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用工规定
残疾人用工协议

残疾人用工协议残疾人用工协议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雇主雇用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二、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雇佣残疾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
三、协议的内容1、雇佣残疾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确保残疾人享有就业权益和权利,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和配套服务,为其提供普遍和特殊的培训与支持。
2、雇主应重视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为其提供平等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体系,注重残疾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中的自我抬升和职业晋升。
3、雇主应针对残疾人特殊的工作能力和障碍,为其提供必要的适配装备和服务,保证其在工作中的安全和舒适,为其提供相应的辅助设备和服务,满足其工作需要。
4、雇主应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政策,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雇主应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与互动,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就业支持和沟通服务机制,积极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关注其职业发展和生活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协议的责任和义务1、雇主应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好残疾人用工政策,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岗位。
2、雇主应定期对残疾人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岗前和在职培训等必要支持,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3、雇主应为残疾员工提供既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权益,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职业文化和社会氛围。
4、雇主应为残疾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辅助设备和工作场所的适配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雇主应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残疾人的招聘和培训力度,落实好国家和地方政策,推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权益和就业状况。
劳动法中关于残疾人得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残疾人得规定
《劳动法》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
1、残疾人享有劳动就业权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如果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应当首先予以安排,不得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权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残疾人享有取得劳动报酬和同工同酬的权利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
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扩展资料:
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条例。
规避残疾劳动者用工管理风险点

规避残疾劳动者用工管理风险点作者:张兆利来源:《人力资源》2024年第05期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禁止基于残疾的就业歧视,到劳动过程中的全方位特殊保护,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残疾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但在现实场景中,由于个人偏见和认知误区,个别用人单位侵害残疾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情况仍有发生。
对此,本文通过三个典型案例,从法律角度阐释如何避免残疾劳动者在用工管理中的风险。
前些日子,按照一家餐饮公司招聘广告列明的条件,大学毕业生小吴信心满满地前往应聘厨师岗位。
虽然他自身各项条件均符合甚至超过招聘广告提出的要求,但公司仍然以其右手小拇指稍有残疾、有损公司形象为由,拒绝其参加应聘。
该餐饮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
首先,残疾人的择业就业权受法律优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適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其次,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小吴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等部门举报投诉或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劳动法对特殊群体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特殊群体有何规定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扮演着独特的角色。
然而,有一些特殊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就业和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这些特殊群体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规定。
特殊群体涵盖了多个类别,其中包括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农民工等。
对于妇女,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其劳动权益的条款。
在就业方面,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保障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
比如,在孕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劳动法对其劳动权益的保护尤为严格。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残疾人在就业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并保障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劳动者在劳动法的保护下,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因民族差异而歧视或者限制其就业。
退役军人在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后,劳动法保障其在就业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劳动法着重保障其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残疾人就业的现状与挑战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残疾人就业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众对于残疾人就业的态度还不够积极,存在歧视和偏见。
其次,职业培训和岗位适应方面存在差距,使得许多残疾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此外,由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也给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我国劳动法中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明确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防止拒绝雇佣或者歧视劳动者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皮肤颜色、血统、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拒绝聘用劳动者。
”这一规定为所有劳动者,包括残疾人提供了平等的公正就业机会。
它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公正性和平等性的高度重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残疾人工资待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并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三)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这一条款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残疾而削减残疾员工的工资待遇。
按工作量计酬也适用于残疾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此外,雇主还必须为其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其他有关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为残疾人提供工作适应及培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适合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员工从事的体力劳动、知识性劳动和技能性劳动等适宜岗位留空,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员工依法享受就业权利。
” 这一规定强调了为残疾人提供适宜岗位的重要性。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职业能力进行培训、技能提升等措施,以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找到适合自己能力和特长的工作。
单位残疾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职的残疾人职工。
第三条本单位应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关心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残疾人职工权益保障第四条残疾人职工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工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2. 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3. 参与单位组织的培训、晋升和评优评先;4. 享有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五条单位在招聘、选拔、任用、考核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职工,应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第六条残疾人职工在工作岗位上遇到困难时,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但不限于:1. 安排适当的岗位和工种;2. 提供必要的辅助设备;3. 举办适应性培训;4. 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残疾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养时,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待遇和休假。
第三章残疾人职工服务与管理第八条单位应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残疾人职工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残疾人职工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制度;2. 协调解决残疾人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3. 开展残疾人职工的关爱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4. 加强与残疾人职工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残疾人职工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一条单位应开展残疾人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在单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残疾人职工,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损害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残疾人用工规定

残疾人用工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残疾人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权利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公司一切员工的福利待遇;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向上申诉。
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会给予答复或解释。
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主管领导反映,请求帮助,主管领导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5、残疾人员工同样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二)员工义务1、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2、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残疾人员工同样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
4、残疾人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
5、残疾人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6、残疾人员工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
(三)人员招聘、试用1、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人力资源门统一负责招聘,并积极参加残疾人招聘以及洽谈会;2、试用跟正式员工待遇一样,试用期依然遵从3 个月,根据表现转正或辞退3、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考核、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员工与正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4、公司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5、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会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公司会给其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6、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本公司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四)请假规定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一样,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公司残疾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促进公司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公司残疾人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残疾人员工的就业质量和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残疾人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残疾人管理遵循平等、尊重、关爱、发展的原则,为残疾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在招聘残疾人员工时,应遵守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对残疾人员工的招聘条件应与普通员工相同,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残疾人招聘专岗,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招聘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公司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鼓励残疾人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工作环境与条件第八条公司应确保残疾人员工的工作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消除或降低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司应为残疾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辅助设备,如轮椅、助听器、盲文电脑等,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残疾人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应关心残疾人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章职业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残疾人员工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应鼓励残疾人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学习机会。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残疾人员工晋升通道,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第五章权益保障与关爱第十五条公司应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普通员工相同,不得因残疾降低其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应关心残疾人员工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残疾人员工关爱基金,用于帮助解决其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八条公司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残疾人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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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用工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残疾人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权利
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公司一切员工的福利待遇;
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
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向上申诉。
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会给予答复或解释。
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主管领导反映,请求帮助,主管领导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5、残疾人员工同样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二)员工义务
1、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2、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残疾人员工同样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
4、残疾人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
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
5、残疾人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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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员工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
(三)人员招聘、试用
1、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人力资源门统一负责招聘,并积极参加残疾人招聘以及洽谈会;
2、试用跟正式员工待遇一样,试用期依然遵从3个月,根据表现转正或辞退
3、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考核、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员工与正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4、公司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会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公司会给其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6、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本公司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请假规定
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一样,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五)工资?
1、凡受聘于公司的残疾人员工,都按月领取薪酬;?
2、一般情况下,残疾人工资结合每年考核,进行一次调整,级别可升可降,有特殊贡献者,级别可随时调整;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员工免费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险;
4、残疾人与正常员工因劳动输出的程度不同,相对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同,
具体薪资根据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无全勤奖。
(六)工作时间残疾人的工作时间与正常员工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照顾。
陕西中通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