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3)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4)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5)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6)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7)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一)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集团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一)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二)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
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xxx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2)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3)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4)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5)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6)第七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一)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对于上市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除非上市公司章程上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也遵照本制度。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第六条对外投资的方向(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集团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七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一)第六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制度一、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制度的意义1. 规范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和资金浪费。
建立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投资目标和标准,规范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有效降低风险股权投资风险较大,可能涉及到政治、经济、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
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识别和评估投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降低投资风险,保护企业利益。
3. 提升ROI对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投资回报,通过制定科学的股权管理制度,可以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投资收益率,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投资策略和目标投资策略和目标是股权管理制度的核心,包括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期限、投资回报等内容。
在确定投资策略和目标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行业特点、竞争状况等因素,确保投资与企业整体战略一致。
2. 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决策流程是股权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包括投资前期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论证、投资决策审批等步骤。
在制定投资决策流程时,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3. 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风险是股权投资的必然伴随,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等。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注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定量化等方法,提高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4. 投后管理和退出机制投后管理和退出机制是股权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控、中期评估、资金回收等内容。
在建立投后管理和退出机制时,需要考虑投资回报、市场变化、投资退出方式等因素,保障投资的实施和回报。
5. 绩效评估和学习机制绩效评估和学习机制是股权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提升保障,包括对投资绩效的评估和反馈、对投资案例的总结和借鉴等。
在建立绩效评估和学习机制时,需要注重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的工作,持续改进和提升股权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总则1.1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及运作程序,切实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本公司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1.3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1.4 对外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2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2.1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投资预算;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2.2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公司应当定期对对外投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3 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公司各部门中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具体包括:对外投资的实施、授权批准、对外投资记录和对外投资档案保管。
其中,对外投资的实施与档案保管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批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负责,对外投资的收付款及帐务处理由财务部门负责。
2.4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利”,项目结束,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2.5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或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批准。
被授权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集团对外投资决策的管理规范

集团对外投资决策的管理规范背景集团公司在扩大业务和增加收入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对外投资。
这些投资在未来可能带来可观的回报,但同时也存在风险。
因此,集团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投资决策的流程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流程应该包括以下步骤:1. 策略制定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集团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投资战略,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和预期回报等方面的规划。
这些规划需要与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并应该经过集团董事会或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2. 潜在投资机会的评估在确定投资战略之后,集团公司需要进行投资机会的识别和评估。
这可能包括市场调查、分析竞争力、分析风险和机会、分析财务状况等,以对潜在投资机会进行了解和评估。
3. 决策流程基于对潜在投资机会的评估,集团公司需要进行投资决策。
此时,将由投资委员会或董事会做决策,投资委员会或董事会应该参考集团公司投资战略和潜在投资机会的评估报告,审核决策方案,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4. 进行尽职调查在做出决策之后,集团公司需要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所选择的投资机会符合投资战略,并确保潜在的风险得到充分评估。
5. 签署合同如果尽职调查顺利,集团公司需要与投资项目方签署有关投资的合同,其中包括资金的支付、股权的转让以及其他条件和规定。
6. 监督和管理一旦签署合同,集团公司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投资项目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并确保每次投资金融得到合理的利用。
投资决策的管理规范为确保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下是一些基本的管理规范:1. 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投资委员会,由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
该委员会应负责审核、评估和做出投资决策,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2. 制定投资战略为确保所有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方针,集团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投资战略。
该战略应该与集团公司的商业目标一致,并包括投资对象、投资范围、预期回报等方面的规划。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金融产品等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宗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Ξ)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独资或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合资,设立子公司;2、全部或部分收购其他境内外公司股权;3、购买股票、基金、债券、信托、金融衍生品等金融投资产品;4、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坚持以下原则:1、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方向;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有效配置企业资源,实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注重风险管控,强化投后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4、合理授权,分级管理,落实投资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第五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上市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等。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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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2)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3)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4)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5)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6)
第七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对于上市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除非上市公司章程上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也遵照本制度。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集团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七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
(一)第六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二)第六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三)第六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
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对外投资主体。
所属企业的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九条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
(一)第六条第一、二、四款投资项目,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集团董事会审批,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所属企业董事会审批,报集团备案;
(二)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金融证券、委托理财等领域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一)项目立项阶段包括对外谈判、投资项目初步评价及形成投资意向书草案(合资合作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等;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形成对外投资协议或合同及公司章程草案、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合资合作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投资决策和履行批准手续等。
对于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编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项目设立阶段包括招股(需要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批准《公司章程》、推荐管理者、设立机构和认缴出资等。
第十一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战略投资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战略投资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
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战略投资管理中心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总裁审批;
(二)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集团公司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
谈判小组由集团战略投资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审计中心、总裁办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集团董事会审查批准后,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八条实施处置前,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应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股权转让程序
(一)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企业在集团公司授权下,或者集团公司自身要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
(二)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
(三)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在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股权清算程序
(一)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
集团公司自身或授权所属企业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在集团公司备案;
(二)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审批;
(三)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要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继续保留权益追索权。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中心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总裁办:参与有关谈判和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
(二)战略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审查与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跟踪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后评价工作,为集团董事会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财务中心、审计中心: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负责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审计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
(四)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审查对外投资新设法人实体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单位委派(或推荐)股权代表、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明确派出人员的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外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集团公司预算考核。
集团公司注入到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按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对所属企业的预算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价转让、核销集团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战略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
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