试点纳税人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经国务院批准,我市11月1日起将实现“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记者昨日
从市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从事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需到市国家税务局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
手续。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已于9月4日开始,已有6000多户试点纳税
人办理确认手续。
试点纳税人确认将分批进行
据市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涉及经营行业界定、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税
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税控系统发行、发票核
定、发票印制、发票发售等多项征管准备工作,涉及的办理环节多,时间紧、要
求高、难度大,因此我市营改增试点确认工作将分批进行。为确保11月1日按期
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此次确认工作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2日;12月申报期如期将
税款征收入库后(申报期12月17日结束),再受理确认。
未接到通知的可先自行确认
由于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不是将营业税整个税目所涉及的行业都
纳入试点,需从多个税目中筛选相关企业,因此筛选过程中可能遗漏部分企业,
造成部分企业未接到税务机关要求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的通知。对
此,税务机关表示,将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作进一步的筛选梳理。同时,也
请未接到通知的纳税人对照此次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先自行确认,对自行确认属试
点范围的,请主动联系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地税部门联合界定属试点范
围后将尽快予以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已接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知的纳税人,可到通知要求的国税机关办理相关
确认手续;未接到通知的纳税人,可到国税部门的任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
务部门审核界定后,将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原地税单管纳税人应补交登记资料
企业纳税人需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并需提供以下资
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
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
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纳税人需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
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
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
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
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温馨提醒】
试点企业可申请国税局发票
据介绍,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可根据《营改增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
具体见公告第二部分“发票衔接安排”第6点)和地税局原核定的发票种类申请
相应的国税发票票种。
企业可按地税部门原核定的发票种类,对应申请相应的国税发票票种,数量
参考地税部门原核定的该票种数量。但可在该票种总数量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按
经营需求分别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千
元或万元版普通发票(万元版普通发票最低开票金额10000元)。
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办理完票种核定业务后,即可按核定票种数量到主管国
税局领取发票领购簿,并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领购时需根据不同
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领购增值税发票需提供材料
(1)《增值税发票申购单》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税控IC卡
2、领购普通发票需提供材料
(1)《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申购单》
(2)经办人身份证件
根据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0月18日起,可到厦门国税部门购买发
票。需要提醒的是,试点开始后,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属于“营改
增”业务范围的应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印有单位名称、套印发票专用章的
发票另行规定),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但对属于市财政局、市国税
局、市地税局2012年第2号公告第二部分“发票衔接安排”第3点“自印发票(含
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过渡期安排”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
5步骤下载国税开票软件
获取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有五个具体步骤:
(1)登录国税局门户网站www.xm-n-tax.gov.cn;
(2)选择“办税服务”栏目的“软件下载”子栏目;
(3)在“其他涉税软件”栏选择“普通发票开票系统”下载软件及安装说明
等相关内容;
(4)按说明安装软件;
(5)按说明注册软件。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