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1

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1

xx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xxxxx行

法定代表人:xxxx,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xxxx,男,汉族,xx,女、汉族,住xxx。

xxx,男,汉族,xxx,女、汉族,住xxx。

xx ,女,汉族,住xxx。

xxx行申请执行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x)xx字第xx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本案到期后,被执行人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作出(x)xx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年x月x日

书记员 xxx

执行裁定书(执行回转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____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____)____执____号申请执行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本院执行的____与____(写明案由)一案,因据以执行的____(写明法律文书)被____(写明法院或有关机关、组织)以____(写明法律文书字号、名称)撤销/变更____[(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的,写明:)申请执行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请求____;(人民法院依职权执行回转的,写明:)执行回转的事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的,写明:)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写明:)执行回转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不能退还原物的,增加引用第110条)规定,裁定如下: (能够退换原物的,写明:)____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_返还____(写明原执行程序中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 (不能退换原物的,写明:)对被执行人____在原执行程序中已取得的____(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予以折价抵偿。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第110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组织撤销或变更的,执行回转时用。 2.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是特定物且尚为原申请执行人占有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需要折价抵偿的,应按评估、拍卖、变卖等程序的要求另行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3.执行回转应重断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异议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异议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____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__ )___ 执异____ 号 案外人:_____ , ___ 。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 , 。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 , ____ 。 申请执行人:_____ , ___ 。 被执行人:_____ , ____ 。 (以上写明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在本院执行____ 与_____ (写明案由)一案中,案外人______ 于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对执行 ____ (写明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____ 称,____ (写明提出异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 称, ____ (写明申请执行人的意见)。 ____ 称, ____ (写明被执行人的意见)。 本院查明,_____ (写明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异议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_________ 条规定,裁定如下: (支持异议请求的,写明:)中止对_____ (写明执行标的)的 执行。 (驳回异议请求的,写明:)驳回____ 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

执行裁定书(指定执行用)

执行裁定书(指定执行用)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与×××……(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现因……(写明指定执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时用。 2.上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3篇

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3篇 (1194字)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

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941字)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远虎,男,汉族,20xx年3月生,住安徽省寿县保义镇油坊村门东村民组,身份证号为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张应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请求如下: 1、讼争执行标的为卫邦公司股东张应星可分配财产万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习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讯决不符合法律手册,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手册,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⑴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1 / 4

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手册:“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讯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⑵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利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讯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⑶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 2 / 4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termination of enforce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

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 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 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 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

最新整理民事裁定书范文_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docx

最新整理民事裁定书范文_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 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民保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被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申请人______因______(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_____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______(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

冻结执行裁定书(样本)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XXX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X执字第30号 申请执行人:XXXX,男,1978年10月1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福建省长乐市人,住福建省长乐市XX 镇XX村XX31号。身份证号码:X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63年6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经理,重庆市江北县人,住云南省保山市XX镇XXX416号。 被执行人: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XXXXX8号。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兰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XXX钢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材款150399.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XX市X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15039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XXX 执行员:XXX 执行员:XXX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XXX

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告知 (中止执行程序用 xxx x破管字 xxx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人民法院 xx(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xx(申请人名称/姓名)xxx xx日xxx人民法院提xx(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债务人行申请破产的,xx(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写明破原因,xxx xx日xxx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产清算申请 xxx人民法院xxxxx日作出xxx破(预)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xx (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xxxxx日作出xxx破字x-号定书,指xx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xxxxx日受理xx(强制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xx(债务人名称)申请强制行一案,案号xxx,执行内容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贵至今尚未中止xx(债务人名称)的执行___________(简案件执行状态。现特函请贵院裁定中止xx(债务人名称)执行程序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xxx xx 附 .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强制执行案件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中对债务人执行程序时使

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院,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中止执行序。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有关债务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相关法院接告知函后仍不中止执行程序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协调解决

中止执行程序告知函

告知函 (××××)××破管字第×号××××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人民法院):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东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地产”)于2016年×月××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XX地产进行和解 的申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地产和解,并于2016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于××××年××月××日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对×××(债务人名称)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案号为××××,执行内容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贵院至今尚未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 ____________(简述案件执行状态)。现特函请贵院裁定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 程序。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2016年××月××日 附:1.受理合计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强制执行案件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4.和解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告知函 (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受理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东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地产”)于2016年×月××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XX地产进行和解 的申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地产和解,并于2016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月××日受理了有关×××(债务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案号为××××,目前尚未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民事诉讼/仲裁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中止,但贵院/贵仲裁委员 会尚未中止对上述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之规定,现函告贵院/贵仲裁委员会裁定中止上述对×××(债务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程序。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2016年××月××日 附:1.受理和解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07]2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行工作管理,我院研究制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查决定裁定中止执行案件是否恢复执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裁定中止执行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恢复执行: (一)因申请执行人表示可延期执行而裁定中止执行,期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而裁定中止执行后,已明确权利的继承人或义务继受人的; (三)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而裁定中止执行后,已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因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案件而裁定中止执行后,不予宣告破产而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但在破产程序中因破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而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除外; (五)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中止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六)因执行标的物的权属争议而裁定中止执行后,执行标的物经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后,确认权属属于被执行人的; (七)因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裁定中止执行后,当事人的申请被驳回的; (八)因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而裁定中止执行后,被申请执行人不予执行的请求被驳回,或其提供担保已到期、已失效,或在担保期间内有转移财产等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 (九)因提起再审而裁定中止执行后,再审生效裁判维持原审判决的; (十)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裁定中止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到期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的;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恢复执行的情形。 第四条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有明确的财产线索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第五条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裁定中止执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第六条适用本院粤高法发[1999]46号《裁定终结执行几类案件的暂行规定》而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金融机构等申请执行人自行申请终结或其债权已核销的除外。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人(申请人)唐丽元,女,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 申请执行人袁清忠,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衡山县人,住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5组4号。 被执行人陈辉广,男,1968年8月5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异议人之夫)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衡山县人民法院(2010年)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2009)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独立人格的自然人,陈辉广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见执行法院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能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二、裁定中所谓的公告形式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裁定书,异议人至今未见该案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在2月28日的审理异议听审会中也未见审判员出示有关文书或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认可了未写书面的评估拍卖申请书,未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和评估费用,未选择正旺拍卖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只是第一次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审理记录证实。 三、12月26日、27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权利,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样式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绍柯行审字第142号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钱建明。 委托代理人童红平。 被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西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金建安。 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绍县国土罚字(2013)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被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西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坐落在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西村门台自然村"西山"地段的3423.3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23.3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被申请人履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具体期限。 本院认为,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尚不具备申请强制执行条件。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绍县国土罚字(2013)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被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西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3423.3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23.3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执行。 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郭海东 审判员雷红莉 审判员桑伟强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胡雪莉 ----------------------- Page 1-----------------------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昌审行执字第00024号申请执行人昌图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为昌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本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53692050.html,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否则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那么,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怎么写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今天赢了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找到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本,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本 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民保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被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申请人______因______(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_____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______(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___________

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

告知函 (中止执行程序用)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X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人民法院): XXX(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XXX(申请人名称/姓名)于XXXX年XX月XX 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对XXX(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XXX(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破(预)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破字第X-X号决定书,指定XXX 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了XXX(强制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对XXX (债务人名称)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案号为XXXX,执行内容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贵院至今尚未中止对XXX(债务人名称)的执行,____________(简述案件执行状态)。现特函请贵院裁定中止对XXX(债务人名称)的执行程序。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强制执行案件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中止对债务人执行程序时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

中止执行方面法律规定

中止执行的具体情形 来源:华律整理日期:2012-08-01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具体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包括: 一是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在执行程序中,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执行异议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后,理由成立,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三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这里的“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包括申请执行人死亡和被执行人死亡两种情况。执行过程中,作为接受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主体死亡,需要中止执行,以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后再恢复执行,如果权利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应终结执行。 四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作为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在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承受尚未确定时,人民法院都应裁定中止执行。 五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也属法定中止的情形。 六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七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八是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的标的物,需要等待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这里的“执行的标的物”应是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自行确定的标的物,而不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标的物。

执行案件都以终结执行裁定结案吗

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一个执行案件结案了,都要下终结执行裁定,如果该执行案没有下终结执行裁定,该案就不能算是执行结案。果真是这样的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关系到执行案件如何才算是执行完毕,以何为执行完毕的依据和标准? 一、有关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 有关执行终结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5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106条规定:“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为有关执行终结裁定的主要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属于“(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六种情形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并制作终结执行裁定。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情形,当然不是执行结案的所有情形,甚至还不是执行结案的主要情形。如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得以实现这一情形,就不包括在这一有关执行终结的条文中。

诉讼保全裁定书格式是怎样的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453692050.html, 诉讼保全裁定书格式是怎样的 是否做出诉讼保全是由法院做出决定的,那么法院是通过什么形式来做出呢?在实际中法院做出诉讼保全是通过裁定书的形式来做出的,那么诉讼保全裁定书的格式是什么呢?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诉讼保全申请条件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 1、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三、诉讼保全裁定书的格式 xx省xx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 )汝民初字第号 原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本院对被告所属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年月日

最新整理民事裁定书范文_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docx

最新整理民事裁定书范文_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准许撤诉刑事裁定书 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 原告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______(写明准许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______撤回起诉。 __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______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审判长: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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