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规定(正式)
停送电管理规定(四篇)

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行为,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稳定,维护各类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行为。
第三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最大限度保护用户权益的原则,促进能源的清洁、低碳、高效利用。
第四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质量,减少电力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绿色、可持续的原则,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电力供应管理第六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电力供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标准。
第七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系统,包括电源、输变电设备、电力线路等,确保供电可靠。
第八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用户需求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服务,合理选择供电方式和电能来源,确保供电质量。
第九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供电故障,最大限度减少用户停电时间。
第十条外来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当地电力供应企业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共同守护供电安全。
第十一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做好电力需求预测和调度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电力供应计划,满足用户的电力需求。
第三章停送电管理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当依法履行用电合同,按时支付电力费用,合理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应当主动保护电力设备,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负荷过大造成供电紧张。
第十六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停送电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停送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停送电时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供应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力用户,包括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电力企业等。
第三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安排停送电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电力用户应当遵守本规定,配合电力供应单位进行停送电工作。
第二章停送电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停送电申请(一)电力供应单位因下列原因需要停送电时,应当提前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申请:1. 电力系统设备检修、试验;2. 电力系统故障处理;3. 电力系统建设、改造;4. 用户窃电查处;5. 其他因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停送电的情况。
(二)电力供应单位申请停送电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停送电申请表;2. 停送电原因说明;3. 停送电范围和影响;4. 停送电时间和计划;5. 应急预案。
第六条停送电审批(一)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收到电力供应单位的停送电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审查内容包括:1. 停送电原因是否合理;2. 停送电范围和影响是否明确;3. 停送电时间和计划是否合理;4.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三)电力管理部门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停送电申请,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停送电通知与公告第七条停送电通知(一)电力供应单位在获得停送电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出停送电通知。
(二)停送电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停送电原因;2. 停送电范围;3. 停送电时间;4. 应急措施;5. 联系方式。
第八条停送电公告(一)对于涉及较大范围用户的停送电,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在停送电前通过媒体公告。
(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 停送电原因;2. 停送电范围;3. 停送电时间;4. 应急措施;5. 联系方式。
(完整版)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1 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 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第3 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 条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 条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停送电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停送电管理规定范文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供电单位或电力用户进行停送电操作的管理规定。
停送电是指根据电力系统的需要或特殊情况下,临时中断或恢复供电的行为。
以下是停送电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停送电申请:供电单位或电力用户需要停送电时,应提前向相关管理单位提交停送电申请,并在申请中明确停送电的原因、地点、时间等信息。
2. 停送电审批:相关管理单位对停送电申请进行审批,根据电力系统的需要、供电负荷情况、电力用户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停送电申请。
3. 停送电通知:一旦停送电申请得到批准,供电单位或电力用户应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或相关部门,并说明停电原因、时间等信息。
4. 停送电操作:供电单位或电力用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停送电操作,包括切断或恢复电力供应,确保停送电的安全和有效性。
5. 停送电时间限制:停送电时间应尽量缩短,避免给用户生产、生活等方面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对于需要较长时间停送电的情况,需提前做好合理安排,并将停电时间告知用户。
6. 停送电风险评估:停送电操作涉及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供电单位或电力用户在停送电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停送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7. 停送电监督检查:相关管理单位有权对停送电操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停送电符合规定,并及时处理停送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以上是停送电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供电单位和电力用户应密切配合,确保停送电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停送电管理规定范文(二)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保障用户用电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停电和送电的管理。
第三条电力系统停送电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障用户用电权益的职责,合理安排电力供应和停送电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系统停送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2024年停送电安全规定

2024年停送电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供电企业、用电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停电、送电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停电、送电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停电、送电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电网运行的连续稳定,最大程度满足社会、经济和民生需求,减少停电时间和频次,提高电力供应可靠性和质量。
第二章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配电设备的巡检、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建立电力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事故隐患。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用电企业的电力设备管理指导和培训,提高用电企业对设备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停电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企业在进行计划停电时,应提前通知用电企业和相关单位,必要时还需进行公告,确保停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用电企业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进行计划停电工作,提前做好停电前的设备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已经发生故障的电力设备应及时限电、停电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故障不会扩大或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停电期间,供电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巡检,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停电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送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送电设备的巡检、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对电网的影响。
第十五条送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遵循运行规程,确保送电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电力线路、变电站等送电设备周围环境的安全管理,防止外来干扰和恶劣天气对送电设备的影响。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票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
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2停、送电票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运行值班人员审核执行。
3每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票。
3.9.4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5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
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6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认定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7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2)一、工作目标1. 安全:确保停送电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 高效:提高停送电作业的效率,减少停电时间。
3. 经济: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停电成本。
4. 通讯:确保停送电工作队伍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停送电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和管理停送电工作。
2. 制定停送电作业的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各方充分准备。
3. 停送电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书,确保每名停送电工作人员都熟悉并遵守。
2024年停送电管理规定

2024年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电力系统运行单位、电力用户和电力设备制造商。
第三条停送电是指计划性地中断、限制或恢复电能供应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停送电管理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安全优先、以效率为目标的原则,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停送电管理应遵循科学技术先进性、民主公开透明性、规范合理性、便民利民原则。
第六条停送电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停送电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制定。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八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制定停电计划,明确停电时段和范围。
第九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应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电力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合理安排用电计划,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应积极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度和管理,遵守停电计划,配合电力系统运行单位的工作。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在停电期间应关闭用电设备,确保电能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电力设备制造商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电力设备制造商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七条电力设备制造商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研发和创新,提高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第十八条电力设备制造商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第三章停电程序第十九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在实施停电前,应向相关部门和电力用户发布停电通知,说明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和停电范围。
第二十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应提前做好停电前的检查和调整工作,确保停电计划的顺利实施。
2023年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电力系统的连续供电和用户用电的安全可靠,维护国家电网的运行秩序,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有计划地停止或恢复用户用电的活动。
第四条停送电安全是指停送电过程中,保障系统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并能够及时应对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停送电安全管理是指对停送电方案制定、审核、执行、监控和评估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停送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明确、机制健全、技术先进、监督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停送电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证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确保国家电网的供电质量和用户的用电安全。
第二章停送电前期准备第八条停送电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负荷需求、用户用电需求、供电线路和设备的状态等因素,综合评估停送电可能引发的风险。
第九条停送电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方案,明确停送电的时限、范围、对象、原因和目的,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配合。
第十条停送电前,应当对关键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停送电方案应当由电力供应企业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停送电方案应当详细规定停送电时应注意的事项、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分工、通讯联系等内容。
第十三条停送电前应当向相关单位和用户进行告知,并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用户做好备用电源或备用电力的准备。
第三章停送电执行与监控第十四条停送电应当按照停送电方案要求进行,实施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停送电工作,保证停送电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停送电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关键设备和线路的监控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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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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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动力部审批。
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
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
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变电所值班员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
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
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
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高低压停电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
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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