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2•【字号】成城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城发〔2020〕12号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数字监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经2020年第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2日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容貌标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内临街(路)户外招牌设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等内容的标牌、标志、灯箱、字体符号。
招牌按照设置类型,可分为建筑物(除党政机关)名称招牌、商家(单位)名称招牌、其他特殊标示(牌);按照设置位置,可分为附着式招牌、落地式招牌;按照设置形式,可分为独立式招牌、组合式招牌。
第四条(总体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招牌设施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制作安装等各环节的安全性,高标准严要求把控设计及施工过程,注重加强对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成城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城管(执法、市容、市政)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总队、市城管数字化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迎接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成都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6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迎接中央、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高效迎检工作机制,制定迎接中央、四川省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如下:一、督察时间据悉,四川省环保督察组拟于2017年2月中旬—下旬对成都市开展环保督察(约15日),“下沉”督察部分区(市)县时间届时具体通知;预计2017年上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四川省开展环保督察(约30日),并“下沉”督察成都市。
督察成都市和部分区(市)县期间,督察组将对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
二、督察内容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主要针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工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成城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加强和改进“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贯彻执行,成都天府新区、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22日加强和改进“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成环治发〔2016〕7号),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以“文明成都、共建共享”为主题,强化“门前三包”专项治理,重点推进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门前三包”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干净、整洁、有序,促进城市形象和品质全面提升。
二、工作内容(一)开展“门前三包”系列活动1.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各级城管部门应围绕“文明成都、共建共享”主题,组织开展“门前三包”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要以教育引导、文明习惯养成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既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又具丰富内涵,寓教于乐。
2.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各级城管部门应动员社区积极参与“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督促商家店铺、企事业单位等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3.开展“联户联勤”商家自治活动。
各级城管部门应紧紧围绕正在开展的“门前三包联户联勤”(十户联勤)试点工作,分层、分级提取一批有特色、能服众、可借鉴的管理创新经验,逐步扩展和延伸试点范围。
(二)开展“门前三包”专项治理1.重点整治违反“包门前卫生”相关规定的行为:一是随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二是向街面倾倒污水、垃圾,或乱堆放各类垃圾;三是未遵守垃圾收运相关规定。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成城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城市便民服务区的实施意见成城发〔2017〕18号成都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城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
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规定,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将城市便民服务区建设,列入了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工作目标。
为扎实推进城市便民服务区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贴近民生、主动服务”,以“人本城管”建设为导向,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职能,增强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充分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应更加注重惠民、利民、便民,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扰民。
——坚持科学设置。
城市便民疏导区应建设在公建配套比较薄弱区域,充分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坚持依法设置。
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应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优先考虑闲置地块等,并依法监管。
(三)工作目标。
各区(市)县分别新建2个便民疏导区,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
二、责任分工(一)市城管委。
负责城市便民疏导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实施考核。
(二)区(市)县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辖区内城市便民疏导区的选址、建设工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流动商贩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服务职能。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成城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城发〔2020〕15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火车站支队,委属相关单位:《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由市城管委2020年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7日2020年市容和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市容秩序和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大运会城市品质提升和城市管理中心工作,让城市容貌更加整洁靓丽、秩序更加井然有序。
重点工作是:一、开展“三大行动”,服务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一)市容秩序整治行动1.落实“门前三包”。
全面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和临时性便民服务疏导点建设,并引导商家店铺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2.强化共享单车管理。
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手段,科学调度运维力量,坚持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期清理活动。
3.整治城市“牛皮癣”。
强化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治理工作,坚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城市“牛皮癣”。
4.拆除占道亭棚。
全面清除违规设置和废弃的各类占道亭棚。
时间节点:常态管理。
(二)广告招牌提升行动1.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
拆除违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楼名牌;整治规范一店多招、超大超亮、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2.提升商招店招品质。
运用城市美学,提升重要节点、保障线路和重要片区沿线及周边商招店招。
时间节点:常态管理。
(三)建筑物容貌提升行动1.清洗建筑立面。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3.26•【字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号•【施行日期】1991.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6日成都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及苏坡乡、营门口乡、洞子口乡、桂溪乡、永丰乡、圣灯乡、保和乡、青龙乡等区域范围。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经验交流。
(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区政府领导和市城管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本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在区政府领导、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门前三包”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完成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任务。
(四)成都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对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管理监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各级城管监察队伍实行业务指导。
城市管理员、“门前三包”管理员、环境卫生管理员是群众性的义务管理队伍,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监督管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成住建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8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全力遏制装修改造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现联合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8月9日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保证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的质量和安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是指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合法建筑或取得所有权(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6〕1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6〕1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成都市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容貌管理,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的清洁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构)筑物清洁,是指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洗、维护和修缮。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设施清洁,是指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邮政、交通安全、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的清洗、维护和修缮,确保外表美观,功能完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清洁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国土、水务、交通、公安、商务、旅游、经信、教育、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清洁的日常监管、维护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清洁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责任单位定期对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实施清洁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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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
成城发〔2016〕31号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执法总队,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成府督发〔2016〕5号)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你们,请严格对照目标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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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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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