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货索证管理
卫生消毒用品索证制度

卫生消毒用品索证制度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的经历、资历及较强的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采购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新月理发店2012年3月18日公用品清洗消毒制度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区,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附常规消毒步骤:1、用肥皂与热水彻底清洁毛巾、围布,用酒精擦拭理发用具,用紫外线消毒柜消毒20—30分钟。
2、用清水把毛巾、围布的残留肥皂冲洗干净。
3、将毛巾、围布浸入杀菌液中。
4、取出毛巾、围布,用清水冲洗晾干后放入消毒柜。
5、将消毒过的毛巾、围布放入消毒柜中备用。
6、皮肤病理发专用工具要及时消毒,单独存放。
使用消毒剂剂杀菌剂的注意事项:1、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并做消毒。
2、工作场地以及所有使用的工具都要保持清洁与卫生。
3、工作完毕后,用过的工具及毛巾、围布必须彻底清洁与消毒。
4、消毒剂及杀菌剂必须封好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时贴上标签,不要和其他瓶子弄混。
5、使用杀菌剂时最好戴上橡皮套,并注意通风良好。
新月理发店2012年3月18日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消毒产品索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索证管理制度
采购部门采购消毒产品、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索取下列证件:
一、从生产企业购入时要索取的证件
(一)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二)消毒剂、消毒器械应索取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有效期满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四)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
进口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有国家卫计委的卫备案凭证。
二、从经营企业购入时要查验的证件
(一)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二)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应索取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
进口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有国家卫计委的备案凭证。
消毒产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货索证管理PPT课件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 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 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 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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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 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 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 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 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1Βιβλιοθήκη 、有关消毒产品的行政许可《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 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 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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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 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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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灭菌包装物 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 包装物 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 包装物 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 物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 器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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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 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 (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 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 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 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 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 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 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 称为“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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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是否与批件一致 向卫生监督部门核实 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 目的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医院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流程,确保消毒产品的质量安全,并建立索证管理体系,方便日常查阅和追溯。
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卫生健康法》 - 《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办法》 - 《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和消毒设备管理办法》 - 中医院相关消毒管理规定和要求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所有涉及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品、洗消剂等。
三、主要内容和流程1. 进货前检查•由中医院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联络,要求供应商提供消毒产品的相关索证材料。
•采购部门按照消毒产品的类型和用途,确定进货数量和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消毒产品索证材料应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
2. 进货检查验收•采购部门将消毒产品索证材料及货物送至医院质控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医院质控部门对消毒产品索证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医院质控部门对消毒产品实地抽样进行质量检验,并与索证材料进行对比。
•确认消毒产品质量合格后,采购部门在索证管理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 索证管理•中医院建立索证管理系统,将消毒产品的相关索证材料进行有序归档。
•索证管理系统中的内容应包括供应商信息、消毒产品信息、索证材料的数量和存放位置等。
•索证管理负责人定期进行索证材料的维护和更新,并确保索证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责任和监督1. 部门责任•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和协调,确保消毒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满足需求。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对消毒产品索证材料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索证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和维护索证管理系统,并负责索证材料的存档和更新工作。
2. 监督机制•中医院设立消毒质控委员会,定期对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1. 引言中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为了保证医院的安全和卫生,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和验收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以规范医院消毒产品的进货流程,确保所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医院医疗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医院的行政人员、采购部门、消毒产品供应商等。
3. 进货检查验收流程3.1 采购部门责任•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的需求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消毒产品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的评估和审查制度。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和价格谈判,并明确消毒产品的规格、数量、品牌等信息。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消毒产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3.2 进货检查•采购部门在消毒产品送达医院时,应对所收到的商品进行进货检查。
•进货检查包括对消毒产品的包装完整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与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等进行对比。
•如发现消毒产品有破损、过期等问题,采购部门应立即联系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或退货。
3.3 验收索证•采购部门在完成进货检查后,应及时填写进货验收记录表,记录消毒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货日期、验收人员等信息。
•验收人员应对消毒产品进行验收,确认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的消毒产品,应尽快投入使用,并将验收记录表归档备查。
4. 管理要求4.1 检查抽查•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购部门的进货检查和验收工作进行检查抽查,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检查抽查时应对进货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进行核对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4.2 知识培训•采购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消毒产品知识培训,增强其对消毒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和辨识能力。
•管理部门应组织专门的培训讲座,向医务人员传授消毒产品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消毒产品的索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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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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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08号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 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 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 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 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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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 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
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
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
•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毒管理办法》
•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 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 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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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管理办法》
•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 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 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 须达到消毒要求。
•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1、隐形眼镜护理液 2、隐形眼镜保存液 3、隐形眼镜清洁剂
• 检验项目如下:
消毒剂器械进货索证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剂(器材)进货索证检查验收制度根据国家卫行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消毒剂、消毒器材采购验收制定如下:(1).对采购、库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毒剂(器材)的采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采购人员采购消毒剂(器材)时,应当索取产品备案凭证,及时索要购进批次或生产地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及时索取有效的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证件。
(3). 对消毒剂(器材)选购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并按要求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以备查验。
(4). 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5)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6). 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7).院感办主任、护士长负责对全院一次性用品、消毒剂(器材)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按采购情况应加强监督,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入库检查验收、出库和使用检查制度,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杜绝不合格消毒产品进入我院,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汇报。
(8)对不符合规定产品一律退回商家,对患者或医护人员造成人身损害的要及时组织索赔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18年2月7日。
中医院一次性医用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产品进货检验与验收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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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
对进货的一次性医用产品 进行外观、性能等方面的 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采购 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流程
制定详细的验收流程,包 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等,确保验收工 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不合格品处理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 退换货处理,并记录不合 格品处理情况。
及时响应监管部门要求
对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中医院应积极响应并及时 落实改进措施。
寻求专业支持
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建立联系,寻求专业支持和指导,提高进 货检查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持续改进方向与目标
完善进货检查验收流程
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不断优化进货检查验收流程,提高验收效 率和准确性,降低漏检和误检风险。
适用对象
中医院内从事一次性医用产品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及监督管理的医护人员 、药剂人员、后勤人员等。同时,供应商和相关部门也需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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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查验收流程
采购计划与审批
采购计划制定
根据中医院实际需求,制定详细 的一次性医用产品采购计划,明 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预算等。
定期监督抽查
定期对在库和使用中的一次性医用产品进行抽查 ,评估产品质量和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产 品。
质量反馈机制
建立质量反馈机制,收集医护人员和患者对一次 性医用产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优化产品 质量。
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
标识与隔离
01
对检验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用产品进行标识和隔离,防止误用和
混淆。
培训方式
采用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 进行培训,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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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是否与批件一致 向卫生监督部门核实 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戊二醛类消毒剂索 证管理情况 随着《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 规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 术规范》的出台,调整了这类消毒剂的 监管模式
适用范围
1、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之间符合 下列组成要求的次氯酸钠类消毒液:① 杀菌成分为次氯酸钠、不含其他辅助成 分的消毒液;②以次氯酸钠为杀菌成分, 以烷基磺酸钠和(或)烷基苯磺酸、氢 氧化钠和(或)香料为辅助成分的复配 液体消毒剂产品。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 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 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 关法规、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加强对上 述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 经营单位在经营上述消毒剂前,必须索 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应批次的检验 报告和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并对标签说明书进行查验,符合《规范》和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要求的方 可经营。在经营已获批件的次氯酸钠类和戊二 醛类消毒剂前,除按规定索取相应许可证明文 件外,也应索取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并对标 签说明书进行查验。
检验项目如下: 1. 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 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 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 灭效果测定。 2.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 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 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 测定。
(二)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包括已经 取得批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 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原液有效杀菌 成分含量和pH值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厂。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 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 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 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 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 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 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 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产品的索证管理
一、消毒产品的定义及分类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 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 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 用品。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消毒剂、消毒器械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 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三、有关消毒产品的行政许可
《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 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 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 产。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 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 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 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 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 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五)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 1、纸巾(纸) 2、卫生棉(棒、签、球) 3、化妆棉(纸、巾) 4、手(指)套 5、口罩 6、纸质餐饮具 7、避孕套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卫生用品管理的其他 物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 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 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 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 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 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上述消毒剂时,除 索取上述材料外,必要时可要求对产品 有效杀菌成分含量、pH值以及微生物杀 灭效果等指标进行再次检验。
讨论
1、标签、说明书审核该由谁审核?如何 审核? 2、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如何认定?
标签、说明书查验
消毒剂禁止标注广谱、速效、无毒、抗炎、 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 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 激素等禁用成分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 依据的使用范围、剂量及方法;禁止标 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 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 等内容。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 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二、消毒产品索证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 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 感染。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 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 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08号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 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 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 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 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消毒器械 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 2、用于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的消毒器械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 4、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器械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器械 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器械
(三)生物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指示物 4、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第三十一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 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 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 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 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 批准文号。
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 的调整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 管理的公告 公告2003年第24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 经研究,我部决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 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的备案制度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 的卫生许可制度。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 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 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 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 证号。
第二十八条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 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 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四)化学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 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BD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 示卡和指示标签)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包括辐照 强度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 4、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6、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示物
(五)灭菌包装物 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 包装物 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 包装物 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 物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 器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 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 (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 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 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 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 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 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 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 称为“卫生用品”。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 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 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 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 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 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 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 关法规规范的要求。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
第三十条 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 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 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 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 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 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 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 为:卫消进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 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