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有关政策法规选编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保护。
为了确保残疾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妥善保护,国际上和中国国内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并分析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一、国际法律法规1.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第一个系统性、普遍适用的旨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国际人权法律。
该公约于2008年生效,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的机会。
《公约》包括了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多个方面,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
2. 《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康复国际分类》《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康复国际分类》是一套用于描述和归类残疾和与之相关的健康情况的标准。
它对残疾的定义包括了生理、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影响,为残疾人享受医疗康复服务和社会支持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中国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是中国第一部以残疾人权益保护为主题的专门法律。
它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保障责任,包括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保障、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根据该法,国家要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残疾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要求国家实施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提供辅助设施、合理就业、特殊考试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保障。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残疾歧视残疾人,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应其身体或者智力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残疾人规章制度汇编

残疾人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残疾人,包括但不限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方面的残疾人。
第三条:残疾人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和社会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充分的保障和支持。
第四条:残疾人应当依法参与社会生活,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第二章:残疾人权益保障第六条: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平等权和尊严权。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的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确保残疾人享有各项基本权益。
第八条:残疾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各级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并提供相关便利措施。
第九条:残疾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医疗康复权利,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
第十条:残疾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增加。
第三章:残疾人服务体系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康复机构等。
第十二条:残疾人服务体系应当提供多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
第十三条:残疾人服务体系应当注重个性化服务,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十四条:残疾人服务体系应当注重专业化服务,吸引和培养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支持。
第四章:残疾人辅助设施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残疾人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通道、辅助装置、无障碍交通等。
第十六条:残疾人辅助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证残疾人的安全和便利使用。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辅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汇编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汇编目录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2.«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缴治理方法»〔京政发〔2006〕18号〕3.«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治理使用暂行方法»〔京财社〔2007〕252号〕4.«关于对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暂行方法»〔京残发〔2007〕23号〕5.«对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奖励暂行方法»〔京残发〔2007〕61号〕6.«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方法»〔京残发〔2007〕62号〕7.«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暂行方法»〔京残发〔2007〕63号〕8.«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方法»〔京残发〔2020〕24号〕9.«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方法»〔京残发〔2020〕25号〕10.«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方法»〔京残发〔202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差不多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证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并制定优待政策和具体扶持爱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制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22年版 第4节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第四节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1个考点残疾人权益的主要内容1.康复;2.教育;3.劳动就业;4.文化生活;5.社会保障;6.无障碍环境;7.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第康复(高频考点)1.总方针○(1○)现代与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2○)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3○)实用、易行、受益广泛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4○)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优先,康复与教育相结合;○(5○)鼓励创新康复技术研究、开发、应用;2.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开发○(1○)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本地区康复机构设置计划,举办公益性(公办)康复机构,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社会力量①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营利性、非盈利性康复机构、政府的公办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执行相同政策;②非盈利性康复机构在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政策;③鼓励康复机构为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技术支持;○(3○)残联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3.社区康复场所设立与服务开展○(1○)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残联设立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3)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鼓励、支持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4.康复服务要求对残疾人进行需求评估,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5.康复人才培养○(1)医学和其他院校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康复专业人才;○(2)残疾人康复师应取得相应资格;○(3)康复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6.康复器械提供○(1○)国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引导等支持;○(2○)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残辅具由工伤保险支付;○(3○)有条件地方,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具配置给予补贴第教育1.教育方针○(1)实行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以普及教育为重点的方针;○(2)保障义务教育;○(3)着重发展职业教育;○(4)积极开展学前教育;○(5)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6)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让残疾人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2.义务教育○(1)通过两种方式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一是普通学校建立特教班;二是建设九年一贯制(从小学到初中)义务特教学校,政府公办的特教学校包括培智学校、盲校、聋哑学校三类;○(2)残疾适龄儿童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就近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3)残疾适龄儿童不能到任何学校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3.职业教育○(1)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加快发展高职(大专层次)教育;○(3)积极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短期培训,加强就业指导;○(4)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5)县级以上政府鼓励、支持普通职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4.学前教育○(1)各级政府逐步提高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比例;○(2)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①支持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招收残疾幼儿;②支持特教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3)残疾幼儿教育保育、教育、康复结合、配备康复设施和专业康复人员或与康复机构合作;5.普通高中及以上教育、继续教育①地级市政府举办高中及以上的特教学校;高校设置特教学院或相关专业培养特教人才;②相关学校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拒绝招收;第劳动就业(高频考点)○1.就业方式○(1○)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针,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2○)一般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该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没达到该比例,差几个人没达标就缴纳几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用人单位职工年工资缴纳;○(○3○)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如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其他福利性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四分之一)以上;○(4)鼓励残疾人集体创业或开办个体;2.就业促进○(1)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事业组织、个体户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2○)残疾人个体户优先核发营业执照,给予就业保护、职业教育、培训等照顾帮助。
关于录用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规和企业优惠政策

一,2008年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修法背景:2007年2月,国务院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尽管经过努力,我国目前已有297万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但残疾人就业形势依旧严峻,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口中,城镇和农村在业比例分别只有38.7%和59%。
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2007年5月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1)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残疾人最新退休政策

3.本政策同样适用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灵活就业形式的残疾人,其退休年龄和待遇按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4.对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残疾人,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三、退休年龄(续)
4.对于残疾程度较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退休年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残联制定。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计算和支付退休待遇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待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对于提前退休的残疾人,其所在单位应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退休残疾人的档案资料应由所在单位整理归档,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六、政策衔接(续)
4.本政策实施后,各级残联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残疾人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
2.对违反本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残疾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退休待遇(续)
二、适用范围(续)
5.本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论其户籍性质、就业状态和居住地。
6.对于在境外工作或居住的残疾人,其退休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三、退休年龄(续)
6.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延迟退休的残疾人,如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才等,其退休年龄可适当延迟,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7.残疾人退休年龄的调整,应充分听取残疾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残疾人就业的现状与挑战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残疾人就业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众对于残疾人就业的态度还不够积极,存在歧视和偏见。
其次,职业培训和岗位适应方面存在差距,使得许多残疾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此外,由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也给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我国劳动法中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明确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防止拒绝雇佣或者歧视劳动者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皮肤颜色、血统、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拒绝聘用劳动者。
”这一规定为所有劳动者,包括残疾人提供了平等的公正就业机会。
它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公正性和平等性的高度重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残疾人工资待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并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三)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这一条款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残疾而削减残疾员工的工资待遇。
按工作量计酬也适用于残疾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此外,雇主还必须为其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其他有关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为残疾人提供工作适应及培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适合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员工从事的体力劳动、知识性劳动和技能性劳动等适宜岗位留空,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员工依法享受就业权利。
” 这一规定强调了为残疾人提供适宜岗位的重要性。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职业能力进行培训、技能提升等措施,以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找到适合自己能力和特长的工作。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残疾人的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实践这些政策。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实践,并分析其对残疾人群体的影响。
一、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国际法律法规1.《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全球范围内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公约于2006年通过,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权益和机会。
公约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
各签约国家需要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制定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公约中的各项权益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说明,为各国制定法律法规提供了指导。
它强调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和发展的重要性,推动了各国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实践。
二、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国内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提供、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等。
它为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实践措施1.教育领域的实践为了促进残疾人的教育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实践措施。
例如,改造学校设施,使其适应残疾人的需求;提供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更好地参与学习;制定特殊教育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
(一)发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0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关于印发<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9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编办函〔2002〕3号) 4.《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 (二)评定依据: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其他相关规定: 1.《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 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 查残疾标准》 2.《关于印发北京市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残发〔2009〕54号) 3.《关于核发残疾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0〕26号) 4.《关于外省市考入本市高等院校残疾人大学生办理残疾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残 发〔2010〕43号)
残 疾 人 参 与 程 度
权利模式
医疗模式
慈善模式
社会模式
九十年代 2000
八十年代
我国及北京市残疾人政策法规选编
一、综合 二、组织建设 三、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 四、康复 五、就业 六、特殊教育 七、社会保障(生活补助、保险) 八、法律援助 九、无障碍 十、机动轮椅车、机动车 十一、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五、就业(之一)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25号) (二)按比例安置就业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8号) 3.《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 89号) 4.《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 170号) 5.《转发<国税总局、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75号) 6.《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7.《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24 号) 8.《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 实施促进残 疾人大学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09〕82号) 9.《关于扩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适用范围的通知》(京残发〔2010〕98号)
2010年WHO和 2005年5月25 国际残疾和发展联 日WHO第五 盟共同出版了《社 十八界世界卫 区康复指南》,明 生大会有关残 确社区康复涵盖了 疾与康复的决 议——《残疾, 健康、教育、生计、 包括预防、管 社会融入、赋权、 理和康复》 等五大领域的25 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康复事业的历史发展模式
残 疾 人 权 利 宣 言
1981年, WHO康复 专家委员会 定义社区康 复
残疾人机会 均等标准规 则(1993)
2003-2012 年琵琶湖千 年行动纲 要—“亚洲及 太平洋残疾 人十年”
WHO《残疾 与康复行动 计划》2006 年—2011年)
2006年12月 13日第61届联 合国大会通过 UN《残疾人 权利国际公约》
四Hale Waihona Puke 康复1.《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 >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7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 发〔2010〕48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京残发 〔2010〕100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 〔2011〕27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残发〔2011〕28号)
二、组织建设
(一)专职委员: 1.《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2.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 3.《关于做好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京残发 〔2006〕74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2008年9月25日) (二)温馨家园: 1.《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意见 >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7号) 2.《关于印发<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对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的通知》(京残发 〔2008〕17号)
2011年6 月9日 WHO发布 《世界残 疾报告》
1975 1981、 1982 1983 1993 1994 200320052006 2010 2011 1994年WHO UNESCO 、ILO 发表的《关于残疾人在社区康复的 1994 联合意见书》
关于残疾人 的世界行动 纲领(1982)
1994年 WHO、 UNESCO、 ILO发表的 《关于残疾 人在社区康 复的1994 联合意见书》
一、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0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 4 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修订) 2.《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61号) 3.《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8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 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 6.《关于印发< 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9号) 7.《中共北京市委 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 17号) 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尚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