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与子公司的权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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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营管理权限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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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丽广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与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各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分权部门经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基本文件,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一、依据本制度而制定的《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专项管理制度中(如《成本管理规定》、《预算管理规定》等专项制度)的权限分配;三、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所属最高权限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书确立的权限分配;第二章相互关系第四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集团公司的投资控股权利: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子公司在获得集团公司的授权下,可行使授权范畴内的职责权限。

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平等的法律及经营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的经营关系为:集团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范文五篇)

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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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关于所属子公司财务支出的暂行规定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为了规范子公司财务行为,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出资人地位,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权益最大化,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制定的《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xx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月报表反映的库存产成品、半成品、储备物资与财务账面一致。

第二条子公司应按xx公司规定全面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按季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于每季结束后20日内,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xx公司。

第四条对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奖惩。

第五条子公司应立足于盘活资金,如确需生产经营需要,在按规定程序报xx公司批准后,才可筹集资金。

第六条子公司应按xx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确保资金可控、在控。

第六条子公司应高度关注资金风险,不得向外出借资金,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子公司的土地、房屋、重要建筑物等资产的处臵报xx煤业公司批准。

第八条工资及奖金按照公司规定发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执行标准报xx煤业公司批准后执行,工资分配方案和每月工资表报送xx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公司依据《经济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特别对yy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支出做如下规定,zz有限公司等其他子公司比照执行。

一、报销及借款的审批权限1、物资采购计划。

10万元以下由物资总监签批执行;10万元-100万元先经物资总监签批后,上报yy公司总经理签批,经董事长签字执行;100万元以上,逐级签批上报xx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某集团管理权限管理规定

某集团管理权限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提名。

第六条子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高效运转。

第三章经营投资决策第八条子公司经营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服从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2)注重风险控制,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子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2)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操作。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信息。

第五章审计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子公司审计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3篇)

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子公司权限范围,保障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公司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子公司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权责一致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与其职责相匹配,明确权限与责任。

(三)分级管理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实行分级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和审批程序。

(四)规范透明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权限范围第五条子公司享有以下基本权限:(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子公司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开展业务活动。

(三)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等。

(四)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市场营销,拓展业务渠道。

(五)根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

(六)根据公司授权,处理子公司内部纠纷。

第六条子公司不得超越以下权限:(一)涉及公司整体战略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调整。

(三)涉及公司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

(五)涉及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第三章权限授权与审批第七条子公司权限授权分为以下级别:(一)一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

(二)二级授权: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授权。

(三)三级授权:由子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授权。

第八条子公司权限授权程序:(一)提出授权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授权申请。

(二)审批: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批。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授权子公司行使相应权限。

第九条子公司权限审批程序:(一)提交审批材料:子公司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集团与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

集团与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

关于集团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责任制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履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2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第三章权限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1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将在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人事、品牌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等八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2重大事项决策集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3)投融资集权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4财务和稽查集权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5管理集权: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考核、控制权,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控制,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人事集权各子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转正考核权;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6品牌集权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由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7客户关系管理集权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8文化集权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9)信息集权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七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具体表现在:授权书规定范围内的权力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参议人员签名:。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依法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包括子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所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组织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机构,并设立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专门部门,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战略与董事会审批、高层决策、落实执行相一致,提高企业决策效率。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保障企业经营安全与稳定。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梯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

第三章子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企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制定可行的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潮流。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收入。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合理制定薪酬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员工工作动力。

国企对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国企对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战略发展规划,依法设立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授权管理。

第二章授权原则第四条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授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2. 效率原则:简化授权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 权责明确原则: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责任,确保授权有效执行。

4. 依法监督原则:加强对授权行为的监督,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授权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范围包括:1. 子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2. 子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3. 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授权;4. 子公司资产、资金、债权、债务等管理;5. 子公司人事管理;6. 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7. 其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授权程序第六条授权程序如下:1. 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授权方案;2.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方案;3.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发出授权通知,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责任;4. 子公司按照授权通知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5. 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授权执行情况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授权管理的监督包括:1. 监事会对授权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 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授权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3. 集团公司各部门对子公司授权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子公司在授权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集团公司制度的,集团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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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
限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责任制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履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

第二章相互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
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2)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1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2.2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2.3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4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

第三章权限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
(1)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
中心”,将在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人事、品牌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等八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

(2)重大事项决策集权
2.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

2.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2.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2.5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

2.6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3)投融资集权
3.1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3.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

3.3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

3.4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3.5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子公司)借款。

(4)财务和稽查集权
4.1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

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

4.2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

4.3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

4.4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4.5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

(5)管理集权: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考核、控制权,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

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控制,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5.1人事集权
5.11各子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

5.12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

5.13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

5.14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5.15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转正考核权。

5.16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

5.17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5.18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

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6)品牌集权
6.1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由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

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

(7)客户关系管理集权
7.1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
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8)文化集权
8.1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

(9)信息集权
9.1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

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
7.1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

具体表现在:
7.11《授权书》规定围的权力
7.12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
7.13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7.14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
7.15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执
行。

参议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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