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

公安部多次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要从

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

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公安工

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

其重要的任务。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

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

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

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在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

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

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

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

人员的思维。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

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

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

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笔者认为,

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一种执法思维、意识。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

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

念的执法观念。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

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

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

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六大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把民主法制

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要

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

侵占或损毁。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再比如,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

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

值得人们关注。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

的部分。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就差不多是空的。

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

感觉、经验办事,随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很可能会对

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产生现实损害。因此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

六大精神,必须尽快转变执法观念,真正在思想和感情上确立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实现执法观念的革新。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和道义上的需要。宪法规定:“一

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

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

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

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每一个人都是司法的作用者,都有权要求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一定的尊重,不允许自身的权利被随

意剥夺和侵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群

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是人民警察区别

于其他国家警察的最根本一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到执法为民。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在现代民主社

会中,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对党负责、让人民满

意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捍卫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

秩序和公众的福利。囿于传统对于公安机关任务认识上的偏差,民

警往往重视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任务。公安机关执法时对犯

罪嫌疑人人格的不尊重,也是公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的根源之一。

如果警察在人民心中树立尊重、维护和保护人权的形象,公众的信

任就会加强,警察就会被群众看作自己当中的一分子,社会的合作

就会得到促进,警察就能更密切地联系群众,通过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发展。

三、传统的执法观念是造成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权威性

不高的根本原因

(一)人权意识淡薄。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是人们在平

等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基本权利,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当时的社会

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求,是社会成员所应

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被法律所确认并以

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往往表现为

公民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有权利是

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权利。在这三种人权形态中,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高境界,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要通过

一定的手段,而法律规范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应有权

利往往首先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确认,获得了法的强制力

保证,从而为最终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但记载在法律文

本上的权利,决不等同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

与实有权利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社

会个体共同作出努力。鉴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

推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仅是惩治犯

罪的工具,更应该是一种公益的机构,更应该发挥保障个人权利不

受侵犯的作用,要通过执法,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民警错误地认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不利于办案,甚至有可能放纵犯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他们认为人权是律师和各种人权组织设置在公安机关执法道路

上的绊脚石,是给公安机关套上的紧箍咒,阻碍了公安机关行使打

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执法中一些民警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

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甚至还提出

证人不作证怎么处罚的问题。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

留置和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超范围、超期限,取保候审久保不审,

监视居住搞非法关押、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疑权、申

诉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公安执法活动中。民警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

(二)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机关执

法的顽症之一,一直得不到根治,一些民警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

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片面强调刑事司法

的惩治功能,主张程序为人所役使而不是人为程序所役使,当程序

成为限制自己的力量时就弃而不用。先侦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随意搜查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个别民警还提出:

规范执法应该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处理掉就好了,没有必要讲究

细枝末节。认为办案程序越简易越好,监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权

越大越好。部分民警包括领导干部,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对一些规

范执法的制度,认为是自讨苦吃,不胜其烦,怨气冲天。这些旧的、

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公安工作,阻碍了公

安法制建设的进程,制约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

地步。

(三)证据意识欠缺。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也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要求越来

越高。但目前一些民警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取证水平不高,制约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取证主体不合法,如单人取证、办案人与鉴定人同一、同一案

件中既当证人又当办案人员等情况不是个别现象;二是证据形式违法,如对证人使用讯问笔录,继续盘问期间使用讯问笔录等;三是

取证程序违法,表现为先取证、后立案,先告知拟处罚决定,后取证;四是取证手段违法,在材料中反映为使用指供、诱供,取证前

未告诉相关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未表明身份等情况;五是取证

手段简单,过分依赖言词证据。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

押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症,根本原因就是这种思想长期左右着民警

的思维。另外我们的取证工作上还存在讯问笔录意思模糊不清,抓

不住要点,自说自话,对现场证据固定不及时,对一些佐证材料不

认真加以核实等问题,极个别民警甚至仿造、编造证据。这些现象

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的提高。

(四)诉讼意识不强。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诉讼意识相对较强,

民警基本上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案件;但在行政

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集调查和处罚权于一身,受到的制约与监督

相对弱一些,诉讼意识相比之下普遍比较淡薄。一些基层领导和民

警甚至认为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太多太繁,工作量大,既浪费时间

又浪费精力,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没有必要搞得如此复杂,提出要

简化行政办案程序的要求。却没有想到即便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会对公民个体产生什么样的实质性影响。因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

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笔录简单粗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

前后颠倒、混乱,处罚不公正等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一旦当事人

提起复议、诉讼,一些基层单位往往一撤了之,工作陷于被动,损

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法的严肃性。

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国内外大环

境中,这些传统的执法观念和思想意识已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法制

化进程,制约着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公安机关进一步贯

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起着消极作用。

不仅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而

且不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切实做到尊重和保

障人权。

(一)牢固树立人权意识,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执法的首要位

置抓紧抓好。人权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

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早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针对封建

的神权和王权思想,提出了“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主

张,认为人权即不是神授也不是君主恩赐的,是人生来俱有不可剥夺,不分种族、阶级、国籍、肤色等,一切人享有的基本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人权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权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为消灭贫穷落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奋斗,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八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下来,从而实现了人权的法律化。82年到99年,国家又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大的修改,逐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人权的内涵;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现正等待全国人大批准加入后生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主张,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人权理论的研究和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的人权状况在不断改善、发展、完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我国公民人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含在宪法中。八二宪法(《修正案四》)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等权;二是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现自由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监督权;三是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权,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权、文化活动自由权、通信自由和秘

密权;四是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权;五是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生存权、受教育权;六是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包括提起申诉、控告权、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随着我国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规定的一些权利也将成为我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公约从序言到27条规定了公民的14项权利,即所有人民拥有自决权;任何一个被侵犯了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男子和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严格限制使用死刑;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出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等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与公约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但仍存在一些差异,如无罪推定原则、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即沉默权)等规定。如果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容看,我国人民享有的法定权利比公约规定的更为广泛。但公约对各项公民权利作出了具体而详尽地规定,尤其是对刑事执法中涉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问题,规定得更为系统、明确和具体,对于世界各国的人权活动和执法实践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也将对我国的执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现代执法活动的首要目标和基本任务,也是现代执法理念的核心内容,一切的程序、证据和诉讼活动,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权展开的。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这种情势变化,在执法活动中牢固树立人权意识,切实转变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和做法,确立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基本理念。

(二)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以程序保公平,以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加快了立法的进程,20多年来,我国制定了40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现行有效的法律已经有200多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也制定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改变了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存在的无法可依的局面,使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刑法及有关行政、治安管理法规等实体法不可能将违法犯罪的内涵和外延规定的天衣无缝,使得人们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罚是否适当等问题上形成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而且根据人类现有的理性、认知水平和诉讼本身的限制,诉讼中的事实可能会最大限度地接近案件的事实真相,但永远不可能等同、一致,事实真相是无法完全获得的,导致了实体公正的实现必然是有限度的。因此,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是我们现实、理性和必然的选择。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活动,

说到底就是要规范执法程序,以程序来规范和提高执法质量。各级

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要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牢固树立以程序公

正来保障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来促进执法公平,保护公民合法权

益的现代执法理念。

(三)正确认识证据的证明标准,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执法实践中大量存在把法律事实等同于客观事实,把三大诉讼证明

标准相互混淆的情况。因此,要强化民警的证据意识,首要的是要

解决什么是正确的证据意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认定案件事实的统一标准,什么是事实清楚,证

据要达到什么程度才是确实充分?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理

论界也提出了不同意见和主张。我们认为:

1、这里的案件事实是指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长期以来,客

观真实说一直支配着我国的执法活动,认为诉讼中证明的任务是确

定案件的客观真实,认定的事实必须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但是案

件事实是已经发生并不可能再重现的客观事件,这种客观事件无法

以科学实验的方法加以证明,想得到绝对真实的案件事实从理论上

来说是不可能的。况且,客观真实仅仅只是执法的其中一个价值,

还要考虑效率、成本与公正等问题。执法人员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过收集、运用证据,按照证据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要求,进行

逻辑思维、分析和判断,推断出案件的事实,这种事实是在诉讼过

程中形成、仅具有诉讼意义的事实,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从上述

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事实不可避免地渗透了人的主观意志,既不可

能达到全面、完整,也不可能确保绝对与案件的客观真相相符,但

法律事实必须是按照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收集的证据予以证明了的

事实。客观真实是诉讼的最高理想,而法律事实才是司法人员据以

处理案件的依据。

2、在不同的诉讼中,“确实充分”的要求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不一样的。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

和民事诉讼程序之所以要分别立法,其案件要分别依据不同的诉讼

法来处理,是因为不同诉讼中对所涉及的对象的影响是不同的。刑

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了犯罪以及如何处罚问题,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旦处理错误,就

很难补救,这种补救也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其影响对公民个体来讲

是其后果是比较严重的;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直

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和一定范围的人身权;而民

事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一般只涉及

公民的财产权。与刑事诉讼不同的是,民事案件的错误可以获得实

质性和完整性的补救。三大诉讼对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影响的严重

程度,刑事诉讼最高,行政诉讼居其次,民事诉讼最低。因此,在

三大诉讼中,对证据的不同要求既具有现实意义,也是可行的。

这三个证明标准就是优势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清楚而

有说服力的标准。优势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要

提供足够的证据使执法者相信案件事实的存在比不存在更具有可能性,要使执法者相信其所提供的证据比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

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是指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排除了所有的合理怀疑。在三大诉讼中,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般采用优势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等程度最高,一般采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犯罪嫌疑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条件下,应当采用优势证明标准。也就是说,刑事诉讼采用混合证明标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介于两者之间,采用严格程度介于其间的证明标准,即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什么是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比行政相对人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二是允许存在合理怀疑;三是行政机关的证据之间具有清楚的逻辑关系;四是行政机关的证据充分而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虽然目前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还未作出明确的修改,但理论界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司法实践中也在陆续采用上述不同标准,这也是下一步诉讼法律修改的一个基本方向。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主动适应这些变化,在执法活动中,要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减少无谓的资源浪费,既要提高办案质量,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四)以诉讼为标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维护公民合法利益。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国家强化了司法救济途径,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两个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必然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产生重大影响,但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对此麻木不仁,反应迟钝。不仅没有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反而与十六大精神背道而驰,不是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要求来考虑问题,而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如何方便管理、简化处理的思维模式上。公安机关必须端正执法观念,进一步增强诉讼意识,要以诉讼为标准,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要用诉讼证据的要求来固定、提取、转化证据,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使每个案件的质量都能达到诉讼的要求,经得起法庭诉讼中质证的考验,以过硬的执法办案质量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五)转变习惯的执法思维模式,主动适应诉讼模式的变化和要求。在传统执法观念的影响下,民警普遍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思维模式。从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公检法三家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三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追究法律责任。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关系。司法机关是国家强制力的化身,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这是执法人员的习惯性思维,这种思维对司法人员的影响根深蒂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采用对抗式诉讼模式在中国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在这种模式下,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法庭处于中立地位,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弱化。检、警作为控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这些变化对民警的传统思维构成极大的挑战。传统的公检法三机关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庭审前通过协调统一认识,或通过党委政法委协调办案的做法也将被逐步淘汰。审判独立、司法机关各负其责的原则将得到进一步的张扬。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冲击,提高自身素质,转变习惯性思维,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创新执法理念不应该只是口号,而应在公安机关执法的制度以及实践中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更新观念是一个艰巨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有长期宣传教育的思想准备,更新观念又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伴随着激烈的思想斗争,需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和精神,等待公安机关的将是一条充满挑战和荆棘但也是阳光大道的未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都应以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作为重中之重,才能真正树立起为民执法的意识,并把它变成自己的职业良知和责任感,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创新执法理念转变农业执法作风

创新执法理念转变农业执法作风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年活动中,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为指导,努力实现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此,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解放思想,破除陈旧的执法理念 通过群众路线活动,我们认为在过去的农业执法工作中,还存有只照搬法律法规规定,不结合实际,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刻守某些陈旧的行业规定,片面追求办案数量,服务还不到位,重罚款、轻教育,执法行为简单等问题。因此,不转变执法理念,农业执法就很难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 二、与时俱进,树立全新的执法理念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要对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重点论述,推动党的法治理论不断步入新境界,推动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呈现新局面。十八大报告更加重视与凸显法治问题,对法治的定位、法治的作用、法律的权威、法制宣传教育等问题提出了不少新思想、新论断、新主张,把党的法治理论提升到新的发展水平,是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思想纲领。 在十八大报告中,“法治”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主题词,

共出现了18次,“依法”一词出现了21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党的十五大开始,法治通常被理解为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一个法治时代的到来。这就要求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转变执法理念。第一,必须树立农业执法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理念。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结合部门职能,为我市农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想方设法帮助经营者、创业者,多亮“绿灯”少举“红牌”。要坚持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的精神,切实把执法的过程,看成是向广大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第二,必须破除执法就是执“罚”的观念,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能用不损害当事人权益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就不用行政处罚,坚决纠正乱罚款现象。执法中要多扶持,多引导,有了新法律新政策要给他们提个醒,帮助他们理解掌握,他们在经营中有轻微违法行为要提出警告,帮助他们改正。以宽松的环境,周到的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把精力全部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创造出更多的财富;第三,必须树立行政执法诚实守信的理念。各行各业都得讲诚信,行政执法更要讲诚信。在执法调查取证时,严禁哄、吓现象发生,一定要讲诚信,只有讲诚信,才能得到群众信任和支持,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要正确理解,正确向群众解释宣传,切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吕梁山分局任贤德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森林公安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林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森林公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的民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在执法中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一些民警在工作中漠视弱势群体,以貌待人,对领导干部热情服务,对一般群众则“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二是由于破案心切,打骂嫌疑人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如随意查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存在侵民扰民现象。四是执法随意性,存在同责不同罚等。 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民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当前形势下,森林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我们森林公安,就是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同时保证林区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二)走群众路线 一方面,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执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民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民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

工作心得:创新执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

工作心得:创新执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 X省X市环保局牢固树立“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全力打造环保和谐执法氛围,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环境。 今年以来,X省X市环保局牢固树立“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全力打造环保和谐执法氛围,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环境。 树立环境守法意识。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多层面入手,全方位开展环境宣传。在政府层面,向市领导和镇街主要负责人发送《致领导的一封信》,分析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介绍政府环保职责和X环保工作情况。在企业层面,组织环保人员到企业宣讲环境法律法规,赠送法律知识手册,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履行环保义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在公众层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法律法规,提升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人人监督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行和谐执法。制定《X市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建立约谈机制,树立和谐执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请市委、市政府约谈,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未履行环保工作或履行环保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负责人,由环保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要求其对相关环境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到位;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科室职责,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取证、案卷评查等规定,进一步完善《调查询问笔录》文书模板,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在日常监察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企业,指导100余家企业建立健全《监察手册》,进一步完善手册内容,规范日常监察工作。 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院的深度衔接,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联动。主动邀请公安部门、检察院参与到环保大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理念与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殷切嘱托是一脉相承的,是公安机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也是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无论是解决当前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消防部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至关重要的是要把执法为民理念植根于广大消防部队官兵灵魂深处,贯穿于公安消防部队在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抢险救援、服务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消防部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消防部队始终不渝地做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楷模。 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是消防部队始终走在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前面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关系消防部队方向、旗帜性的重大问题,是衡量消防部队官兵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也是消防部队官兵坚持自身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保证。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严格训练,依法值勤,认真履行法

律赋予我们的灭火救援职责。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把相信和依靠群众作为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根本路线,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公安消防部队的最终目的,这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导向。要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理念,公安消防部队就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共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官兵执法为民思想,就必须充分为了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竭尽全力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解决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突出问题的是时代的迫切需要。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执法权利,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如何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作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永恒课题抓紧抓好更是我们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的时代要求。当前公安消防部队队伍建设蒸蒸日上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滥用监督执法权利,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执法为民理念没有根植于心,模糊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势必会脱离群众,失去我们的立警之本和力量之源,最终就会丧失人民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城镇化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城市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体现了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在我国,城市行政执法还比较年轻,执法理念比较落后,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城管执法工作作出的最新部署和提出的 最为清晰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从转变城管执法思想观念入手,加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研究,不断为提高城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思想和理论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向严格执法转变,坚持法律面前没有变通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承担着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责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城管专门法律法规保障,城管执法的法律权威受限,监督不力,遇到执法纠纷时,保障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执法者常常成为受

害人。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以下情况:一是选择性执法。即在执法过程中偏爱对中小型企业执法,而不愿意直接面对社会底层的一些无业人员。二是低标准执法。有的为了完成每月案卷量及处罚额,对待听话的、经常定点出摊的摊贩,按月处罚,形成“养摊”;对待流动的、临时的摊贩处罚额高。三是应付性执法。每逢节假日、上级领导检查日,城管部门就全力准备,突击执法,而一旦检查结束、进入常态化执法后,城管执法力度便大幅“跳水”,市容环境又变回到原来的样子。出现这种情况,是城管人员执法意识不强、使命意识淡化的反映,混淆了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也是思想作风不实的表现。 我们必须从法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的重要性,明确城管人员肩负的神圣使命,尽快实现从选择性、低标准、应付性执法向严格执法转变。一是树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能是城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行政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或不按行政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办事,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二是更新观念,转变“法不责众”、“违法摊点是困难群众的谋生手段,手下留情”等错误认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执法过程中没有弱势群体,没有特殊保护对象,任何人只有在遵守国家法纪的前提下,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依法保护。三是树立“大爱民观”,

执法理念心得体会

执法理念心得体会 【篇一:执法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执法部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参加此次主题为xx省执法部门危机公关能力学习暨法制新闻写作培训班学习,是我工作 以来参加的首次出外正式培训学习,并且培训内容与我所学专业及工作岗位密切关联,让我 收获、体会颇多。 (转载于:执法业务培 训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高度,净化心灵此次培训为期三天,专家学者们的讲授准备充分、有的放矢,无论是理论学习还是经验 交流、案例分析还是引经据典、学者风范还是领导形象,都让我思考了很多。从学校毕业6 年了第一次走进课堂学习,由不太习惯到渐解其中味儿,再到感觉如沐春风甚至培训结束还 意犹未尽,深深感受到自己在思想上得到再次净化和提高。这种净化和提高来源于讲授者富 有高度、深度和广度的思想,来源于思想与知识本身的力量,还来源于求知者对新知的追求 喜悦和教学氛围的纯净感受。 二、进一步开阔视野境界,激发热情听了专家学者们精辟的讲解、独到的剖析和成功的经验交流,让我精神为之振奋、见识 更加深邃、视野显著拓宽、境界愈加升华,尤其是在思考能力、辨别能力、分析能力、处理 能力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此外,专家学者们的言传身教和成功典范,也切实增强了我 干一行爱一行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促使上进此次培训不仅让我在专家学者们那里学习了很多宝贵的工作方法和知识,同时也为我提 供了一个向其它县区同仁学习先进经验的平台。在忙碌而充实的培训过程中,通过交流沟通、 相互学习,我认识了很多在同一战线上的同志,从他们那里也学到了很多知识和经验,成为 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主要表现在对自己做好以后的工作尤其是在抓好检察宣传、提高新闻

树立发展理念_创新工作实践GAI

树立发展理念_创新工作实践GAI

树立发展理念创新工作实践 持续提升党建工作对生产经营工作的贡献度 【摘要】企业党建工作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课题。面临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企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形成目标明确、实效明显的工作机制,打造思想稳定、业务精湛的干部职工队伍,寻求具有特色的活动载体,促使企业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推动企业健康、和谐、又好又快发展。本文通过****党委经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思考创新开展党建工作,并采取积极有力的举措,就新形势下如何牢固树立发展理念,指导工作创新,不断提升党建工作对生产经营工作贡献度方面,提出了积极的观点和见解。 【关键词】科学发展党建创新贡献度 【正文】 近年来,随着内外部的环境的快速改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持续提升企业党建工作实效,推动企业保持稳定、和谐、又好又快的发展这一课题备受瞩目。****党委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通过学习和实践,牢固树立了符合自身需求的科学发展理念,主动用于指导各项工作实践,切实增强了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充分体现了党建工作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认真分析现状,思考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新途径 近年来,越来越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给****党建工作提出了许多的新课题。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新思想、新观念的冲击,传统的党建工作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党委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党的建设在树立全新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打造高效团队和运用活动载体等方面的工作,仍需亟待改进。就当前****党建工作现状来看,一些存在的现实问题,使党员职工呈现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 公安部多次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要从 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 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公安工 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 其重要的任务。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 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 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 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在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 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 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 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 人员的思维。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 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

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 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笔者认为, 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一种执法思维、意识。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 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 念的执法观念。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 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 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 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六大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把民主法制 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要 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 侵占或损毁。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再比如,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 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 值得人们关注。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 的部分。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就差不多是空的。 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参考答案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是指提高司法机关依法行使( )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民众对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信赖、尊重与认同的程度,以维护社会正义感和遵法守法意识。(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诉讼权 B.行政权 C.裁判权 D.司法权 2.“四三三”总体战略部署第一个“三”是指“三个支撑带”,即“长三角”支撑(),“环渤海”支撑东北、华北和西北经济带,以及泛“珠三角”支撑西南和中南经济带。(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渤海经济带 B.长江经济带 C. 珠江经济带 D.黄海经济带 3.()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单选题2分) 得分:2分 A.农业现代化 B.农产品效益化 C.农产品市场化 D.农业标准化 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所有权、承包权、收益权 B.所有权、财产权、经营权

C.所有权、人身权、经营权 D.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5.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经济创新 B.服务创新 C.科技创新 D.技术创新 6.()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农业与商业 B.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C.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D.农业与工业 7.( )是以社会公正为原则,基于城乡一体化、和谐化发展理念,对公共资源实行的城乡之间相对均衡的资源配置模式。(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社会资源均衡配置 B.城市资源均衡配置 C.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D.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8.外贸在我国发展大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对经济稳定增长起着重要的拉动和支撑作用,当前稳增长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稳()。(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消费 B. 出口

创新办案理念 提升执法效能

创新办案理念提升执法效能 纽约市工商局 今年以来,我们纽约市工商局坚持“两个第一”,落实“五个更加”,深入实施“三项行动”,以机构改革和实施新“三定”为契机,立足工商职能,优化办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新突破。截止目前,我局查处各类案件1365件,执法办案收入148.9万元,占年度办案目标的71.26%。 一、落实“三个结合”,立足监管强办案 一是办案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我局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着力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基层工商所内设“一室一队一站”,其中市场监管执法队的人数不少于全所人员的70%,实行执法办案与日常巡查一体化的日常工作运行模式。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执法人员的辖区管理责任,使日常巡查成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局查处的一般案件,85%以上的案件线索通过市场巡查获得;查处的简易案件,全部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办结。 二是办案与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相结合。上半年是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集中开展年检验照工作的法定时间。我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一方面通过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

管,明确市场主体年度检验和监管执法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另一方面通过对涉及前置许可、企业出资等行为的重点审查,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违反登记行为、“两虚一逃”行为等案件的查办力度。截止5月底,我局注册分局通过年检验照,办理各类案件32件,罚没金额 11.8万元。 三是办案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围绕民生保障、名优保护、公平促进三大主题和食品、农资、建材等重要商品,通过积极推进打假保春耕、食品安全整治和“两打”行动等专项整治,把办案工作推向深入。强化商品质量监测手段,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撑,制定食品、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按照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个品种的要求,坚持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流通环节重点商品抽样检测集中查处一批大案,凸显整治效果。今年元至5月,我局共开展食品快速检测920个批次,实施农资、食品、建材等重要商品质量抽样检测151个批次,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74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件。同时,狠抓申投诉案件转办,我局元至5月份受理消费申投诉215件,从中转化案件95件,罚没金额21.43万元。 二、完善“三个机制”,给力基层促办案 一是建立办案激励机制。实行大案奖励,对查办万元以上案件的主办人,直接给予罚没款5%的办案奖励。实行新案激励,对查办新领域案件的单位,给予年终考评单项奖励加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 执法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头脑中,体现在法制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 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针对当前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

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执法机关和广大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八大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把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臵,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毁。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再比如,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值得人们关注。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的部分。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都是空的。执法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感觉、经验办事,随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很可能会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产生现实损害。因此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尽快转变执法

政论研究:统计局执法工作理念创新

政论研究:统计局执法工作理念创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政论研究:统计局执法工作理念创新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创新,范文,网,理念,工作,研究,统计局,执法,政论,,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模板范例中查看更多范文。 坚持统计法制,提升统计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这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强化法制统计,保障数据准确为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统计执法内容增添了新的内涵。统计执法必须抢抓机遇,正视执法障碍,剖析执法不足,破解执法困难,创新执法理念,实现治国方略。 一、坚持法制统计要抢抓执法机遇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统计执法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加强统计执法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制统计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敢于抢抓执法机遇,加快拓展执法领域,强力推进执法改革,创建全新执法理念。

为了保证统计的良好秩序、数据的及时准确,统计执法就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统计、推进依法统计、发展协调统计等要求,大力推进统计执法改革,不断扩大统计执法范围,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执法作用,为科学统计、及时统计、准确统计提供法制保障。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工作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来实施,也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来保障。营造良好统计环境,不断提高统计质量,必须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统计,包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调查、收集、处理和发布统计数据,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等。这对统计执法来说,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工作方式上,都将是一个重大的转变,统计执法工作者必须尽快完成这个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统计执法机遇,坚定不移地走“法制统计”之路。 二、推进依法行政要正视执法障碍 统计执法面对的是地方政府及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者、当地群众就业岗位的提供者。因此,统计违法行为不易被人们所关注,统计违法危害也不易受到社会的重视,这将给法制统计造成障碍,也给统计执法造成障碍。除此之外,还存在着

执法为民理念

如何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入手 构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集中体现在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构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作为改进工作、履职尽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 一、坚持“执法为民”,必须以转变民警执法思想观念为主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条件,是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公安队伍的问题大都发生在执法环节上,群众意见最大的也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因此,公安机关要认真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为谁从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行一次执法思想观念的革命。一是要牢固确立依法行政意识。依法治国要求执法者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在人民与政

府的关系上,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在政府的职能上,强化“法律至上,权力有限”的意识,从无限权力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转变,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事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以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确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制理念,防止警察滥用公权。二是要牢固确立人权保障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关系,既要积极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又要严格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要坚决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等错误的思想倾向,谨慎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严禁出现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以及其它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现象。要正确处理好执法、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从“我为治安管人民”转变到“我为人民管治安”上来,做到对法律负责与让人民满意的有机统一。三是要牢固确立程序合法意识。法律对利益和行为的调整是在程序中实现的,法治社会的法治原则要求人们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获得个案处理 的实体合法结果,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

转变执法理念 改进执法方式来(2)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来源:考试大 《人民日报》2006年6月4日的头版头条以《长沙推行文明城管让市民舒心》为题报道说,为使城市管理从处罚走向服务,从无序走向和谐,长沙市打破并改革旧的城管体制,致力建设“和谐城管”,积极按照群众要求不断探索创新调整执法工作方式。比如,市民反感城管队员坐车巡查,他们便改为徒步执法或骑自行车;市民反映违章停车锁车轮的方式过于生硬,他们便改为拍照抄牌进微机公示;市民建言夜间执法避免扰民,他们便对违规行为采取摄影取证,次日再行处置。他们还把对夜市“游击队员”的堵和罚,改为帮助他们寻找固定经营摊点,使他们“生意好多了”。长沙市的城管部门开始让市民舒心顺气。城市管理因为涉及面广,长期以来一直为公众所关注。透过这则市民反映城市管理“不仅文明,还善解人意”的新闻,城市管理者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变革令人欣喜。 长沙市的做法及其成功经验表明,执法方式至关重要,执法方式的选择取舍直接关系着执法目的的实现,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的好坏。积极采用人们能够接受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可以更有效地搞好城市管理,有利于促进并实现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的和谐。实际上,执法方式简单化、机械化的问题目前并不仅限于城管一个领域。多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各个行业和领域普遍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一些立法和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重执法目的、轻执法方式”,一些领域也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譬如,一些城市交管部门因为“暗中执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一些地方法院因为“堵被窝”式的考试大收集整理强制执行物业费方式而招致公众质疑。执法方式不是简单的手段问题,而是执法者执法理念的反映。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执法者至今依然遵循一种简单生硬的执法逻辑:我是执法者,你违法了,我就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收拾你,不需要讲究什么方式;至于造成违法的原因、执法对象的感受、执法的效果等问题,则往往很少去考虑。显然,这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者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即究竞是为谁执法。如果一个执法机关的某些执法行为被多数群众难以接受,其值得反思的就远不止这种执法方式本身。 执法方式还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维护并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所有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采用什么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的程度如何,反映了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即便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维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而必须对违法公民进行处罚时,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倘若逾越了这个界限,就势必构成滥用职权。 长沙市的做法,好就好在执法部门能够从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按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调整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手段,因而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值得其他执法机关关注并借鉴。

创新执法理念

论如何创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 城市管理工作与政府形象、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城管工作者如何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矛盾,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推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真正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执法理念,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型执法”队伍,找准服务与执法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才能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一、解放思想,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 一是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进一步突出城管执法的服务属性,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技术先进服务型城管,多做、善做有利于城市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公益性工作。 二是树立平和型执法理念。力求做到多一些宽容理解,少一些埋怨粗暴;多一些疏导途径,少一些强制执行;多一些亲情提示,少一些行政处罚,高效、平稳地排除行政相对人给城市生产生活造成的不便。 三是树立建设型执法理念。针对城管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及时给相关部门发“城管建议”,促使其完善管理、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执法之前,把矛盾化解在扩大之前。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统筹兼顾城市的“面子”与百姓的“肚子”,在转变执法方式上寻求创

新与突破。推进标准化执法。制订和完善城市容市貌标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考评体系,用文明的尺度、科学的标准规范市民行为、规范城管执法。推进文明化执法。变驾车执法为徒步执法,变搬上车为搬进店,变以堵为主为堵疏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帮,民有所怨、我有所获,民有所急、我有所办”的“八有”理念。坚持建管并举,进一步提升城管品位。 二、苦练内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新的执法理念要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并收到实效,必须有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为此,必须着力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 二是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要牢固

关于行政执法创新的思考

关于质监行政执法创新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质监行政执法面临着重许多新变化: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入,质监部门职能也在不断加强,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赋予了行政法新内涵;建设法治质监、和谐质监给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制售假冒伪劣不法分子逐渐熟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多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给行政执法增加了新难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新规定,直接涉及质检工作渎职侵权有7个罪名,与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渎职侵权有9个罪名,给行政执法增加了新风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开创打假工作的新局面。下面,笔者就如何进行执法创新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创新执法理念 思路决定出路,行为体现作为。要实现执法的创新,首先要解放思想,彻底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真正把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需要,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以执法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全力提升工作层次。 一是服务发展。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不动摇,不断寻求和准确把握质监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将执法职能渗透到“质量兴

市”、“质量兴县”战略之中,全面提高地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是服务民生。将执法职能不断渗透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质量安全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不断拓宽和调整执法打假工作思路,将执法重点调整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打假工作上去,重点关注家电下乡产品、食品、农资、建材等民生产品,确保履职到位。 三是服务中心。在执法过程中,紧紧围绕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产品质量问题,围绕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围绕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上档次的质量调研报告上报党委政府,做好参谋助手,争取地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促进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是服务企业。克服“救火式”的被动执法,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帮助、扶持、督促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防范,变被动执法为主动监管。寓服务于执法,寓教育于监管,注重纠正违法行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创新执法方式 “和谐执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积极主动进行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提高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

树立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

树立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 单位:姓名: 论文摘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 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落实执政为民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建立在良好的以法律为主导的规则体系下的公平、正义与秩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要促进行政执法的依法、严格、公正和文明。当前应当在行政机关中广泛树立和谐执法理念,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行政管理的目的没有很好地实现,或者在行政执法中出现了一些如暴力执法等不文明、不合法的现象,造成了政府信誉的降低。因此,有必要从法学的视角来研究如何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本文从严格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出发,对我国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一些分析探讨,以期能够促进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 关键词:依法治国和谐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谐执法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规范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是推进我国实现法治社会,更好地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实现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标志。 一、行政执法概述 (一)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指的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能够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是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国家资源管理国家、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阶段,这是因为行政执法所执行的正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也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难点,这是因为掌握行政权的有关部门在管理活动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任何权力都有腐败的可能,加上我国行政权一向比较强大,社会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有限,因此行政执法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行政执法与其它法律的区别 行政执法与其他法律手段有一定的区别。本文将行政执法活动与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相区别,以此体现行政执法的不同之处。 第一、和立法活动相比较。和立法活动相比较,行政执法活动是对法律的执行,而立法是对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属于法律创制过程,而不是法律实施过程,两者在法律实施机制中属于不同的地位和阶段。 第二、和司法活动相比较。和司法活动相比较,行政执法活动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司法过程是为了解决社会纠纷。司法权具有被动性、终极性等特点,而行政执法活动却具有主动性,非终局性的特点。之所以说行政执法的非终局性,是因为行政执法本身也会进入司法审查的视野,如果行政主体违法执法,则会受到司法的审查,会被判决败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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