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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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 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 :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 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撤回 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撤销 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条) 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 条).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 :承诺变更(合同法第 、 条).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 :逾期承诺(合同法第 、 条).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 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 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效果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 )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效果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 )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 .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 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 )性质:形成权( )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 )行使:诉讼方式( )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发生在合同订立中)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 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 条)无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行使方式:( )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 )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效果:( )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 )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 条)(一)代位权的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 )须合法有效存在( )须已届清偿期( )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 )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起诉方式✌、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 )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 )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自治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的生效。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接受是合同的第二步,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完毕、协商一致、解除、
撤销等方式,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结束。

以上是合同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
竭诚为您服务。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

合同法自考重点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基本制度。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变更和转让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六、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抵销、混同、提存、免除等。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八、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说明。

合同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产生的纠纷的处理。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十、特殊合同特殊合同是指具有特定性质或者适用特殊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

特殊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并适用特殊规则。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民法典,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

它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和真实的要求。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相互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时生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合同双方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约是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不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必须经过协商一致。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需得到对方的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合同约定、当事人协商或者法律规定而结束。

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等原因,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六、合同法中的特殊合同合同法中对于特殊合同也有详细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使用中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七、合同法中的特殊情形合同法还对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做出了规定,如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经济困难等。

当合同中发生这些特殊情况,合同当事人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违约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修复性赔偿等。

违约责任通常是根据违约程度来确定的。

九、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和补充总而言之,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复习资料重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复习资料重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讥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

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

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D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

完整合同法学习重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合同无处不在。

租房要签合同,工作要签合同,买卖东西也可能涉及合同。

而合同法就是规范这些合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要深入学习合同法,有几个重点是必须要掌握的。

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法的基础。

这包括了要约和承诺两个关键环节。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比如,你在商店看到一件标价的衣服,这标价就可以视为商家向你发出的要约。

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当你决定购买那件标价的衣服并付款,你的行为就是承诺。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撤回与撤销等问题。

比如,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此外,合同的形式也很重要。

可以是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法律可能会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要满足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可撤销合同则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但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环节。

首先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比如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不明确,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同时,还有抗辩权的规定。

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附件2《合同法》学习重点一、合同概述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监护,收养等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的特征(最好先答定义点出主体,行为和目的特征)⑴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由两个意思表示构成合同⑵合同是相互交换的承诺,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形式⑶合同是最有效率的竞争机制,是最可行的合作形式⑷合同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同时又是自由与放任的分界线。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转变(每个人虽然有区别,但是在法律看来都是抽象的自然人,法律对所有人做平等对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对待,如劳动者和消费者,市场经济两极分化,对弱者进行保护)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转变(法律对一些合同进行规定,如人生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通过保险,将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化,如一个旅客运输合同,如果出现意外造成伤害,本应由承运方赔付,但是由于有保险,就将这种责任分散了)总结:这种变化并不是彻底的改变,现代合同法仍然以抽象人格,合同自由,个人责任为主,但是和近代相比,渗透了具体人格,合同合理,社会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概念、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两个要件:⑴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使相对人一经承诺即可成立合同,尤其重要的是要约人应是特定人,相对人原则上应当是特定的。

⑵要有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法效意思)2.承诺:概念、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⑵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⑷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或说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双方同时发出同一个内容的要约,视为合同成立意思实现:用实际行为推测意思(租期一年,期满后依然在交租收租,视为合同继续)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标说明书,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基本规则。

本文将重点回顾合同法的核心知识点,帮助读者复习和掌握这一重要法律领域。

二、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其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2. 合同的合法性要求合同必须符合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合同。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通常经历邀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合同的成立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要求。

2.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时效可以是立即生效、约定生效条件、约定生效时间和约定生效时效等。

四、合同的履行和风险转移1. 合同的履行要求合同的履行要求履行义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有义务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交付。

2. 合同的风险转移在一般贸易合同中,风险通常在合同成立时转移到买方;而在特殊贸易合同中,风险转移的时间与合同的约定有关。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要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变更合同通常需要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经过书面形式记录。

2. 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通常要经过原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且遵循法律的要求和程序。

六、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 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涵盖时间、方式、质量等方面。

2. 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七、合同的解除与权利救济1. 合同的解除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法定解除和法院判决解除等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2. 权利救济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正确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赔偿等。

八、合同的无效和撤销1. 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即不存在或者成立后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司考合同法考点

司考合同法考点(一):要约规则一、要约的构成要件1、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商业广告可为不特定)3、有订立合同的意图4、内容具体,确定5、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二、区别于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拍卖公告2、要约:投标,拍卖(竟买)三、要约的生效1、生效时间:到达主义2、效力:要约人有接受承诺义务,受约人有承诺权利3、期限:由要约人规定四、撤回与撤消1、撤回:未生效的要约(拍卖中不得撤回)。

2、撤消:已生效但未获承诺之要约。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五、要约失效1、被通知拒绝2、被依法撤消3、承诺期满未作出承诺4、受约人变更实质内容5、拍卖中有更高应价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缔约过失的行为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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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要考点重点一:债的概念与要素咨询题如题目: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本题涉及对债权性质的懂得。

债权与物权不同。

物权为对世权、绝对权和支配权,而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和要求权。

因此,本题的选项应为BD.重点二:债的分类咨询题应把握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务债务与劳务债务的区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如题目: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

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A.法定之债B.单一之债C.简单之债D.选择之债本题涉及对债的分类标准的懂得咨询题。

法定之债是有关于意定之债而言的,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单一之债是有关于多数人之债而言的,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仅为一人的债;简单是有关于选择之债而言的,简单之债的债的标的物是单一的,选择之债的债的标的物不是单一的。

故本题选项应为BC.重点三:债的履行主体咨询题债的履行主体第一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应当明确的是,依法律规定,债务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题目: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

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

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咨询题,为此,引起纠纷。

丙应向()A.甲追究违约责任B.乙追究违约责任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咨询题。

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本题正确选项为B.重点四:履行标的咨询题履行标的为交付财物、转移权益、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专门应当注意的是代物清偿咨询题。

重点五:履行地点咨询题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法律专门规定,没有约定,法律也未专门规定的,但可依习惯确定的,依习惯确定,可依债的性质确定的,依债的性质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题目: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物资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依法,()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物资应在乙市B.交付物资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C.交付货币和物资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物资均在乙市重点六:选择之债的履行咨询题应予明确的是选择之债的履行,第一应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其方式,或通过合同特定,或通过选择特定,或因不能履行而特定。

应把握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性质,选择权由谁行使。

如题目: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按照当事人约定B.法律有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本题涉及选择权由谁行使的咨询题。

关于选择权的行使,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如质量“三包”,其选择权法律规定由消费者行使。

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无规定,按照爱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一样由债务人行使。

故本题正确选择为ABD.重点七:种类之债的履行咨询题应把握种类之债必须特定化以后才能履行,其特定方法包括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和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指定。

种类之债一经特定,给付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缘故毁损灭失时,债的关系终止,债务人的债务免除。

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给付物,债务人也无变更给付物的权益。

重点八:多数人之债的履行咨询题应把握按份债务的履行和连带债务的履行。

如题目: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按照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履行咨询题。

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

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能够将全部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能够单独对某一债务人提起诉讼。

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BC.重点九:债权人的代位权咨询题应明确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含义,把握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及代位权的效力。

如题目: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债务,乙对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现乙对丙的债权已到期,且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

甲欲行使对丙的代位权,则:1.甲应以谁为被告?()A.乙B.丙C.乙或丙D.乙和丙2.甲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A.甲对乙的债权差不多到期B.乙对丙的债权差不多到期C.乙对丙的债权为非专属乙本身的权益D.乙处于破产状态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咨询题。

按照合同法讲明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为诉讼中第三人。

故第一咨询的选项应为B.依合同法讲明规定,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故第二咨询的选项应为ABC.重点十:债权人的撤销权咨询题对此,应把握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及撤销权的效力。

如题目:债务人甲为了躲避对债权人乙的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与丙,导致甲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此,甲欲提起撤销权诉讼。

1.在该诉讼中,债权人乙应以谁为被告?()A.甲B.丙C.甲和丙D.甲或丙2.乙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A.甲主观上存在恶意B.丙主观上存在恶意C.甲的行为有害债权的实现D.乙对甲的债权已到期本题涉及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咨询题。

依合同法讲明,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故本题第一咨询的选项应为A.关于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在有偿转让财产的情形下,不仅要求债务人主观上的恶意,而且要求受益人主观上的恶意。

在客观要件方面,要求债务人的转让财产的行为有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为要件。

故本题第二咨询选项为ABC.重点十一:债的担保的理论咨询题应明确债的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钞票担保。

债的担保的性质:从属性、补充性和自愿性。

应把握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对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如题目:下列担保中,属于担保之债的是()A.保证担保B.定金担保C.抵押担保D.质押担保本题涉及对担保之债的懂得咨询题。

抵押、质押为物权担保方式,不属于担保之债,故本题的选项应为AB.重点十二:保证咨询题应把握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人的资格要求,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人的权益,保证责任的消灭。

如题目: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畴。

请回答下列咨询题: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A.丙、丁、戊均承担担保责任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3.设甲、乙决定舍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

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4.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能够直截了当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B.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C.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D.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5.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

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A.可向甲行使B.可向庚行使C.可向戊行使D.可向甲、庚、戊行使本题涉及保证担保的诸多咨询题。

本题第二咨询是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咨询题。

依《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经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依据该法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抵押担保不因主合同变更而免除担保责任,故本咨询选项为CD.本题第三咨询涉及物保与人保的责任范畴咨询题。

依据《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舍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舍弃债权的范畴内免除保证责任。

故本咨询选项为D 第四咨询涉及抵押担保的范畴及抵押设定人的权益。

依《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该法第57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同时依担保法讲明的规定,担保人在清偿了全部债务以后,可向其他担保债务人进行追偿。

故本咨询选项应为AC.应把握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成立条件,定金的性质和效力。

如题目:甲与乙订立了一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

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A.30万元B.25万元C.10万元D.40万元重点十四:债权让与咨询题对此,应把握债权让与的特点,债权让与的条件和债权让与的效力。

如题目: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A.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本题涉及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效力咨询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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