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若干问题浅析

合集下载

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3篇)

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方式。

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本文将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法律体系、法律实施等方面,探讨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的发展与进步。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1. 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地位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

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2. 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这四项权力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1. 法律渊源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这两部基本法分别规定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2)全国性法律:全国性法律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可将其纳入本地法律体系。

(3)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根据基本法和全国性法律制定的法律。

(4)国际条约: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和中央政府的授权,可以签订国际条约。

2. 法律体系结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层次:(1)宪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2)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3)行政法规: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

(5)国际条约:特别行政区签订的国际条约。

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实施1. 司法制度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特点:(1)独立的司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澳门基本法与居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澳门基本法与居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澳门基本法与居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骆伟建1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走过了九个年头,特区政府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为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了不懈地努力,而澳门居民也享受了基本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对九年来的澳门人权状况作一分析,为今后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就此从三个方面、三种关系提出看法。

一、对澳门人权现状的三个方面的检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居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比较广泛的规定,对照基本法的规定,政府在执行基本法方面和居民在实际享有权利和自由方面既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立法保障基本法在规定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还规定居民要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

这给特区的立法会和政府提出了一个任务,即通过立法和完善法律来具体保障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在九年中,根据基本法新立法的或保留、修改原有的法律法规方面有进展。

实施基本法第24条,确认居民资格的有:新订的第8/1999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权法律》、第7/1999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国籍申请的具体规定》、第8/2002法律《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规有:第7/1999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发出规章》、第23/2002行政法规《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

实施基本法第26条,保障选举权的有:新订的第3/2004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第3/2001法律《立法会选举法》,第12/2000法律《选民登记法》。

1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实施基本法第27条,保障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的有:原有的第7/90/M法律《出版法》、第2/93/M法律《集会权及示威权》、第2/99/M法律《结社权规范》。

实施基本法第28、29条,保障人身自由的有:新订的第9/1999法律《司法组织纲要法》中人身保护令规范、第6/2008法律《打击贩卖人口犯罪》。

澳门基本法实践的经验和意义

澳门基本法实践的经验和意义

澳门基本法实践的经验和意义作者:骆伟建来源:《人民论坛》2019年第36期作者简介:骆伟建,1958年生人,上海人,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教授宪法和基本法,并指导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198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系宪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8年至2000年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工作。

曾参与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出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摘要】澳门基本法实施20年来的实践表明,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才能切实有效地落实基本法,做到依法治澳,保障国家治理体系中“一国两制”的顺利运行。

因此,应始终坚持“一国两制”,坚持宪法和基本法的宪制基础和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中央管治权与特区自治权的关系、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政府与居民的关系,使其之间实现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关键词】基本法宪法澳门“一国两制” 【中图分类号】D921.9 【文献标识码】A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正式生效实施。

20年来,澳门基本法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才能切实有效地落实基本法,做到依法治澳,保障国家治理体系中“一国两制”的顺利运行。

澳门基本法成功实践的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嚴格依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巩固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和秩序,处理好“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中央管治权与特区自治权的关系、行政与立法的关系、特区政府与居民的关系。

只要坚守宪制基础和秩序,理顺和处理好四个关系,“一国两制”就能够成为和谐的体系,顺畅地运行。

反之,若破坏宪制基础和秩序,上述关系之间互相对立冲突,就会破坏“一国两制”的运行。

“一国两制”首先是在宪法中确立的;其次是依据宪法,通过基本法加以法律化和具体化。

略论澳门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略论澳门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略论澳门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作为中国境内的特别行政区之一,澳门一直以来在财政税收方面都拥有不少的优势和特殊政策。

本文从澳门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税种,税收征收办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法律依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税收法律体系是由“澳门基本法”、“澳门行政区税收法”、个别税种的特别立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组成。

《澳门基本法》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自主权,包括财政自治和独立的税务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其自身的特定情况,制定、实施和适用有关本地区的税收、货币、金融、预算等政策。

除此之外,《澳门行政区税收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础税收法律,为澳门境内个人和企业征收税收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其它法规如《物品及服务税法》、《印花税法》、《娱乐税法》等也对澳门税收制度的规范与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税种澳门的税种种类较为繁多,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房屋税、娱乐税等等。

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按照所得额来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在澳门实行逐项優惠制度,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不超过12%。

增值税则是按照税的附加价值来计算。

在澳门的增值税中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税率,即5%和10%。

消费税则是对某些特殊商品征收的一项税款,其中包括高档钟表、燃油、烟草等。

印花税是在公正文件和合同上征收的税款。

房屋税则是对在澳门拥有房产的人士征收的一项税款,税率为5%。

娱乐税则是对在澳门提供娱乐服务的场所和企业征收的一项税款,主要包括赌场和演出场馆。

税收征收办法在税收征收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了现代化的税务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主要由澳门税务局负责。

澳门税务局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部门下属的一个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税务工作。

澳门税务局的税务征收管理制度具有先进性和规范性,通过实行实名制收款、电子化发票等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澳门税务局开发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比如线上缴税、预付税款、预约服务等等,使纳税人可以省去很多时间和精力,以更高效地完成税务征收工作。

关于我国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探讨

关于我国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探讨

例如 , 民 的人 身 自由不 受侵 犯 ; 民不 受任 意或 非 居 居
两 个 基 本 法 关 于 居 民基 本 权 利 的规 定 大 体 相 同, 是也有所 区别 , 但 下文试 做分析 。
( ) 一 两个基 本 法关 于居 民基本权 利规 定的 比较
法 的逮 捕 、 留、 拘 监禁 ; 禁止 非 法搜 查居 民的身 体 、 剥 夺 或者 限制 居 民的人 身 自由; 止对 居 民施行 酷刑 。 禁
韩 亚光
( 中华 全 国 总工 会 北 京 10 6 ) l 8 5 ( )

要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基本’》 《 《 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有许 多亮 点, 中包括 其
关 于 居 民基 本 权 利 的规 定 。既 大体 相 同, 有 所 区别 。 同时 , 个 基 本法 也 存 在 若 干缺 陷 。 又 两 关 键 词 : 特 别 行 政 区基 本 法 ; 门特 别行 政 区基 本 法 ; 民基 本 权 利 ; 香港 澳 居 中 图分 类 号 : 9 18 D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4 9 (0 90 - 0 6 -0 1 7- 4 62 0 )4 - 0 6 - 4 -
20 0 9年 1 2月











De .2 0 c ,0 9
第4 ( 期 总第 4 期 ) 1
J URNAL o OF I L AoNI NG N nTUTE 0F So Cl l l AL SM
No.( 14 ) 4 Ge. 1

观 察 视 界 ・

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周洪钧2013-04-24 22:04:03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摘要:随着澳门主权的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简称“澳门基本法”或“基本法”)正式付诸实施。

为了更深入、准确地领会、贯彻澳门基本法,有必要对围绕这一效力高于普通法规的宪法性文件的若干重大问题略作论述。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谈到澳门问题,必须先纠正流传甚久远的“澳门曾是葡萄牙殖民地”等错误观念。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从1553年起被葡萄牙人逐步非法占领,但在鸦片战争前葡萄牙人居住澳门的200多年里,一直是在中国主权管辖下实行有限度的地方自治。

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人利用清政府腐败、积弱,力图在澳门非法推行殖民制度。

由于1887年《中葡北京条约》规定的中葡划定澳门“界址”手续并未完成,该条约一直未生效。

1928年中国政府照会葡方,声明中止该条约。

故而中国对澳门的领土主权在法律上始终没有丧失过。

“澳门是葡萄牙殖民地”一说也就完全没有根据[1]。

1974年4月,葡萄牙国内政变后,承认澳门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国领土”,并在1979年与我国建交时表示愿意和平协商解决澳门问题。

1984年10月3日,在香港问题初步解决之际,邓小平接见港澳同胞赴京国庆观礼团,及时地提出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澳门回归问题。

其后,中葡两国进行了自1986年6月30日至1987年3月23日的四轮谈判。

通过反复磋商,双方确认,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87年4月13日,中葡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经两国立法机关批准,1988年1月5日双方交换批准书,该联合声明生效。

澳门进入回归过渡期,澳门基本法的制定提上了日程。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决定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同年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该委员会48位委员名单。

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启动后,从1988年10月到1993年3月,大体经历了起草准备、形成征求意见稿、确定草案、正式通过四个阶段[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3.03.31•【文号】•【施行日期】1999.12.2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澳门特别行政区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立法机关第四节司法机关第五节市政机构第六节公务人员第七节宣誓效忠第五章经济第六章文化和社会事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序言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有关澳门基本法的几个问题及澳门法制实践所作的解答

有关澳门基本法的几个问题及澳门法制实践所作的解答

介绍与评论有关澳门基本法的几个问题及澳门法制实践所作的解答刘太刚内窖摘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以下三个问题上并未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政府的专属提案权及行政长宫的提案许可权对随后提案权的影响问题;溴门基本法第75条中“涉及”一词的涵叉问题;澳门原有法夸的修改权的归属问题。

r-i-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制实践一一给予了在特定情形下的解答。

关键词:澳门基本法问题法制实践刘太刖,中国人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作为澳门地区的宪政性法律,澳门基本法为未来澳门的法制实践及政治实践预留了广阔的弹性空间。

基本法所预留的弹性空间,一方面增强了基本法的稳定性,使基本法能够与时并进,充满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也为基本法的具体实施带来了某些不确定性,这在以下三个问题上有所显现:问题一:政府的专属提案权及行政长官的提案许可权对随后提案权的影响澳门基本法第75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提出议案。

凡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议素,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

凡涉麓政府政策的议案,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据此规定,对于涉及公共收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议案,特区政府拥有专属提案权;对于立法会议员提出的涉及政府政策的议案,行政长官拥有提案批准权。

从基本法的上述规定上看,澳门基本法对议案并没有作更进一步的分类,设有把议案分为独立提案和钎对独立提案所作的修订提案。

我们可以把提出独立提案的权力称作独立提案权,而把对独立提案提出修订提案的权力称作随后提案权。

由于基本法对政府专属提案权及行政长官的提案批准权方面的规定并没有指明适用于独立提案权还是随后提案权,问题也就由此产生:基本法对政府专属提案权的规定及对行政长官的提案批准权的规定究竟仅适用于独立提案权还是同时也适用于随后提案权?对此问题,《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澳门议事规则”)给予了明确的解答。

澳门议事规则第103条(提案权的保留)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下列事项享有专属提案权厦随后提案权:a)立法会选举法;b)公共收支;e)政治体制;d)政府运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若干问题浅析论文关键词:澳门基本法性质特点论文摘要:澳门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属于特别法,是宪制性法律该法充分反映了澳门的特点。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提出的用和平方式解决港、澳、台问题的科学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邓小平这一理论的指引下,香港已顺利回归。

1999年12月20日澳门也将回到祖国怀抱。

在澳门即将回归之际,认真学习澳门基本法,对进一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澳门的繁荣与稳定,意义重大。

本文试就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及特点等问题作一浅析。

一、澳门基本法的性质(一)澳门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

按照法的一般理论,根据法的制定机关的不同,将法划分为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律。

如果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则属于全国性法律,如果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则是地方性法律。

澳门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的,尽管它规定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主要在特别行政区内实施,仍属于全国性法律。

我们不能认为基本法前面有“澳门特别行政区’ ’几个字,就以为这部法律只在澳门特区实施,与内地无关,似乎它只是一部地方性法律。

基本法中最重要的是关于维护国家主权、一和领土完整的规定,全国一切国家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责任贯彻执行。

此外,基本法里面还有许多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关系的规定,如基本法第22条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同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 ’等等这些条文涉及到的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机关、内地公民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当然,由于基本法是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一国两制”方针制定的,因此它规定的在澳门特区实行的特别制度和政策,只限于在澳门特区实施,但全国其他地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对其加以尊重和维护的义务(二)澳门基本法属于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划分,是以法的效力范围作为标准的。

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或一般事项.在全国适用的法;特别法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项,在特定范围适用的法。

特定法的效力优十一般法由于澳门基本法主要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麦和政策,主要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机构和居民、以属于特另1_]法澳门基本法是一部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社掌构想在解决澳门问题上的具体化、法律化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基本法明确规定:未来‘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麦以及有关政策.均基左法的规定为依据”此外.基本法还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由此可见,澳门基本法作为特别法的属性是非常明显的,它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顺利实施‘=‘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保证(三)澳门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

根据法律效力等级的不同.法律又分为宪制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宪制性法律包括宪法和起宪法作用的法律所谓超宪法作用的法律.是指除宪法以外.凡是明确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氏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就法律的效力等级而言,宪制性法律高于普通法律。

澳门基本法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制度和澳门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是澳门特区各项立法的基础。

基本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由此可见,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

随着澳门的回归,我们一定要切实维护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的权威,以保证‘ ‘一国两制”方针在澳门的贯彻实施二、澳门基本法反映了澳门的特点澳门和香港作为回归后的两个特别行政区.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对这两个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 ‘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也是基本相同的。

比较澳门特区和香港特区两个基本法.二者在总体结构,主要原则上大体相同,但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澳门基本法在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特点的前提下.也较多地反映了澳门的特点.主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澳门土地问题的规定。

由于澳门现在还存在一小部分私有土地,针对这一情况.基本法在总则部分第7条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己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

”这一规定,是澳门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个例外。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是说,依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香港回归前只有一个教堂是永远租地,属于教堂所有,其他土地都属于英女王所有,实即国有。

所以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澳门目前存在的一小部分土地属于私人所有的情况,澳门基本法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二)关于澳门居民权利和自由的特殊规定。

澳门基本法中关于澳门居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规定上,比香港基本法相同条文规定得更具体、广泛,有些甚至在香港基本法中是没有的。

如基本法第28条规定:“澳门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监禁。

对任意和非法的拘留、监禁,居民有权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

……禁止对居民施行酷刑或予以非人道的对待”在基本法中写进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并将保护人身的程度扩大至禁止任何非人道的对待,对于防止和制止滥用权力,保障澳门居民的,人身自由.有着重要的意义此外.基本法还规定澳门居民除其行为依照当时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和应受惩处外.不受刑罚处罚:澳门居民在被指控犯罪时,享有尽早接受法院审判的权利,在法院判决之前均假定无罪:澳门居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居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澳门居民享有个人的名誉权、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稳私权: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

基本法的上述规定,都是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制定的。

(三)关于是否规定设立死刑的问题。

对于在特别行政区是否设立死刑问题,香港基本法第29条明文规定禁止任意或非法剥夺居民的生命。

而澳门基本法针对澳门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澳门各界人士在此问题上的意见,对是否设立死刑问题没有作规定澳门基本法之所以对此问题未作规定,主要是基于两点:一是澳门可以继续保留不实行死刑的制度。

由子澳门现行法律规定不实行死刑,根据基本法关于澳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相抵触者外予以保留的规定,澳门回归后仍可继续不实行死刑。

二是由于澳门基本法并未明确规定澳门特区不设立死刑。

因此,在澳门回归后,如果根据客观形势需要设立死刑,澳门特区立法机关修改原有的不实行死刑的制度,规定实行死刑,也不违背基本法由此可见,基本法针对澳门实际,对是否设立死刑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将此问题的设置权留由将来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决定。

(四)关于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在香港回归过渡期期间,英国严重违背鲁己自勺诺言,在1989年12月20 日单方面宣布给予5万户香港居民的完全英国公民地位。

有鉴于此,为了使“一国两制”、“港人制港”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香港基本法在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的条件中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明确规定澳门在回归过渡期没有出现类似情况.因此,澳门基本法在有关官员任职资格的条件上.只规定“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其次,对于行政会委员、立法会主席、政府主要官员等都没有。

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

(五)关于其他的有关规定。

在司法机关设置方面,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査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

根据这一规定,香港特别刑事检査工作由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

而澳门基本法则把检查院作为司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基本法第9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查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査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在关于宣誓效忠问题上,因为在签署中葡联合声明时,葡萄牙在其备忘录中声明:“凡按照葡萄牙立法,在1999年12月19日前因具有葡萄牙公民资格而持有葡萄牙护照的澳门居民,该日后可继续使用之”。

实际上就是承认双重国藉,而我国是不承认双重国藉的。

针对澳门这一实际情况,澳门基本法在宣誓效忠问题上,作出了有别于香港基本法的规定。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而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接着还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查长在就职时,除按上述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关于旅游娱乐业的规定上,澳门基本法也充分考虑到澳门经济的特点。

澳门经济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即旅游博彩业历史悠久,较为发达近几年来,旅游业在澳门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113.其中博彩业缴纳的税项成为澳了政府每年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针对澳门经济的这一特点。

基本法第118 条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

基本法的这项规定,既考虑到了澳门现阶段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澳门回归后的稳定与繁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