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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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煤炭运销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附件1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煤炭部门: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工本费煤炭运销管理费主管部门集中乡镇煤矿维简费财政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司法部门:律师资格考试收费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建设部门:构件质量监督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工商部门:工商法规培训费广告管理费教育部门:大中专(研究生)毕业生出省培养费出版部门:内部资料审核登记费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烟草部门:烟草专卖许可证外框制作工本费安全部门:出国人员外保安全教育资料费贸易部门: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费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北环铁路桥车辆通行费科技部门:技术合同仲裁费粮食部门:居民粮证工本费公安部门:证件遗失声明费特货通行证工本费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手册工本费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工本费林业部门: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工本费安全生产部门: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费法制办:行政执法证工本费轻工行业办: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费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管理费农机事故处理费电力部门:供配电贴费民政部门: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广电部门:有线电视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附件2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教育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将外国人收费标准从每人次100元降低到每人次50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1•【字号】黑政发[2001]132号•【施行日期】200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01]132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涉农、涉企和涉民负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严格审核,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公安部门5项:1、计算机办理户口迁入;2、计算机办理出生;3、计算机办理分户、并户;4、计算机办理死亡注销;5、计算机办理变更、更证。
上述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见附表1(略)。
(二)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1、公安部门2项:(1)户口迁移证;(2)居民户口簿。
2、农机部门1项:农机驾驶员初训费。
3、税务部门1项:税务登记证。
上述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略)。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确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程序。
确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审批;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应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省以下地方政府和其它各部门均无权确立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
对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征收。
对不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造成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2年1月25日起执行。
取消的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90 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费 91 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费 92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工本费 93 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工本费 94 体能测试费、面试费 95 收费票据工本费 96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 97 珠算技术鉴定费 9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费 99 转业军官培训费 100 就业训练费 101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102 铁路货场有偿使用费 103 公路占用补偿费 104 《航行签证簿》工本费 105 《船舶进出口报告单》工本费 106 济南市狼猫山水库堤坝养护费
65 业余大学安徽分校学杂费 66 安徽足球学校学费、住宿费 福 建 江 西 67 侨胞土葬管理费 68 滩地场地固定岸线(坡)使用费 69 测量标志维护费 70 种犬资格证书工本费 71 警犬血统证书工本费 72 准予繁殖犬资格证书工本费 73 警犬DNA鉴定费 74 财政票据领购证工本费 75 干部医疗保健证工本费 76 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考务费 77 有线电视统一供片节目收费 78 节目复制工本费 79 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80 密码干部专业岗位培训收费 81 社科院研究生班收费 82 机构编制管理证工本费 83 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收费 84 投资评审费 85 证照费
鲁价费发[2005]106号 鲁财综[2006]5号、鲁价费发[2006]251号 鲁政办发[1999]6号、鲁信办字[1999]15 号、鲁价费发[2000]44号 鲁财综[2007]37号、鲁财综[2008]83号 鲁财综[2006]35号、鲁价费发[2006]145 号 鲁财综[2008]74号、鲁价费发[2010]207 号 鲁价费发[2002]246号 鲁价涉字[1994]68号、鲁价费发 [2002]247号 鲁价费发[2010]208号 鲁财综[2007]6号、鲁价费发[2007]171号 鲁价涉发[1995]124号 鲁财综[2006]1号、鲁价费发[2006]74号 、鲁财综[2011]74号 鲁政字[2007]184号 鲁价费发[2000]96号、鲁价费发 [2010]177号 鲁价涉发[1995]115号 鲁价涉发[1995]115号 鲁财综[2007]36号、鲁价费发[2007]207 号
财税[2014]101号: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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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 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 12月 23日 附件 1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 12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 5 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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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 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 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 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 行。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 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商务部门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5.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 7 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企业注册登记费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附件 2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 42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房屋登记费 3.住房交易手续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8)7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1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吉政发[2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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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1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1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吉政发〔2001〕46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经清理审核,决定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取消项目的落实工作,并在2002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
省财政、物价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地方和部门,一经发现,其非法所得一律上缴省财政。
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清理审核工作。
对不符合市场经济秩序,有碍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与取消项目相关的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2001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 2001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序号主管部门项目名称文件依据 1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检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房涉字〔1996〕12号 2 省建设厅城市房屋动迁管理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1999〕63号3 省水利厅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省政府吉政发〔1991〕53号 4 省人事厅自费赴俄留学生管理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吉财综联函字〔1996〕116号5 省劳动保障厅职工劳动手册工本费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劳力字〔1991〕8号6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工本费省劳动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吉劳就字〔1991〕1号7省教育厅高中毕业班插班生费省政府吉政发〔1989〕4号8 省教育厅借读(户口不在本市县)生收费省政府吉政发〔1993〕48号9 省教育厅教育补偿费、违约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吉财综联字〔1996〕282号10省交通厅出租车高速公路营运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字〔1997〕29号11省旅游局对外宣传推广费国家旅游局、财政部、物价局、税务局旅管理字〔1989〕59号12省农委种子调运手续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吉财综联函字〔1995〕149号13省卫生厅医院分级评(复)审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吉财综联函〔1994〕7号14省粮食局居民粮食证工本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吉财综函字〔1999〕245号15省粮食局粮食关系迁移证明工本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吉财综函字〔1999〕245号16延边州外来人口教育发展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延边州物价局延州价费〔1996〕14号17延吉市全民统筹优待金延吉市政府延政发〔1992〕35号18敦化市在乡老兵康复优待金敦化市政府敦政办发〔1999〕8号——结束——。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2017年4月1日起,多达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涉企),等等。
同时,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
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下面是啦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3日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评价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义41项收费将取消或停征财政部、发改委23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也就是说,以后这41项收费就不用再交了。
在这41项收费中,涉及企业的共35项,涉及个人的共6项。
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等。
减负降费举措接连出台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全国两会之后,一系列新的减负降费的举措接连出台,目标直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鄂州政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鄂州政发〔2008〕20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收费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止征收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附件)。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公布取消和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二、各地、各部门应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杜绝以罚代管、以收代管的作法,对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逐项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立即废止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涉及相关收费项目的文件,并将废止的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收费项目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三、凡属被市人民政府取消和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恢复,也不得变换名目设置新的收费项目。
四、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取范围以及利用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前置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非法所得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附件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附件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1项)一、水产局1、水生动物及产品检疫费二、卫生局2、儿童接种免疫金卡费3、婚前健康检查费4、卫生许可证证框工本费三、教育局5、少儿康复中心收费四、工商行政管理局6、个体营业执照塑框工本费7、“12315”消费者警示牌工本费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医保重症慢性病评审费9、养老基金手册工本费10、劳动争议仲裁费(受理费)11、劳动争议仲裁费(处理费)附件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64项)一、工商行政管理局1、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2、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省级广告经营单位)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县级广告经营单位)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5、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副业单位变更登记费)6、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费)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8、特种劳防用品生产许可质检费9、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注册费三、公安局10、治安联防费11、计算机打印《户籍证明》工本费12、驾驶员教练证工本费13、报警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14、经济民警统一训练费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申请照顾生育二孩手续费五、教育局16、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工本费17、聋哑学校学杂费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8、用人单位综合管理费19、医疗保险结算表工本费七、旅游局20、星级标牌工本费21、合格证工本费2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费八、农业局2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费24、农机推广鉴定审定费九、水产局25、渔业水域闲置费十、国家税务局26、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工本费十一、文化体育局27、图书证工本费(借阅证)28、图书证工本费(临时借阅证)29、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30、新闻出版经营许可证工本费31、演员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本费3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3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34、内部刊物资料准印证工本费十二、质量技术监督局35、安全使用证工本费3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工本费37、检验检测机构资格审查费十三、民政局38、离婚调解费39、伤残儿童寄托费十四、司法局40、公证管理费十五、法院41、档案复制工本费十六、人事局42、求职人员调入调出手续费43、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个人申请)44、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单位申请)45、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费46、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费十七、卫生局47、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工本费4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十八、经济委员会49、食盐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十九、科学技术局50、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二十、商务局51、证明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费)52、证明费(装船证费)53、证明费(手工业口证书费)54、证明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55、证明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56、证明费(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57、证明费(饮食服务业经营资格证工本费)二十一、机要局58、代购设备服务费59、机要设备维修费60、技术合作项目收费61、计算机软件使用费62、密码电报费二十二、烟草专卖局63、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二十三、保密局64、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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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31项)
外交部门
1、代发电报费
教育部门
2、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公安部门
3、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司法部门
4、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5、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6、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7、船舶证明签证费
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9、油污水化验费
10、海事调解费
11、浮油回收费
1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3、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14、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水利部门
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农业部门
16、海事调解费
商务部门
17、装船证费
18、手工制品证书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9、企业年度检验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0、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22、计量授权证书费
23、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林业部门
24、绿化费
25、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统计部门
26、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烟草部门
27、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档案部门
28、利用档案收费
保密部门
29、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贸促会
30、ATA单证册收费
中国文联
31、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
附件2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2项)
农业部门
1、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林业部门
2、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