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境内“持股平台”的主要模式与选择
境内股权交易结构、境外股权交易结构

境内和境外股权交易结构分析一、境内股权交易结构在我国境内,股权交易结构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和公开市场交易两种方式。
1. 私募股权投资结构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寻找特定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
其结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发行对象选择:企业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选择相应的投资对象,通常包括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战略投资者等。
(2)谈判定价:在确定投资对象后,企业需要与投资者进行谈判,商定股份转让价格、投资额和股权结构等关键事项。
(3)签订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会签订相关的投资协议、股权订立协议等合同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股权交割:投资方将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并取得相应的股权证书。
私募股权投资结构相对比较灵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情况进行定制化的设计,但也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限制。
2. 公开市场交易结构公开市场交易主要包括股票上市和定向增发两种方式。
(1)股票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结构一般包括发行上市申请、注册审核、发行定价、上市交易等环节。
(2)定向增发:企业在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公开市场交易结构相对比较繁琐,需要企业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多方进行协商和审批。
二、境外股权交易结构境外股权交易结构主要分为跨境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两种方式。
1. 跨境股权投资结构跨境股权投资是指我国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其结构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交易申报:企业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跨境股权投资计划,并获得相关资格审批。
(2)合同签订:企业与境外投资者签订相关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合同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资金结算:跨境交易涉及跨境资金流动,需要企业与境外金融机构进行外汇结算和国际支付。
跨境股权投资受到我国和境外国家的多重法律和监管要求,需要企业充分考虑外汇管理、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
股权投资,哪种持股方式最节税?

股权投资,哪种持股方式最节税?编者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三步走”的非均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适时推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一带一路等国家层面发展规划,推动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期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
在落实国家各项发展战略中,通常会推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资金等市场要素的配置。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潜在的税务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利用合法有效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运营架构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股权投资中如何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持股模式的选择和筹划。
当前,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区域利用税收杠杆吸引投资的最主要形式,除了国家层面按照发展战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地区也会利用现有分税制财政、民族自治区发展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空间出台地区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本地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尤其随着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幅度推进,目前包括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已经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投资者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大大简化。
尤其在股权投资方面,通过事前对持股模式的筹划,可以实现在资本运营、投资退出等阶段的税务成本降低,以合法合理降低税负。
一、持股模式是如何影响税负的?在投资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符合自身商业计划的资本运营以及投资平台,一方面实现投资收益的回流;另一方面可以将投资收益继续对外投资,并借助投资平台实现并购等商业目的。
虽然个人直接持股是投资者最初始的一种股权架构,可以避免间接持股模式下的“重复征税”,但是因无法满足资本运作、法律风险控制等要求,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相比较于自然人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模式下,持股平台公司仅仅作为投资扩张、资本运作的平台,在实现横向、纵向扩张时,对现有实体运营公司架构不会造成冲击,同时,可以积极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降低交易的税负,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本运作的顺利推进。
股权投资哪种持股方式最节税

股权投资哪种持股方式最节税股权投资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对于投资者而言,节税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选择持股方式时,了解不同方式对于税务方面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讨论几种常见的股权持股方式,并分析各种方式对节税的影响。
1. 直接持股方式直接持股是指直接购买并持有公司的股票。
这种方式下,投资者直接拥有公司的股权,享受公司的红利收入和股票升值带来的增值收益。
在税务方面,直接持股方式存在一定的税务优惠措施。
首先,部分国家允许股息收入免税或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
其次,对于股票卖出时的资本利得,一些国家通过减免税率或免税政策来减少税负。
然而,直接持股方式也存在一些税务风险。
在某些国家,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可能需要缴纳较高的税款。
此外,直接持股方式下的投资者需要自行处理与股票买卖相关的税务事项,包括报税和离岸资产申报等。
2. 股权基金持股方式股权基金是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或个人管理的基金,用于投资私募股权市场。
通过投资股权基金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间接持有多个公司的股权,并由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和运营。
与直接持股方式相比,股权基金持股方式在税务方面存在一些优势。
首先,一些国家对于通过股权基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征收较低的税率或提供一定的税务减免。
其次,部分国家允许投资者在退出股权基金时享受更低的资本利得税率。
然而,股权基金持股方式也有一些潜在的税务问题。
在某些国家,投资者可能需要缴纳基金收益的所得税并承担基金管理费用。
此外,由于股权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代为管理,投资者可能无法直接控制投资决策,从而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3. 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方式投资控股公司是一种将资金投入到具有多个子公司的公司中的投资方式。
通过持有控股公司的股权,投资者间接拥有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股权。
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方式在税务上常常被用于进行税收优化。
一些国家允许投资者通过利用控股公司的差异税率和税法来减少整体的税负。
然而,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方式也存在一些税务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模式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模式分析随着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已成为吸引和激励公司高管和员工的有效手段。
在股权激励中,股权持股平台模式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模式,它能够有效激励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
本文将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模式的特点、优势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股权持股平台模式的特点股权持股平台模式是指公司设立一个专门的平台,为公司高管和员工提供股权激励。
该平台通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或者基金,专门用于持有公司股票,并将股权分配给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公司的管理层、关键岗位的员工或者全体员工。
1. 长期持有:股权持股平台通常是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一致。
2. 股权激励:平台将股权分配给受益人,作为对其业绩的激励,从而增强他们与公司的利益一致性。
3. 分散风险:通过平台持有公司股票,可以将股权分散给更多的受益人,降低个别员工的风险。
4. 退出机制:平台设立了相应的退出机制,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售持有的股票,获取股权激励的回报。
股权持股平台模式在股权激励中有着诸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激励效果好:在股权持股平台模式下,受益人持有的股票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利益相关联,能够更好地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2. 利益一致性:受益人持有公司股票后,与公司的利益更加一致,会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价表现,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4. 税收优惠: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股权激励和持有股票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股权持股平台模式虽然有着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1. 成本较高:设立和运营股权持股平台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包括管理费用、运营成本、投资风险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2. 管理难度大:平台管理和股权分配需要一定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对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提出较高的要求,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
股权式众筹平台盈利模式研究

股权式众筹平台盈利模式研究股权式众筹平台是一种通过网上平台为项目提供募资的模式。
它允许普通投资者购买项目的股权或股份,从而参与项目的共同经营和获得未来回报。
股权式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手续费收取:股权式众筹平台通常会对项目方和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平台提供服务的报酬。
手续费的比例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风险程度来确定,通常在2%至10%之间。
手续费收取是股权式众筹平台最主要的盈利方式之一。
2. 投资回报:股权式众筹平台通常会要求项目方承诺一定的投资回报,包括分红、增值或退出回报等。
平台可以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回报,作为平台的利润。
投资回报的比例可以根据项目的盈利能力来确定,通常在10%至50%之间。
3. 广告和推广:股权式众筹平台可以通过向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广告和推广服务来获得收入。
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项目推广、品牌营销和市场调研等服务,从而获得一定的广告费用和推广费用。
4. 数据分析和研究:股权式众筹平台可以通过分析和研究项目数据,提供投资者和项目方的市场研究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服务,以获得收入。
平台可以将项目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为投资者和项目方提供更准确的决策支持。
5. 会员制度:股权式众筹平台可以建立会员制度,为会员提供特权和优惠服务,并收取会员费用。
会员制度可以包括不同的会员等级和会员权益,使会员能够享受更多的服务和权益。
6. 其他增值服务:股权式众筹平台还可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和投资顾问等,以帮助项目方和投资者解决问题和提供专业建议。
这些增值服务可以额外收取费用,为平台带来额外的收入。
股权式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手续费收取、投资回报、广告和推广、数据分析和研究、会员制度和其他增值服务等方式。
平台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适合的盈利方式,实现持续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全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佚名发表于2014-12-3013:465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2、关于营业税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2股息红利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2股息红利所得税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关于营业税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公司不属于个人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所以,目前公司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2股息红利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3、公司持股税收总结综上所述,自然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时:1公司转让限售股的税率:首先,股权转让时,公司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自然人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最终承担的税率为1-1-5.65%1-25%1-20%=43.39%;2上市公司分红时,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向员工股东分红的所得税税负为20%;实践中,公司可以通过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实际税负;但限售股转让金额一般较大,大幅降低限售股转让的实际税负难度较大;三、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的税收1、合伙企业特点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2007,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如下: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控制合伙企业,因此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和员工持股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在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中,通常由拟上市公司高管或其他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其他员工担任有限合伙人;公司也是员工持股平台常见的形式,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如下:下面讨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2、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相关税收政策如下:上海: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沪金融办通20083号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深圳:相关政策与上海类似;天津: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的所得税率为20%;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北京: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新疆: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所得税率为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青岛高新区: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青岛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2010年规定,“在高新区注册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享受以下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按上款政策执行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根据基金规模,再给予50%-70%补贴;”注:该办法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暂定为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股权投资企业,后经管委同意,办法适用期限延长,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均可享受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3、关于营业税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1993年出台的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因此,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效时,只有金融机构需要交纳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2008年修改后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所以,目前合伙企业限售股转让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实践中,由于营业税为地方税种,由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地方分配,为了鼓励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会将部分乃至全部营业税返还;部分地区的合伙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如下:天津:“两免三减半”;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规定,对于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新疆:免营业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规定,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青岛高新区:“两免三减半”;青岛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2010年规定,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补贴,后三年减半补贴营业税高新区留成部分;2股息红利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4、合伙企业持股税收总结综上所述,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1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合伙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自然人缴纳5%~35%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2上市公司分红时,所得税税负为20%;实践中,为鼓励支持创投基金发展,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营业税减免的规定;同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税总局不认可地方政府出台的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合伙人20%所得税的政策,未来可能要求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累进税进行规范,因此地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面临规范调整的风险;四、三种员工持股方式税负汇总表五、三种持股方式优缺点1、员工直接持股的优缺点员工直接持股的优点:1税负最低: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如长期持股,限售期内分红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分红所得税率为5%,是三种方式中最低的;员工直接持股的缺点:1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员工股东一待限售股解禁即抛售的情况,一些高管甚至为了规避一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年初所持股份25%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辞职,辞职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现;这违背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2若员工在企业向证监会上报材料后辞职,公司大股东不能回购其股权;2、员工通过公司间接持股的优缺点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股的优点: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出资额的方式解决;2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未来政策风险较小;公司间接持股的缺点:1税负最高:不考虑税收筹划,股权转让税负43.39%,分红税负20%,比员工直接持股和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税负都高;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税收筹划,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理论上股权转让实际税负区间为5.65%~43.39%,分红实际税负区间为0~20%;2由于是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所有股东只能同步转让股权;3、员工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优缺点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优点: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解决;2相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势,在转让限售股时,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员工缴纳5%~35%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或20%的所得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而定,加上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税负为10.37%~38.67%按个体工商户税率或24.52%部分地区;但如果税收筹划合理,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合伙企业,且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纳税时间一般延后,而合伙企业的纳税时间较早;3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资完全控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缺点:1由于是通过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所有合伙人只能同步转让股权;2如果按个体工商户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35%;3目前国内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实践中,不同地区关于“先分后税”的解释、纳税时点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业务模式与投资策略研究

股权众筹平台业务模式与投资策略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平台应运而生。
这种新型投资模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连接有需求的创业者和投资者,为创业者提供获得资金的渠道,同时让投资者获取更多的投资机会。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股权众筹平台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应用。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模式股权众筹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模式,主要由创业者、投资者和平台运营商组成。
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模式主要由以下几点组成:1. 平台技术支持和监管。
股权众筹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需要平台方具备先进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公正和高效。
同时平台方也需要具备强大的监管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保证平台运作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创业者申请和审核。
创业者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申请资金,发起自己的项目。
平台会根据创业者的申请材料对其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平台会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3. 投资者的注册和投资。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注册自己的账户,成为平台的投资者。
在注册成功之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查看各类创业项目,并根据自己的意向进行投资。
4. 创业项目的融资和交易。
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创业者可以得到投资者提供的融资支持,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回报。
在项目融资成功之后,股权众筹平台会将相应的投资资金转账给创业者,同时进行相应的交易和结算。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投资策略股权众筹平台是一种较新的投资模式,投资者在此平台上进行投资,需要考虑到一系列因素,以便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合理增值。
1. 投资者需了解项目的背景和潜力。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创业项目的背景、管理团队和市场潜力等情况。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评估企业发展的前景和风险。
2. 投资者需注重风险控制。
作为股权众筹投资者,高效的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应通过检查融资计划、进行解决方案研究、了解行业趋势、了解竞争对手等方面,制定严格的投资计划和风险管控机制,以最小化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模式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模式分析1.以员工持股为主要形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是以员工持股为主要形式的,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会获得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权,从而建立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同体关系。
员工持股的同时也表明员工的身份,代表企业和股东的核心利益与责任。
员工持股具有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和发展的意义,既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动力。
2.强调员工与企业的共赢关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的核心是强调员工与企业的共赢关系,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包括财富收入、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关键指标的实现。
与此同时,股权激励计划也可以让员工更全面地理解和参与企业发展,对企业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提供重要的支持。
3.注重平台的运营和管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需要专门的团队来运营和管理,这些团队需要具备专业的投资和管理技能,能够保证平台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同时也需要配备专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评估师,以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公正合理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的应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设计阶段,考虑到员工的持股比例、发行股票的方式、股数的分配、计划的周期和稳定性等因素,才能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股权激励计划。
下面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的应用。
1.股权激励计划设计一家新三板公司ABC在考虑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时,采用了“员工持股计划加自由认购”的方式。
其中,员工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1%,剩余99%股票自由认购。
自由认购的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市场资金进入公司,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给员工持股带来了更丰厚的收益,可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动力。
2.考核和激励机制设计ABC公司为员工制定了明确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员工在公司的财务表现和业务报表方面取得好的成绩,可以获得更多的激励,同时也有机会参与公司股票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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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境内“持股平台”的主要模式与选择
基于税负成本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考虑,跨国公司在全球投资过程中,无一不重视架构的搭建,选择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比如,很多跨国巨头通常把香港、新加坡作为进入东亚以及东南亚市场的“桥头堡”,搭建持股平台公司。
一般而言,“持股平台”的搭建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税负成本。
运营、资本运作、投资退出各阶段的税负成本是否最优。
2、法律风险。
比如,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它“无限责任”的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3、现有架构。
对于已经运营的公司而言,顶层设计通常不现实,现有股权架构是一切搭建的基础。
4、未来功能。
常见的如,股票“套现”、境内外收购等等。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型
这一组织形态,在各个阶段的税负成本分析如下:
(1)在运营阶段,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在资本运作:自然人股东作为主体进行并购重组,交易双方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交易税负成本巨大;整体来看,由于现有公司承载基本运营功能,该架构不利于公司横向、纵向的扩张,也无法进行避税的安排。
(3)在投资退出过程中,股权转让退出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尤其,并购重组出现三级子公司后,投资退出,需要先交纳一道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缴纳一道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