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仲裁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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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学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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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契约理论与仲裁制度的产生 以身份地位同以契约关系确定人在政治生
活中的地位的区别 二、仲裁法学的研究对象
1、仲裁立法及实践 2、仲裁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3、外国的仲裁立法与仲裁法学 三、仲裁法学的学习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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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仲裁法基本制度的概念
一、仲裁法基本原则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仲裁活动中,仲
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必须遵循 的基本行为准则。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第4条) (2)公平合理仲裁原则;(第7条) (3)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4)符合法律规定原则;(第7条) (5)独立仲裁原则。(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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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制度的性质
1、司法权论(Jurisdictional Theory) (1)国家对仲裁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力 (2)仲裁权的国家主权性。(德国等国家) 2、契约论(Contractual Theory) 仲裁权源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的选择 3、混合论(Mixed or Hybrid Theory) 4、自治论(Autonomous Theory)

《国际仲裁法》教学大纲

《国际仲裁法》教学大纲

《国际仲裁法》教学大纲大纲说明课程代码:5035027总学时:40学时(讲课36学时,实验4学时)总学分:2.5课程类别:必修适用专业:法学专业预修要求: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国际公法等。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国际仲裁法是一门新兴的多种法学门类的边缘性法学学科。

它是以研究国际商事仲裁法律规范为基本内容的科学,属部门法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本课程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对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所面临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有清楚的认识,学会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处理涉外经济纠纷。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案例分析及讨论相结合。

对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应讲透,对国际仲裁实践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案例教学与相关课程内容的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与手段。

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参加相关的仲裁活动。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重点及难点。

大纲正文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论 4学时本章讲授要点: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与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与特征和类别及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主体、内容和性质及渊源和基本原则,中国仲裁法。

重点: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主体、内容和性质及渊源和基本原则。

难点: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一、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与发展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四、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别五、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法一、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主体二、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对象三、国际商事仲裁关系四、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内容五、国际商事仲裁法的规范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渊源一、国际公约(一)普遍性国际公约(二)区域性国际公约(三)相关双边条约或协定二、国内法三、其他渊源(一)《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二)相关仲裁规则第四节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一、协议仲裁原则二、仲裁庭的独立、公正地解决争议的原则三、法院对仲裁实施保障与监督原则第五节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一、国内法二、中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仲裁条约三、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第六节国际商事仲裁法学一、研究对象二、研究方法三、体系复习题:1、论述国际仲裁法的性质。

仲裁法课件 第二章

仲裁法课件 第二章
第二章
仲裁法
本章概览
•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 第二节 仲裁法的效力范围 • 第三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 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二、我国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 一、对人的效力
• 二、对事的效力 • 三、时间效力
• 四、空间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在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外 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 织。
二、对事的效力 ★
• (一)肯定范围 • (二)排除范围
(一)肯定范围
• 《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
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
• 1、针对某个争议的仲裁程序终结
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提
请仲裁。
• 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 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裁终局制度
•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 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 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仲裁法》第9条第2款
证据事实
• 2、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 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四)不公开仲裁原则
• 1、开庭审理时参加人员的限制。
• 2、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保密义务。
【与民诉比较】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 辩论原则
• 处分原则
第二章第三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仲裁法讲稿

仲裁法讲稿

仲裁法讲稿授课时间:2006年12月6日主讲人:牛建钧第一讲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范围(一)可仲裁事项的范围《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可仲裁事项的两个特点:一,主体的平等性;二,争议事项的可处分性。

(二)不可仲裁的事项《仲裁法》第3条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其涉及身份。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因为其涉及到权力的行使问题。

以上两类属于绝对不能仲裁的案件。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此两类纠纷不需仲裁协议,且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仲裁具有自愿性,诉讼具有强制性。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协议把特定的争议交给一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方式。

对于是否要仲裁、对哪些事项仲裁、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的审理方式,当事人都可以协议,体现了自愿原则。

2、独立仲裁原则掌握《仲裁法》第8条和第14条的规定。

《仲裁法》第8条从仲裁活动的角度分析仲裁的独立性,“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法》第14条是从仲裁机构本身的角度分析仲裁的独立性,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且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一裁终局原则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即生效。

对同一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再申请仲裁,即使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法院和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

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了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区域,“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款规定了设立的程序,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即工商联)统一组建。

仲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仲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仲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员了解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对仲裁制度产生与发展,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参加人,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审理、裁决、撤消、执行有基本的认识和掌握。

仲裁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学习《仲裁法》可以为学员构建完整的争议解决的知识体系,并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导言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仲裁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教学内容仲裁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一编总论第一章仲裁制度概述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仲裁与仲裁法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掌握仲裁的特征。

二、教学内容(一)仲裁与仲裁法的概念(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三)仲裁的特征第二章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我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教学内容(一)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我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协议仲裁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掌握公平合理仲裁制度,遵守国际惯例原则,符合法律规定原则,回避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

二、教学内容(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第四章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仲裁机构的概念、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仲裁员的任职资格和法律责任、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和作用;掌仲裁机构的特征握、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机构和其设立部门的关系、仲裁规则的制定和其与仲裁法的关系二、教学内容(一)仲裁机构(二)仲裁协会第五章仲裁协议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仲裁协议的概念、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仲裁协议的成立条件、仲裁协议的生效条件、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的含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掌握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仲裁法教案

仲裁法教案

第一节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一、仲裁概述(一)仲裁的概念一般认为,仲裁就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第三者就纠纷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二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方法或方式。

基于上述定义,仲裁具有如下要素:1.各方当事人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相互间的争议;2.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的第三者是非司法机构;3.第三者为解决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与调解和诉讼一样,仲裁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仲裁却是非经司法诉讼途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方式。

这一方式广泛运用于民商事的争议解决过程中,也同时成为解决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即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但以下所讲述的仲裁,如无特别说明,均仅指民商事仲裁。

(二)仲裁的特点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自愿性一项纠纷产生后,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和实体法,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故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这一点,即使是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也难以与之相提并论。

实践中,常有强制仲裁的做法,如1907年海牙《限制用兵索债公约》第1条规定的仲裁和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等。

其实,仲裁而云强制,可谓是观念的矛盾,故强制仲裁一般不存在于民商事领域。

在其他领域,强制仲裁现象是其他法律部门汲取仲裁制度优点的结果,不同于民商事仲裁,也不从本质上否定仲裁的自愿性特点。

2.专业性由于仲裁的对象大都是民商事纠纷,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所以,各仲裁机构大都备有按专业设置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而仲裁员一般也是各行各业的专家。

在有些不设仲裁员名册的仲裁机构或进行临时仲裁时,当事人也会从所涉行业的行家中指定仲裁员。

这样,就能保证仲裁的专业权威性。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民事诉讼法学(含仲裁法)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含仲裁法)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含仲裁法)》教学大纲一、使用说明(一)课程性质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

(二)教学目的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三)教学时数本课程教学学时为72学时,4个学分,其中课堂讲授54学时,实践性教学环节18学时,占教学总学时的四分之一。

另有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含网上辅导答疑)不计入教学总学时之内)。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1)观摩审判4学时;(2)模拟审判4学时;(3)案例讨论10学时(5次);(4)在校内律师事务所或校外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不计入教学总时数之内)。

(四)教学方法本章程以课堂教学为主,在教学中充分运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比较分析等方法,并适当安排观摩审判和模拟审判。

教学中采取多媒体教学,并辅以网络教学,强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五)面向专业法学专业二、教学内容第一章导论(一)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立法根据和具体适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要素;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以及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和作用的差异;充分认识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正确进行民事诉讼。

(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争议和民事诉讼一、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一)民事争议(二)民事争议的处理机制二、民事诉讼的概念(一)诉讼的定义和本质(二)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点三、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基本价值目标(一)民事诉讼的目的(二)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四、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的涵义、成因及意义(二)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及其根据(三)对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五、民事诉讼的程序体系(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和特点(二)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结构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及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的多重性法律特征二、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一)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二)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三)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四)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简况(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渊源(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任务(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六)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二)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二、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和体系(一)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二)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二)个性与共性相结合的方法(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的方法(四)比较分析的方法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历史回顾(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起步和探索阶段(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和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阶段(三)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学科体系构建日趋完善和成熟阶段五、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方向和当前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向(二)当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三)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流派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一)诉讼事件(二)诉讼行为四、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三)教学方法和形式课堂讲授(四)教学时数讲授6课时第二章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一)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诉权的含义、诉讼权学说的历史发展和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了解取得诉权的条件、丧失诉权的原因及行使诉权的要求;掌握诉的种类和构成要素;掌握反诉的特征和要件。

26仲裁法教学大纲

26仲裁法教学大纲

《仲裁法》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1431022课程英文名称:Law of Arbitration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上机:0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0.7一、大纲使用说明(一)课程地位及教学目标《仲裁法学》是法学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程,是为培养学生能够全面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正确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而设置的专业课程。

通过仲裁法的学习,易于形成有关民事诉讼程序部分的完整知识体系。

且仲裁法又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是与民事诉讼法不同的解决纠纷模式,具有不可替代性。

因此,仲裁法的学习能与民事诉讼法达成相互补充和相辅相成之功。

仲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仲裁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从而初步具备解决实践中纷繁复杂的仲裁案件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1.正确理解课程的性质。

任务和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

结构,对仲裁法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掌握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选任方式、主要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了解仲裁的主要原则、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异同点,能够运用已学知识进行具体案例的操作。

2.掌握仲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仲裁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1.基本知识:掌握仲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仲裁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掌握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选任方式、主要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了解仲裁的主要原则、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异同点。

2.基本理论和方法: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加深对仲裁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把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仲裁实践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基本技能: 能够运用已学知识进行具体案例的操作。

(三)实施说明1.在教学方法上,综合运用课堂讲授、案例播放、自学等方式进行。

教师在课堂上应对仲裁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必要的讲授,并详细地讲解每章的重点、难点内容;讲授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必要的案例展示启迪学生的思维,加深学生对有关概念、理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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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1432719课程英文名称:Law of Arbitration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上机:0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一、大纲使用说明(一)课程地位及教学目标《仲裁法学》是法学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程,是为培养学生能够全面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正确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而设置的专业课程。

通过仲裁法的学习,易于形成有关民事诉讼程序部分的完整知识体系。

且仲裁法又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是与民事诉讼法不同的解决纠纷模式,具有不可替代性。

因此,仲裁法的学习能与民事诉讼法达成相互补充和相辅相成之功。

仲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仲裁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从而初步具备解决实践中纷繁复杂的仲裁案件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1.正确理解课程的性质。

任务和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

结构,对仲裁法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掌握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选任方式、主要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了解仲裁的主要原则、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异同点,能够运用已学知识进行具体案例的操作。

2.掌握仲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仲裁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1.基本知识:掌握仲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仲裁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掌握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选任方式、主要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了解仲裁的主要原则、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异同点。

2.基本理论和方法: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加深对仲裁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把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仲裁实践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基本技能: 能够运用已学知识进行具体案例的操作。

(三)实施说明1.在教学方法上,综合运用课堂讲授、案例播放、自学等方式进行。

教师在课堂上应对仲裁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必要的讲授,并详细地讲解每章的重点、难点内容;讲授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必要的案例展示启迪学生的思维,加深学生对有关概念、理论的理解。

2.教学手段应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加大课堂授课的知识含量以及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形象性。

涉及到仲裁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尽量安排丰富的案例让学生思考分析;在课程结束时,可安排模拟法庭教学,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开设本课程之前,需先开设民法学、合同法学、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等。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习题应与教授内容配套安排,习题可配合较多的实际案例便于学生理解。

习题应在每一章节讲授完毕后及时安排,便于学生尽快掌握所学知识,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结合学生课堂接受情况,可给出拓展性问题,以拓宽学生知识面。

(六)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考试2.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仲裁法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期中测试、出勤情况等)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七)参考书目《仲裁理论与实务》,宋连斌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仲裁法新论》,张建华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二、中文摘要《仲裁法学》是法学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程,是为培养学生能够全面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正确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而设置的专业课程。

通过仲裁法的学习,易于形成有关民事诉讼程序部分的完整知识体系。

且仲裁法又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是与民事诉讼法不同的解决纠纷模式,具有不可替代性。

因此,仲裁法的学习能与民事诉讼法达成相互补充和相辅相成之功。

仲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仲裁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从而初步具备解决实践中纷繁复杂的仲裁案件的能力。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第1部分导论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仲裁的概念与法律性质2)仲裁制度的演进3)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4)仲裁的基本分类5)仲裁法学与仲裁制度重点:仲裁的概念。

难点:对仲裁的性质的把握。

习题:1)何谓仲裁?2)仲裁有哪些特点?第2部分仲裁法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第2.1部分仲裁法(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仲裁法》制定的背景、宗旨及意义2)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范围3)仲裁范围的概念4)中国的有关规定第2.2部分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仲裁原则3)遵守国际惯例原则4)符合法律规定原则5)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1)仲裁协议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4)回避制度5)不公开审理制度6)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重点:仲裁法的概念、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仲裁原则习题:1)何谓仲裁法?2)中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3部分仲裁规则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第3.1部分仲裁规则概述(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仲裁规则的规定2) 制定仲裁规则的依据第3.2部分仲裁规则的内容与作用(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2) 仲裁规则的作用重点:仲裁规则难点:仲裁规则的依据习题:何谓仲裁规则?第4部分仲裁组织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及其注销2) 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性质3) 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组织4) 重组仲裁机构的若干问题重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难点: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性质、著名仲裁机构习题:1)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哪些条件?2)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有哪些?第5部分仲裁员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5.1部分仲裁员的资格与聘任(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国籍条件2) 品德条件3) 专业条件4) 仲裁员的聘任与指定第5.2部分仲裁员行为的性质及规范(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仲裁员行为的性质2) 仲裁员的行为规范3) 仲裁员的责任重点: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仲裁员的行为规范。

难点:仲裁员的聘任与指定、仲裁员行为的性质。

习题:1)仲裁员资格的取得应符合哪些条件?2)仲裁员的行为规范有哪些?第6部分仲裁协议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第6.1部分仲裁协议概述(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仲裁协议的概念2) 仲裁协议的特性3) 仲裁协议的类型4) 仲裁协议的形式5) 几种推荐的仲裁协议6) 拟定仲裁协议应注意的问题7)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8) 仲裁协议效力的表现第6.2部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重点: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效力。

难点:仲裁庭自裁管辖权问题、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

习题:1)仲裁协议有哪些特征?2)仲裁协议有哪几种类型?3)仲裁协议应当具有哪些内容?第7部分仲裁程序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第7.1部分仲裁参加人(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2) 当事人与仲裁参与人、仲裁参与人和第三人3) 仲裁中的律师代理第7.2部分申请和受理(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申请2) 受理3) 答辩与反请求4) 对有仲裁协议的起诉的处理第7.3部分仲裁庭的组成(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2)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3) 仲裁员的回避第7.4部分仲裁管辖权异议(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仲裁管辖权异议重点: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申请和受理。

难点: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比较。

习题:申请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第8部分仲裁的审理程序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第8.1部分仲裁审理概述(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仲裁审理的原则2) 证据和举证责任3) 开庭前的准备第8.2部分审理的方式(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开庭审理2) 书面审理3) 和解4) 调解5) 对当事人消极行为的处理6) 裁决重点:仲裁审理的方式难点:证据和举证责任。

习题:仲裁审理主要包括哪些环节?第9部分仲裁裁决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仲裁裁决概述2)仲裁裁决的效力重点:仲裁裁决的效力难点:仲裁裁决的效力习题:仲裁裁决的效力第10部分仲裁保全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仲裁财产保全2)仲裁证据保全重点:1)仲裁财产保全。

2)仲裁证据保全。

难点:仲裁保全方法。

习题:1)何谓财产保全?2)何谓证据保全?第11部分仲裁裁决的执行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11.1部分仲裁裁决的执行概述(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2)仲裁裁决的中止、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3)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的执行4)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协助执行5)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司法协助第11.2部分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2)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重点: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难点:仲裁裁决的中止、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习题:1)申请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2)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有哪些?第12部分撤销仲裁裁决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第12.1部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概述(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2)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意义3)国外有关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4)制定《仲裁法》时的分歧和《仲裁法》的规定第12.2部分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程序(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申请的条件2)申请的理由.第12.3部分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2)撤销仲裁裁决3)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1.第12.4部分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重点: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难点:国外有关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习题: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具有哪些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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